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好人不信耶稣也…

“一个作了很多坏事的人,只要一相信耶稣,就能上天堂;而一个人一生中作了许多好事,仅仅因为不相信耶稣,就要下地狱。耶稣岂不太武断、基督教岂不太不公平了么?”这是许多慕道朋友心中的结。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看。虽然从人的眼光看,世人有“好人”、“坏人”之分,但每个人都是罪人。人们犯罪的方面、方式、程度各有不同,但人的罪性却无本质差别。因此在神看来,世人都犯了罪,只有“较好”的罪人和“较坏”的罪人之分,而没有“好人”与“坏人”之别。

  其次,不信耶稣的人要下地狱并不是神把他们推进地狱而是他们自己要去的。“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7~19)。上文谈到耶稣如何处理那位被法利赛人捉到的行淫的妇女。当法利赛人自知有罪,不敢拿石头打她,并一个一个地全走出去以后,“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么?’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八10~11)。想要审判人的法利赛人却首先被耶稣审判。犯了奸淫罪的妇女反而没有被耶稣定罪。这妇人犯罪,证据确凿。不论如何处置,她都无话可说,只有低头伏法。但耶稣却出乎常人意料地宽恕了她。同时,耶稣并没有放纵这位妇人,而是严肃地劝诫她“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主耶稣公义、慈爱的形像呼之欲出!这位妇女很可能在耶稣大爱的感召下从此远离恶行,弃旧图新。她很可能从此跟从耶稣,得到永远的生命。这正是耶稣降世的目的。

  既然如此,不信耶稣的人为何又会被定罪、要下地狱呢?很多人都以为,不信之人的罪是耶稣加给他们的,作为不信他的惩罚,然后把他们赶到地狱里去。这是因果倒置的误解。

  不信者的罪不是耶稣加给他们的,是他们原本就有的。耶稣曾庄严地宣告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约八12)。世人都有罪,生活在黑暗之中。相信耶稣乃是使人洗净罪污,进入真理、圣洁,脱离黑暗进入光明,得到永恒的生命。拒绝耶稣,人就仍生活在黑暗之中,只能与神的永恒永远隔绝,这就是地狱的光景。所以耶稣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我的一位美国老师前几年在一次例行身体检查中,医生发现他的前列腺似乎有些变大。他本人毫无不适的感觉。医生为了慎重起见,仍取样作了活检。结果发现前列腺已发生癌变。这位老师遵医嘱,在病情确诊后第二天就作了切除手术。治疗很成功,至今没有复发。

  现在,癌症是人类生命的巨大威胁。常常当人们有了症状去检查时,病情已到了中、后期,已有扩散,难以根治。直到现在,癌变的原因并不清楚,除了切除、放疗或化疗外,并无更有效的办法。所以,人们,尤其步入中年以后,每年作例行的身体检查是极为重要的。

  如果一位医生告诉一位体检者,他已被确诊患了癌症,所幸还是早期,癌细胞尚未扩散,只要立即作手术,即可根治,否则则有生命危险。我想,即使该人心中惊惶,但定会与医生配合作手术。他恐怕不会说:“医生,你怎么这么武断!我非得听你的话动手术才能活,不听你的话,不作手术就要死?!”因为他知道癌变是致死的原因,医生是在帮助他从癌症中夺回生命。

  灵命的情况亦是如此。很多人都不知道或不愿意承认自己有罪。耶稣告诉我们,我们每个人都有罪,而罪是造成我们与神隔绝、进入永刑、永死的病因。所以,按著世人的本相,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审判后应下到地狱中去。但神爱世人。耶稣不仅指出世人的病症是罪,而且给世人带来了神的救恩。神的药方是,只要真心悔改、接受耶稣为个人的救主,人的罪就被耶稣的宝血洗净了,病就被根治了,人不再死亡、下地狱,反而要上天堂、得永生。无论是何种类型、部位的癌,只要是癌,不治都会导致死亡。同样,只要有罪,不论大小、轻重,如不被耶稣的宝血洗净,都会使人走向永远的死亡。所以耶稣来并非是把“无辜”的人推到地狱里去,而是要赐给罪人一条逃离地狱的永生之路。

  如果有人要下地狱,是他自己选择要去的。有人说,“地狱的门是从里面关上的。”神爱世人,为之预备了救恩。但神同样给人选择接受或拒绝救恩自由。亲爱的朋友,你选哪一个呢?

四、神伟大的救恩

著名的约翰福音三章16节集中表达了神拯救世人的伟大救恩:“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神爱按他的形象所造的人类。人犯罪与神隔绝后,神仍深深地眷顾著世人,要把他们从罪恶和死亡中拯救出来。

  怎样救呢?神是圣洁的;污秽的人不能面见他。神是公义的,“万不以有罪为无罪”(鸿一3)。因此,人只有悔改认罪、改邪归正才能重新回到神的国度。旧约时代,神与以色列人立约,只要遵守十条诫命,就能得神的喜悦。然而事实证明,被罪奴役的世人无论如何努力、挣扎,都不可能完全地、永远地遵循神的诫命。神要以此封住世人的口,表明活在罪中的人无法靠自己的行为得救。

  所以到新约时代,神用了新的拯救方法,让他的独生子取了人的样式,无辜被定罪,将世人的罪都归集他一人身上,代替众人在神面前受审判,作了世人的替罪羔羊。他流的宝血将一切信他的人的罪洗净,得以称义,成为永生神的儿女。使徒保罗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这就是神的救恩,是一切相信耶稣的人白白得到的恩典。一切相信耶稣的人将得到永远的生命;不信耶稣的人将在永远的死亡中沉沦。

  只要一个人承认自己有罪,愿意悔改,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为世人的罪被钉死,三天后复活,升天了,因而愿意接受耶稣作他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这人便成为一名基督徒,得到了神的救恩。我们常常听到“重生”、“得救”、“称义”、“成圣”这些说法,它们是神的救恩的具体内容。

  耶稣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3)。按字面解释,重生就是再生一次。人从母腹出生,得到了属血肉的生命。当我们接受耶稣作自己的救主时,神就把生命赐给我们,让圣灵永驻在我们心中。也就是说,神又生我们一次,使我们得到了永远不会朽坏的生命。所以彼得说:“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借著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一3~5)。

  世人都犯了罪,本都要受到神的审判,灭亡在永远的刑罚里。而耶稣替罪人死,使一切相信他的人的过犯得以涂抹,罪过得到赦免,不再灭亡反得永生。这就是得救。

  “神的义,因信基督耶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三22~24)。人相信耶稣后,神就不再看他是罪人而看他是义人、是自己的儿女。人从罪人变成义人的这一身分的改变,叫做“称义”。

  “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十10)。当一个人接受耶稣后,不光洗净了外面的罪行,同时得到了神赐的生命,本性发生了变化。开始从世俗区分出来,成为圣洁,这叫“成圣”。

  所以,重生、得救、称义和成圣是人信耶稣后所得到的救恩的四个方面。罪得赦免、脱离永死是得救;接受神的生命、作一个新造的人是重生,从罪人变成义人是称义;将自己从世俗分别出来归于神则是成圣。人一相信耶稣,就立即得到这四方面的救恩,并无先后次序之分。但是,信主的时候,我们虽也象重生和得救一样,一次就得著了义人和圣人的地位和身分,但在实际生活中称义、成为圣洁则需要一生不懈的追求和长进。

  信耶稣不光是追求善行,乃是要得到生命,得到从神而来的永远的生命。信耶稣不是只洁净外表,而是要改变人的内心。只有敞开心门接受耶稣、借著圣灵的进驻,有了神所赐的永远的生命,人从里到外的脱胎换骨的改变才有可能,才能“活出”而不是“做出”耶稣的样式来。信耶稣得生命,这是基督教最超越别的宗教的地方。

三、人犯罪的后果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人犯罪的结果,使死亡和痛苦进入人类。生活水平、医疗水平的不断改善,人的平均寿命可以不断增长,但死亡是无法避免的。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肉体的死亡故然可怕,然而人犯罪的最严重的恶果乃是世人与神的关系的断绝。

  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被神逐出伊甸园后,虽然又活了许多年才死去(亚当活到930岁),但他们的灵命在吃禁果以后立即就死亡了。他们吃了禁果后马上开始躲避神。与神关系的中断就是人的灵性的死亡。

  也许有人一时还认识不到其严重性。他们想,我不认识神,心中没有神,不也活得好好的么?神是宇宙万物的源头,是生命的源头。人如果和神分离,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几十年的短暂生命还有什么意义呢?人与神隔离,就意味著在肉体死亡后,人的生命要永远进到那与光明、喜乐、圣洁相隔绝的地狱中去。这是永远的刑罚,是没有终结的死,《圣经》称之为“第二次的死” (启二十一8)。

  常有朋友问,如果神真希望我们认识他,他直接向大家显现一下,我们不就都信了吗?是的,神巴不得让大家有机会面对他。然而,人无法面对神。除了造物主与被造之物的人在知识、智慧、时空方面的难以想象的巨大差异外,神与人在道德属性上的不相容是人不能面对神的另一个原因。神是光明、公义、圣洁的,而活在罪中的世人却陷在黑暗、不义和污秽之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六14)?

  《圣经》中那些得见神的荣耀的先知们无不自觉罪孽深重、无地自容。先知以赛亚年青时看见坐在宝座上的神时就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个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赛六5)。使徒约翰年老时被放逐在拔摩岛,见到天上的异象,写下了《圣经》最后一卷书〈启示录〉。当他见到复活得荣耀的主耶稣时,他说:“我一看见,就扑倒在他脚前,象死了一样”(启一17)。古圣先贤尚如此,我们一般世人面对神就更无法存活了。

  罪带来无可挽回的、永远的隔绝,是与神这唯一的真正生命的断绝,是属灵的死,是最为可怕的、永远的死亡。耶稣对他所选召的十二个门徒训示道:“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十28)。世人如果在今世故意拒绝耶稣这位真神,到末日就会永远灭亡。

  耶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人犯罪的另一个恶果是为自私所困、被罪所捆绑。所谓作罪的奴仆,就是在罪的奴役、辖制之下,没有不犯罪的自由。许多人酗酒、抽烟,许多人吸毒、生活放荡。他们并非不知自己的恶习有害,也不是不想改邪归正。然而多少次下决心,就多少次故态复萌。

  林治平著的《舞台》1,记载了十几个生命的真实故事,其中有些是吸毒的青少年。看到当事人的叙述,对吸毒的危害才有了较深入的认识。现将一位受害者的自述摘录如下。“最初食白粉时,心里仍自负,以为别人会上瘾,自己就不会上瘾。就算上了瘾我说要戒就可以即刻戒掉,不象这班又瘦又弱的道友。于是我就食了第一口白粉,这个毒钩从此就紧紧地钩住我。这十几年来所过的可谓是非人生活。虽然有人的躯壳,但却好象行尸走肉一样,全无理性。那时我人生的最终目标便是白粉。……为了白粉我不惜挺而走险,不择手段地弄钱。当我有力气时便拿刀去打劫,去抢,当我无力气时,便拿家中的物品去卖。……我食白粉,妈妈好伤心,其他的家人则当我不存在。只有妈妈常常流泪劝我。难道我真不想戒吗?真的想食一世白粉吗?其实我内心很痛苦,屡次想戒,但都失败。在出监或离开戒毒所之前,我何尝不曾立下大志,出去后再不吃白粉,做一个好人,赚钱,过正常生活,孝顺父母。但好真实的一句话:‘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8~19)。使我思想到人根本没有力量,人是软弱的。屡次在出监后,又再上瘾,家人对自己已灰心冷淡,连自己也觉得自己没希望得救,将来不是打白粉针打死,便是给警察打死,或者老死监房。”这极形象地勾划出人在罪的奴役下的凄惨光景。

  吸毒问题使香港当局十分头疼,各种措施都采用了,却收效甚微。后来一位叫陈保罗的牧师创办了福音戒毒所,“不靠药物,不凭己力,只靠耶稣”,使一批又一批吸毒者绝路逢生,彻底地戒掉了毒瘾,并获得了神所赐的永远的生命。这不仅使冷眼旁观者刮目相看,而且香港当局也心悦诚服,拨专款帮助陈牧师扩建福音戒毒所。

