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罗马书》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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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一)

保罗在小亚细亚、马其顿和希腊布道及建立教会的工作已届完成(徒20:2-6)。这位“外邦人的使徒”虽年近六十,为主道奔走的热心丝毫未减。他决定访问罗马帝国的首都,再从那里去到帝国最西部有高度文化的西班牙(15:22-24)。西班牙与西亚及希腊等地早有商旅往来。

这时的罗马已有一个颇为兴旺但在福音真道上尚未成熟的教会,而大部分信徒并不认识保罗。他决定写封信介绍自己;即令将来西行受阻,也可藉文字和他们分享所信之道。写信的时间当在主后57年,地点极可能为哥林多。

这位饱历忧患的主仆,灵性的经验与知识,甚至性情,都臻炉火纯青之境。此际虽在冬天,他在饱浸爱琴海暖风的环境中,为眼前的好气候和传福音的美好远景所激励,所写出的不只是一封文笔精炼,措词优美的信,也是一篇上乘的神学论文。教会史上讨论这卷《保罗达罗马人书》的著作之多,恐怕超过圣经中任何其他书卷。

本书的前半(1-8章)讲个人得到救恩的基本真理,指出全人类都陷在罪中,需要神所预备的救赎,也就是祂藉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得救的方法。本书的后半是有了新生命和新性情的基督信徒的生活箴言(12-15章),其间插入犹太民族在神救赎计划中的困局,以及一定会有的宽阔的前景(9-11章);他并以能透露这个“奥秘”而欢欣逾恒(11:33-36)。

作者娴熟旧约圣经,灵活引用摩西五经与先知书,用“珠串”文学形式见证主道。他提出“与神和好”(5:10),恢复人与神的圆满和谐;又用“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来建立人与人间的积极和好关系。他写时似在回应人犯罪堕落后耶和华神向人提出的两个问题:“你在哪里?”(创3:9)和“你的兄弟在哪里?”(创4:9)。要与神和好、与人和睦,必须用信心作基础,相信基督的救赎大能,脱罪称义,并尽人应尽的实际责任。

本书原是写给在罗马教会的信徒,后来可能由于初期教会的需要,有一个较短的版本(1-14或15章)普遍传抄,供一般信徒修习真道之用。

·大纲·
引言 1:1-1:17
世人需要救恩 1:18-3:20
因信称义 3:21-8:39
神的拣选 9:1-11:36
基督徒的生活标准 12:1-15:13
结语及问候 15:14-16:27
版头:因信称义

《罗马书》导论(二)

一、本书作者
熟悉主后一世纪历史、有地位的圣经学者,均确认本书为使徒保罗所写。保罗原名扫罗(徒13:9),生于基利家省的大数城,是敬虔的犹太人,属便雅悯支派。他学问渊博,曾受教于当日名重士林的拉比迦玛列门下,加入了生活严谨的法利赛教(徒22:3;加1:14;腓3:3-6)。
保罗未归信时,自视甚高,而且自义,十分敌视基督真道;屡图置基督信徒于死地(徒8:1-3;9:1-2;林前15:9;加1:13)。但神的恩典临到他,幡然悔悟,昔日逼迫教会大敌,成为福音信仰最伟大的传播人,且写下了许多不朽书信,阐扬真理,气势如虹,力拔山河,成为圣经新约正典的重要部分。
保罗传道足迹遍欧、亚,并建立教会,晚年仍念念不忘把福音传到当时的“地极”士班雅(今西班牙)。这位有“外邦人使徒”之称的忠心神仆,曾二次被囚罗马,虽在缧绁中,仍写出“狱中书简”(参《歌罗西书》),教导基督信徒。保罗于主后66年底或67年初为罗马当局处决,壮烈殉道。
除本书外,保罗还写了其他书信,包括《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和《加拉太书》等。
二、写作时间和地点
《罗马书》是写给罗马城教会的一封信。圣经学者相信本书是保罗在第三次旅行布道时写的。在这次行程中,保罗一共写了三卷书,依次序为:《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和《罗马书》。第三次布道旅程中,保罗在亚西亚省以弗所城住了大约三年,写了《哥林多前书》(参看林前16:8)。离开以弗所后,他从特罗亚来到马其顿(徒20:1-3;林后2:12-13),就在马其顿某地写了《哥林多后书》。写《罗马书》时,保罗是住在一个名叫该犹的信徒家中(罗16:23)。学者多相信,该犹是哥林多的信徒(林前1:14),所以《罗马书》应该是写于哥林多城。保罗在此城呆了三个月才去耶路撒冷,在此期内完成本书;故一般相信成书时间应为主后56年十二月至57年二月之间。

三、写作原因
保罗自称为“外邦人的使徒”(11:13;15:16;加2:7-9;弗3:2-8),罗马乃外邦人世界的首都。保罗为罗马公民,久欲访问此城及当地教会;然后以罗马为基地,向更远的西方传播福音。
罗马已有教会,可能是曾在耶路撒冷听过福音归信了的信徒所建。保罗的一贯原则是向福音未到的地方传讲(15:17-24;参林后10:14-16),他希望去罗马并不与此抵触,因为他去可以帮助当地信徒灵性生活,也可进一步去到西班牙—当日已知的最远的地方。他因此在信中提到此事,盼望罗马教会能予协助。
但比旅行布道更重要的,是神学信仰上的理由,这理由也是促使他写《加拉太书》的原因。当时教会中存在一个问题:基督福音真道与旧约、与当日犹太教传统信仰,以及与主基督在世时所传讲的福音之间的关系。使徒彼得就曾遇到这困难(加2:6-14),后来得到圆满解决(徒15:7-12;看《彼后》3:15-16)。彼得在他的书信中称保罗的书信为“经书”(彼得可能已读过《加拉太书》),其过人眼光与谦卑可作我们模范。

有人说,《加拉太书》若是福音的“自由大宪章”(参《加拉太书》),《罗马书》应该是详细的“宪法”。书中所记福音要义,即令不写给罗马教会,也应为各地新约教会所周知。他与罗马教会的关系不象加拉太,没有涉及教会内部人事。他可以冷静而周详地阐述已见于《加拉太书》中的核心教义。

罗马教会中,犹太人信徒与外邦人信徒间已有误解和磨擦。从本书末的问候,可知教会中两种信徒都有。这种存在于教会内部的问题反映在本书中,特别见于第三、四、九、十及十一章里。双方都颇坚持己见。保罗到达罗马后,有一段时间,犹太人基督徒中只有马可和一位叫做犹士都的人肯和他合作(西4:10-11)。不过这段时间极短,很快就过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十分需要把福音真义彻底说明白。

《罗马书》导论(三)

四、罗马城和罗马教会
使徒时代统治巴勒斯坦地的是罗马帝国。犹太人分散帝国的各城邑居住。罗马帝国的首都罗马城,虽然远在意大利,也有犹太人居住(徒28:17-30)。罗马城教会是谁设立一事很难稽考。按《使徒行传》2:10记载,五旬节当日从世界各地来耶路撒冷过节,因听彼得讲道而信了主的犹太人,有的是原居罗马城的。这些犹太人,信主之后回到罗马,很有可能向罗马城的同胞传扬福音,并建立起罗马的教会。在第十六章的问安语中,提及许多外邦人名字,其中也有一些是在别的地方信了主,后来才迁到罗马居住的(罗16:5-7)。这些人也成为罗马教会一分子。
从十六章的问安语中可以见到,罗马教会至少有三个聚会点,大概都是家庭。这三个聚会点是(1)百基拉和亚居拉的家(16:3)。(2)亚逊其土等人的地方(16:14)。(3)非罗罗古等人的地方(16:15)。按《腓立比书》4:22,保罗晚年在罗马城坐牢时,提到罗马有“在该撒家里的人”,似乎暗示另有一些在帝国政府中服务的人,包括看守保罗的士兵或警卫军中人,也已成为信徒。
五、“律法”一词的用法
在《罗马书》中,“律法”一词出现了七十多次,所含意思不尽相同,较显著的有以下几种:1,指一般法律 4:15说:“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5:13又说:“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保罗心目中,这些话原是指摩西律法而说;但同样的原理,也可应用在一般法律上。
2,一种原则 3:27说:“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法”字在原文和“律法”相同,这里两个“法”字,都是指原则而说。
3,摩西五经 3:21说:“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所谓“律法和先知”,是犹太人对整本旧约圣经的统称,“律法”是指摩西五经,“先知”是指其他旧约书卷。
4,整本圣经 3:19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此处“律法上的话”,是指3:10-18一连串的旧约经文,一些引自《诗篇》,一些引自《以赛亚书》等等。故此,“律法一词”,便可指整本旧约圣经。
5,生命中的本性 在8:2,保罗使用了“罪和死的律”,和“赐生命圣灵的律”这两个名词来描写基督徒信主前后两种生命的情况或秩序。这是指信徒生命的两种本性而说的。

《罗马书》第一章

1 “使徒”有广狭两种意义,在广义上可以指所有受差遣传福音的人;此处乃指为神所召、特蒙神恩拣选而有的职分,与十二使徒同列,故属较狭范围的意义。保罗工作的主要对象为外邦人,故称为“外邦人的使徒”。1:2 “众先知”指旧约时代一切曾预告主基督将到世间来的先知(参路24:44)。“圣经”指旧约圣经。“应许”就是神在基督降生前藉着众先知所宣布且已记录在旧约中答应给人的救赎。这应许现在已实现在天国的福音中,救赎主已降临人间。

1:3-4 主耶稣基督是我们信仰的对象,祂是神人二性,藉童贞女降生在大卫家族中,成为血肉之人,但祂本为神的儿子。祂的死而复活,证明了祂生命的永存,具有神的权能(参腓2:6-11)。

1:6 神的呼召不只限使徒,也包括一切信祂的人,罗马教会中的信徒都在内,同属神子耶稣基督,同作圣徒(7节)。

1:7 保罗称基督徒为“圣徒”,“圣”的希腊原文指“分别出来”,分别为圣侍奉神(利19:2)。新约中“圣徒”是基督徒的专称,因为他们是从万人中拣选出来,蒙基督宝血洗净,成为圣洁;又藉着圣灵的光照与带领,在生活上也能日益圣洁。

1:8 保罗的书信的一个特色,是他在信首总为受信的人献上祷告,为他们特具的某些美德感谢神,藉此引入他书信的主题。本节提到的是罗马教会中信徒的信心。不过他们的信仰受“因行为称义”的观念影响很大,所以他不能不很快便进入他要说的本书的主题(17节)。“传遍了天下”指凡有福音传到的地方。

