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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客户问一个问题:“我的**商标已经注册了,但现在有其他的公司用我的商标作为商号(即企业名称的字号),而且做的产品和我们一样,我该怎么办”?
其实早在2014年我国《商标法》 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时,第五十八条就有规定: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
从《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来看,有以下关键词:
1.你的商标必须有注册,并取得专用权;(驰名商标毕竟是少数,在这里不作阐述)
2.你的商标必须有使用,否则很难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将你的注册商标作为字号使用的企业,主要业务范围必须与你公司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相同、相似或相关,否则很难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管你是走行政手段还是司法手段要求该企业更名或其他诉求的,都需要依据《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法院提出。
为什么会存在商标、商号权利冲突
1、核准注册权利机构不同
商标核准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商号核准机构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2、保护范围不同
商标:全国范围内保护
商号:地方保护
3、我国现行的立法下,商标和商号分别保护。
在商号领域对商标不予保护,在商标领域则对商号不予保护。
商标和商号是并行的制度。对商标权的保护并不括及企业名称,对企业名称的保护也不括及商标。
核准机构不同、保护范围不同致使商标、商号权利冲突时常发生。
4、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注册在先商标被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了登记。
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被作为商标注册。
如:A地区的企业“银玖玖”申请注册“金玖玖”商标,A地区的企业申请注册“金玖玖”公司会核准通过,B地区的企业申请注册“金玖玖”公司,“银玖玖”商标同样会核准通过。
有人问,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业内人士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
也有人问工商局既然可以查到公司商号是否已经被别人注册为商标,就不要再批准公司商号的注册了嘛!其实这个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已经在做的了,有很多公司商号在申请时就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在先商标为由给予驳回了;只是在中国,现在商标的申请量巨大,而且其中还有很多商标是并没有使用过的,这为我们工作人员的判断增加了不小的阻力。其次,公司商号本就是登记制度,所以还是避免不了会出现很多公司商号与他人注册商标名称相同的情况。
掌上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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