  诚然,一般人所犯的罪并非象杀人、吸毒等这样大,其后果也不那么严重。但每个人受罪捆绑的程度却和吸毒者没有两样。有人作金钱的奴隶,有人作名利的奴隶,有人作事业的奴隶;有人权欲薰心,有人沉溺色情,有人长于心计,有人苦毒、争竞。我们并不是不想改,但立志行善由得我们,行出来却由不得我们。我们都陷在罪中无力自拔。

  罪还使人难于和他人相处。不是轻看别人,就是嫉妒别人。平时尚能友好相处,利害关系发生冲突时却难于相让。我来美国以前曾听人说,东方的嫉妒和西方的嫉妒不一样。东方的嫉妒是:“你好,我就千方百计把你拉下来,不让你好”;西方的嫉妒则层次较高:“你好,我要加倍努力赶上你,比你更好。”

  赴美十几年我才有了自己的体验。美国一般人之间的利害冲突(如晋级、加薪、住房等)远不如我国那么尖锐,所以人际关系远较国内简单。然而,当个人利害发生冲突时,西方的嫉妒若不比东方的嫉妒变本加厉的话,起码是毫不逊色,也是无所不用其极。这乃是人的罪性所致,东方和西方没有本质差别。个人间如此,集团、国家间亦如此。一切战争、斗殴皆出自个人或集团的私利。只有以抑己代替扬己,才能化干戈为玉帛。

  总之,自从始祖悖逆神后,世人就陷入罪中不能自拔。人们试图与罪抗争,却无法取胜。有人说,人只能在大罪和小罪之间选择,却不能弃罪从善。世人在罪中的情况就象一个人溺于水中一样。怎样挣扎都是徒劳,必须有他人的抢救才能上岸。只有对自己的罪性有了清楚的认识,我们才渴求帮助;只有了解到我们无力自拔,我们才需要一位救主。深爱世人的神为我们预备了摆脱罪污的救恩,差遣耶稣降世为人,成为拯救人类的救主。


二、天堂和地狱

一次,一位慕道朋友把我叫到一旁,困惑地问道:“基督教多数时候讲神的爱,可有时又讲天堂、地狱。这不是又哄又吓,胡萝卜加大棒,软硬兼施,逼著人信吗?”看著他真诚的表情,我无不同情地说:“我完全理解你的意思。但我也只能坦白地告诉你,天堂和地狱是真实存在的。”

  生命不灭

  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死如灯灭,人肉体死亡后,生命亦随之结束。笔者在《神州时报》上看到一篇署名文章〈死的幽默〉,从墓志铭看东西方文化的反差,新颖而生动。文章指出,与东方人“青山有幸埋忠骨”的庄重相比,西方式的碑文则显得轻松俏皮。比如,德国著名创作家费希特1993年去世时,送葬仪式很隆重,但墓碑上只有两个字:“剧终”;法国钢琴演奏家拉姆斯弥留之际嘱咐他的学生在空白的大理石墓碑上刻一个金色的休止符;英国体育俱乐部献给前高尔夫世界冠军的花圈上写著:“唯有这一次入洞,是没有奖杯的”;瑞士工商界为原著名建筑家杰克逊所立的墓碑上写著他生前常说的一句话:“实用面积,十尺有余! ”美国一位黑人母亲为其十四岁的“打工仔”题写的碑文是:“收工!”这些墓志铭的确反映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异。 ,p>   但是我想,如果这些碑文仅仅是表示人死后便停止了在现今世界上的一切事业、劳作的话,是挺形象的;但若这些“剧终”、“休止符”表示的是人的生命的永远结束,就值得商榷了。因为人的灵魂不死,肉体的死亡只是人的生命由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而已。 ,p>   几乎所有的文化都包含生命不死的信仰。傅来恩写道:“已故的美国总统第一夫人罗斯福伊琳勒(Eleanor Roosevelt)在她的一篇专栏里写道,‘我在环球旅行中所遇见的人,几乎每一个都相信死后仍有生命。’” “一九七六年,盖洛普(Gallup)民意测验结果显示,有 69%的美国人相信死后仍有生命,这个比例从一九四八年以后一直维持不坠” 1

  人的一生太短暂了。即使一位极有成就的人的一生所做的事也相当有限。所以苏格拉底说,如果死后没有生命,人生的价值、意义都无从谈起。而且,当一个人的学识日渐丰富,品格日臻成熟时,却已到了晚年,到了生命的尽头。如果死后没有生命,就太费解了。犹如一位雕塑家呕心沥血几十载,雕成一尊近于完美的人像后,却又突然把它打碎、扔掉一样。

  当今世界充满著不公平,常常是作恶的人一生飞黄腾达、安享长寿,虔诚的人却一世颠沛劳苦、英年早逝。如果死后没有生命、死后没有审判,就没有任何正义和公道可言。

  可喜的是,《圣经》中有明确的关于生命不死、死后有审判的教导。“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旧约中有不少见证生命不死的记载。新约中,耶稣则多次谈到永存的生命、审判之日、天上的奖赏和地狱的刑罚。有人统计过,耶稣所讲的三十六个比喻中,就有三分之一是与将来神的审判有关的。当然,死后有生命的最有力的证据乃是耶稣被钉死后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圣经》中有关灵魂不死的记载也为现实生活所证实。在第一章中笔者引述了罗林斯在《死-怎么回事?》一书中关于心脏病人灵魂出窍的记载。去年我又得知几位朋友也曾有类似的经历。最新的一个见证是我不久前听到的。当时我正飞往德州的达拉斯市。我的邻座是一位美国牙科医生,利用学校放春假的机会到德州度假一周。她告诉我,她生第一个孩子时,因婴儿体重超过十磅,而且头特别大,发生难产。她突然发现自己离开了自己的躯体上腾,并看见一大群医生、护士围在她病床四周忙碌。她听到一个声音说:“Don’t worry, you will be all right.”(“别著急,你一切会好的。”)然后她发觉自己又回到了躯体中。事后她问医生、护士和家人,知道并没有人向她说过这句话。我听了她的故事后很兴奋。这是我亲自见到的“灵魂出窍”的第一个见证人。我问她:“我是否可以向他人分享你这一经历?”她回答说:“当然可以。这是完全真实的。”

  天堂和地狱

  生命不死,灵魂不灭,那么人在肉体死亡后会到哪儿去呢?答案很清楚:不是进天堂就是去地狱,别无选择。一般圣经学者认为,天堂或地狱是主耶稣再来审判世界后人们的最终归宿。主耶稣再来以前,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肉体死亡后,其灵魂分别暂时到乐园或阴间。

  天堂是一个真实的地方,是使徒保罗所说的“第三层天”。他曾被神提到那里。(参见林后十二2~7)有人认为,环绕地球的大气层是第一层天,群星聚集的地方是第二层天。第三层天是天堂,是神的家。天堂究竟什么样子?〈启示录〉用碧玉墙、珍珠门和黄金街等来描述天堂的美好,但天堂的实际情况是我们现在难以了解的。按《圣经》的记载,有几点是比较明确的。在天堂里“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廿一4)。

  天堂是圣徒聚居的地方。我们不仅可以与我们所怀念的、在基督里睡了的亲人相见,而且可以与旧约和新约中的圣徒、历代教会的伟大领袖和来自各方、各国、各民族的信徒亲切交通。天堂是圣洁、快乐的地方,是众子民敬拜、事奉神的地方,是享受与神的同在、有满足的喜乐和永远的福乐的永恒之境。天堂不是虚构或幻想,而是真正的地方。在最后的晚餐上,主耶稣以亲切而肯定的语气对门徒说:“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你们信神,也当信我。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若是没有,我就早已告诉你们了;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我若为你们预备了地方,就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我在那里,叫你们也在那里”(约十四1~3)。

  地狱的存在象天堂一样真实。《圣经》多次谈到地狱,是永受责难的地方,是神倾倒怒气之地,黑暗、痛苦、哀哭切齿之处,是永刑之地。天堂和地狱无法相通,但天堂和地狱都会持续到永远。地狱是极度阴森、恐怖的。很多人不愿意想它,甚至不愿意别人提及它。但地狱的存在是真的。所以耶稣在世时曾多次论及地狱。耶稣受难前给门徒的最后教训,再次讲到末后的审判,被咒诅的人要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刑里去,而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廿五41~46)。地狱纵然可憎、可怕,却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

一、罪的普世性(2…

如何判断是否有罪?

  很多人认为自己没有罪,除了没有弄清楚《圣经》关于罪的含义、把罪只等同于世俗的刑事犯罪以外,还因为他们对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有罪不够明晰。

  判断的标准  判断人是否有罪的标准不应该是人的世俗的标准,而应该是神的圣洁的标准。用世俗的标准,有时很难判断。因为每个人身上都混合著善与恶,而且私欲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有的贪生怕死,有的贪恋女色,有的唯利是图,有的则热衷名誉。有人坦露无遗,有人则隐晦难测。这就难以比较,说谁比较好,谁有罪而谁无罪。何况,世俗的标准是相对的,不时在变化之中。二十年前,在大陆犯奸淫罪是最能让一个人身败名裂的了,可现在,婚前同居却日见普遍。在“性解放”的国家,非法性关系成了小事一桩,使人心安理得了。

  再则,即便有人表现出的道德水准比另外一些人高一些,但仍不可能除掉私心,不可能不犯罪。若用世俗的标准,虽我们明明知道自己并非无辜,常有闪失,有见不得人的念头、行为,但却仍不时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自我安慰。耶稣对这种普遍存在的“自以为义”的骄傲心理持尖锐批判的态度。耶稣向那些仗著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著,自言自语的祷告说:’神阿!我感谢你,我不象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象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的站著,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路十八9~14)。这个法利赛人的外在的道德水准可能比这个税吏高,但在神的眼中反不看为义。因为此人同样达不到神的要求且又毫无自知之明。

  我们判断是否有罪,只能用神的标准。神的标准集中体现在前面谈到的十条诫命。人不论怎样努力修行,由于自私的核心无法根除,皆无法达到神的标准。对此,《圣经》也有生动的论述。“耶稣出来行路的时候,有一个人跑来,跪在他面前,问他说:‘良善的夫子,我当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他对耶稣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著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他听见这话,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耶稣周围一看,对门徒说:‘有钱财的人进天国是何等的难哪’”(可十17~24)!