1:9-10 罗马教会可能已知道保罗的访问计划,可是一直未见实行(13节)。保罗知道耶路撒冷之行艰险四伏,能否去罗马仍是一个未知数,所以他用了“或者”、“终能”这些字眼来说明自己的愿望。但是他把去留都交托在神手中,不单凭一己的意愿,也不单看环境的顺逆。保罗为这个“恳求”付出的代价可不少。他曾受审、被捕,受监禁二年(徒24:27),又经历舟破船沉、身处孤岛等危险,最后才抵达罗马。

1:13 “果子”指新归信基督的人,也意含已信者灵性上的增长。保罗希望在罗马也象他在其他外邦人的世界中一样,能领人归主,造就信徒。本节可以看出罗马教会的信徒中外邦人占大多数。

1:16-17 这两节勾划出了全书的主题“因信称义”的轮廓。对追求智慧的希利尼人来说,这福音是“愚拙”(林前1:23),要在罗马帝国中传被人视为愚拙的福音却不以为耻,的确需要勇气。“神的大能”在新约中特别指诸如复活等超自然的权能。福音因此是神超自然的大能,藉着主基督显露在人中间。神的拯救大能有效作用的先决条件是人的信心。凭信心人人可以得到这拯救。

福音既然先传给犹太人,神的审判也先从犹太人开始(2:9-11),这就是神的公义。人因信而得到神大能的拯救的机会是向全人类开放的。“义”字在圣经中含有道德上的完全、正直、无可指摘等意思。此处特别指人与神之间正确的关系。义是神的本性,人靠着对基督的信心,得享神的义,脱去罪而成为义。这不是靠人的善行,而是完完全全靠信心,也就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的意思。“义人必因信得生”原见《哈巴谷书》。

1:18 本节紧跟着17节,说明神的忿怒为神的义的彰显。人不虔不义,不敬拜神,阻挡神藉万物已明明彰显了的真理(20节),这种种不义招来了神的忿怒。

1:19 福音一方面显明神救赎的恩典,一方面宣告世人的罪恶,以及神对不肯悔改、不肯领受恩典的人所要施行的审判。

1:20 人肉眼看不见的神,可从祂所创造的天地万物中清楚见到;不是靠人的推理的能力,而是神已将祂显明在人的心里。

1:23 心眼昏暗,为罪所蔽的人,不去敬拜侍奉荣耀的真神,反模仿神所造之物,作成偶像,当作神来膜拜;“将他们荣耀的主,换为吃草之牛的像”(诗106:20),道德沦丧,人性日趋堕落。

1:24 “任凭”一词在本章出现了三次(24,26,28)。“任凭”就是听由罪恶得行其道,不予挽回,让人自食恶果。“情欲”和“污秽的事”指淫行,特别指后面提到的同性恋。

1:25 “虚谎”有“假神”、“偶像”的意思(参耶13:25),他们把真神放弃,敬拜偶像;不要神藉万物所显明在人心里的真理,反去追求虚妄与虚假的偶像世界。

1:26 保罗在26-27节中,用十分含蓄的文笔,把希腊、罗马社会中同性恋可怕的情况作了描述。“可羞耻的情欲”指伤风败德的淫行。“女人”不一定指自己的妻室。“在自己身上”有“在自己的身体内”的意思。依旧约律法,男同性恋者须予治死(利20:13)。保罗特别说明这也是神对人的一种惩罚,要信徒引为鉴戒。

1:32 人犯这些恶行,并不是由于不知道神对犯罪者有严厉的处分,而是明知故犯,并且鼓励别人去作。

《罗马书》第2章

2:1 从本节到3:20,保罗郑重说明全世界的人都已被定罪(3:19),在神面前,犹太人象外邦人一样都在罪恶之下,并无丝毫优越。神审判人的原则因此有:1,依照真理(2节);2,依照行为(6-11节);3,依照人里头的是非之心(12-15节)。保罗循此原则讲述犹太人的不是(17-29节)。“你”字指犹太人;“人”、“别人”当系指外邦人。“论断”是在道德上批评别人。

2:3 犹太人中确有许多人认为他们可以不受神的审判。本节似针对此种看法而写。

2:4 神所以恩慈、宽容、忍耐,是要给人悔改的机会(彼后3:9);人却认为神没有刑罚人的意思和决心,以致变本加厉,倒行逆施。本书对神的属性颇多描写,例如:1,神的恩慈、忍耐、宽容(4节);2,神的慈爱(5:5,8;8:39);3,神的怜悯(11:30-32);4,神的忿怒(1:18);5,神的公义(3:21);6,神的权柄(9-11章);7,神的美善旨意(12-14章)。

2:5 “公义审判的日子”指末日神审判人的日子。犹太人守律法却不接受福音,自以为在积蓄福分,却不知道所积蓄的反是神的忿怒。

2:6-7 “按行为施报”与保罗“因信称义”的教训看似矛盾,实则不然。信心是一个人进入基督里的条件。基督徒得生命的基础是他对主基督的信服,靠赖基督替他完成的救赎,而非倚靠自己的行为和工作。这世上根本没有一个“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人,所以没有人能只凭行为得着神所赐的永生。神因此得另外设立拯救人的方法,这便是耶稣基督的救赎,叫一切相信祂的可以白白得到救恩。

2:9 不断作恶,毫无悔悟的人将受到难以忍受的痛苦。犹太人即享有属灵的权利,也负有属灵的责任。

2:12 本节至16节说明神审判人的原则。一方面以人的行为为赏罚的根据,一方面按人所知道的(律法)有多少,就定罪多少。犹太人接受了神的律法,与神立了约,便须按着旧约的律法来受审判,他们有罪无可推诿(17-24节)。外邦人虽然没有接受过律法,但是“良心”在他们身上产生律法的功用;因此有罪也是无可推诿(参1:20),本书多次提到“律法”。律法是神对人的道德的要求,也是神审判人的原则。律法是神所启示,让人可以遵行的旨意。这旨意原已显明在人的心里,称为良知,亦即良心。良心是神真理的见证(箴20:27),可以指示人对是非作正确的判断。亚当犯罪之前,良心完整,其功用也完全,人可以凭良心生活而得到神的喜悦。人犯罪后,良知残缺,灵性腐败,良心的作用虽未完全停止,已不足作道德生活的指导。神因此须另行颁布律法,清楚写出,叫人容易遵守。

2:16 本节为12节的继续,13-15节为12节的解释。在神审判的日子,外邦人里头的是非之心可为他们辩护,他们的良心要作他们的见证人。到那日,神要藉着耶稣基督审判人的一切隐秘的行为、思想和感情。人在暗中的善行将得到奖赏,隐秘的罪会受到刑罚,一切隐藏的事都要揭露出来。依照保罗的福音,全人类都要藉着耶稣基督为神所审判,犹太人按犹太人的标准,外邦人按外邦人的标准。

2:17 本节至24节为犹太民族性的忠实刻划。他们十分看重自己享有的智慧和宗教上的知识,视自己为人类的道德教师和黑暗中人的光,十分瞧不起外邦人。保罗指出他们的罪。犹太人以为有神赐的律法又与神有立约的关系,自以为明白神的旨意;外邦人无知无识,简直象小孩子,象瞎子和笨人一般。保罗说他们所懂得的律法和真理只是皮毛,因为若真正明白,应该不会只信死的律法,而会相信复活的救赎主耶稣基督。他指出犹太人言行不一致,本来是他们的财富的许多优点,现在都变成了缺点,变成了负债,因此一一要受到审判。

2:22 犹太人憎恶偶像,但却从外邦人的寺庙中偷走金银铸造的偶像供一己之用。

2:24 旧约“十诫”禁止人妄称神的名(出20:7),例如指着神的名起假誓,便是妄称神的名因而亵渎神(利19:12)。本节引自《以赛亚书》52:5。犹太人说的与行的不符,指着神夸口却行连外邦人也看不起的事(21节),以致羞辱神的名。

2:25 “割礼”是神当日与以色列民立约的一个标记,此约自亚伯拉罕时代便已定下。以色列男丁出生后第八日便须受割礼(利12:3),他们以此标记为荣,相信自己特别蒙神喜爱。本节至29节的话,不是否定割礼,而是说明蒙神喜悦的条件是内心的而非外表的,是心灵的而非肉体的。因圣灵而得到的重生和更新比肉体受割礼更重要(29节)。割礼只是一个象征的记号,表明神在人心里所施行的洁净。《申命记》对此早有教导。

《罗马书》第3章

3:1 保罗写本书明显采用了当时流行希腊的对话体,用一问一答的方式来论辩。我国的《论语》和《孟子》中,门人记录孔子与孟子的讲话,也常采用此方式。

3:3-4 神的救赎计划并不因犹太人的不信而受阻,因为神信守自己的应许,且要降怒刑罚他们的不信不义(5节)。

3:5-8 “人的常话”是站不住的,也非常可笑。从人的观点看,人的罪恶是为了彰显神的荣耀,但这理论是站不住的。神若要藉人的不义才能显明祂的公义,便没有资格做世界的审判者了。如果要用我们的不义来显出祂的公义,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好象罪人来受审判?我们岂不是可以藉作恶来让善出现吗?说这些话的人真是罪有应得。

“世界”指一切赋有道德感的造物,与19节“普世的人”同义。

3:9 “我们”指犹太人,“他们”指外邦人。在神眼中,犹太人并不强过外邦人。全世界的人都在罪的权势和神的审判之下。

3:10-18 本段为犹太教师引用经文时习用的“珠串”,把出处不同但意思相同的经文如珠子串连在一起,常常把摩西五经和先知书中的话语串在一道来加强作者的论旨。保罗引用这些经文,是要证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伏在罪恶之下。新约引用旧约经文,为什么和原文比较每每有字眼上的出入呢?主要有下面几个原因:1,旧约原文用希伯来文写成,到新约时代,犹太人很多已不懂原文;而且自小在巴勒斯坦以外生活、工作,惯用的是当时通行的希腊文,所用圣经也是希腊文《七十士译本》。译本不同,字句也就不完全一样;2,新约作者很少采逐字征引方式,大都只写原文大意;3,有时作者为圣灵所感,要加强说明某一论点,会把原文的意思加强或简化,也会把几处经文综合引用。

第10节引用的第一句原为“没有一个人行善”(诗14:1),保罗写为“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点出了他要说的主旨。

3:11 “没有明白的”,指世人对神都是一无所知;对于什么是真理,更是愚昧。比较《诗篇》14:1。“没有义人”,指在神的眼中可以称为义的人(罗1:17),世上一个也没有。

