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莫理逊(Frank Morison)认为耶稣是一位伟大的人物,但不是神。他认为用复活这样喜剧性的童话来结束耶稣的一生,是破坏了耶稣的形象。他立志要将耶稣在世的最后几天中的事完全追记下来,以正视听,还耶稣英雄本色。他本打算尽可能删去有关神迹的一切记录,并准备对耶稣复活一事绝口不提。他认为自己是个律师,有足够的判断力,能把耶稣复活这个骗局和迷信揭穿,以便一劳永逸地推倒基督教信仰。可是,他详尽研究的结果,与他的初衷相悖,他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观点,接受了耶稣复活的事实。他的著作《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是一本畅销书,第一章的题目是“一本写不出来的书” 2。
利特尔敦(Lord Lyttelton)是文人兼政治家,曾任英国国会议员和财政部长,他曾追述他与他一个做法官的朋友韦斯特(Gilbert West)的一段往事。他俩年轻时都深信《圣经》是一本欺骗人的书,并决意要揭发其中的虚伪。利特尔敦立志找出大数人扫罗从未变成使徒保罗的证据,韦氏则从事印证耶稣没有复活。他们分头研究了相当长的时期。结果,二人均因为竭力找寻证据想推翻基督教信仰,反而在证据面前放弃了偏见,悔改归信了基督。当他们碰面时,都觉得有些腼腆。他们没能按预想的计划因揭发了虚伪而欢呼,却彼此由衷地庆贺认识了神所启示的《圣经》。后来韦氏写了一本书《由历史及考证资料看耶稣基督之复活》(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在该书的扉页上,韦氏引用了一句古语:“对真理未曾下过研究工夫者,实不宜信口随意批评” 3。
孟沃伟(John Warwick Montgomery)一九三一年出生于纽约州,一九五二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康乃尔大学,继而先后在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韦登堡大学、芝加哥大学及法国Strasbourg 大学获硕士、神学士、哲学博士等学位。历任文学、神学和法学教授,著作甚丰。他在《历史与基督教》(History and Christianity)第一章中写道:“在这本书内,笔者准备不厌其烦地再提出这些问题:耶稣是谁?他自称是谁?有何根据?本章与第三章将讨论耶稣的生平、身分及其使命的历史实录,以作为第三、四两章的背景,因为在后两章内,我们将要讨论耶稣基督的神性,他如何从死里复活,以证明他实在是他所自称的那一位。这些讨论的题目难免会引起面红耳赤的争论,因为这关系到人生哲学的检讨与批判。虽然如此,我仍乐于与大家一起来思想这些问题,因为笔者在康乃尔大学攻读哲学时,就曾面对这些难题,结果变成了基督徒。诚如剑桥大学教授鲁益师(C. S. Lewis)所说,我是在‘拳打脚踢’、满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历史的证据硬拖入主的国度里。从那时起,我对基督教的认识越深,就越觉得其宇宙观实在是完美无瑕,叫人经历越多,就越满足。因此我如今乐于向各位郑重推荐” 4。
耶稣降世为人,传讲天国道理、受死和复活这一事件,是神预定的救赎计划。在《圣经》中,神借着众先知多次晓喻人们。据学者估计,仅预表耶稣基督的死,旧约《圣经》至少提到三百三十三次,新约提到一百七十五次以上。主耶稣自己也多次对门徒说,他将在耶路撒冷受难、并第三日复活。除了诗篇第二十二篇外,对主耶稣将遭受的苦难,描写得最详细的是〈以赛亚书〉第五十二章第十三节至第五十三章第十二节这段预言。麦道卫(Josh McDowell)在《铁证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列举出旧约中论及主耶稣之被卖、受审、死亡及埋葬的二十九项预言,如”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赛五十三7)”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五十三5);”他们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诗二十二18); “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诗二十二16);”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赛五十三12);”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赛五十三12);”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诗六十九21);”主耶和华说,’到那日,我必使日头在午间落下,使地在白昼黑暗'”(摩八9);”我的神!我的神!为什幺离弃我”(诗二十二1);”又保全他一身的骨头,连一根也不折断”(诗三十四20);”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赛五十三9);等等。这些预言由不同的作者写成于公元前一○○○年到五○○年之间。〈诗篇〉第二十二篇是以色列君王大卫的诗,成于公元前一○○○年左右,而〈以赛亚书〉则是先知以赛亚于公元前七、八世纪写成。读新约后就知道,这二十九项预言在二十四小时中,完全无误地应验在耶稣一人身上。