  每当读到这段经文我都被震动。除〈马可福音〉外,其他福音书的作者也记载了这件事情。这个向耶稣求问永生之道的人是一位少年官和富人。耶稣对人的败坏向来是毫不留情、严加鞭笞的。但这次似乎是例外。当耶稣听这位少年人说他从小就遵守了一切诫命时,“耶稣看著他,就爱他”。可见这位少年人有相当高的道德水准,以至赢得了耶稣的喜爱。然而当耶稣要他变卖自己所有的,分给穷人,并要他跟从他时,少年人就不能遵从了。他听见耶稣的这一吩咐后,“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地走了。”

  《圣经》的记述常常是这样生动、细腻、深刻。作者没有说明这少年人的脸色是怎样变的,为人们留下了思考的余地。我想,当这少年刚来到耶稣面前时,由于有钱、有德、受人好评,一定是容光焕发、神采奕奕的。当耶稣谈到诫命,而他告诉耶稣他从小就遵守了一切诫命时,可能颇为自鸣得意。当耶稣用爱眼看著他时,这少年一定喜形于色,以为自己无疑可以承受永生了。然而,听到耶稣说他“还缺少一件”时,他必定一脸困惑:我不是一切都做得很好了吗?还会缺少什么呢?最后,耶稣要他变卖所有、分给穷人的命令更使他先惊愕、后犹豫,最后变为忧愁。

  这位少年人离开了耶稣。他不是“嗤之以鼻”地拂袖而去,也不是“怒容满面”地扭头便走,而是“忧忧愁愁”、步履迟缓地走了。为什么?因为他内心陷入难于取舍的痛苦挣扎之中。他渴望求永生,也相信耶稣能指引他得到永生,否则他不会跪著求问耶稣;然而他又贪恋自己的钱财,贪恋世俗。他相信耶稣说的是真的,只要按耶稣的话去做就可以积财宝在天上,而且可以承受永生;但他难以按耶稣所说的话去做。他多么希望永生和世界可以兼得!然而当他只能取其一时,他思想发生激烈争战。他清楚地知道,不照耶稣的话去行就得不到永生,不跟从耶稣就没有永生。可惜在世俗私欲的捆绑下,他身不由己地、满心不舍地、一步一步地离开耶稣走了。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7~8)。这个少年反映了人类的光景,血肉之体的欲望根深蒂固使人们难以服从神。按世俗的标准,这个少年人是比我们许多人都更有道德的“好人”,但按神的标准,他仍是一个不能得神喜欢的不义的罪人。

  前面已谈到,神的标准就是十条诫命。耶稣深刻地指出了十诫的精髓所在。“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廿二35~40)。这两条看似简单,却是极难做到的。

  首先说“爱神”。如果至今不承认有神,或虽承认有神,但不承认耶稣是神,或虽知道耶稣是神、却不敬拜他,这种人当然谈不到“爱神”。即使接受耶稣作为个人的救主,开始爱神了,但是真要做到“尽心、尽性、尽意”地爱神又谈何容易呢。我们可以在一时一事或较长时间地、在较多事上顺服神,但人对神的信靠、顺从总是断断续续的,难以做到每时每刻、永永远远尊神为大、一生一世爱神、顺服神。

  我国圣贤孔子也只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自己不愿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这是对的,但是消极的。而耶稣要我们“爱人如己”,要象爱自己一样主动地去爱别人。这是更高的要求。记得当年在查经班讨论时,一谈到耶稣有关“要爱你的仇敌”,“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五38~44)等教训时,非常不理解。我们过去所遵从的是“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如果任人欺辱,还要反过来去爱他们,岂不太有失个人的尊严了吗?后来我们慢慢明白了耶稣所说的不是要我们去爱人的恶行,乃是爱有恶习的人;我们的忍让并非姑息迁就,乃是要用爱心去感动对方弃恶从善。

  然而,道理是明白了,却仍然无法做到“爱人如己”。有时我们会深陷于一己的事务之中,以至无暇他顾,不能去关心、帮助他人。有时我们也会去爱别人,但往往只能爱那些爱我们的人或那些对我们的爱有回报的。这种回报不一定是什么实质的报偿,但起码是一声“谢谢” 或一抹感激的眼神,表明对方知道我们在爱他。可是如果我们真心去关心、帮助一个人,并为之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对方不仅不感恩,反而以恶相待时,我们就无法忍受了,会火冒三丈,痛恨此等人竟如此恩将仇报、不近情理。我们也许找机会回敬他一下,让对方知道我们并非智能低下、任人愚弄之辈;我们也许从此与之断绝往来,“惹不起,还躲不起”吗?!无论如何,我们难于与这类人作朋友了。虽然事后也许还会在有事时帮他一把,但这只是在大面儿上过得去而已,爱心却没有了。

  我本人就有这种亲身遭遇,使数年的同窗之谊化为乌有,并从此天南地北,各奔前程。不期几年后又被调到同一个地区工作,常常见面。我虽未寻机报复,但与他极少交往,形同路人。按世俗的标准,我的姿态算不低了。

  耶稣教训门徒说:“ 只是我告诉你们这听道的人,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 “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谢谢的呢?就是罪人也这样行” (路六27-28,32-33)。我们常常觉得,耶稣对门徒的要求太高了,高到苛刻的程度了。谁能做得到呢?!

  只有比较,才能分出真伪、高低。耶稣不仅这样要求门徒,他自己就是这样做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耶稣的爱。耶稣本是无限荣耀的神,为拯救沉沦的世人,不惜降世为人,自己过著贫困的生活,四处传讲天国的道理,要人们悔改、回归,多次行神迹奇事,治病赶鬼,解除人们的痛苦。但犹太人却反目相待,虽找不出他有任何过犯,仍怂恿罗马巡抚使耶稣惨遭钉十字架的酷刑。如果我们处在耶稣的地位,恐怕再通达的人也难免要对犹太人的倒行逆施义愤填膺了。出乎意料的是,当耶稣在十字架上经受剧烈的痛楚时,面对那一群大声咒咀他的犹太人,他却对父神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廿三34)。神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7-8)。这种爱是世人无法相比的,是人间没有的;它只能来自天上 ,来自神。有耶稣这面镜子,谁敢说自己已经达到了神的“爱人如己”的标准了呢?!

  罪性与罪行并重   深藏在人思想隐密处的罪性,不仅他人看不见,甚至会向自己掩饰。但神是鉴察人心的。〈希伯来书〉的作者深刻地指出:“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四12~13)。

  一九九五年是伦琴发现X射线一百周年。《中国科学报》(海外版)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表了张能静的文章〈X射线的发现者-伦琴〉,其中写道:“一八九五年十二月,伦琴向’德国维尔茨堡物理医学学会’提交了自己的工作报告’关于一种新射线’。几周之内消息传遍了世界–人们为一种射线能看到自己的骨骼、腑脏感到震惊和畏惧。美国在得知这项成果的第四天就用X射线为一个病员找到了子弹在体内的确切位置。也是在美国,新泽西州很快通过一项今天读来令人捧腹的法律:禁止在观剧望远镜中使用X射线,以保护少女的衣装不被看透。”X射线的发现不仅引发了二十世纪初的物理学革命,而且在哲学、认识论等方面也有深远意义。伦琴当之无愧地成为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第一位得主。

  但我引用上面这一段话,主要是说明人们对暴露自己所感到的恐惧。然而,神的鉴察比 X射线更可畏。神可以把我们的魂与灵剖开,把我们的心思、意念都辨明。主耶稣的教训真比两刃的剑更锋利:“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7~28)。当耶稣再来时,每个人一生中的心思、言行都要面对面地对神作出交待。“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十二14)。

  明白了《圣经》中关于罪的含意后,谁敢说自己一生的行为无可指摘,自己的心思意念洁白无秽呢?谁能说自己无罪呢?“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每个诚实的人都应该能面对自己是一个罪人的事实。

  人的罪性从何而来

  人的罪性虽是无争的事实,但对人的罪性的根源却众口不一,长期争论不已。进化论者说,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因而人身上必然残存著动物的本性,即为生存而斗争的兽性,并认为这是人的罪性的来源。因为人也是动物,为保证自己生存的权力,必然会保护自己而与他人争斗。按这种观点,人的罪性乃是符合情理、天经地义的。但这种论点是站不住的。首先,它立论的基础(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是缺乏根据的。我们在第六章已有较详细的讨论。人不是由动物进化来的,而是神亲手所创造的。其次,人的罪性何止是因为生存竞争呢?人在温饱有余之后,仍往往表现出对名、利、权力的贪得无厌;人在自己通达以后,仍常常会对那些于自己的生存毫无威胁的人生出嫉妒、狡诈、残忍。这些都不是用人的动物性能够解释的。

  更多的人认为人的罪性是后天的,与教育有关。我国历来有荀子的“人性恶”与孟子的“人性善”之争。孟子主张“人之初,性本善”,认为人的恶性乃是后天的环境造成的。这种观点被普遍接受,“孟母三迁”的故事也因此被广为流传。不仅我国如此,西方也有类似看法。随著现代科学的兴起和工业化的推进,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十九世纪的西方呈现一派经济繁荣、国泰民安的祥和气氛。很多人,包括不少基督徒,对世界的前途都抱著十分乐观的态度。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只要不断提高生产水准、发展经济,使人人可以生活得更好,只要大力普及教育,使人人能分辨善恶,人类社会就可日臻完善,人的罪性也将随之根除。然而,二十世纪先后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使人们目瞪口呆,战争中暴露无遗的人性的凶残、暴虐,把人们的美好憧憬打得粉碎。

  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提高,并不会使人们的精神生活、道德水准自动升华。教育使人明大义、辨是非、知法守法,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率,但却无法改变人们的罪性。教育、知识可能使人们行事小心谨慎、恪守社会法律,但这只是在压制人的罪性或使罪性更加巧妙、更加隐蔽地表现出来。气候一适宜,这些罪性立刻会爆发出来。不久前在一本书中看到一则故事。一个来自一个有吃人习性的部落的年青人到美国求学,完成大学学业后又回到自己的部落。几年后,他的一位同学从美国去探望他,发现他又恢复了食人习惯,非常惊愕,百般不解地问道:“难道在美国的多年教育对你的生活习性没有发生任何影响吗?”他却微笑著回答说:“当然有影响啦!我现在吃人肉时已改用刀、叉了。”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有改革社会的良方,人的罪性就会逐渐消除。但是,现实正好相反。据说有一次《泰晤世报》举办征文比赛,征文题目是《现今世界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不少人投去了洋洋洒洒的大部头文章,但有一个人的文章只有一句话:“编辑先生,当今世界的最大问题是我。”一语道破,入木三分。是的,当今世界的最大问题乃是人心不轨。如果能把爱己之心变为爱人之心,小到家庭、朋友之间,大到民族、国家之间,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虽有许多志士仁人、改革家应运而生,有过无数可歌可泣的奋斗和牺牲。然而当他们登上权力的宝座时,过去深藏不露的罪性开始蠢蠢欲动、逐步表露甚至恶性发作,于是开始蜕化、沉沦,重蹈其改革对象的覆辙,进而被新的一代革新者所推倒、取代。如此往复不止,令人兴叹不已。并非都是改革的宏图不可取,而是实行改革的人的心灵不够纯洁,无法将改革进行到底。社会改革固然可以带来一些暂时和比较表层的好处,但不能触及人心。人的罪性不除掉,人类社会就无和平繁荣、长治久安之望。

  人们逐渐悟到,人的罪性是先天的、而不是后天形成的,也不能用人为的方法除掉。人的罪性的根源,在《圣经》中有清晰的论述。在神创造的第六日,“神说,‘我们要照著我们的形象,按著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创一26)。“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二7)。尔后神又用亚当的一条肋骨造了亚当的妻子夏娃。亚当、夏娃被造时是完美的、圣洁的,因为“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一31)。亚当和夏娃被神安置在伊甸园负责修理、看守。神明确吩咐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

  可是在魔鬼的引诱下,夏娃和亚当悖逆神的旨意,偷吃了禁果,被逐出伊甸园。他们与神断绝了交通,带来了灵性的立即死亡和肉体的必将死亡。这种灵性和肉体的死亡延及全人类,使亚当和夏娃的后裔无一例外地变成有罪的人。“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人类始祖的罪性的产生乃源于对神所赋予的自由意志的滥用、对神的旨意不顺服。始祖的悖逆,使人与造物主的交通中断,灵性枯竭,从此陷入以自己为中心的境地不能自拔。他们的子孙一出世就具备利己的私欲,具有罪性。这不是说,因始祖犯罪,神要诛连九族,把罪名强加在其后代身上,使之“背黑锅”,乃是因为始祖的死亡的灵性代代相传。自私的核心使每个人必然要犯罪而成为罪人。如果一定要问是“人性善”还是“人性恶”的话,可以这样说:神造人时,人性是善的,但人偷吃禁果之后人性则变恶了;对始祖的后代,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一出母腹就有犯罪的倾向,或者说人性是恶的。

一、罪的普世性(1…

前面几章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基督教的信仰,说明它是植根于耶稣从死里复活这一历史事实的、与科学、理智不悖的客观真理。其目的乃是希望尚未相信耶稣的同胞能认罪、悔改,认识耶稣是神的儿子,接受耶稣作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从而进入神永恒的国度,成为神家的儿女。大家会想,我有什么罪呢?我为何要认罪悔改呢?我自己就能主宰自己,何必还要去找一个救主呢?为了把事情说清楚,还得追根溯源,从人的罪性谈起。前几章主要是认识神,这一章则要从认识自己开始。