3:13 人说话象“敞开的坟墓”充满“虺蛇的毒气”,全是污秽、恶毒与诡诈。言为心声,正说明人心的败坏。

3:19 “律法上的话”,指启示给犹太人的旧约圣经(3:2)。“律法以下之人”,指犹太人。“各人”、“普世的人”指所有赋有道德责任的人,犹太人、非犹太人都包括在内。

3:20 无论是神藉自然给外邦人的启迪,或是藉着给犹太民族的旧约圣经,神所要求的道德标准,人都没有能力达到,故此“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律法的功用不完全是消极的,律法的积极性可从四方面看出:1,彰显神的完美德性;2,叫人知道应该怎样去讨神的喜悦;3,维持社会秩序;4,叫人犯了错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本章着重讲世人的罪,所以强调律法第四方面的功用:“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律法和先知”指全本旧约圣经。福音乃旧约所预见、所预备,为神所定的救赎道路。“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是说人称义不靠行律法的“立功”之法,乃因信耶稣基督的“信主之法”。

3:22 “因信耶稣基督”这句话和3:20的“因行律法”恰成对比。“并没有分别”,指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在得救的事情上同等对待,谁也不比谁优胜。

3:23 圣经宣告全人类都犯了罪,在道德上达不到神的标准,丧失了神给予人的原有荣耀。这荣耀,这种属神的尊贵身份和地位,是人未犯罪之前所拥有的。人因罪而失去这些。罪是什么?1,是在心意上敌对神(西1:21);2,是灵性昏昧(弗4:17-19);3,是违背或达不到神既定的旨意(约壹3:4)。人的生命因此受到污染,失去光彩。

3:24 保罗指出罪人在绝望中的一条出路,这就是藉着基督耶稣的救赎,得以称义。

“救赎”一词,原用于奴隶市场;付出代价,奴隶可以得着释放。保罗用此词说明神为人的罪付出了代价,使人得着释放,不用再作罪的奴隶。“称义”可解作“得直”,是法律字眼,指在法庭上宣判得直(参申25:1)。人藉着耶稣基督的救赎,罪得到洗净。神施行救赎,人得以洁净称义,脱离罪的奴役,这原不是人配得的,而是神“白白”赐给人的,因此称为“恩典”。此字希腊原文作charis,若用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可指1,吸引人的一种美德(徒2:47);2,对别人馈赠的感谢(路6:32-34);3,免费和非凭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的东西(徒25:3;林前16:3;林后8:6-7,19)。新约圣经多将这词用为第三义,译作“恩典”,指神白白赐给人的福气。“恩典”包括神对人的一切爱的赐予。

3:25 “挽回祭”的希腊文作有“赎罪”与“和解”的双重意思,既去掉罪,又消除神的忿怒。旧约时代人用牲畜为祭,献给神赎罪祈福,献赎罪祭乃满足神公义的要求。每年赎罪日,大祭司要进到里头弹血为全以色列民赎罪(出25:18;利16:14)。

《罗马书》第4章

4:1 本章的一个大目的是用圣经上的话来支持因信称义的教训。在犹太人心目中,他们的祖先亚伯拉罕是靠行为称义的最高模范。他们相信亚伯拉罕蒙神赐福,答允他子孙繁衍,是因为他遵守神的命令和律例,是因“行律法而称义”(创26:4-5)。但是保罗引用《创世记》15:6的话,“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指出亚伯拉罕的得称为义是靠他的信心,而非行为。亚伯拉罕靠信心称义的事,发生在他受割礼之前,说明受割礼不是他被称义的理由。神应许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的福分,因此也是为一切相信的人所预备(9-12节),不是靠律法,乃是靠信心。亚伯拉罕的经历也证明人称义乃因着信(22-25)。本节“肉体”一词,在保罗书信中常用,有时指血肉之躯(1:3),但在大多数情形下为象征讲法,指人的天然力量,包括身体、精神与意志。“凭着肉体”就是说靠自己的力量去遵行律法以完成义,也就是2节所说的“因行为称义”。

4:3 按犹太人的解释,亚伯拉罕是义人,信心是他的一种义行。保罗更正这种讲法,指出信心超乎义行,是产生义行的根,是得救的基础,也是人得救的唯一凭藉。

“算”字在希腊文为logizomai,是“归在帐上”的意思。这义原不属我们,基督完成了救赎,担去了我们的罪,又把祂的义归给我们,“算”为我们的义(6节;林前1:30;林后5:21)。此字在本书用了十一次,在新约其他地方只用了六次。亚伯拉罕得算为义并非因他守律法、有何功劳,或者献了什么祭物,这些在神面前毫无可夸。他得算为义,只是因为他相信神的应许。

4:4-5 义行就象雇工付出劳力后从雇主那里得到报酬,本是应该的,不算恩典。凭信心却是白白领受赏赐,本不应得,因此完全是恩典。

4:6-8 保罗在3节引用了摩西五经中所记关于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现在再从《诗篇》中引述大卫的话来进一步证明并解释“义”是神因人的信心而给予人的。这是“珠串”的标准例。引文来自《诗篇》32:1-2,可译为“过若得赦免,罪若得遮盖,这人是有福的。”神对肯悔罪的人不再算他为有罪,只要他认罪,便得到赦免(诗32:3-5)。

4:9 受了割礼的犹太人和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在神面前受到同等对待。二者都是罪人,但因着福音的救赎,都可以称义。既然如此,救恩便非凭人的义行得来。

4:10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在前,他接受割礼在后。《创世记》17章才有神要他行割礼,作为称义的记号(17:11)。这证明信心先于割礼。据犹太传统,二事之间隔了29年。亚伯拉罕的得救不是靠义行(以割礼为代表),而是靠信心(创15:6)。

4:11-12 亚伯拉罕因着信,神算他为义,割礼等等只是外加的记号。他既然早在割礼仪式之前因为信而称义,没有受割礼但相信神的外邦人,当然也可以象他一样称义;而受了割礼的犹太人若能学效亚伯拉罕的榜样,付上信心的代价,一样可以称义。不过受了割礼而坚持可靠行为来称义的,亚伯拉罕并不是他们的父;因此,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都只有凭信心才能得救。

4:13 保罗用“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一句话,总结了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见《创世记》15:5;17:5;22:17)。亚伯拉罕蒙福既远在受割礼前,他得到这应许的奖赏当然不是凭行为,而是靠神的恩典,因信而得到。而且那时尚未颁布律法,这应许因此不是在任何法律制度下颁给。亚伯拉罕能得到它,完全因为他的信。

“后裔”指一切以亚伯拉罕为“父”的人(11-12节)。“世界”指神的一切造物(1:20)。圣经并未明确指出所承受的范围。神的应许是:亚伯拉罕会有一个儿子,后裔会象天上的星一样多(创15章);又答复他可得迦南为业(创12:7;13:14-15;15:7,18-21;17:8),而且全人类将因他和他的后裔得福(创12:3;18:18),他和他的后裔有一天可“承受”全地。这事当在基督再来时实现(参诗37章;太5:5)。要是只有属律法的犹太人才是后裔,才能承受世界,亚伯拉罕的信心岂非落空,神的应许岂不也给取消了!

4:15 法律让人看见自己的罪,也可以发动罪。法律只能带来刑罚,带来神的忿怒,而不是拯救。要是法律不存在,便没有逾越法律的事;但不是说罪便不存在,只是没有因逾越法律所定界限而形成的“过犯”。

4:23 因信称义既是得救的唯一方法,这真理就不只是为亚伯拉罕一个人,也是为所有的人。今天要我们以同样的信心来相信的,是主基督从死里复活。我们因信神复活的大能可以称义。

4:25 本节仿希伯来诗歌体写成,可能是当时一句赞美诗或者信条,和《以赛亚书》53:12的写法接近。本节指出称义的基础是相信基督的复活,5:18则说,称义是由于相信基督赎罪的牺牲(受死),二者并无矛盾,因为福音包括两方面:基督的死与复活。基督受死为我们付出赎价,祂复活使我们得与神和好。本节可以说是全部福音的缩写。

《罗马书》第5章

5:1 因信称义的讨论到本章逐渐转入信徒属灵生活的探索。保罗指出基督为第二亚当,罪从一人进入世界,人现在藉着基督也可与神复和。人与神和好不只是主观上的感受,得到内心的平安与满足;也是客观上地位的转变,人与神有了新的关系,不再是仇敌,而能以神为乐(11节)。人与神间的怨仇和神的忿怒都已经除去,人因信,藉着基督,生活在神的恩典中。眼前虽有患难,仍是欢欢喜喜,因这患难能生出忍耐、老练和希望—一种不会叫我们失望的真正希望(“盼望不至于羞耻”)。这是我们体验经历了神的大爱的结果(5节)。

5:2 我们能进入这恩典,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而是基督将我们引进到神的面前(参弗2:16-18)。我们因此有了希望,可以恢复神原来给人的荣耀地位,实现神当日造人的目的。

5:3 不是因为有患难而喜乐,而是在患难里头能够喜乐。患难来临,神一定有祂的美好旨意,因此对患难不是消极的忍受,而是积极用以培育坚毅不拔的精神,尤其在面前瘟疫流行时刻,我们能笑对风暴。这是神训练祂儿女的机会。

5:4 “老练”是人的品性经历考验进到成熟的结果,信徒从患难中培育出坚毅不拔的精神,因而有了饱受人生历练的成熟品性。

5:5 这盼望不是假象,不是终必教人失望的盲目乐观,而是有稳固的基础的。这基础就是神的爱,具体证明在基督十架的牺牲上,也藉着圣灵象水浇灌沙漠一样,把这爱浇灌我们,叫我们本来枯干的心田,现在洋溢着喜乐。我们从实际生活的体验中,能够确信那荣耀的一定到来。

5:6 神的爱何等大!在我们还作罪人,道德上软弱无力,注定灭亡的时候,基督已在神所定的救赎计划中的预定时刻,为我们受死赎罪。不是因为人有什么值得神这样做的价值,乃是神完完全全的恩典,发自祂爱的本性。

5:7-8 要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受了冤屈,判处死刑,很少有人愿替他死;要是一个人对社会有贡献,大众少不了他,也许有人敢出面替他死。这种为挽救他人无价生命或者有大恩于他的人而作出牺牲,是人世间罕见的无私的爱的表现,但和神的爱相比便差得远了。因为神让祂的儿子为一无是处的人类,而且一直在悖逆祂、犯罪毫不悔悟、理应万劫不复的罪人,痛苦地死在十架上,为他们的罪献上挽回祭,免受那永刑(9节)。基督为我们死时,我们既非义人,也非好人,而是罪人。