福音书描述耶稣复活的笔触是非常朴实无华的。他们忠实地记下了当时发生的事情,毫无夸张、渲染。第二世纪曾出现一卷《彼得福音》(Gospel Of Peter),谈到在耶稣复活时,天上有大声音,有天使下降,封墓石自己挪开,一个会说话的十字架跟著头高达云霄的耶稣走出坟墓,等等。四福音书中却完全没有这种编造的宗教传奇色彩,显得更为真切、可亲、可信。另外,四福音书一致地记载说,是妇女们首先看到了空墓。在当时,妇女的见证在犹太律法上是不被接受的,没有人会相信。连门徒们最初也拒绝相信妇女的见证,认为是胡言乱语。所以,尽管妇女首先见证空墓对传扬耶稣复活不利,但福音书中仍如此记载。唯一的理由只能是,事实原本如此,四福音书的作者们完全忠于事实。
再一种企图解释空墓的原因的是所谓“耶稣昏蹶论”,即认为耶稣在十字架上只是昏蹶过去,但被误认为死了,于是在空墓中得以喘息而醒过来逃走了。这种理论现已基本为人所废。因为一切早期的资料都强调耶稣已死。直到十八世纪法国的理性主义者范德瑞尼(Venturini)才提出这个理论,要用理性可以接受的方法,化解耶稣复活的伟大神迹。但此理论经不起查调和推敲。持此种观点的人,对十字架酷刑的极其残忍性缺乏了解。即使在最乐观的情况下,被钉的人也难还生,何况耶稣的死是由罗马士兵、百夫长、约瑟等检查后所公认的。一个罗马士兵在耶稣肋旁扎了一刀后,就有血和水流出来。最怕耶稣复活的精明犹太人,也对耶稣的死笃定无疑,只是担心他的门徒盗尸而已。再说,假若耶稣被从十架放下来后没有死,只是昏蹶过去,怎么可能想像他不吃不喝,在冰冷的石墓中躺一天两夜(身上紧紧地被布裹住,还有百十斤香料)后,竟可能奇迹般地醒过来,推开封墓的巨石、躲过兵士的严密防守而逃脱了?退一步讲,如果这一切真的都发生了,耶稣也只是在死亡线上残喘而已。按理他也应远走他乡暂时隐蔽才是,为何反而多次显现(下面要谈到)、并让门徒四处宣扬他的复活呢?他这样做不仅有悖常理,而且与他无瑕疵的品格(见第三章)是格格不入的。耶稣是世上唯一一位无罪的人,他绝不会撒谎、欺骗。再说,这样一位从昏蹶中醒过来、衰弱不堪的人怎能给门徒那样大的激励以至为宣告主的复活而不惜殉道呢?这种解释这么不合情理,以至不相信耶稣复活的怀疑论者史特劳斯(David Friedrich Strauss)也不敢苟同:“一个从坟墓里偷溜出来的半死之人,又弱又病,需要药物的治疗,需要包扎伤口,需要力量与休息,却还能让他的门徒觉得他已经胜过死亡与坟墓,使他们觉得他是赐生命的主,使他的门徒凭著这样的印象进入世界,达成他所托付他们的任务,这是不可能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苏醒过来的耶稣,只会削弱他们对他的印象,最多只能为他自己带来一片哀悼声,但绝不可能将他们的悲伤转变为狂热,将他们对他的尊敬提升到敬拜的地步” 1。很多人都难以相信十八世纪的理性主义者,竟会用昏蹶这种理论来解释耶稣的复活。
耶稣多次从多方面宣告自己是神,是神的儿子。现举几个例子。一次耶稣对犹太人说: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犹太人听了大惑不解。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先,是公元前二千多年前的人物,他怎么会仰望耶稣呢?于是他们问道:“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不想这一问,使耶稣发出了惊天动地的宣告:“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这句话若看英文版的时态,就更清楚了:“I tell you the truth,”Jesus answered, “before Abraham was born, I am!”(约八56~59)耶稣说到亚伯拉罕出生时用的是过去式“was”,而他说他在亚伯拉罕出生前就有了他时,却用的是现在式“am”。了解犹太传统的人,都知道这个现在式的极端重要性。
在旧约〈出埃及记〉第三章,当神在焚烧的荆棘中向摩西显现,并差遣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摩西请问神的尊名,神回答说:“I am who I am.”中译为“我是自有永有的” ,是永在的神。神的名字耶和华(Jehovah的译音)即源于“自有永有”的希伯来文的“YHWH”。因此,对犹太人来说,谁宣告“I am”,就等于谁宣告自己是神。当耶稣说这句话时,无异称自己是神。犹太人听了大为惊骇,于是拿石头要打耶稣。他们认为耶稣说了僭妄的话,按犹太律法,犯僭妄罪的人是要用乱石打死的。
新约《圣经》所记载的事迹,涵盖了整个第一世纪(从公元前四年希律王逝世前起,到公元九十五年左右〈启示录〉写成为止)。约瑟夫(Flavius Josephus)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史学家。约瑟夫于公元三十七年或三十八年生于耶路撒冷一个非常富有的祭司家庭,受过极高深的教育。他十四岁时就常有学者登门向他请教有关诠释犹太律法的问题。约瑟夫十九岁加入犹太教的法利赛派。公元六十六年他被推为加利利的犹太军的领袖之一,率军反抗罗马人。不幸战败被掳,并归顺罗马政府,在罗马度过晚年。这期间他写了大量作品,详细地记载了许多史实。其中,最著名的两部历史巨著是《犹太战史》(Wars of the Jews)和《犹太古史》(The Antiquities of J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