一、罪的普世性

  罪的问题是一个不太受欢迎的题目,不象讲“爱”、讲“恩慈”那样悦人耳目,很容易使人反感、拂袖离去。但罪绝不是牧师或传道人为叫人信教、以保住自己的饭碗而发明的。据说一位白人一次到黑人社区发表竞选演说,为了取得黑人选民的认同,他竟脱口而出地说:“别看我的皮肤是白的,可我的心和你们一样是黑的!”这虽是一则笑话,却道出了人的本象。

  人人都是罪人

  读过《圣经》的人都能感到神责备人的罪恶的严厉。〈诗篇〉的作者写道:“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十四2~3)。《圣经》最古老的一卷书〈约伯记〉中这样写道:“人是什么,竟算为洁净呢?妇人所生的是什么,竟算为义呢?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十五14~16)?“合神心意的人”、以色列的伟大君王大卫坦陈道:“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

  新约的作者也毫不怀疑人的罪性。耶稣对法利赛人和文士说:“无病的人用不著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1~32)。耶稣教训他的门徒时也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么”(太七11)?耶稣这种带权柄的教训都是基于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人人都是罪人。使徒保罗的一句名言是:“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

  法利赛人和文士虽反对耶稣,但他们熟读旧约,深知人的罪孽深重。耶稣的爱徒约翰记录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耶稣传道期间,法利赛人和文士不承认耶稣就是旧约中预言的那位弥赛亚(救世主),对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处处设法刁难、反对耶稣。

  一次他们将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女带到耶稣面前,“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约翰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著告他的把柄”(约八6)。的确,这是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设的一个陷阱。因为按摩西的律法,该妇女应被石头打死。但当时的巴勒斯坦是在罗马人的统治之下,罗马当局规定,犹太人没有私自处死人的权力,一切案件须由罗马政府处置。法利赛人和文士问耶稣如何处理这个妇人,是要把耶稣置于进退维谷的困境。如果耶稣说用石头把这妇人打死,马上就触犯了罗马政府的法律;若耶稣说不用石头打死她,耶稣就背弃了摩西律法。这群人自以为得计,不住地催逼耶稣回答。他们以为这次耶稣无论如何也逃不出他们的圈套了。

  没想到,耶稣不慌不忙地只说了一句话,事态就急转直下。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八7)。此话一出,法利赛人和文士导演的这一闹剧就立刻收场了。约翰的记叙十分生动、细腻。“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约八9)。这个脍炙人口的故事除了再次显示了耶稣的圣洁和无与伦比的智慧外,也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本性。

  为什么听了耶稣这句话,法利赛人和文士一个个都走了呢?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有罪,无法用石头打这个妇人。为什么“从老到少”一个个地走了呢?有人说,犹太人有敬老美德,所以让老人先走,年轻人后走。有人说,不然。年长的法利赛人和文士比年轻人更熟悉《圣经》的教训,深谙自己有罪,故急忙先走开了。不管怎样解释,事实是,除了那个妇人站在原地不敢走、在等待耶稣的宣判外,所有的法利赛人和文士全都走掉了。这生动地阐明了世人都犯了罪的真理。

  既然罪的普世性早在新、旧约时代已成为毋需争论的事实,为什么现代许多人对基督教这一教义却相当反感、不承认自己有罪呢?从认识的角度说,这与人们对《圣经》有关罪的教训不够了解、以至产生各种误解有关。

  《圣经》中罪的含义

  很多人都会理直气壮地问:“我不偷不抢,没有杀人、放火,从未被判刑、从未坐过监狱,何罪之有?!”从世俗的观点看,此话是有一定道理的。没有触犯社会刑律、或触犯了社会刑律但未被他人发现、甚至虽然触犯了刑律而出庭受审,但如果自己的律师辩护有方而推倒起诉,都算无罪。人们这里所讲的乃是刑事犯罪(crime),没有犯此种罪的人就不是罪人。然而《圣经》中所讲的罪远较世俗的罪的含义深广。

  《圣经》中讲的罪,按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含义,是“未中鹄”的,或射箭没有射中红心;也就是说,所谓罪,是指人无法完全达到神的道德标准,是对神的标准的偏离。神对人在道德上的要求,集中体现在以色列的伟大先知摩西从神那里领受的十条诫命:耶和华是唯一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当纪念安息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牲畜,并他一切所有的(参见出廿2~17)。

  新约的作者指出,“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在这种意义上,应该做的不去做,是消极地在犯罪,亏欠就是罪。新约作者也指出另一种犯罪的表现,“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这种罪乃是人用言行直接对抗神的诫命,是所谓“积极犯罪”,如,不顾许多确据、故意不信神,和一切恶行和不义。使徒保罗尖锐地指出,“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一28~32)。

  平心而论,谁能说自己与这些消极和积极的罪不沾边呢?达不到神的道德标准的人,虽不一定触犯世俗的刑律,在神眼里就是罪人。

  罪性和罪行

  为明白罪的问题,必须把罪性与罪行区别开来。罪性(sin)是人的本性,与生俱来;罪行(sins)是内在罪性的外在表露。所谓罪性是指以自己为核心的自私心态。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犯罪后,人与神的关系破裂了。从此,人不再以神为中心,而以自己为中心。所以亚当、夏娃的后代都有罪性,无人幸免。人内在的自私,在外在的行为上一定要表现出来,这就是罪行。正象《圣经》所说:“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一15)。所以,人并不是因为犯了罪行才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有罪性而必然要犯罪。或者说,人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是罪人而必然要犯罪。

  人的罪性在孩童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不管长辈如何教育孩子要大方、谦让,孩子们自然而然地总是表现出以自己为中心。别的孩子有了好玩具,他总是哭闹著非要从对方手里要过来自己玩;但当他自己有了好玩具,是很难被说服与别的小朋友一起玩的。桌子上摆上了好吃的东西,孩子们会毫不顾及他人地伸手就去抓。坐滑梯、荡秋千需要排队时,也不知谦让,总是喊著:“我先!我先!”……这使父母们常常叹息,要孩子学“好”就象上坡一样费劲,而稍稍管教不严,孩子就会象下坡一样自然而然地变“坏”了。过去我一直不能解释这些现象,现在方懂得这是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罪性使然。

  人的罪性所表现的各种罪行有时是相当令人惊骇和难以理解的。文化革命发动不久的一九六六年冬天,在北京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当时北京市一所中学的红卫兵怀疑该校传达室的一位老工友是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但老工友至死不承认。愤怒的红卫兵们把老人拉到室外,剥去他的棉衣、棉裤,让他站在凛冽的寒风中。然后,把一桶滚烫的开水从老人头上浇下去。接著又浇一桶凉水。就这样,一桶开水,一桶凉水反覆地浇,直到老人死去。据说最后他的肉皮都脱落下来了。其实,在那个年代,这种事情是屡见不鲜的。但不知为什么,这件事给我留下极深的印象。记得当时我听到这种事时不禁打了个冷颤。我实在想不透为什么一群年仅十几岁的中学生竟能干出这等残酷的事来。

  一九六八年春天,我所在的大学也爆发了大规模武斗。虽然对武斗的发生早有预感,但当武斗真正发生时,我和许多人仍然被血腥的残杀惊呆了。清醒过来之后我们才急忙奔出校园去拦阻汽车,以便把受伤的同学运送到附近的医院求治。我们一批批地运送著伤员,他们一个个血迹斑斑。我清楚地记得,其中有一位同学的左眼被打伤,眼球几乎脱出眼眶;另一位同学的肝部被长矛刺中,流血如注……见此情景,我的心越缩越紧,也不知道当时哪里来的那股劲,一刻不停地往返于学校和医院之间,从午夜一直忙到第二天早上八、九点钟才回到自己的宿舍。我的室友见我一夜未归都急坏了,还以为我惨遭不幸了呢。

  这事件已过去三十多年了,但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就象昨天刚发生的事。我曾一遍又一遍地问道,都是同学,仅仅因政治观点的不同,为何就有人能如此狠心地向对方大打出手、大动刀枪呢?

  上面谈的是比较特殊的例子。就整体而言,文化大革命象一个人生大舞台,每个人都无可幸免地淋漓尽致地表演了一番。如果说在和平时期,每个人都有一付面具,使自己的本性在众人面前可以深藏不露或忽隐忽现的话,在那场历时十年的动荡、风暴之中,在不知道明天将会发生什么事的人人自危中,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为发迹走红,或为生存的权力,人人都脱去了伪装,赤膊上阵了。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平民百姓无一例外。有真善美的闪光,更有假恶丑的劣行。趋炎附势、望风使舵、造谣惑众、诬陷贤良、落井下石等竟屡见于上下级、师生、同事之间,甚至在夫妻、父子、母女、亲朋之间,闹得天昏地暗。在这个层面上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经历,可说是了解人的罪性的一本绝好、悲烈的教材。

  作为罪人之一,笔者当然也不例外。在那一场劫难中,我虽自认为没有干过多少伤天害理的事,但为了表示自己“紧跟”、“革命”,也说过不少违心的话,做过不少违心的事,至今回想起来仍羞愧、悔恨不已。

  人有犯罪的天性并不是说人每时每刻都在犯罪或每个人都犯一切罪。人有时也有善行,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等。傅来恩(Leslie B. Flynn)在《人是什么?》一书中指出,“有些神学家形容人的天性为‘完全败坏’。相信新闻记者和警察能证明这一点。…… 它不是说每一个罪人都没有良知,也不是说每个人都有倾向犯任何一种罪,或人不可能有任何善行(例如帮助生病的邻居,捐款给联合国基金会等)。有些罪犯还自愿被当作医学上的实验品;而不良帮派的人可能对自己养的小动物温柔无比。一位醉汉被人发现倒在爱丁堡(Edinburgh)的人行道上,他手中仍紧紧抓著一个玩具娃娃,那是他买来送给他生病的小女儿的。显然,我们每个人里面,都混合著善与恶”1

  我曾读过一本小说,作者曾是到东北某生产兵团插过队的女知识青年。她书中的主人翁是部队的一位营长。一次营区的森林失火。这位营长不顾个人安危,多次冲入烈火把困在火中的知识青年一个一个地抢救出来,他自己却被烧得遍体鳞伤。营长受到部队的通令嘉奖,也成为知识青年心目中的英雄。但这位营长后来却被枪毙了。因为他以后利用各种手段奸污了许多女知识青年。事发后,他被押上军事法庭。

  小说的作者在《跋》文中问道,“我应该怎样认识、评价这位营长?为什么善与恶、美与丑这样完全对立的东西会如此鲜明地同时集中在这一个人身上?!”这一沉重的问号也长久印在我脑海里。现在我才慢慢明白了,何止这位营长呢,其实我们每个人身上都象这位营长一样混合著善与恶,只是善与恶的强度、对比度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罢了。神的话千真万确:“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七20)。这就是世上每一个人的光景:有时做好事,有时做不好的事;当众做好事,背地作不好的事。任何人无法只作好事而永不作不好的事。这是《圣经》所揭露的人人都是罪人的真实状况。

  人内在的罪性一定会表现为外在的罪行。但人的罪性在何种场所、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却要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或制约。客观条件主要指社会的法律。有人说,人并不怕犯罪,乃是怕犯罪的后果。对触犯刑律所带来的恶果的惧怕,使人的罪性不敢轻易表现出来。一旦社会律法的运作受阻,许多平日受尊敬的人可能立刻胡作非为;许多看似诚实的人也可能趁火打劫。这就是为什么在非常情况下,如地震、台风、水灾等发生时往往都需要实行军事戒严的原因。

  一九七五年河南省驻马店地区的板桥水库大堤决口,一个个村庄被大水夷为平地,铁轨经大水冲击,竟被拧成麻花状。被大水冲到安徽省、又从安徽省活著跑回来的就逾万人。各级政府紧急动员起来救灾抢险。当时我正在河南省洛阳地区工作。