5:10 神一直爱人,可是人把神当作仇敌。这新生活是因为基督除去了人对神的敌视,与神和好之后而有的。复活的基督永远看顾我们,保守我们可以有得救成圣的生活。

5:10-11 “与神和好”不是理念,而是生活上的真实。与神的敌对关系结束,可以生活在神赐的平安中。我们有天国荣耀的盼望,在患难中都可以喜乐。神与人为友,人以神为荣为乐。

5:12 本节至21节提出了基督是第二个亚当的教义;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35-49中,称之为“末后的亚当”,以对应那“首先的亚当”。亚当把罪和死亡引入世界,基督将义和生命赐给世人。人类因亚当被定罪,信徒因基督而称义。人有了罪,不只肉体受到死的刑罚,人的灵也因与神断绝关系而死亡。亚当犯罪,全人类被定罪,死临到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出生时就带了罪性来。神创造世界,宣布“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世界上并没有罪。亚当犯罪之后,罪才进入世界,祸及他的后裔,人性开始普遍败坏、堕落。罪象瘟疫传染,无人幸免。保罗说“众人都犯了罪”,除了遗传的罪性之外,也许还意含每个人也有应负的责任。

5:13 保罗用与人论辩的方式说明人人都犯了罪。他指出,旧约律法是摩西颁布的。他未颁布律法前的许多世代,罪已在世上泛滥。你会说,既没有律法,也就不会有罪;而且既没有律法,罪也不能算罪,也不应受到刑罚。比如国内以前没有“财产来路不明罪”,对受贿贪污的人,证据不足情况下无法定罪,所以这些财产不算为罪。我们老局长就是有十几套房子,无法说明资金来源,就被判刑十几年的徒刑。

5:15-16 神的恩典与过犯不同。若一个人的过犯可令众人死,神的恩典和藉着耶稣基督的恩典而赐给人的赏赐(得救),岂不更加丰富地给予众人。何况神的赏赐和亚当犯罪的结果不同。亚当一人犯罪受审判被定罪,但恩赐(救赎)却临到亚当以后众世代的人,可以脱罪称义。

5:17 信主的人不但得到永远的生命,将来且要与基督一同掌权(提后2:12)。

5:18 不是说人人都可称义得生命,而是说人人都有称义得生命的机会。救恩虽白白赐给,但必须人肯先认罪悔改,主动去接受。

5:19 这里说的“成为义”,是人藉着基督因信进到神面前的光景,然后力求做到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度圣洁的生活。

5:20 律法不能给人救赎,但可以让人看清人无法做到律法所规定的完全,因而明白需要神的救赎。律法让人看见神的圣洁标准,相形之下,罪便更加丑陋,人也更能看见自己的过犯,渴望得到神的救恩。因此“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律法只是在神已定的计划中附加的东西,颁布于摩西时代,终结于基督。

《罗马书》第6章

6:1 现在开始讲述称义之后信徒的属灵成长生活,也就是在基督里(在作为基督身体的教会里)成圣的生活。关于“成圣”,他分三个大题目来探讨:1,不受罪的束缚(6:1-7:6)。讲论“老我”的死和“新我”的出现,他用奴仆、婚姻和离婚(7:1-6)来解明新我向神活着的奥义。2,脱离律法约束,得到救赎的经验(7:7-25),讲论老亚当的死和新亚当的出现。(第七章虽为保罗自身经历的写照,但也是为一切读者而写)。3,在基督里的新生活,介绍为圣灵充满、光照的新生命。

保罗在本章一共用了四个重要的字,说明成圣的意义:第一个字是“知”(3,6,9节)—信徒知道自己与复活的基督同活,与祂建立了新的关系;第二个字是“看”(11节)—信徒看这与基督联合的关系为真实,并且贯彻实行;第三个字是“献”(13,16,19节)—肯定自己的生命为神所有,为神所用。第四个字是“顺服”(16-17节)—从心里顺服神的旨意,才有力量度圣洁的生活。

6:2 保罗用“断乎不可”坚决否定了第1节所提不明白真理之人的想法。一个受洗归入基督的人已在罪上死了,不能再活在罪中。“死”有分离、断绝的意思,“在罪上死了”也就是与罪断绝了关系。

6:3 本节至11节记下了保罗有关水礼的教导。这水礼和施洗约翰悔改的洗不同,而是和基督密不可分,是与主基督同死、同埋、同复活的表征。水礼虽非信徒与基督建立生命关系的方法,但和信心密切相连。我们因信与基督联合,水礼是这种联合的外在表现。那与亚当联合的旧人已钉死十架,现在与基督同活。

6:4 “父的荣耀”指神的超越、完美与全能。神的权能也是祂荣耀的彰显,是神的大能叫基督从死里复活。“新生的样式”是不受罪的管辖的无罪生活,也有象基督一样永存的生命(8-11节)。

6:6 “旧人”是未重生时的人,具有人天然有罪的本质。信徒既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旧人已经消灭。参《以弗所书》4:22;《歌罗西书》3:9。保罗在《加拉太书》说他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2:20)。“罪身”原文有“属于罪的身体”的意思。人未重生时,受罪管辖。“灭绝”的是罪身,今天不能再发生作用。

6:7 死亡结束人在律法下一切的义务。罪人因和基督一同钉死,脱离了罪的权势,罪便不能再管辖他。

6:8 信徒的生命要成长,必须经历与主基督同样的过程。基督先死,然后复活,完成救赎。信徒也须与基督同死,然后与基督一同复活,度充满基督生命的新生活。

6:10 在救赎的工作中,基督的死极为独特。这死“只有一次”,不能重复,不能替代,而且对罪来说功效永存。

6:12-13 有基督新生命的人应该做到:1,向罪是死了,向主是活着;2,不再顺从私欲,不让罪主宰你;3,将自己献给神。“肢体”(13节)包括身体每一部分。

《歌罗西书》将人一切不好的生活经验称为“地上的肢体”(3:5),说明此词也可指人的能力和功能。“义的器具”原文作“义的武器”。保罗把肢体看成与邪恶作战的公义的武器。

6:14 这是一句叫我们大得安慰的应许:“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有基督新生命的人有抵抗罪的能力。

6:15 本节至23节用奴仆的比喻来说明因信称义的教导会不会叫人放纵情欲,也就是答复1节所提出的问题,答案是不会的。信主的人有义作他的主人,不再是罪的奴仆,会看重德行,保持生活的圣洁。

6:16 本节提到两个主人:“罪”与“顺命”。信徒献上自己作“顺命”或“顺从”的奴仆。18节说这“顺命”就是“义”。保罗的义乃因信而得,是顺服在基督前的结果。因此信徒所顺从的“顺命”其实就是“义”。这也说明“罪”在本质上是对神的不顺从。不顺从神,作罪的奴仆,结果便是死。

6:17 “道理的模范”也作“教训的规范”,可能指初期教会用的一种伦理道德规范,是主基督教训的摘要,给初信的人读的。保罗指出信徒矢志接受以成义的,是这种传下来的教训。事实上,他们顺服的是这教训的中心人物基督。信徒对主的顺服是心甘情愿的,毫不勉强。

6:22 作神的奴仆,把自己献给神,就能结出成圣的果子,到后来有永生。称义的人的证据是他圣洁的生活,无此生活,不能有永生。“成圣的果子”就是说“得到成圣为收获”。本节下半节也可译为“你们的收获就是成为圣洁,而所得的结局就是永生”。

6:23 “工价”有付给士兵的“钱粮”的意思(参路3:14)。“恩赐”也有新王登位发给军人的“赏金”之意。“罪”付给它的雇佣兵的钱粮是“死”,神给他军人的赏金是在主基督耶稣里的永远生命。钱粮是用生命换来的,不算恩典;赏金则是神赐的,是祂的恩惠。

《罗马书》第7章

7:1 本节至6节用婚姻来进一步说明信徒与罪和律法的关系。两事相比,用二者的主要类似处来帮助人了解,不可在枝节上求吻合。“律法”在这里是指法律的基本性质。

7:4 信徒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律法没有权柄再定他的罪,不能再管辖他。信徒现在已与复活的主联合,可以结出圣洁生活的果子来。

7:5 人生若无高尚目标,只图情欲的满足,律法便会在人里头发动罪恶的欲念,然后见诸行动,导向肉体和灵性的死亡,与神断绝关系。律法不只揭露何为罪,也能激动罪,因为人的天性,对凡是禁止的事偏偏想去做。“属肉体的时候”指一个人未信主、未被圣灵重生时的光景。

7:6 捆缚老亚当的律法对重生得救的信徒来说有同具文。我们所服侍的已不是罪,也非律法,而是神;我们不再过顺服仪文的旧生活,而是新的属灵的生活。
“仪文的旧样”原文作“旧的成文的法例”,指的不是旧约圣经,而是已失去了律法的精义,束缚人的律法的解释。保罗一直主张旧约律法和新约福音的一贯性。他所反对的是仪文,也就是对律法字句的刻板死守,和徒具律法形式而失其真精神的生活。

7:7 保罗回溯自己未信主时的光景,写出一个严守犹太律法,但不认识基督的法利赛人的心路历程。本节说明律法有一种消极的功用,就是叫人知罪。“知”字在原文用法不单指一般的知识,也指亲身的经历(比较林后5:21)。因此,“我就不知何为贪心”应该解释为:“我不知道贪心是怎么回事”。“贪心”一词的希腊原文作epithymia,意含一切邪恶念头,包括淫念在内。

7-17节讲律法的真正功用,和律法怎样被人误用。律法,无论是神赐人或与生俱来在人心中的善恶、是非法则,本意都是好的,功用也是肯定的。人如果照着行,可以得着生命,可以得神喜悦;所以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2节)。但是,人性中的罪破坏了律法,叫人违背律法。罪借着律法的公义原则,陷人于刑罚中,叫人死亡。于是,良善的律法被误用;律法叫人得生命的积极功用变成了定罪的消极功用。祸首是罪,而不是律法。

7:8 “机会”原文有“起点”的意思。用在军事上,指阵地、基地。保罗说律法或诫命作了罪的一个滩头阵地,让罪在人性上得了个立足点,发挥破坏力量。罪如果不是因为有律法,它在人身上便发挥不了力量。

