保羅的團隊事工

保羅的團隊事工

1 .在保羅的事工中,大約有一百個人,有幾十種不同的名稱及事工。他們參與在保羅傳道、教導,以及書信的事工中,因此使徒保羅的工作得以被稱之為「團隊事工」。
1. 同工的身分與名稱
2. 事工分類
1.同工的身分與名稱
有學者聲稱保羅的同工計有九十五人,各按不同程度的定義而言。只出現於使徒行傳的人名,則可以找到三十六位同工,分別屬於九種不同的類別。
1.1.長期的同工
保羅的同工之中,有數位與他有長期的同工關係。巴拿巴、馬可及提多,他在希臘宣教時期開始與他同工的:提摩太、路加、百基拉和亞居拉,可能也包括以拉都。在愛琴海地帶宣教時開始與他同工的:亞波羅、特羅非摩及推基古。三封監獄書信 – 以弗所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可能是在該撒利亞寫的,其中加上底馬的名字。這十個人是長期與保羅同工的,此外還有許多人在比較短的時期與保羅共同宣教。

在這些長期同工中,有五位似乎是保羅的下屬,是服事他的,或是聽他命令的。他們是以拉都、馬可、提摩太、提多、推基古。另外有些人則與保羅合作,同時保持相當的獨立性。另外還有些人只在某些特別的宣教事工中與他合作。

1.2.四個常用語
同工的常用語,可以按照其出現次數排列如下:一同做工的人、弟兄、傳道人以及使徒。

1.2.1.一同做工的人
保羅有些同工被稱為是「在基督耶穌裡」,與保羅同工,服事基督徒群體的。他們是「與神同工」,作神的工作,但他們也是神的「僕人」,「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三8)。同工、工人及「一同勞苦的人」均為同義詞,並非指一般信徒,乃是指某一特定的團體或階級。這些用語通常被用以形容巡迴傳道人或地方傳道人,通常是指按基督的吩咐,有權接受薪酬或支持的人,同時也包括「勞苦傳道教導人的」。他們應當為人所敬重及順服。有時這是指獲委任的一個團體。另一方面,若他們成為游手好閒的人,則不應當得到薪酬,因為「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亦即不應當由基督徒群體支付他的費用。然而,他們的事奉就是發揮他們的屬靈恩賜,他們的薪酬與領導的角色都是非正式的,不具有契約性質。

1.2.2.弟兄
「弟兄」與「僕人」一樣,可以指一般基督徒,也可以指基督徒工人。「弟兄」若帶有冠詞,通常指後者。當「眾弟兄」與「教會」被區別為不同團體,或當「眾弟兄」與「眾聖徒」被區別為不同團體,很明顯「弟兄」便是指工人。保羅由安提阿寫信給加拉太教會,說:「保羅⋯ ⋯ 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可能便是指工人。與保羅共同作出書信卷首問候的,一向都是同工。「眾弟兄」可以指地方教會的工人,或指帶有旅行宣教特色的事工。

1.2.3.傳道人
常與上述用語密切關聯,但有更專屬的意義。最好譯作「傳道人」,因為與保羅及其同工的傳道及教導事工有關,保羅的敵人也從事這些工作。與「眾弟兄」一樣,都是在地方教會的會眾當中服事,也參與巡迴宣教。他們與教師一樣,是應當配得供奉的。

1.2.4.耶穌基督的使徒
工人當中有一種特別的人,就是傳道人。同樣,傳道人當中,也有一種特別的人,就是耶穌基督的使徒。就某些方面看來,他們可以被稱為傳道人,因為他們所成就的是同類的工作。然而,從另一方面看,他們算是相當特殊的一類。他們是「見過我們主耶穌」的人,也就是復活的主耶穌所差派的人。主耶穌復活後的每一次顯現,都與差派有關。這種類別的使徒很多,包括「五百多弟兄」,這便是新約中,尤其是路加福音、使徒行傳中常常出現的「基督的使徒」之定義

新約中的「使徒」有時比較狹義,僅指十二使徒。後期教會始將此詞限於十二使徒及保羅。保羅同工中為耶穌基督的使徒者包括亞波羅、巴拿巴及西拉。保羅說「我們使徒」時,可能將亞波羅與保羅及彼得相提並論,視為同儕。使徒行傳形容亞波羅是「已經在主的道上受了教訓」,只知道「約翰的洗禮」,似乎視他為耶穌在地上的使徒之一,即便他不知道五旬節及耶路撒冷事件,但仍繼續行使他使徒的權柄。他可能是帶領使徒行傳十九章1~7節的人信主的人。他「心裡火熱」,這若是指聖靈,則表示聖靈在主復活以前同樣活躍在使徒事工當中。