  在救灾中出现了不少可歌可泣的事迹,也确有人趁人之危、为非作歹。一位干部与一名妇女同被困在一个高地上。在与世隔绝中,这干部便放肆起来。面对一片汪洋,无助的妇人只好任他反覆强暴,直到被人救离险境。有一名抢险队员划著一条船、手里拿著带铁钩的长竹竿,见人见物就钩住救上船。可当被救人的双手扶著船帮要上船时,这位抢险人员见被救人手腕上戴著手表(当时手表是贵重物品),于是他把对方的手表掳下来归己。因怕对方事后告发,抢了手表后他不让被救者上船,反而狠心地再把对方按进洪水中。他如法泡制,得了数块手表却害了数条人命。

  另一名抢险队员见一名少女从上游冲下来,正大呼救命。他见这女子相貌姣好,便对女子说:“我可以救你,但我把你救上来后你得跟我过活。”女子听此荒唐要求一时不知如何作答。这位队员见她不允,竟见死不救,任她被水冲走。前面这两人事后都被枪毙了,最后这名队员是被就地正法的。这名少女顺水冲下一里多地后幸被一名战士救起。上岸后这位少女一直哭泣,战士得知真情后怒不可遏,由女子领著去找那个队员。找到后,这战士把该人拖到一边,当场开枪打死。

  大家也许会奇怪,这只是一名普通士兵,何故敢擅自开枪杀人?是的,在正常情况下,判死刑、执行枪决必须履行很多严格、繁杂的法律程序。但在非常形势下,普通士兵就被赋予“先斩后奏”的生杀大权,否则不足惩治邪恶、维护社会平安。傅来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文明的伪饰之下,深藏著的是人类的败坏”2

  人的罪性如何表现为外在的罪行也要受主观条件的影响。有的人对良知比较敏感,有的人则麻木、迟钝;有的人看重名誉、脸面,唯恐遭人非议;有的人则不在乎他人如何议论,只要能得到实利就行;有的人眼光比较长远,信奉“小不忍则乱大谋”,不愿为蝇头小利而损害自己的远大前程;有人则目光如豆,“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朝无酒喝凉水,”只图眼前一时快活等等。由于这些主观因素的差异,人的罪性的表现方式及程度也随之而异。这就是为什么小孩的罪性最易表现出来的缘故。小孩子不懂得什么“前程”,不知“人言可畏”,不计任何“后果”,他们想什么就做什么,把内心表露无遗。然而,对成人来说,主、客观因素虽可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内在罪性的外在表露,但对内在罪性却不能产生任何影响。人的这种罪性或私欲是人的本性,生而有之,根深蒂固,无法自己消除掉。正如《圣经》指出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

七、创造论与进化论

前面我们谈到了许多关于进化论所面临的困难。它只是一个假学,一个未被证明、也无法完全证明的假说。那么,是否因为进化论不对,所以创造论就对了呢?不是。两者并没有这种因果关系。进化论的崛起只是百余年的事,而《圣经》早在三千多年前就毫不含糊地宣告了创造论。只因进化论者大肆宣扬进化论是已被证实的真理,并以此质疑、反对创造论,所以,说明进化论的真实情况,仅是为了消除误解,以正视听。如前所述,人们相信创造论,是因为相信《圣经》是神的无误的启示;同时,创造论也日益在科学研究中展现出它的真实性。前面谈到的宇宙的起源是如此,人类的起源也是如此。人是按神的形像和样式被造、有神的灵的活物(创一26-27,二7)。“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弗四:24);“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三:10)。人有神的形像是指有与神相像的特徵。神是独一主宰,所以人有相对的自由意志;神是造物主,人有一定的创造性;神是真理,故赋予人理性;神是公义、圣洁的,于是把他的律法写在每个人心上;神是个灵,所以使人成为有灵的活人,与生俱来就向往永恒,寻求敬拜永生神。这些,是人最独特之处。连无神论者也说,人是“万物之灵”。这清楚表明,人和其他动物之间有截然区别,有本质差异,其间有不可跨越的鸿沟。别的生物不能变成人,人也不可能是由猿猴进化来的。

八、论战的实质(2…

达尔文与进化论

  一八○九年,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出生于英格兰的近威尔士边界的商业城镇苏兹伯利(Shrewbury)。他有三个姐姐,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他父亲是一位成功的医生。他五岁时,母亲便去世了。他曾被送到该城的一个学校学习拉丁文和希腊文近七年。因他对语言学毫无兴趣,十六岁时进入爱丁堡大学(Edinburgh University)学医,当时他哥哥伊拉斯莫斯(Erasmus)也正在该校学习。他父亲希望达尔文能继承祖业行医。然而,两年的学习和两次见习无麻醉的手术后,达尔文开始头痛、心悸、翻胃、呕吐和腹泻。出于同情,父亲让他进入剑桥的基督学院(Christ’s College, Cambridge)念神学预科,以便将来有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经过三年的学习,他二十二岁时通过了文学士(B.A.)的考试,即将成为一名牧师。他特地选择了在乡间的英国圣公会教堂,为的是在牧教之余可以从事他所喜爱的狩猎活动。

  如果达尔文成了一名医生或牧师,恐怕世界上没有什么人知道他。命运的安排使他作为官方科学家,后改称为自然主义者或博物学家(Naturalist),出现在猎犬号(HMS Beagle)船上,于一八三一年底开始,进行了五年的科学考察活动。猎犬号船的本来目的是发现和测验海岸地图及寻找有商业价值的矿物。但几年的考察使热爱自然的达尔文有幸看到未遭破坏的自然界:原始热带雨林,各种地层,火山,各种风俗的民族,各种各样的昆虫、鸟类和哺乳动物,每种生物与它们所处的环境完美地契合。不少人猜想,达尔文登上猎犬号时是一位《圣经》相信者,几年的考察生涯才使他抛弃对神的信仰而产生了关于生物进化的思想。这是一种误解。正象前文提到的,达尔文对神的信仰的衰退在先,然后才转信进化。为了说明此点,还要从达尔文的家庭和他所受的教育谈起。

  达尔文生长在一个不信的家庭。他的祖父(Erasmus Darwin,1731~1802)是一位著名医生,著有两卷《生理学》(Zoonomia),是第一位使用“进化”(Evolution)一词的人。他说:“进化乃是一种更新的过程,生物因著刺激、感受、意志与联想之作用,又因新习性的影响以致获得新肢体,因此生物拥有借著先天固有的活动而改进之功能,而且能将这种改良后的品质一代代遗传下去,直到永远”14。虽然他在达尔文出生前七年就去世了,但达尔文一直对他的祖父非常尊敬。他祖父关于进化的思想对达尔文产生了重大影响。

  达尔文的父亲(Robert Darwin)的不信比他祖父更甚。这位身高六尺二寸、体重三百二十八磅的魁梧汉子在家里是绝对权威。只要他在场,家里的任何交谈都必须以取悦于他为宗旨。达尔文从家庭接受的信仰就可想而知了。

  除了家庭教育外,几年的大学生活对达尔文的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在达尔文时代,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都是神学占主导地位的学府,其地球科学仍相信乌雪主教(Archbishop Ussher)的推算,认为地球是公元前四OO四年被创造的。而达尔文进所在的爱丁堡大学却向任何信仰开放,以致于谈不上有什么信仰。在爱丁堡两年中,达尔文结识了几位地质学家、动物学家和植物学家,一起讨论法国生物学家拉马克(Chevalier de Lamarck, 1744~1829)所倡导的渐进式的进化学说。也正是在这个期间,达尔文开始研读他祖父的《生理学》。

  在神学预科期间,三门主修课中,达尔文的古典文学和数学的成绩都不好,唯独喜爱英国神学家和哲学家佩利(William Paley)的神学课程。他不仅学了必修的两门课,还阅读了教学不要求的《自然神学》(Natural Theology)。佩利是英国圣公会资深的牧师和作家。他的自然神学观相信,神创造这个世界后就远远地离开,再不与受造物发生任何关系。

  几年的大学生涯,达尔文在对神的信仰方面无甚长进,甚至变成了无信仰,为他后来在理性主义和《圣经》 两者之间的自由选择开通了道路。

  在猎犬号船起锚前几个月,地质学家赖尔(Charles Lyell)发表了他的《地质学原理》(Principles of Geology)第一卷,使达尔文有机会在航行中阅读此书。赖尔认为我们今日看到的自然过程是经过漫长的千万年时间缓慢地、静静地逐渐积累而成,即所谓“均变说”。面对瀚浩的自然界,在〈 创世记〉 的洪水和赖尔的均变说之间,达尔文凭信心接受了赖尔的均变说,认为地球的演化经历了极长久的年日。在这个大前题下,航行结束回到英格兰后,达尔文一方面撰写有关这航行的记事文章,另一方面大量阅读文献寻找进化的机制。达尔文阅读了Patrick Matthew的著作(发表于1831年)和Edward Blyth的著作(发表于1835年和 1837年),从他们文中论及的“自然选择过程”(natural process of selection)中直接受到启示,从而提出著名的“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的进化机制。

  在此后廿年中,达尔文孜孜不倦地从事这部巨著的写作。到1858年,达尔文得知另一位英国科学家华莱士(Alfred R. Wallace, 1823~1913)根据他在马来亚为研究生物区的结果,提出与达尔文相同的看法时,大为震惊。在他的朋友赖尔和英国植物学家胡克尔(Joseph Hooker,1817~1911)的力促下,达尔文才放弃了这部巨著的写作,于当年在伦敦林奈学社( Linnaean Society)以“摘要”(“abstract”)的名义,与华莱士联合发表了长达490页的理论,引起了轰动。

  达尔文在世期间,他的著作共出版六次。他亲眼看到他的最后一版被译成几种主要外国文字。达尔文卒于一八八二年,葬于威斯敏斯特教堂(Westminster Abbey)。这是英国有名人物国葬的地方。他的墓被安放于大科学家牛顿的墓旁。赖尔与胡克尔也葬于此。

  在一些福音书籍中,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关于达尔文悔悟的故事。有的甚至说达尔文最后认罪悔改、成了基督徒。其中最著名的是关于霍浦夫人(Lady Hope)在达尔文临终前对他的访问。现将张郁岚博士的《到底有没有神?》一书中的有关叙述引摘如下,作个例子。“霍浦夫人与达尔文先生一次晤谈记要。她说,达氏晚年经常卧病在床,见他穿著紫色睡衣,床头放些枕头,支持身体;手中拿著《圣经》,手指不停地痉挛,忧戚满面地说:‘我过去是个思想无组织结构的孩子,想不到我的思想,竟如野火蔓延,获得多人信仰,感到惊奇。’ 他叹了口气,又谈了一些‘神的圣洁’,‘圣经的伟大’。又说:‘在我别墅附近住了三十个人,极需你去为他们讲解《圣经》。明天下午我会聚集家仆、房客、邻居在那儿。’手指窗外一座房子,‘你愿否与他们交谈?’我问他说:‘谈些什么问题?’他说:‘基督耶稣,还有他的救赎,这不是最好的话题吗?’当他讲述这些话时,脸上充满光彩。我更不能忘记,他那附带一句话:‘假若你明天下午三点举行的话,我会打开这扇窗子,同时你可知道,我在与你一同唱赞美诗呢! ’ (译自The Shining Light)” 15

  从这段记述看,达尔文晚年是完全悔改了。但这是否真实,霍浦夫人访问记是否真有其事呢?泰勒(Ian T. Taylon)在他所著的《 In the Minds of Men – Darwin and the New World Order》一书中列举了充分的事实,说明达尔文晚年并无悔意,霍浦夫人是一个杜撰的人物16

  按泰勒所掌握的资料,关于霍浦夫人的有关传说可以追溯到一九一五年,甚至更早一些。他认为霍浦夫人访问记是虚构的,主要基于两点理由。第一,霍浦夫人访问是发生在一个明媚的秋天的下午。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因为达尔文去世是一八八二年的春天而不是秋天!第二,霍浦夫人的访问是否发生在达尔文去世的前一年的秋天呢?即是否在达尔文去世前六个月访问的呢?泰勒认为也不可能。因为从一九零三年发表的一些达尔文的书信看,达尔文一直坚持他的无神、进化观点,即使在他去世前一个多月所写的一封信里(1882年2月28日),他仍坚持他的无生源观点:“如果生命能起源于这个世界,这一极重要的现象一定基于某些自然的一般规律。对于一个有意识的神能否被自然规律所证明的问题是令人困惑的,我一直在思考,但我的思路无法澄清它。”