7:9-10 “我以前没有律法”可能指保罗未信主的时候,还未真正认识到律法的功用。有人认为可能指十三岁以前的保罗。依犹太法律,孩子到十三岁,便须完全承受律法的责任。“我就死了”,因为罪的工价是死(6:23),所以罪产生了,保罗也便算是死了。

7:11 “引诱”二字让我们想到人类始祖亚当堕落的事。保罗象亚当,有过一段无律法管束的自由日子,后来律法来了,就象亚当听到了神的命令,蛇引诱夏娃,那女人又引诱亚当一样,罪开始引诱保罗。罪能运用神的命令和律法来达到它邪恶的目的。

7:12-13 律法虽为罪用于它邪恶的目的,但错不在律法本身。律法出诸神,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罪把圣洁的用在不洁的事上,更显出罪的恶毒。

7:14 律法是从神而来,本质是神圣的。保罗说他“是属乎肉体的”,不但指血肉的身体,也指身体里面的自我。人的内心生来背叛,越来越远离神。保罗借用当日奴隶市场的事来作比喻,指出罪是人的买主,而肉体的情欲把人卖给罪。

7:15 “我所作的”中的“作”字指已经完成了的看得见的行为。保罗说,他的行为不是出于自愿,不是他的决定和选择。他整个人落入一种矛盾中,他愿意遵行律法,但在罪的影响下出现的行为却事与愿违。在遵行律法的理想和人罪性的实际情况间,有一道很大的鸿沟。

7:16 律法是完美且完善的;不足够而有缺欠的是被罪恶控制的软弱人性。“应承”是承认、同意的意思。

7:17 不是说人不必负起自己行为的道德责任,而是说罪在人身上影响力之巨。“住”字有“占有”的意思(参太12:45)。

7:18 肉体既然受罪管辖,怎样才能摆脱?答案是:只靠主耶稣基督。从本节到本章末,保罗深入描写一个人在罪恶与良善之间的挣扎。因属个人亲身经历,那种因内心的彷徨而发出的呼声,发人深省。他最后终能作出胜利的宣告(25节)。“肉体”二字是软弱人性的总称。堕落了的为罪所污染的人性中毫无良善。

7:19-20 罪是一种强横的力量—专横、暴虐、残酷,住在人肉体内,左右人的行为。人陷溺其中,在罪恶横暴力量下面做奴隶,痛苦万分。保罗的痛苦不可以用心理学上“自我分裂”来解释。他所强调的是罪恶不法力量的作用(帖后2:7称为“不法的隐意”)。虽在肉体中却好象从外边控制他;是这世上邪恶的力量与神国良善的力量之间的冲突与斗争。

7:21 “律”在这里指定律、原理。人性里仿佛有一条君临一切的基本法则,一有为善的意愿,恶便出现。

7:23 “肢体”指身体和欲望。肢体中犯罪的律指人肉体中犯罪的本性和倾向。“心中的律”(比较2:14)是神启示在人心中的律,包括神颁布的完美至善的摩西律法。”。“贪心”一词的希腊原文作epithymia,意含一切邪恶念头,包括淫念在内。

7-17节讲律法的真正功用,和律法怎样被人误用。律法,无论是神赐人或与生俱来在人心中的善恶、是非法则,本意都是好的,功用也是肯定的。人如果照着行,可以得着生命,可以得神喜悦;所以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2节)。但是,人性中的罪破坏了律法,叫人违背律法。罪借着律法的公义原则,陷人于刑罚中,叫人死亡。于是,良善的律法被误用;律法叫人得生命的积极功用变成了定罪的消极功用。祸首是罪,而不是律法。

《罗马书》第8章

8:1 本章讨论在基督里的胜利生活。第8章讲的仍旧是救恩,不过着重积极的一方面。信徒与基督联合之后,不再在律法之下。他有了高超的地位和自由的灵性生活。神因着基督的救赎,既不定他的罪,律法也不能定他的罪。

8:3 “肉体”希腊原文作指基本人性,特别指人的软弱、罪恶的本性。保罗说明良善、圣洁的律法不能产生积极作用的原因,是因为人性软弱,不能遵行律法。

8:5-8 基督徒的生活应该是一种在圣灵里的新生活。圣灵给人顺服神、实践律法以成义的意愿和力量,可以活在神的喜悦中,得享生命与平安。

8:9-10 “神的灵”、“基督的灵”、“基督…在你们心里”三语并用,所指是同一件事。基督徒属灵生活的本质,是基督住在心里,也就是圣灵住在心里。

8:15 “奴仆的灵”在律法下过着奴仆般的生活,是恐惧、彷徨与不安定,时时刻刻都害怕着达不到律法的标准;“儿子的灵”刚好相反,是平安和稳定,因为作神的儿女拥有儿子的一切权利。“儿子”及23节的“儿子的名分”在原文为同一字是按法律领养为儿子的意思。信徒本来没有神儿子的地位,基督才是神的儿子;可是靠着神的恩典,和叫人重生的圣灵,信徒也得以“收养”为后嗣(14节)。“阿爸”是亚兰文,为对父亲的亲切称呼。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也称天父为“阿爸”。

8:16 “我们的心”原文作“我们的灵”。神的圣灵在我们心灵里工作,与我们的灵一起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保罗大概是引用旧约的规定,做见证要有两个人才可以成立,因此要圣灵和我们的灵一起作见证。

8:17 信徒既然享有神儿女的身份,为神家庭中的成员,也便成为后嗣,与基督一同承受万有(比较8:32)。

8:22 “叹息劳苦”原文意思是妇人生孩子前的痛苦呻吟,比喻万物如待产的妇人,盼望孩子出生,殷切等候将有的自由。

8:23 “圣灵初结果子”指基督徒初得圣灵的恩赐,一方面有了得救赎的证明,一方面,预尝将来要得的产业的凭据。

8:26 23节说初尝过圣灵恩赐的信徒,因为还未得着身体的救赎,所以“心里叹息”;本节说,圣灵帮助我们,扶持我们,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
圣灵是代祷者;信徒的祷告是圣灵在他心里的工作。信徒心中说不出来的叹息和呻吟,和圣灵的一起到达神面前。藏在内心深处、不能化成言词表达出来的祷告,常常比说出来却非来自内心深处的更有价值。“我们的软弱”可指品德上的弱点,也可指不完全的灵修生活。

8:28 “爱神的人”依下文解释就是“按祂(神)旨意被召的人”。圣经不把人的得救当作一件偶然的事,而是神所预定和安排的。这些人远在创世之初已在神的计划中。“得益处”就是得以“效法祂儿子(耶稣基督)的模样”,可以过美善的属灵生活。这也是神预先定下的旨意。

信徒的一个权利,就是万事一齐来为他的益处工作,神的一切预备和供应都为他们所有。无论是恩佑或苦痛的遭际,都是为了他们今世和永生的益处,帮助他们灵性的成长。

8:29-30 神对人的拣选和预定一直是神学上探讨的一个题目,也是保罗书信中的一个主题。圣经从两方面来启示人得救的真理:1,从人的角度,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必须自己接受或拒绝基督所预备的救赎。2,从神这方面来说也是如此,但多了一个新的层面,这就是神拣选人的旨意,世界的终结和人类历史的结局都依照这旨意,包括人的得救在内。

关于预选和预定的奥秘,只有神自己知道(11:34),不可以凭人的意思来寻求解释。但我们可以问:为什么圣经要把这事告诉我们?从本节和先后的经文,我们可以知道:

·预选至少可以令我们明白,人的得救从头到尾是神的工作。
·救赎既在神的不变的旨意中,就保证了神拯救的恩典的持续不断。一切符合神所定的得救的标准的人决不会丧失这拯救,因为神所称为义的,神叫他得荣耀。
·预选和预定让信徒确信神对我们一生的保守。神既拣选了我们,一定看顾我们,万事一齐来让爱神的人得益处,无论是福气或患难,都是为了我们的益处,都有祂的美意。

·神既因预选而须对人看顾,人类历史的发展也得到这恩惠,世界因此决不会沉沦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神的大能的手会按祂既定的计划带领这个世代到达历史的高潮。

神对祂儿女的计划分四个步骤来实现:1,预知—神知道从开头到末了的一切,知道那些凭信心可以成为祂子女的人,预定了信祂的人应有的道德和灵性生活的样式,应象基督,被拣选的人可成为人类新的大家庭中的一员;基督是众儿女中的长子。2,蒙召—知道已蒙选召,经过悔改、相信、除罪,而达重生的地步。3,称义—因信而得救的结果,可以与神和好,成为圣洁,恢复了道德判断的能力,取得儿女的名分。4,得荣耀—这本是神儿子的荣耀,逐步为信徒所取得(林后3:18),一直到那日穿上属天的形状,得到那完全的荣耀(林前15:49)。

8:34 保罗讲出了基督徒称义的三种根据:1,基督为我们死了;2,基督为我们复活了;3,基督为我们代求。这都是基督所完成的救赎工作。

《罗马书》第9章

9:1 本章至11章讨论以色列民族,这个民族不接受福音,以致为神所弃。福音最早是给犹太人的。神的启示也给了他们,可是他们既拒绝了福音,也就不能得到救恩。无论是犹太人或非犹太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一样的;神对待他们的原则与方法也是不变的。人必须信福音,才能得到救恩。

9:5 “列祖”指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诸子,这些人特别蒙神祝福。神曾与他们立约,称自己为他们的神(参出4:5;6:3,8)。这里提到基督,用很智慧的字眼来介绍祂的身份:祂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祂从犹太族而出,是有血有肉的真人。但是,当介绍到基督的人性时,保罗立刻补充:“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新约明确见证基督的神性,

9:7 本节引用旧约一件事来说明应许,指出信心的重要。亚伯拉罕领受了应许,有一子和他的后裔要承受他的产业。他生下以实玛利和以撒。但是神告诉他,以实玛利不能承受产业,因为他不是按应许而生的,唯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因为以撒才是神应许亚伯拉罕的(9节)。保罗用以撒和以实玛利来说明应许所生和肉身所生的分别。

9:10-13 保罗又用以撒所生二子来说明蒙拣选和不蒙拣选的分别。以撒二子以扫和雅各还在母腹中时,神已经选定了其中一个,就是雅各,来承受父亲的福气。说明神不依人的行为来作决定,因为此时二子尚未出生,而是出诸祂的恩典的拣选。神有自由决定权。