這可以解釋為何在路加的敘事中,沒有記載亞波羅及十二使徒接受「基督教」的洗禮。這也可以解釋為何亞波羅後來可能仍被列入七十人中的一位。他被稱為生在亞歷山太的猶太人,是為了凸顯他的出生地及政治公民特權,像保羅提到大數那樣,較不是為了顯示他的基督教背景。亞波羅在愛琴海地區教導及傳道,在公元50年初至60年這段時間,與保羅偶有聯繫。

巴拿巴生在塞浦路斯,從耶路撒冷教會最早開始,他就是其中一份子。他引領剛信主的保羅去見十二使徒,邀請他參與敘利亞安提阿的希臘宣教事工,在當地與保羅一樣被列為「先知和教師」。哥林多前書九章5~6節的「其餘的使徒」,隱含著巴拿巴及保羅與他們同等的意思。使徒行傳十四章4節可能是指主耶穌所差派的使徒,而非「眾教會的使徒」。巴拿巴與保羅共同參與賙濟糧荒之旅及塞浦路斯加拉太宣教之後,便與他的表弟馬可去到塞浦路斯傳福音,在耶路撒冷大會之後,巴拿巴與馬可又回到塞浦路斯傳福音。

公元50年代,他似乎在愛琴海及小亞細亞地區事奉,有時會去保羅建立的教會事奉,因為哥林多教會、歌羅西教會的會眾都認識他。他與亞波羅一樣,被後期的教會列入七十名使徒之中

西拉是耶路撒冷的一位先知,是耶路撒冷議決的起草人和執行者之一,與保羅一同參與希臘宣教之旅。根據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節及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1節,他與保羅共同問候教會,也可能是與保羅共同寫成這些書信的人。西拉與馬可一樣,後來也成為彼得的宣教同工,並且在彼得寫彼得前書時,充當書寫的角色。西拉及保羅都是羅馬公民),又同被稱為「基督的使徒」,這一用詞顯示二人都得到基督親自差派。因此,西拉與亞波羅,應當名列教會傳統的七十使徒名單。教會傳統誤以為西拉與西瓦諾是不同的兩個人。西拉、亞波羅及巴拿巴雖然被稱為先知、教師或執事,但這並不排除他們也有使徒身分。使徒保羅也同樣擁有其他這些身分。

1.2.4.1.假使徒在較廣義的「基督使徒」圈子中,有幾位是敵擋保羅的。他們與猶大一樣,是受到耶穌差派,後來卻成為「撒但的差役」,是另傳「別的福音」的「假使徒」;還是他們根本就是謊稱受耶穌差派,其實並沒有?支持前者的,是保羅(譏諷的)承認他們的使徒地位,說他們是用人的薦信所舉薦的,又拿他們與撒但相比。在當時猶太教中,據瞭解撒但原本是神的使者,是一位光明的使者,後來墮落,與他的使者一同成為世上君王背後無形的權勢、假教師,用他之前的光明來偽裝

1.2.4.2.眾教會的使徒 「眾教會的使徒」,是指教會差派的宣教士,在保羅同工中不乏此類使徒。這些未具名的教會使徒,與提多同行,其中一位「在福音上得眾教會的稱讚」;以巴弗提是腓立比教會所差遣供應保羅需用的「使徒」;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可能是夫婦,他們是保羅的親戚,「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這一節令一些人以為他們也是「基督的使徒」中的一份子,但是下列因素足以排除此可能性:

(1)這對夫婦除此節經文外,完全默默無名,不可能同彼得、雅各甚至保羅一樣「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