  由此看来,霍浦夫人访问记乃出于虚构。那么,这个故事是谁编出来的呢?泰勒认为很可能是达尔文的遗霜Emma Darwin。Emma比达尔文多活了十四年。Emma出身于英国圣公会独一神教派的家庭。她素来厌恶达尔文关于人类的道德也是进化来的观点。她在世的日子,达尔文的进化论并没有广泛地被接受。她十分担心人们会认为达尔文觉得属灵的信徒们并不比动物来得高明。所以在达尔文去世后,在达尔文年监出版前,她曾让人涂抹掉某些情节,以维护这个家族的好名声。“霍浦夫人”的出现也许是爱玛的这种企望的另一次努力。

  “霍浦夫人”也许会成为永远解不开的谜,但有一点是十分清楚的; 达尔文在他对神的信仰衰退后才形成了进化论思想;进化论是达尔文世界观、哲学观无误的表现,而且至死不变。在自然主义世界观孕育之下,达尔文的进化论应运而生;进化论的称雄又助长了自然主义的势头,对基督教信仰、对《圣经》的权威性提出了前所未有的严重挑战。然而,仅仅过了一百多年,达尔文主义已陷入重重困境之中,无法自拔;而经过数千年的考验,《圣经》却仍巍然屹立。经过否定之否定,人们对神存在的真实性、《圣经》的权威性、耶稣复活的历史性等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要素有了更深切、更清楚的认识,使更多的人心悦诚服地俯伏在三一真神面前,并努力去拯救更多的失丧的灵魂。也许,这正是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的历史功绩所在。

八、论战的实质(1…

既然达尔文的进化论从一开始就面临著如此多的困难,为什么进化论却能冲破西方有神论的强大思想体系破土而出并被广泛接受呢?如果达尔文主义真象前面所分析的那样四面楚歌,为什么许多国家的教科书里仍教授进化论而不讲授神创论呢?这是很多人的疑问,也曾使笔者颇为困惑。不少人以为,达尔文的进化论能如此迅速地风靡全世界,想必在学术上有独到之处,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这种疑惑是源于一种误解,以为进化论和创造论之争是学术之争,以为是科学上的新发现才使人们由创造论转向进化论的。其实,进化论与创造论之争不是学术之争,而是哲学、信仰、世界观之争。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需要简略地回顾一下现代科学的发展历程。

  第五章已谈到,在中古时代,亚里斯多德的理性主义雄踞西方科学界、思想界。对亚里斯多德的宇宙观,周功和牧师是这样描述的:“至于宇宙论,亚里斯多德的看法是:宇宙乃由五十五个同心圆球所构成。最中心的圆球是地球,向外依次为水、气、火以及天上星体的圆球。……每个圆球都有灵性,神在最外圈的圆球以外,而产生转动。这样的转动是此圆球对神的吸引的一种反应,带动整个宇宙各圆球的转动。如此,神就是使圆球旋转的终极因” 1。中古教会受亚里斯多德的影响,认为圣经中的神是宇宙的终极因或第一因,同时相信地球是宇宙的中心。

  由于哥白尼、伽利略等人的努力,日心说被确立,揭开了以观察、实验为主要手段的现代科学的序幕。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人们在抛弃亚里斯多德的地心说的同时,把神是宇宙的第一因的观点也抛弃了。虽然在现代科学发展初期涌现出以牛顿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的基督徒科学家,但在现代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反对超然因素,站在纯粹自然的立场观察、描述自然的自然主义(或人文主义)的世界观逐渐在科学界占据优势。牛顿时代,人们都相信神是宇宙万物和人的创造者。到达尔文时代,神的创造受到怀疑,生物的来源就留下了空白。因此,试图用物理、化学的自然方法来解释生命之源的各种假说就应运而生。达尔文并不是进化论的第一位倡导者。在他以前,进化的思想已经出现了。进化思想的产生是对神的信仰衰落的结果。池迪克博士(Dr. Donald E. Chittick)指出:“达尔文曾经历信仰崩溃。有人或以为达尔文是经过多年研究,才接受了进化论。其实,在他对信仰的信心减退的时候,他对进化论的信心才建立起来。进化论被用以弥补否定‘创造’后遗留下来的空缺。并不是进化论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能把科学事实解释得更加合理。进化论只是人摒弃‘创造’后,用作弥补空缺的代替品而已”2。达尔文推出进化论的过程正是如此。

  前面已经谈到,达尔文在发表《物种起源》时就面对著几个极为严重的困难。第一是化石的难题:寒武纪生命大爆炸和过渡型生物的化石罕见。他本人承认化石的证据是“最明显的反对我的进化论的最大理由。”他也坦白地说,对此“我不能提供满意的答案”,“自然界好象故意隐藏证据,不让我们发现过渡性的中间型”3

  第二个困难是进化所需要的漫长时间。他提出的自然选择假说主张连续、渐进的变化。与达尔文同时代的英国著名物理学家凯尔文(W. Thomson,Lord Kelvin)用物理学计算地球的年龄只有一千五百万年到三千万年,不足以令进化论成立,使达尔文很恼火。但开尔文用物理定律所得的结论,达尔文又无从反驳,故他称凯尔文为“讨厌的幽灵”。同时,尽管化石的记录支持地球环境突变或灾变的假说4,但达尔文仍接受了与化石证据不符的赖尔的均变假说。因为这不仅与他的连续、渐变的进化假说相似,而且可以提供进化所需要的漫长历史时期。第三,创造的证据比比皆是,眼睛就是一个好例子。达尔文承认眼睛不可能由自然选择形成,以致于他发表《物种起源》之后,他一想到眼睛仍感到害怕。

  笔者十分欣赏达尔文这种坦诚的态度,丝毫不隐瞒自己的困惑、烦恼和惊骇。正是从他本人的内心表白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达尔文进化论产生的过程:凭著无神的、要用纯自然的方法阐明生命起源的信心和决心,基于有限的观察,提出进化假说,然后选择性地寻找支持其假说的证据,对不利的证据全然不顾。也就是说,达尔文的进化论主要是源于信仰而非来自充分的科学依据。

  池迪克指出:“科学的新发现并不会叫人改投进化论,反而是人对哲理和神学的取向,能叫人否定‘创造’,由一个世界观跳进另一个完全相反的世界观。”“今日,许多人仍未察觉进化论的本质,不认识它属于哲学过于科学范畴。人们先是思想变了,才接受达尔文主义。人们需要一种自然主义的律,解释生命之源,才能逃避超自然的创造论,达尔文主义恰巧能填补这个空缺”5。所以,《物种起源》问世时,解放神学家们表现出比科学家更大的热情。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曾经清楚地指出进化论与信仰的关系:“现在我们以进化的概念来看宇宙,再也没有空间容纳一位创造者或统治者了”6

  美国是以基督教思想立国的国家。但美国对神的信仰近几十年来在急剧衰退中。寇尔森博士(Dr. Charles Colson)尖锐地指出:“基督教信仰一直是美国民主政体的道德基础。近至一九五四年,最高法院还毅然决然地拒绝国家宗教中立化的主张。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这样说:‘我们是一个有宗教信仰的民族,我们政体的创设是基于天地间有最高主宰的大前题。’想不到短短几年之后,法院却出尔反尔,否决了在学校准许祷告之案。不能在课堂正式祈祷固然不能阻止我们随时随地祷告,但这提案却反映了社会的倾向:在国事上,基于宗教信仰的价值观逐渐消失了。在美国政坛上,这个决定是一个很大的震撼,是一个足以引发断层的地震。”“至七十年代,传统的犹太教与基督教所共有的价值观被忽视的情况有增无减。在政坛上、国事上,宗教被视为落伍甚至是妨碍。最高法院的决策越来越趋向无信仰,甚至公然敌对宗教,一九七三年的堕胎合法化就是一个反教的高峰” 7。和法院一样,美国国家科学院现在仍坚持自然主义的哲学观,致力于“用纯自然的过程来解释一切现象。”科学被视为认识真理的唯一途径。达尔文的进化论被人披上科学的外衣。因此,坚持进化论,教授进化论变成一种有“科学水准”的时尚。由于进化论与学术界流行的自然主义世界观十分投合,科学家和解放神学家来不及对进化论作彻底的了解和慎密的审视便全盘地接受了它,而且以各种权威的方式向大众传播进化论。因此人们以为,在课堂教授的、写在书上的进化论一定是真理。

  其实不然。在笔者的学生时代,不仅进化论被当作神圣不可侵犯的科学,而且学校的课程设置也直接为政治所左右。上大学时,课堂上只能讲授米丘林和李森科的遗传学,孟德尔和摩尔根的遗传学则被冠以“唯心、反动”,一棍子打死。后来中苏关系出现裂痕,李森科的劣迹被揭露,孟德尔的遗传学才得以登上大雅之堂,并立即得到学生们的认同。所以,进化论被写入教科书并不一定表明进化论是真理。

  我们一般人所持的进化论观点主要是从老师那里听来、教科书上看来的,并非基于对进化论的立论依据的深入考证。试问,在今天仍相信进化论的人中,有多少人读过达尔文《物种起源》的原文版呢?也许,认真把《物种起源》的中译本从头到尾读过一遍的人也不多。

  一般人是如此,研究进化论的专业人士的状况又如何呢?彼得逊(Colin Patterson)是英国自然博物馆的资深古生物学家。该馆出版的进化论简介就是他的手笔。一九八一年他在美国自然博物馆作了一次演讲。他详细地比较了创造论与进化论,认为两者主要是靠信心接受。演讲中他向在座的专家们严肃地提出问题。他说:“你们能告诉我进化论里面有哪一条、任何一条……是你确实知道、完全无误的真理呢?我曾问过自然博物馆地质部的人员,我所得到的唯一答案是完全的静默。我又问芝加哥大学进化形态学讲座的听众,内中有一群著名的进化论学者。等了很久还是一片沉寂。最后有一个人说:‘我确知的只有一件–就是在高中课程中不应该教进化论’”8

  我同意社会理论学家克斯脱(Irving Kristol)的看法,如果慎重声明进化论是综合各家不同学说、建立在不同假设上的理论,而非不可质疑、完全可靠的事实的话,进化论作为一种科学假说在学校教授是无可厚非的。

  几年前美国阿拉巴马州政府通过一项律法,要在该州公立学校的教科书上加一个通告: “警告:这本教科书讨论的进化论,是一些科学家对生物(如植物、动物、和人类)的起源提出的科学上的解释,是一个有争议的理论;当生命首次在地球上出现时,无人在场,所以,任何关于生命起源的陈述应该被当作理论而不是事实。”Warning : This textbook discusses evolution, a controversial theory some scientists present as a scientific explanation for the origin of living things, such as plants, animals and humans, no one was present when life first appeared on earth, therefore, any statement about life’s origins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theory, not fact. (to be on textbooks for public schools in Alabama)

  最近,美国堪萨斯州教育局(The Kansas Board of Education)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三)通过决议:从该州公立学校的科学课程中取消进化论的教授。尽管一些地方的学校仍可能决定教授进化论,但在该州的估评测验(State assessment tests)中不再考进化论。

  可是,先入为主的思想很容易被人误认为真理而固守。几年前笔者到一所大学访问并作了一个福音短讲。聚会结束后有一段自由交谈。一位博士生走近我问道:“你相信进化论吗?” 我回答说:“我过去相信,现在不信了。”不想他的反应极为强烈、率直:“你连进化论都不相信,我们就没有什么好谈的了。”说完后就走开了。我不禁一阵吁嘘:他是学物理的,我是学生物的,也许我对进化论的了解会比他多一点吧?他为什么不问一问为什么我过去信进化论而现在不信了呢?为什么他对进化论有如此强烈的信心、以致不屑与不信者交谈呢?从他身上我仿佛看到了信主以前的我。