9:14-16 神照自己的旨意作拣选是完全合理的。《马太福音》20:1-16记有耶稣说的一个比喻,指出神有决定施恩与否的绝对主权,因为这恩典是出自祂。神拣选以撒和雅各,没有选以实玛利和以扫并无不公平的地方。何况以色列人的被弃绝,不是神不肯施恩,而是因为他们的不信,自己弃绝了神的恩典(看30-32节)。
神给人怜悯,不是由于人在意愿、行为或道德上如何努力,祂决定给便给,在人类历史的过程中,祂有行动的主权。保罗在下节提出神如何行使这主权。

9:19 本节从一个不信者的立场来反问:神既然主宰历史,使人心刚硬,为什么又说人是自由的,要找他的错失呢?人犯了错误应该毋须负责,因为人违背神命也是遵行祂的旨意。

9:20-21 保罗的答复是,神并不禁止人诚心向祂寻问。祂不喜悦的是人的傲慢态度,居然要公正又有恩慈的神向人交代。保罗斥责人忘了自己是受造之物,对造他的主发出那种大不敬的问题。他用旧约先知书中陶匠的比喻来说明神对待人有自由决定的主权,但人也决不象泥巴,没有知觉,没有选择的自由。“卑贱的器皿”是一般用途的器皿,“贵重的器皿”则指有特别用途的器皿。

9:22-24 人没有权利要求神解释祂的作为。祂选了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也造了预备受毁灭的器皿。但祂对后者不但没有发怒,反而“忍耐宽容”,证明祂是有恩典有慈爱的神。神宽容忍耐,是让敌对祂的人有机会悔悟(2:4)。
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也就是神所召作祂儿女的信徒,有犹太人,也有外邦人。

9:27-29 引用的经文都出自《以赛亚书》,原本也是说以色列民族人数虽然多,可是得救的人寥寥无几。圣经称这少数人为“余数”、“余种”、“余民”或“遗民”。他们才是“真正的”以色列民。保罗借用这个例子,来证明神在普世施行的救恩是有选择性的,只有少数犹太人和非犹太人能得着。

9:30-33 本段解释神弃绝以色列人的原因。他们拒绝了神所定的“信主之法”(3:27)。他们不是不寻求,所寻求的也非错误的东西;但是,他们用错了方法:不凭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32节)。

《罗马书》第10章

10:1 本节至13节承接9章末继续讨论义和称义。保罗引用了多处旧约律法书和先知书的经文,用“珠串”的写作方法来证明以色列人“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9:32),以致被神弃绝。保罗重申他巴不得以色列人都能得救,也总不忘记为此向神祈求(参1:8)。

10:2-3 “不是按着真知识”,就是不按着得称义的正确途径去认识主,以致他们的宗教热诚变成了盲目的热衷。保罗未信主时逼害基督徒,正是这种错误的例证。“不知道神的义”指不知道神所设立的因信称义的方法。“立自己的义”就是为了满足自义的需要,宁愿靠自己的行为而不靠信主来得救。人所走的道路因此离神越远,和神更加对立。

10:4 “总结”希腊原文含有两个意思:一为终点,一为完成或达到目标。用在这里,属第二义。《马太福音》5:17说明了基督与律法(旧约中神所启示的典章法则)的关系。祂完全遵守了律法,满足了律法上对人的一切要求,叫人可以因祂得救(得着律法上的义)。祂因此是律法发展的极致。本节再说明“信”是得着“义”的方法,所信的对象是基督自己。

10:5 本节引自《利未记》18:5,又见于《申命记》6:25,是旧约教训的中心,和摩西律法的精义:人如果能够完全遵守律法,就能蒙神喜悦。但是问题是,人不能完全遵守,因此需要救赎。保罗引用此语,似在说明律法的良善本意,同时证明基督已经达到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凡信祂的都能得救。

10:6-8 本节的经文引自《申命记》30:12-14。原文是说神所颁布的律法不是难守的。以色列人不需要攀山越岭去寻找,就在他们内心,就在他们嘴里,只要人信服、承认,就能行出律法来。保罗将比喻的重心转到基督的福音(信主的道)上:人不需要登到天上请求基督降世,也不需要下落阴间叫祂从死里复活。基督道成肉身、死而复活,已是事实,救恩的预备也已完成,白白赏给人。“这道”和“所传信主的道”都是指福音。

10:9 “耶稣为主”是圣经中最早的教会信仰宣言,可能也是信徒受洗时作的宣告。比较《林前》12:3。“主”字在希腊文旧约《七十士译本》出现六千多次,用来翻译希伯来文圣经中“耶和华”的名字(犹太人尊神的名“耶和华”为圣,不敢直呼或直译,而用“主”字代替)。保罗将“主”字用在基督身上,承认了祂的神性。基督“从死里复活”是耶稣为主信仰的根据,为一件历史事实,也说明了基督身份的超然性(罗1:3)。

10:10 得救包括内在的相信和外在的承认。心里相信建立起与神的关系,口里公开承认自己的相信,把人带到救恩里。

10:13 本节引自旧约《约珥书》2:32,原指以色列余民呼求神,向神效忠,就可得到神的拯救。今天,无论是犹太人或非犹太人,只要承认是属基督的,一样可以得救。

10:14-15 有人提出,犹太人要是没有听过福音,不明白福音的意义,不可以要他们负担拒不接受神的责任。保罗引用《申命记》和《诗篇》的话来驳斥,并且提出一个人求告主名的先决条件:1,要有奉差遣传道的人;2,要有福音的传扬;3,人须听到福音;4,要相信这福音。犹太人不只有机会听到福音,也明白福音的普世意义(19节)。摩西预告了以色列人会因“不成子民的人”有得救的机会而生嫉妒(19节);以赛亚也预告以色列人的被拒和“没有寻找神”的人(外邦人)的被召(20节)。“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引自《以赛亚书》52:7,原指向被掳在巴比伦的以色列人传得释放佳音的人。保罗用来描写传道者,他们把福音传给为罪所捆绑的世人。

10:16 只要信便可以得救(11节),但不是人人都能听信福音。先知以赛亚的话说明不信福音的现象是普世性的。

10:17 “基督的话”指传道的人所传的主基督的信息,也就是福音。本节为14-16节的一个小结。

10:18 《诗篇》19:4预告神的道要传遍天下。保罗指出福音早已传了给犹太人听(“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向犹太人传的工作已经完成;现在是向普世去传的时候。犹太人怎么能说没有听见呢?

10:19 经文引自《申命记》32:21。“那不成子民的”、“那无知的民”都是指外邦人。本节证明连外邦人也有机会听福音,犹太人更是不能说不知道、不明白,因为福音是从他们传出来的。

10:20-21 两处经文都引自《以赛亚书》65:1-2,说明以色列民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福音已传了给他们,但是他们不相信。

《罗马书》第11章

11:1 神并没有完全弃绝以色列人,保罗自己就是证明。从历史上说,虽然大部分的以色列人“硬心”,不信从神;但在他们当中也有蒙拣选的少数称之为“余民”的人。今天,在犹太人当中,一样有听信福音的“余民”(参9:27)。他们将得到拯救。

11:2-4 保罗引用《列王纪上》19章所记以利亚的事迹,来说明神当年的拣选现在仍有效。以色列人还有“七千人”是向神忠心的(4节)。这“七千”忠心的以色列人,可看作以利亚时代的余民。每一个世代,都有神因祂的恩典为自己保留的余民。

11:5-6 虽然不信之风弥漫,但犹太人中仍有余民,象以利亚时代的那些人一样,向神尽忠。他们蒙拣选,不是由于行为,乃是由于恩典。救恩临到人,也是出于恩典,不是由于人的行为。

11:9-10 经文引自《诗篇》69:22-23,本是大卫论到自己敌人的话,保罗应用在以色列人身上,说明他们硬心的结局。
“筵席”本是快乐的欢聚,却成为毁灭的地方。犹太人只重外表,不从心里信神,招来被弃的报应。

11:11 “跌倒”含有永远毁灭的意思;“失脚”却可以重新站起。二者是有分别的。
“过失”是指犹太人的不信福音,错误地失去了得救的机会。
“要激动他们发愤”,“发愤”可译为“妒羡”,但不是从坏的意义使用此字。这句话的意思是,外邦人得着救恩,激励了犹太人去学效他们。

11:12 因为犹太人不信福音,使徒转而将福音传给外邦人(徒13:46-48;18:6)。犹太人的过失与缺乏,因拒绝福音而招来的损失,反成为外邦人的“富足”,他们因信主而得到丰盛的恩典。“何况他们(犹太人)的丰满呢?”一句中的“丰满”希腊原文和11:25外邦人的数目“满了”一字相同。全句是说犹太人若终能都得到救恩,外邦人所得的福气岂不更大!

11:15 不信的犹太人为神弃绝后,反给了那么多的外邦人得与神和好的机会;要是将来犹太人得到神接纳归入祂的羊圈,这件事会象死在罪中的人在义中复活一样那么令人欢喜快乐,给一切已相信的人更丰富的属灵生活。

“死而复生”也许保罗写时心中有耶稣讲的浪子回头的比喻在,犹太人好象那幼子,终于回头,是失而复得,死而复生,理当欢喜快乐(路15:32)。

11:16 “所献的新面”(参看《民数记》15:17-21)是以色列民收割时献给神的举祭。他们献上初熟的麦子,代表将所有的收获物都归给神。“新面”就是以色列民先祖亚伯拉罕等信心蒙神悦纳的人。“树根”也指他们。“全团”和树根上的“枝子”则指以色列全民族。“也就圣洁了”不是说所有以色列人都自然会得救,而是按照这字在旧约的一贯用法,指以色列民分别为圣,归给神所用。本节指出一件事: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

11:17-18 继续上文根与枝子的比喻。“橄榄根”指以色列族有信心的先祖。保罗在第四章也清楚提到,外邦信主的人其实也是跟随亚伯拉罕信心的脚踪而行,因此也可以算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本书前后所讲是相同的。几根“被折下来”的枝子,指不信主的犹太人。“野橄榄”就是外邦信徒。比喻的重点在说明:虽然今天大部分的犹太人都不信主,外邦信徒不可忘记了他们信仰的根源。

11:19-24 本段说明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面前都是一样的,都要知道自己所站的地位是蒙恩典。神的性情有两面,就是恩慈和严厉(22节);神对不信的犹太人严厉,对外邦人也严厉;对信主的外邦有人恩慈,照样对犹太人也有恩慈。

11:25 本节到章末,讲论犹太人将要归主的“奥秘”。在神的计划中,有朝一日,犹太全民族会归主,得着神的救恩。新约中“奥秘”这个字可指:1,基督道成肉身(提前3:16);2,基督替死的救赎(林前2:1,7);3,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福音里同归于一(弗3:3-6);4,信徒身体的复活(林前15:51);5,犹太人最后还是归信主(11:25)。