(2)若他們也是「基督的使徒」,則後面「也是比我先在基督裡」便顯為無意義和多餘。事實上,此節經文顯示他們是教會差派的宣教士。

1.3.其他種類的同工

1.3.1.保羅的親屬
保羅剛開始事奉時,為了逃避耶路撒冷的敵人,到他出生之地基利家的大數去,並且在該處事奉,為期約十年。根據合理的推測,應當有親人在該處庇護他。他送捐款到耶路撒冷遭到逮捕時,曾獲得外甥幫助。在羅馬書十六章7、11、21節,保羅提及六位親屬的名字,其中五位在他的事工中有重要的角色。上面提及的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兩夫婦應當是很早歸主,在保羅信主以前便已經歸向基督。按照這種說法,他們極可能是保羅在耶路撒冷的親屬,被教會差派到羅馬當宣教士。他們和保羅一樣為了福音受到牢獄之災,但可能是在不同的時間與地點。耶孫可能便是在帖撒羅尼迦接待保羅的那一位耶孫,顯然是當地家庭教會的領袖。所西巴德可能是所巴特的全名,他是庇哩亞教會的代表,與保羅一同赴耶路撒冷送達賑災款項。

有學者認為羅馬書十六章21節的路求就是可愛的路加醫生,亦即路加福音及使徒行傳的作者。此說的問題在於這種用法與保羅在歌羅西書四章14節、腓利門書24節、提摩太後書四章11節的用法不同。然而這並不排除此說的可能性,因為路加有可能是路求的簡稱,同時使徒行傳記載路加在該段時期與保羅同在一處。
保羅提及這些親屬與他同工,反映出他的宣教策略。他利用親屬關係在帖撒羅尼迦及庇哩亞進行福音事工,在他們歸信之後,接納他們成為宣教同工,或使用他們的家作為會眾聚集的家庭教會。若路加也是保羅的親屬,則顯示傳統相信路加是外邦人的觀點是錯誤的,同時也可以解釋保羅去大數的宣教之行。保羅到大數,目的是要延攬一位心腹加入他的宣教團隊,同時那人必須十分熟悉該地,同時已經在該地事奉。後來他又利用路加的恩賜,寫下耶穌的言行及事工,成為福音書,向保羅宣教所建立的會眾宣讀。

1.3.2.與保羅同工的婦女
根據使徒行傳及保羅書信,保羅同工當中,有不少婦女。她們當中有些人被稱為是傳道人、同工或宣教士,其中有幾位參與教導及傳道的事工。有些婦女為主「多受勞苦」,在不具名教會中參與事奉,有些婦女屬於富有的家族,資助保羅的事工,有些人則開放自己的家作家庭教會。

1.3.3.奉割禮的團體
「猶太籍信徒」,或稱「奉割禮的團體」,克守嚴謹的儀式;「說希臘話的猶太人」則禮儀鬆散。二者從教會一開始便產生緊張的關係。「猶太籍信徒」旋即分成兩派,一是「猶太派基督徒」堅持外邦信徒必須接受割禮,遵守摩西規條,另外一派是「正統的」猶太籍信徒,例如雅各,他們本身謹守猶太傳統,卻能夠接受說希臘話的猶太人及外邦人不遵守猶太傳統。保羅堅持反對奉割禮的「猶太派基督徒」,但嘗試友好地與「正統的」猶太籍信徒合作,為他們收集賑災的捐貲,送去耶路撒冷。若有猶太籍信徒,例如耶路撒冷教會的先知西拉,能夠適應外邦宣教使命,保羅便會將他們納入同工團隊。保羅在該撒利亞的同工之中,包括兩位奉割禮的信徒,馬可及猶士都。如此一來,保羅便可以嘗試在不同的傳統之中維持教會的合一。

表一:保羅及他的同工  弟兄使徒傳道人作僕人同伴同勞苦 一同當兵的一同坐監的一同做工的亞該古保羅幾乎一直有同工共同事奉,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參與他的宣教事工。他們有時會接送保羅,更重要的,他們有時會參與任務。在保羅送賑災捐貲去耶路撒冷途中,有各教會的代表同行。在不同的城市都有富裕的信徒接待保羅,其中有些是婦女,有些人開放他們的家庭,供給當地會眾聚會。最重要的是,保羅的同工當中,有些具有傳道及教導的恩賜,有些則是保羅書信的文書、收信者,以及共同寫信者。

2.1.輔助保羅傳道及教導的同工
使徒保羅對有傳道及教導恩賜的同工加以訓練。至於如何訓練,我們並不清楚。他們得學會傳揚基本的基督教信息,以及以基督論為基礎的解釋聖經。他們同時也必須學會如何將保羅及其他使徒的教導傳遞給新信主之人。由羅馬書六章17節及十六章17節可以知道,保羅的教義與使徒中的教義共識是一致的。他建立教會之時,會將有保羅特色的基督教教義傳遞給他們。他勸他的教會要堅持他所傳給他們的傳統,並且稱讚他們在這一方面的表現。保羅為了傳遞他的教義,可能一開始便用幾位同工,包括一些有恩賜的本地初信者,以及那些與他同行的人,都曾經被他差派出去,堅固教會,或是為教會提供教導。