  当我们明白了创造与进化之争的实质不是学术之争,乃是两套哲学、信仰系统之争后,如果你现在仍相信进化论,也望存一颗开放的心,认真地把创造论、进化论作一番比较,以便重估自己的观点。只有虚心听取不同观点并作深入思考,我们才能不断修正自己的思想体系,使之一步一步地逼近真理。

  基督徒的看法

  基督徒对生物起源的看法大体有三种。第一种叫权威创造论或科学创造论,第二种称为神导进化论又被称为进化创造论,第三是微进化论。

  持权威创造论观点的基督徒完全按字面解释《 圣经》 ,认为宇宙万物是神在六日内创造的,一日是24小时;全然反对任何进化的观点。他们认为宇宙很年轻,地质的变动乃是挪亚时代的洪水所致。莫瑞士博士(Dr. Henry M. Morris)所著的《科学创造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可谓其代表著9。近年来,美国创造研究所(Institute for Creation Research) 的学者们著力研究Mount St. Helens火山(八十年代曾爆发)和大峡谷(Grand Canyon),得到不少支持地球年轻的证据。

  《科学创造论》 从科学的角度论证进化论面对的困难,提出许多地球年轻的证据。比如说,有人测定地磁场正在衰减之中,其半衰期为一千四百年。也就是说,地球的磁场在一千四百年前是今天的两倍,二千八百年前是四倍。以此类推,七千年前的强度就是现在的三十二倍。如果地球的历史有一万年,地磁场的强度就等于一个磁星,更不用说几十万年前了。科学家们对现代火山的研究也表明岩石的形成比预想的要快得多。

  神导进化论相信神,又相信进化论,认为各类生物和人是神用进化的方式创造的,相信地球历史远久。

  微进化论则介于上面两种观点之间,不象权威创造论那样拘泥字义,又不全然接受神导进化论的合成进化论。他们相信神所创造的生物的祖先有可能经过某些有限、微小的进化过程才演变为今日的种类。钱锟博士是这样论述微进化论和广进化论(即达尔文的进化论)的; “在分类学的‘属’或‘种’的层面上,生物是可以有一定的变异能力的。不同属的植物能杂交,产生新种例证比动物为多。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以上都是有限度的变异,可以称为 ‘微进化’。……虽然什么是‘种’仍有争辩,但微进化这样小范围内的改变是事实,是人人都当承认的。”“广进化需要解释的是整个生物界全面性的大问题。例如:生命是怎样来的?各大类的动、植物、微生物到底怎样来的?复杂的器官如眼睛和翅膀又是怎样来的?… 很多人,包括反对进化论者在内,误以为证实微进化就等于证实进化、等于证实一切!这种错误一点就破,不应再犯”10

  笔者认为,权威创造论和微进化论有很多相同之处,即相信《圣经》的记载是完全真实无误的。神导进化论的最大弱点正在于与《圣经》的记载不吻合。《圣经》中明确说神是“ 各从其类”造的各种生物,是按自己的形象、用尘土造的人类祖先亚当,用亚当的一根肋骨造的夏娃(参见〈创世记〉第一章)。如果人是神用进化方式造的,那〈 创世记〉 的记载就只能是一个故事或隐喻,这会引起信仰上一连串的问题。这正如潘柏滔在《进化论-科学与圣经冲突吗?》一书所指出的那样:“神导进化论者需要向一个不信的世代证实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同时他们也相信人有原罪,但他们不接受创世记头数章的历史性,而同意进化论所言人仍是经天演过程进化而来的。他们把创世记当作隐喻和诗章,这种解释法大大削弱了上述两个基要真理的立场。他们既然否定第一个亚当的历史性,那么成为末后亚当的耶稣在十字架上钉死的历史意义, 不也就变得暗昧不明了吗? ”11

  再说,主耶稣再次重申了人是神造的。他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太十九4)。使徒保罗也多次肯定亚当的历史性。他说:“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类的预像“(罗五14)。如果置《圣经》这样明确的教训于不顾,非要说亚当是一个虚构的人物,作为一个基督徒,他就应该重审自己的信仰了。

  这几种观点中,关于地球的年龄和人类的年龄是一个基本分歧。按同位素测年法,地球有四十亿年左右的历史;人、猿分手大约在七千万年左右,文明人(以用火为标志)也有一百万年的历史。神导进化论和微进化论基本接受这一看法。但权威创造论相信地球年轻,人类的历史仅有一万到几万年。

  笔者相信《圣经》的说法,生物是神各从其类造的,不是进化来的。虽然微小的进化,如从野生到驯养所引起的变化,育种学家培育的动、植物新品种等,可能发生,但难以超过 “种”或“属”的水平,因而不可能导致进化的发生。至于地球和人类的年龄是年轻还是年老,笔者则持开放的态度,因为《圣经》没有明确记载。

  关于年龄,有几点值得提及。第一,〈创世记〉记载,神在六天造宇宙万物。按希伯来文的词意,“天”可指白天、一昼夜或一段日子。另外,《圣经》说,“有一件事你们不可忘记,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后三8)。所以,〈创世记〉记载了神创造的顺序,而未确切的告诉我们“六天”是多长。第二、由于人类化石稀少而不完整,有时很难确定是人还是猿的遗骸;判断中,研究人员的主观性较强。第三、确定化石、岩石绝对年龄的放射性同位素法,由于一些前设(如衰变的零点、速率,等等)难以准确,其测定的年龄常常大于实际年龄。第四、近年分子生物学家分析人细胞中腺粒体的DNA(mt-DNA)和男人Y染色体上的 ZEY基因,认为第一个男人和女人距今二十到三十万年12。梁裴生博士指出,“人类学家曾经以为人种Homo Sapiens最低限度必在早几十万年前就已出现,但自七十年代以来,学者们几乎一致认为;‘人类(Homo Sapiens)大约在四万年前似乎不知从哪里出现’” 13

  一八六五年英国科学会发表了一篇由六百一十七人签署的关于宗教与科学的宣言,现存于牛津博德伦(Bodleian)图书馆。其宣言如下:

  “我们以自然科学家的立场发布我们对于科学和宗教关系的意见。现在科学界若干人士,因为探求科学真理,从而怀疑《圣经》真理及其正确性;吾人于此,深感遗憾!

  我们认为神存在,一方面写在《圣经》上,一方面写在自然界,尽管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却绝对不能彼此发生冲突。

  我们应当牢记,物理科学,尚未臻于完善,尚在不断改进之中;目前我们有限的理解中,彷佛对著镜子观看,还是模糊不清。

  现在许多自然科学的学者,对于《 圣经》 ,不加研究,徒凭其不完善的定律和一知半解,怀疑反对,这种态度,实不能不令吾人为之痛惜。

  我们深信,每一位科学家研究自然,其唯一目的,在阐明真理。倘使他们研究的成果,发现《圣经》和科学有所抵触(其实只是对《圣经》的曲解),千万不可轻率武断,以为他的结论是正确的,《圣经》的记载是错误的;而应持客观的态度,平心静气,听神的指示,确信二者必然相符,绝不可偏执成见,以为科学和《圣经》,有冲突分歧之处。”

  英国科学会的宣言至今已逾百年,现在读起来仍非常亲切、中肯。我们需要做的是,坚信《圣经》,坚信科学和《圣经》决不会彼此相悖;对在进化论或创造论中有待进一步澄清的问题,耐心等待更多的科学发现,正象关于宇宙起源和生命起源的新发现一样。

六、自然选择面对的…

达尔文进化论的中心思想是自然选择或物竞天择。它主要是说,生物都不断发生变异,不断产生新的性状。有的变异更具有竞争能力,有的则不利于生存。这样,在众多的变异中,适合环境的物种就被保留下来,不适应者就被淘汰,即所谓适者生存。久而久之,生物就不断由低级向高级进化。可是,达尔文关于自然选择的观点面临著越来越多的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难题。

  进化的原料和动力

  分子生物学兴起后,一些学者开始寻求进化论的理论基础。他们认为,因为在自然界,生物的基因在不断发生突变(mutation),基因突变导致生物性状发生变异。也就是说,基因突变是进化的原料,自然选择则是进化的动力。这种被称之为“新达尔文主义”的论点乍听之下很有道理,但却经不住推敲。的确,基因突变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突变的速率很低,在每一代中只有10-4~10-6。更重要的是,这些突变中99%以上都是致死的或有害的。这种有害的突变为何能成为进化的原料呢?

  有人会争辩说,虽然99%的突变有害,总有1%或千分之一的基因突变是有益的;这些有益的基因突变经漫长岁月即可导致进化。这种争议是缺乏根据的。前面已谈到,即使以每秒钟十万次的重组速率,三百亿年中尚无法自然形成一个最原始的生命的DNA分子,在短短的几十亿年的地球历史(姑且说有几十亿年之久)中,以这样低的无害的基因突变速率怎么可能完成从细胞到人的进化过程呢?

  把自然选择作为进化的动力,理论上也讲不通。自然选择只是使适者生存。自然选择只是一个被动的“筛”而已,并无主动的导向的功能。物种变异加上自然选择,可能增加物种横向的多样性。如象一支白毛鸡演化为黄毛、花毛鸡等。这些鸡处于同一“进化”水平,只在横向增加了亚种、变种等。但自然选择没有把生物纵向地由低等进化到高等的功能。正象前文谈到的,这种由单到繁的进化过程是违反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自然选择本身既没有能量转换系统又无蓝图或指令系统,故暂时逆热力学定律而导致生物进化是不可能的。

  进化的方式:连续式还是跳跃式?

  按照达尔文的自然选择思想,物种的变化是各种微小变化的累积,进化应该是连续不断的。但这种设想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在自然界,各类生物之间都是有明显区别的。如果进化是连续的,生物分类将无法进行。现行的分类法就是根据各生物类群间差异的大小将它们分为门、纲、科、属、种等类的。这种分类单位不完全是分类学家主观的意念,也有一定的客观标准。比如说,关于“种”的生物学定义,其中一条便是,种间杂交不能产生后代或即使产生后代,后代却没有生殖能力。虽然在植物中有远缘杂交的实例,这一条在动物中似比较严格。比如,马和驴交配后可以生骡子,狮、虎杂交也可生子,但其子皆无生育能力。所以,马和驴,狮和虎属于不同生物种。现存生物类种间的明显区别与连续进化的学说是矛盾的。

  是不是那些在连续进化中产生的中间类型,因不适合环境而死亡,因而导致现存生物之间性状的不连续性?假如果真如此,一定会有相当数量的中间类型的生物的遗体在化石中保存下来。然而,化石记录中所看到的,也同样是物种性状的不连续性。地质学中各种地层和地质时代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所谓“标准化石”。标准化石的特点是数量多、分布广、易于认别和只存在于较短的地质时期之中。由于不同地层的标准化石全然不同,地层的划分、不同国家、地区的地层之间的比较、等同才有可能。如果化石的性状是连续性渐变的,地层和地质年代的划分就无从谈起。

  除了在实践中暴露出的无法调和的矛盾外,进化的方式问题的争论更反映了进化论者在进化理论方面的严重分歧。大家都知道,很多生物器官都需要各种恰到好处的配合才能正常发挥功能。眼睛就是最好的例子。眼睛由眼睑、眼毛、眼膜、晶状体、视网膜等精细的结构组成,有感光细胞将光刺激转化为电讯号并将它们迅速传到脑部,在脑的指挥下使眼能迅速和准确地对外界刺激作出反应。眼睛的功能是任何最高级的照相机无法企及的。但按进化论的观点,眼睛的结构与功能也是一点点地进化来的。可是,眼睛的各部分以及它与大脑的联系等怎么都那么凑巧地同时进化到这样准确的程度使眼睛有正常的功能呢?其中任何一部分配合稍差一点,眼睛就无法起作用。试想,在进化过程中,10%,50%,甚至99%进化程度的眼睛如何发挥功能呢?眼睛的形成,是很难用进化来解释的。

  达尔文本人对此也相当困惑。在他的著名的《物种起源》(Origin of Species)一书的第六章〈理论的难题〉(Difficulties of the Theory)的“极其完美和复杂的器官” (Organs of Extreme Perfection and Complication)这一节中,他直言不讳地写到,“眼睛有调节焦距、允许不同采光量和纠正球面象差和色差的无与伦比的设计。我坦白地承认,认为眼睛是通过自然选择而形成的假说似乎是最荒谬可笑的。”(To suppose that the eye with all its inimitable contrivances for adjusting the focus to different distances, for admitting different amounts of light, and for the correction of spherical and chromatic aberration, could have been formed by natural selection, seems, I freely confess, absurd in the highest degree.)