“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指有部分的以色列人不信主。
“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指蒙拣选的外邦人都信了主。

11:26-27 “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一语,指末世时神使以色列全族的人都信主,得着救恩。但此事实现之前,外邦人信主的数目要先满足。以色列全民得救是旧约中的应许,保罗所引两节经文出自《以赛亚书》59:20-21,及27:9,是预言神要在末世时,在锡安也就是以色列国的京城耶路撒冷,施行救赎。救主弥赛亚显现,洗净以色列的罪,实现神与以色列所立的约。

11:28-29 神的本质是不改变的,所以神对人的呼召和恩赐也是没有后悔的。“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3:4)。以色列人虽然叛逆,但是神并不收回对他们的选召。

11:33 本节至36节被称为一首赞美诗。保罗引用旧约的经文来表达他的欢乐(34-35节引自赛40:13;伯15:8;耶23:18;伯41:11,继之以他的颂诗)。他在25节把以色列人终必得救的“奥秘”向世人充分宣露之后,快乐难宣,不禁发之于诗歌。

《罗马书》第12章

12:1 本章开始讲基督徒的生活原则,将本书前半因信称义的教导具体应用在实际生活上。教训的中心思想是信徒应让基督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主,去见证基督,与人和睦。

作“活祭”是基督徒生活的一个基本原则。祭是献给神的。旧约时代主要以牛、羊为祭。祭牲献在坛上都是已死的;“活祭”强调信徒不拿已死的东西献给神,而是献上有属灵新生命的活活的自己(参6:4)。“身体”指我们整个自己,不只是血肉之躯。“侍奉”原文和“敬拜”为同一字(比较9:4;来9:1,6)。信徒将身体献上是发乎心灵的全人的侍奉。七年前我就是被这句经文指引,在我事业最高峰的时候,离开了职场,全职侍奉神,专职传道,牧养教会,领人归主。

12:2 “效法”指外面的仿效,“变化”指内心的更新,是两个相对的字眼。“世界”为包括今世邪恶与腐败事物的总称,非仅指物质宇宙。保罗强调人须在道德上更新思想与意志,经历试验与错误的过程(“察验”),才能有彻底的改变,才能有力量追求完美,明白神所要求于我们的是什么(“旨意”),在灵性与道德上不断的长进(“善良”),得到祂的喜悦。

12:3 信心是基督徒生活的记号,也是衡量侍奉能力的标准。这里的“信心”包括神赐予人的各种恩赐在内。《以弗所书》4:7说我们蒙恩,是照基督所“量给各人的恩赐”,可为此处所说“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作注脚。保罗劝人在属灵的事上别过分高估自己,因为我们的能力均为神所赐。

12:4 保罗把教会比作一个人的身体:教会是一个团体,肢体应彼此配搭。

12:9 本节至章末的21节,自成一格,近乎中国的治家格言或处世宝训。其出发点是“爱”字,也是基督徒伦理的核心。

爱最容易落入虚伪中,故爱不可只在口头上,应在行为上有真爱的表现。参《林后》6:6;《彼前》1:22。

12:10 信徒对主内的人应象对家里人一样关怀爱护。各人应看别人比自己强,处处谦逊,明白神给每一个人都有他的长处,值得自己学习。参《腓立比书》2:3。

12 :12 信徒的盼望何等确切,内心哪能不喜乐。可是世上忧患在所难免(约16:33),我们因为满怀希望,所以能忍耐致胜,克服万般苦难,也不惧迫害。我们不但在困难中应祷告,也应随时随地祷告与神交通,这是保罗自己得胜的经验。

12:13 信徒对人有应尽的社会责任,对主内的人(圣徒)尤其如此。对客人要乐意款待(比较太25:35;提前3:2;5:10)。用爱心接待客旅,有时不知不觉就接待了把好信息给我们的人,得到造就(来13:2)。

12:14 这是主基督的教导,要为逼迫我们的人祝福(太5:44;路6:28)。保罗重申此教训。

12:15 信徒本着爱心,不但能与忧伤的人同忧,分担他的忧愁;也可以与快乐的人同乐,不因人家的成就或幸福而生妒忌。参《林前》12:26;《腓立比书》2:17-18。

12:17 这也是主基督的教训,教人不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太5:39-42)。不只是消极的不以恶报恶,而且应积极的去与众人和睦(18节),并爱你的仇敌(20节)。基督徒的行为如果与常人的道德尺度无异,与不信的人毫无分别,如何能见证基督?保罗引用《箴言》3:4的话,勉励信徒要做众人都认为高尚的事。

12:18 这也是本诸主基督的与人和睦的教训(太5:9;可9:50)。与人保持和睦的关系并不容易,但应尽力为之。

12:19-20 此处两节经文分别引自《申命记》32:35和《箴言》25:21,目的在劝勉基督徒勿报复。20节“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是说应该以德报怨;这样做反可教人真心悔悟,化敌为友。把炭火堆在头上为一种酷刑。现在饿了给人吃,渴了给人喝,用德用爱堆在敌人头上,会比炭火酷刑更有效,让他从心底里改变。此语也可指埃及一种赎罪仪式,犯罪的人要顶着一炉熊熊的炭火,以示悔悟。保罗勉励信徒应以德以爱为“炭火”。

12:21 本节为信徒待人接物的教训的总结,人应积极地去以善胜恶。以上是基督徒生活准则,非常重要!

《罗马书》第13章

13:1 本节至7节教训基督徒对管理众人之事的政府应持的态度。当时的教会团体与地方当局之间可能在关系上很紧张—只顺服基督,不顺服他们,甚至拒不纳税(6节)。保罗一方面提出信仰上的基础,说明权柄出于神,掌权者为神所命,故应顺服他们;另一方面他继续前章不要以恶报恶、不要报复的教训,指出伸冤在主手中;地上掌权者的设立是为神执行刑罚(4节)。我上个主日讲道就是引用这句经文。

基督徒会问:要是守着不报复的原则,会不会令不法者更放肆,以致法纪荡然呢?从保罗这段话里可以看出,他认为地上的政府是可以秉公行义,赏善罚恶,为人伸冤,代神伸张公义的。不过,神设立掌权者给他伸冤罚恶的目的,是让大家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2:2),因此保罗也在这里教导在位者不可滥用职权来图一己私利,纵恶欺善,弄得民不聊生。遇到这种情形,信徒有义务顺从神不顺从人(徒5:29;比较但3:16-18)。

13:4 剑是罗马人权力的象征,“佩剑”指政府拥有的权力而说。

13:5 掌权者既为神所命,信徒为求良心的所安,应该尊敬他们。

13:6-7 “纳粮”就是“纳税”,包括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税项。7节的话符合主基督的教训:“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可12:17)。

13:8-10 爱是一种永不能偿清的债(“亏欠”)。无论一个人怎样爱人,他有义务不断持续爱下去,这就是“常以为亏欠”的意思。这种无私的爱不只用在信徒身上,也应用以对待一切人(“爱人就完全了律法”一语中的“人”指“同胞”、“邻舍”)。要能这样爱一切的人才算遵行了律法的精神,达到律法的目的。

13: 9节所引为《申命记》所记“十诫”的节缩。“十诫”可分为对神与对人两部分。此处列举的为对人的部分的节缩,而用“别的诫命”一语概括其余。主基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和“爱人如己”是一切道理的总纲。爱神是信仰生活的内容,爱人是伦理道德的具体表现。保罗重申基督的教训,指出全部律法可在爱中实现与完成。爱别人,我们就不会勾引他的妻子,爱仇敌,我们不会杀害对头,爱别人,我们不会占据别人财产,爱别人,我们一知足加敬虔为满足。

13:11-14 “现今”指主再来前的这个时期,圣经称之为末世(来1:2)。“趁早睡醒”是说现在为应该行动的时候。“得救”(11节)非指信主时灵魂的得救,而是指主要来时救恩完全实现在人身上的拯救工作(来9:28;彼前1:5)。保罗写这段话勉励信徒过敬虔的生活,因为主基督再来的日子一天比一天接近。

13:12 “黑夜”指现今邪恶的世代。这个世代已将近过去,主基督就快来。要象除去污秽的衣服一样,弃掉在黑暗中所作见不得人的行为,穿上公义的盔甲,披戴基督,成为新人。参《以弗所书》4:24;《歌罗西书》3:9-10。

《罗马书》第14章

14:1 本节至15:13讲对待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应存的态度。可能在罗马教会中的信徒仍不大明白新约中对饮食的原则,以及旧约中有关规定,例如守安息日、特别节日以及饮食上的禁制等,在新约中的地位。这些人应是本章所指“信心软弱的”弟兄。

保罗劝勉信心坚固的应该视信心软弱的为神家中一分子(“接纳”)。这些人虽然仍旧习惯于遵守节期和饮食的旧禁例,也不容易接受与外邦人同享福音,可是信心坚固的,也就是不被律法的旧观念所囿的,应该本着爱的原则,充分考虑到软弱者的需要,不去论断,不要作叫他们“跌倒”的事。

14:3 神已把软弱的信徒接纳为神家中一分子。比较15:7。基督徒不可能对事物和生活方式的看法人人一样,也毋须达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但仍旧可以彼此接纳。

14:4 “别人的仆人”指这些软弱信徒是基督的仆人。仆人的行为只是他个人与他主人之间的事,他人无权过问;因此不可以批评软弱的信徒。

14:5 “看这日比那日强”,指与食物禁例有关的节期(安息日)、风俗等。

14:6 节期内容以感恩为主。严守节日的人固是为了主,运用基督徒的自由原则不守节日的,如果同样心存感谢,也是为了主。大家应该彼此接纳。

14:7-8 人只可以有两种情况,不是生,就是死;这里指出基督徒生活的一个大原则:无论是生、是死,总要认定自己是属主的人。基督是信徒的主人。

14:9 基督因为已从死里复活,所以有资格作死人和活人的主。

14:10 审判是神的,人没有权过问;所以基督徒不应该批评(审判之一种)别的弟兄。

“神的台”,指审判台。

14:14-16 爱心是应守的基本原则。基督徒遇到与自己见解相异的看法,宁可容忍别人不完全的见解,也不应该破坏爱的原则。

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的意思是说,你认为善的事,却不理爱心的原则,自由去行,很容易被人视为恶;这样便会叫人跌到。