2.1.1.本地同工
司提反以及哥林多其他本地同工都有服事,可能不僅止於實際的行動幫助,還包括話語事工。他們以及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二章13節的「弟兄們」都被稱為是「初熟的果子」,此概念指被分別出來的長子,歸給神,專門服事神的長子。在以色列中,利未支派代替其他支派的長子事奉神。這些本地同工作為傳道人及教師,有些是保羅親自訓練的,他的書信中數次提及此事。他們也在歌羅西教會工作,創始者是與保羅「一同作僕人」的以巴弗。

2.1.2.與保羅同行的同工
有些同工經常陪伴保羅上路,特別是提摩太、提多、推基古,當保羅不在時,還會被差派到他的教會作教導的工作。提摩太在使徒保羅的手下深造,足以擔當到帖撒羅尼迦「堅固你們,並在你們所信的道上勸慰你們」的重任,後來又被派往哥林多「提醒你們,記念我在基督裡怎樣行事,在各處各教會中怎樣教導人」(林前四17)。其後,提多及另外有些人被派往哥林多承擔更加艱鉅的任務,保羅說他與提多「同是一個聖靈」、「同是一個腳蹤」。最後,提多到了撻馬太。
推基古以帶信者的身分去到以弗所等地,以及歌羅西。如此不但增加了書信的親切感,在有需要的時候,也可以解釋保羅的教導。推基古都有共同的權柄,可以取代提多的位置,帶領克里特的教會,充當保羅的使者,或是以弗所的代理人。

保羅的宣教事工擴展得很快,他需要倚靠同工擴展福音及教導事工,同時也幫助他的文字事工。

2.2.輔助保羅寫成書信的同工

2.2.1.共同聯名寫書者
保羅的十三封書信中,有八封提及與保羅共同問安的人——其中包括所提尼、提摩太、眾弟兄、西拉,其中有六封提及提摩太。保羅並未指明他們與書信的寫成有何關係,但是在問安中聯署他們的名字,絕非徒具形式的裝飾)。

2.2.2.代筆寫信的秘書
所有書信顯然都有代筆寫信的秘書幫助,惟有羅馬書十六章22節提及其名:德丟。很可能秘書是由信徒中間揀選出來的,可能自富有的信徒家庭找人與保羅同工。在古代書信的寫作,代筆秘書的角色可以十分不同,有些是聽寫,有些是合著。保羅書信中的秘書,根據其屬靈恩賜、保羅對其信任的程度以及保羅自己的處境,是被監禁還是自由、是在旅途中還是在城巿住家而有所不同。秘書對教牧書信(及另外一些書信的寫作可能有很大的影響。

2.2.3.合著者
帖撒羅尼迦前後書可能是有人與保羅合著的書信,合著者可能是西拉,他們共同寫成耶路撒冷大會的議決。有些學者認為提摩太或另有其人是寫成歌羅西書的秘書,同時也是合著者,這種說法比較沒有根據。

2.2.4.收信者
保羅書信雖然是寫給教會整體,但必然有些是個人收信者。保羅宣教時所建立的教會中,有些個人無疑成為保羅信任的助手,授權要他們向會眾宣讀書信內容。例如歌羅西書及帖撒羅尼迦後書的同工,亦即「眾弟兄」,顯然是主要的收信者。

2.2.5.保羅書信中引用的傳統
保羅在書信中引用了一些信條、頌歌、解經,雖然難以證明,但可能其中不乏保羅同工中的先知或教師的作品。保羅的同工在他的宣教事工中有極多各式各樣不同的貢獻,是保羅事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連保羅的書信都得到不少他們的幫助。研究保羅的人,必須重視與保羅同工的宣教士。保羅經常稱讚他們,歡喜稱呼他們為同工。因此我們重視他們的存在,並不會奪去保羅的光彩。
另參:亞波羅;使徒;巴拿巴;教會秩序與體制;財務支持;男人和女人;事工/職事;宣教;保羅的對手;教牧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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