  在《物种起源》发表以后,他仍坦诚道,“到目前为止,每次想到眼睛,我都感到震骇。” 其实精妙器官何止是眼睛!脑部、心脏、消化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肌肉系统、骨骼系统、生殖系统等也都是非常精密、复杂的,也是一点差错也不允许的,同样也很难用自然选择来解释。

  基于这种理论上的困难和中间型物种的缺乏,全力支持达尔文的赫胥黎(Thomas H. Huxley)曾私下多次劝告达尔文接受跳跃式的进化观点,并警告说,“你这样毫无保留地接受自然界绝无大跃进的观点,使你陷入不必要的困难之中”1。但按达尔文的看法,大跃进(或大突变)进化,如眼睛的突然形成,就等于是一个神迹。而达尔文深知,他的学说最具吸引力、最独到的地方乃是比较科学化、拒绝一切科学无法解释的超然主义,用纯自然的观点解释生物的起源;他只有用渐进、微小的变化来解释复杂的大变化,才能持守他这种彻底的唯物主义立场。他明确地说:“如果有人能证明,任何现有的复杂器官,不可能是从无数连续的、微小的突变而来,我的学说就得完全瓦解了”2。他给他的朋友、著名地质学家赖尔(Charles Lyell)的信中对跳跃式进化的观点持严厉批评的态度,“如果我的自然选择理论必须借重这种突然进化的过程才能说得通,我将弃之为粪土。……如果在任何一个步骤中,需要加上神奇的进步,那自然选择理论就不值分文了”3

  达尔文用灭种的假说使自己摆脱困境,坚持连续进化的观点。他说,那些进化的中间环节的生物因不适应环境而灭亡,保留下来的生物之间则显示出进化的不连续性。倘若达尔文的这种解释是正确的,一定可以找到许多被绝灭的中间环节的生物的遗体。如果说当年因化石资料尚不充分,可以使这种假说勉强过关的话,那么一百多年后,在充分的化石证据中根本找不到大量的绝灭的中间类型的痕迹的今天,达尔文的连续进化思想,进一步被进化论者置疑就在情理之中了。

  然而,如果是跳跃式的大突变的进化,一方面自然选择的渐变理论将被推倒,另一方面却无人能对这种大突变的原因找出令人满意的答案。詹腓力指出,“细察之下,大突变主义的最大问题,在于它本身只不过是进化论与特别创造论之间毫无意义的中间路线。正如道斯所说,你可将《圣经》中记载的人在尘土中被造看作大突变。从化石的证据看,大突变就是说新物种不知为何从无变有。以科学理论来评价,‘大突变式的进化’就是当年达尔文首先指称的:垃圾!”4连续、渐进的自然选择理论既站立不住,跳跃的大突变主义又缺乏立论依据。进化论正陷入空前的危机中。

  进化的过程:均变还是突变?

  十八世纪末期,哈顿(James Hutton)出版的《地球概论》(Theory of the Earth)一书标志著近代地质学的开端。哈顿在该书中系统地阐述了“自然划一原则”(The Principle of Uniformitarianism)。他的一句名言是:“今天乃是解释过去的钥匙。”也就是说,藉著对现今地质现象的观察来解释地球发展的历史。现代地质学的奠基人、英国地质学家赖尔(Charles Lyell)在他的著名的《地质学纲要》(Principle of Geology)一书中进一步完善了“自然划一原则”,认为所有地球的变迁乃是由现今的自然过程经过漫长的时间逐渐积累而成。

  与均变说相反,以法国古生物学家居维页(Baron George Cuvier)为代表的灾变学说(Catastrophism)认为,地质记录所显示的乃是多次因天灾引发的突然剧变而非连续的均变。赖尔与达尔文是同代人。赖尔的均变论能提供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所需要的漫长的历史时间。达尔文推出《物种起源》后,赖尔的均变论逐渐被普遍接受。然而,化石的证据对均变论是相当不利的。

  化石记录显示,很多生物突然同时绝灭,然后很多新种突然同时出现,接著是一段长期稳定的时期。其中最著名的两次物种大绝灭是二叠纪大绝灭(Permian Extinction)和“K-T” 大绝灭。二叠纪是一个地质时期(被认为约在2.5亿年前)。在那次绝灭中,海洋中百分之五十的无脊椎动物的“科”(Family),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动物的“种”一同绝灭。K-T表示白垩纪(Cretaceous)和第三纪(Tertiary)这两个地质时期的交界处。恐龙在白垩纪(被认为约在六千五百万年前)非常多,但进入第三纪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到现在为止,恐龙绝灭之谜仍未解开。多数证据趋向于认为是天灾(如大量的殒石撞击地球等)所致。人们的常识也不利于均变论。比如说,煤是植物的遗体形成的,而石油是动物的遗体变成的。世界各地都常常发现大片大片的煤田和含油的岩层。说明在这些区域,动、植物是同时大量死亡、同时被埋藏在地下的。物种形成后是相对稳定的。“活化石”清楚表明这一点。“活化石”是指人们先在化石中发现,其后方知至今仍然活著的生物。银杏 (Ginkgo Biloba) 和水杉属植物(Metasequoia) 是中生代(The Mesozoic) 的著名松柏类植物,有完整的化石记录。几十年前才知道,这两类树在中国仍然活著!这些活树与化石相距一、两亿年(按同位素测年法)之遥,两者的性状却无差异。腔棘鱼(Coelacath)也是这样的活化石(见后述)。

  中间环节的缺失

  一般人都以为,化石为进化论提供了充分依据。其实,达尔文主义的最大困难正是化石的证据。进化论最大的敌人不是宗教领袖而是研究化石的专家们。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不久,在德国的一个石灰岩层发现一个动物化石,被取名为“始祖鸟”(Archaeopteryx),兼具爬行动物和鸟类的特征,被认为是由爬行类进化到鸟类的中间类型。进化论者为之雀跃,以为进化论已找到充分的证据。然而达尔文本人十分清楚,化石的证据显明中间类型的缺失,对他的理论是致命伤。但他推诿于化石记录的不完全。

  经过一百多年的努力,科学家们已发现许多保存相当完整的地层,对其中所保存的化石也作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中间类型的化石仍难寻觅。如果动物真是从无脊椎到脊椎动物,从鱼类到两栖类、爬行类,然后再到鸟类和哺乳类这样进化来的,那么中间类型的活物或化石应该随处可见,俯首皆拾才对。如果说达尔文当年尚有借口,那么今天的进化论者面对化石的难题再不能自圆其说了。

  更有甚者,像始祖鸟、腔棘鱼(Coelacath)这两种著名的中间类型的化石现已得而复失了。始祖鸟的某些爬行动物的特徵(如前肢有爪),已在今天的活鸟中发现 5。其次,原以为始祖鸟是半爬半飞的;现据其爪的形状,已被认为是一种已能栖息在树上的鸟6。第三,中国科学家近年在辽宁省发现了与始祖鸟同期的现代鸟的化石,说明始祖鸟并非鸟类的祖先 7。由上述发现,始祖鸟已失去鸟的祖先的地位。腔棘鱼化石的骨骼粗壮,而且胸鳍中有小骨;古生物学家推想:一旦胸鳍变为前肢,就可以登陆,变成两栖类了。一九三八年,渔夫在西印度洋捕获一种鱼,其骨骼与腔棘鱼化石几乎完全一样。然而,它根本没有适应陆地生活的任何生理特徵(如肺等)8

  不管怎么说,始祖鸟、腔棘鱼多少沾一点“中间类型”的边儿。相比之下,骨骼在外、肉质部分在内的软体动物(如蜗牛、蛤蚌等)是如何翻个个儿变成骨骼在内、肉质部分在外的脊椎动物的,一点线索都没有。由单细胞生物进化到软体动物的证据也找不到,连借口也难寻。

  按自然选择理论,适者生存。达尔文说:“如果我们看每一种生物都是从另一种不知名的生物传下来的话,那么它的父母及其它过渡期的中间型应该被这新的更完美的新种消灭了。制造新种的同时就消灭了旧种”9。按此,始祖鸟应该比爬行类更进化,而鸟类又较始祖鸟的适应力强。可为什么比始祖鸟原始的爬行类和比始祖鸟更进化的鸟类现在都存活于世,而唯独始祖鸟被淘汰了呢?推而广之,在现今的地球,从最原始的病毒到最高级的人类,各种类型的动、植物都共存著,恰恰中间类型都没有了;在现存的物种中没有,在化石中也找不到。这是进化论违反常理之处。符合逻辑的解释是,这些中间类型的生物也许根本没有出现过。

  分子生物学的证据

  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使人们可以详尽比较生物间的大分子的分子结构。基于进化时间与分子差异成正比的假设,提出了“分子钟”的概念。然而,分子钟并不支持进化的预期。潘伯滔博士说:“从人类和猩猩中提炼出来的四十三种蛋白质被上述的核酸杂交法、免疫法测验、电泳测度法和比较氨基酸排列的方法测量后,所得的结论乃是:在同科(Family)不同属(Genera)的种(Species)中,其遗传距离比猩猩与人类之间的距离还大得多;而猩猩与人类乃是属于两个不同的科”10。细胞色素C(Cytochrome)是被人研究得最详尽的蛋白。对不同动物的细胞色素的氨基酸的差异是否支持进化论,仍无分歧11

  综上所述,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的假说与事实之间有很多矛盾。随著时间的推移和研究的深入,这些矛盾变得更加尖锐而不可调和。詹腓力尖锐地指出:“在此我要提出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既然达尔文主义有这么多问题,进化论又缺乏更理论的构架来取代,为什么我们不重估整个构架?科学家有什么理由绝对确知所有的生物真是从唯一的简单生物开始的呢” 12?

  科学还是哲学?

  科学(主要指实验科学)与哲学的一大区别是,科学要求重复求证。达尔文的进化论则更像哲学。钱锟指出:“詹氏引用朴柏分析科学与伪科学方法比较爱因斯坦与达尔文治学的方法。爱因斯坦不顾一切,大胆预测普遍相对论应有的结果。如果预测与实验的结果不符,他的学说就有被推翻的危险。达尔文从起头就没有提出任何冒险性的实际实验。他首先以雄辩解除化石记录并不支持进化的困难。他又依靠人工繁殖以及微进化作为广进化最终极的证据。所以,这门科学从开始就走错了”13

  很早就有学者指出,“适者生存”是哲学上的一种“赘述”,一种重复。“适者”与“ 生存”互为因果,因此“适者生存”是合逻辑、打不倒的“真理”。当代达尔文的代言人儒斯(Michael Russ)一九九三年在世界最大的科学组织AAAS会议上宣布,经过十年法庭论战,最终承认进化论有不可论证的哲学基础。当时全场一片死寂14

  尽管有人不愿意承认进化论有不可论证的前设,但事实的确如此。进化论的推理是:有相似性状就有亲缘关系,但此推理不一定正确。有亲缘关系的生物定有相似性状;但有相似性状不一定必有亲缘关系。正如,亲哥儿俩长得很相像;但长的很相像的未必是亲哥儿俩。李志航博士说:“在目前物理学中,所有电子都是一样的。然而有些电子来自早年的宇宙,有些电子在加速器中产生,有些则出自中子的蜕变。所以不能说它们有同样一个源头 ” 15。不同生物有相似的器官、组织、结构、甚至相似的大分子或基因,这可以有两种解释:一、它们有亲缘关系;二、并无亲缘关系,但因要适应类似的生态环境。这两种解释都有道理,但都无法用科学求证。且不说现在找不到中间型的生物,即使将来找到了大量中间型生物,进化论充其量也只是一种解释方法或一种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其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