14:17 饮食条例(吃喝)等十分琐碎,基督徒若一味注重枝节,忽略大体(公义、和平、圣灵中的喜乐等),那便是本末倒置。“公义”指基督徒应该有的合乎神心意的生活。“和平”是建立教会群体生活的必要条件(比较19节)。“喜乐”是圣灵在人生命中所结的果子。

14:20 “神的工程”指神所救赎的软弱的信徒。从救恩角度看,基督徒重生得救是神的工作(弗2:10)。

14:22 “信心”指“凡物都可吃”、凡物都洁净的坚定不移的信念(2节)。有这种自信心的人不可炫耀,应该顾虑到未能接纳这信念的软弱的弟兄。这种自信只可存在于他个人与神之间。

《罗马书》第15章

15:1 “我们坚固的人”:保罗把自己也列在信心刚强的基督徒当中。“担代”就是用爱去接受和忍耐,正如基督担当罪人的软弱一样(赛53:4;太8:17)。前面一章从消极一方面劝人不要绊跌软弱的弟兄,本章则积极要求信徒担代弟兄的软弱。保罗劝勉信徒不可只求自己的喜悦,坚持己意,不理他人的难处。
15:2 “邻舍”指相近的人。我们不可只为自己而活,凡事应求众人的益处(林前10:33)。

15:4 “圣经”指旧约圣经。我们因圣经的教训得以学效基督忍耐与受苦的榜样,坚守对基督的盼望。他指出这是圣经写作的目的。

15:7 基督徒可以对事物有不同的看法,但更应该在爱心中接纳和自己不同的人,这样才是效法基督。

15:8 “受割礼人”指犹太人。“执事”是服侍人的人。主基督曾向犹太人传道,祂的福音当初也是给犹太人的(太15:24)。“列祖”指犹太人的先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神曾与他们的先祖立约。基督来是为了实现这些立约的应许,也如9-12节引用的经文所说,让外邦人因神的怜悯归荣耀给祂。

15:9-13 这几节清楚表达出了本书的主题和写这封信的目的,也就是要把福音继续向外邦人传扬(参17节)。

15:12 “耶西的根”,弥赛亚在肉身来说是大卫的后裔,而大卫的父亲是耶西,所以弥赛亚又称为“耶西的根”。

15:14 本节至章末是本书的结尾,讲的是与保罗有关的事。他讲述自己写此信的原因、去罗马的行程,并在22-23节列出了行程表。30-33节提醒读者,此行凶险,需要他们的代祷。

15:15 保罗不是罗马教会的创立人,也未到过罗马,而今却写信教导罗马的信徒;所以他说自己这样写是“稍微放胆”,而这也是因着神所给他的恩典,作了外邦人(罗马人也是外邦人)的使徒(加1:16)。

15:16 “祭司”的职任是献祭,祭物以牛羊为主。保罗称自己为“福音的祭司”,而所献的是信主的外邦人。这也就是说,他以向外邦人传福音为职志。他在《腓比立书》2:17也用献祭来比喻传道工作,不过讲得更为热切,因他愿意把自己的生命“浇奠”在其上,愿意以身殉职。在犹太人看来把外邦人献给神是不洁净的,但有了圣灵洁净的工作,就可以“成为圣洁”。

15:17 保罗在本节至21节讲基督和圣灵怎样用他的侍奉,藉着他的语言与作为,在外邦人中传道的成就。他所夸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基督与圣灵在他身上所完成的工作。

15:18 “使外邦人信服”是他罗马之行的期望,也是他写这封信的目的(参1:5)。

15:19 “以利哩古”是欧洲马其顿以北的一个省份,位于今天阿尔巴尼亚和南斯拉夫境内。《使徒行传》没有提过保罗曾到这里,也许保罗只到过边界。以利哩古在北,耶路撒冷在南,这是保罗传道所到过的北、南两端两个最远的地方。

15:20 保罗“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要使神国事工不滞留在一个地区,让福音可以广传,直到地极。

15:23-24 “这里再没有可传的地方”,不是说所有的人都信了主,而是地中海东岸一带都已有人在那里传福音。根据15:20的原则,保罗需要开辟新土。“士班雅”就是今天的西班牙,这是当时地中海世界的人所知道在西方最远的地方。士班雅以西是大西洋,大海茫茫无际,不见陆地。

保罗写《罗马书》时,正要完成第三次布道旅程;当时他在希腊的哥林多,要回耶路撒冷去。他盼望回去之后,可以开始第四次的布道旅程,目的地就是士班雅。此行必须借道罗马,于是他希望得到罗马信徒的支持,来完成任务(28节)。

15:25-26 保罗去耶路撒冷,身边带着一笔款项,是从外邦教会中征集,赠予耶路撒冷贫穷信徒的。捐赠者为马其顿和亚该亚的教会。马其顿教会的热心捐输为人称道(参《林后》8-9章)。

15:28 “善果”指捐给耶路撒冷圣徒的善款。

15:30-32 保罗当时正在往耶路撒冷途中,知道自己会在犹太地遭遇患难。沿途的教会都勉强挽留他,劝他不要上耶路撒冷去,只是他视死如归,不肯听从(徒20:22-24;21:1-14等)。结果,他在耶京被捕,辗转解赴罗马,间接完成了往罗马的心愿;不过,是身上带着锁链去的(徒28:11-16)!

《罗马书》第16章

16:1 本章是《罗马书》最后一章,是一张问候的名单。从保罗对名单中罗马信徒的真诚问候,可以看出这位福音使者不但关心福音的广传与神国的扩展,也关心到许许多多个别的信徒。坚革哩位于哥林多东面约10公里,是个海港。“非比”是位女信徒。从她的名字看,大概不是犹太人,而是个希腊女子;很可能就是携带这封《罗马书》到罗马教会去的人。“姊妹”是对女信徒的称呼。“女执事”似是当时教会中专门照顾妇女事工的(参提前3:11)。非比是新约中唯一提及的女执事。

16:3-4 “百基拉和亚居拉”是一对夫妇。百基拉为妻子,亚居拉为丈夫。保罗在哥林多传道的时候认识了他们;那时这对夫妇刚从罗马来到哥林多(徒18:2-3)。他们后来在哥林多和以弗所城作了信徒的领袖,可能在家中也举行聚会(林前16:19)。他们当时与保罗都以织造帐棚为业。解经家相信,百基拉可能出身罗马上层社会中富有的犹太家庭。“将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是一句希腊成语,即“置生死于度外”。

16:5 “在家中的教会”指3节在百基拉、亚居拉家中的教会。第一、二世纪,教会没有自己独立的聚会处,只在信徒家庭里聚集,一般都在较为富有的家庭中。“以拜尼土”是个希腊名字。他大概是希腊人,是百基拉及亚居拉家庭教会的一分子。“初结的果子”指他是亚西亚省第一位信主的人。

16:6 “马利亚”是个犹太女人的名字。身份地位不详。本章中提到四位为罗马教会“多受劳苦”的女性,马利亚为其一。16:12提到另外三位。圣经中一共有七位马利亚,她是其中之一。我今天主日讲道正好讲这个主题。

16:7 安多尼古和犹尼亚大概都是犹太人,故此保罗称他们为“我的亲属”,就是同胞(9:3)的意思。“犹尼亚”是女人的名字,可能是安多尼古的妻子。从“一同坐监”一语可以看出他们二人都为福音受过苦。

“使徒”一词有比十二使徒更广泛的意义,指教会所差派的传福音使者(徒14:4,14;帖前2:6-8)。

16:8-10 “暗伯利”、“耳巴奴”、“士大古”、“亚比利”等都是当时罗马皇宫中奴仆常用的名字。

“亚利多布”是曾经受罗马封赐的希律大王(在耶稣出生时屠杀伯利恒婴孩的暴君)的孙儿,也就是曾继承王位的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弟弟。“家里的人”指家中的佣人;毫无疑问他们都是犹太人。

16:11 “希罗天”很可能也是希律皇族宫中佣人。“我亲属”指他也是犹太人(比较9:3)。“拿其数”可能是罗马皇帝提庇留手下一个家财富有的仆人。
16:12 “土非拿”和“土富撒”都是女子的名字,从原文看,两个名字从一个字而来,很可能是姊妹,甚至是孪生姊妹。

“彼息”是一个女奴用的名字,似为波斯女子。

16:13 “鲁孚”很可能就是《马可福音》15:21所记替耶稣背十字架的西门的儿子。西门是古实人,也就是非洲人。鲁孚的母亲可能在小亚细亚或巴勒斯坦帮助过保罗。

16:14-15 这里列的人物的身份不详,大概都是罗马教会中的奴仆或已经释放了的奴隶。

16:16 “亲嘴”是风俗,表示亲热。在初世纪教会中,此俗甚普遍,是崇拜仪式的一部分(参帖前5:26;林前16:20;林后13:12;彼前5:14)。保罗此信很可能在会众中宣读。保罗传达众教会的问候,并要会众彼此亲嘴问安(参彼前5:14)。

16:17-20 本段为本章问候话语中的插语。保罗用很严厉的语气,警告信徒,不要离开真道,背乎所信。当时可能已隐伏了异端分裂教会的危机,例如犹太教的律法主义,和后来盛行的诺斯底思想。

16:21 本节到24节继续保罗的问候,不同者是,16节以前记的是受问候的人,这里记的是问候者的名字。他特别提到提摩太,因为他是保罗最得力的一位同工,他的名字也常常出现在其他书信前面。

“路求”、“耶孙”、“所西巴德”等都是犹太基督徒,因为保罗称他们为“亲属”(比较9:3),但“路求”是罗马名,其他两个是希腊名。“路求”可能是《使徒行传》13:1所记的那位;也可能是医生路加。

16:22 “德丢”是罗马名字,此名只在此处出现,他的事迹不详,只知道担任保罗书记的就是他。

16:23 “该犹”是《使徒行传》19:29,《林前》1:14,及《约叁》1所记的人。他一定是位颇为富有的信徒,常常接待途经哥林多的基督徒。

16:24 “以拉都”身居要位,地位突出,因为“管银库”是政府中很高的一个职位。他所在的“城”可能是哥林多,也可能是以弗所。当时有不少基督徒在各地政府中居要位,包括罗马在内。

16:25-27 这是结束本书的一首赞美诗,文体和内容与保罗所写其他颂赞神的篇章相似。(比较《以弗所书》3:20)。“我所传的福音”不是说保罗所传的与别人不同,而是因这福音乃神直接启示给他(加1:12)。这首颂诗的中心思想是颂赞神将万古隐藏的救恩的奥秘显明出来(比较11:25)。神显明这奥秘的目的,是要万国的人都能信服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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