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象、呼召、使命
- by Tong, Peter
异象、呼召、使命——守望坚持异象有感
我在下面的意义上使用这三个词:
1) 异象:神在具体时空中对人的特殊带领,使人以处境性和阶段性的行动回应呼召。
2) 呼召:神对某人在世的服事领域和方式的任命与托付,为完成神对教会整体的使命。
3) 使命:神借使徒交付教会全体的大使命,使其救恩计划最终实现。
所以,异象乃服务于呼召,呼召乃服务于使命,使命则白纸黑字写在圣经上,就是太28:18-20和徒1:8所总结的。为完成这根本的使命,神呼召一代代他的工人、战士出来,在世争战,随主奔劳,所呼召出来的人,主的圣灵也时刻与他们同在,照亮他们前面奔跑的路程。如此,从每一个基督徒被神引领和保守的每一步中,福音传遍天下,国度彰显出来,末期最终来到。
我根据这个初步的观念体系,来处理教会在异象上的合一问题,就是:异象服从于呼召,呼召服从于使命;如此,异象最终稳定下来而成为呼召,呼召不断落实出来就是大使命。基本的原则,就是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
具体来说,还要分个人和教会两个层面,即区分个人的异象、呼召和使命,与教会的异象、呼召和使命。因为我们常常面临的,是教会领袖、长执、牧者个人的异象、感动,如何与教会整体的呼召、使命相协调的难题。
在使命层面,个人使命和教会使命没有不同,因为只有一个使命,是给了教会整体,也因此给了每一个信徒的。在呼召层面,我将教会的呼召理解为教会所当完成的正常职能,比如敬拜、教导、团契、福传、慈惠事工等,而不同时期,不同教会,会在其中某一两点比较突出,比较多投入,比较有特色和心得,正如人会蒙召做牧养、教导、服事等不同的职分一样。神在特别的时候,会要教会特别注重某些方面的职能和事工,比如教导纯正真理、与某个当代的异端抗争,关注某个族群和地区的宣教,等等。至于异象层面,教会异象乃是经过教会验证,以程序性方式认可的个人异象,换言之,神通过将异象方在不同教会肢体心中的方式,将他对这个教会的异象显明。
个人来说,他的感动,他的异象,当经过自身既有呼召的检验,不能与他的呼召违背,否则这个异象就不是出于神,因为神不会给人一个异象,是与神最初给他的呼召相矛盾、冲突的。这样说的前提,是他确实清楚他的呼召,否则,我们要说,他的呼召和异象中,至少有一个出了问题,连他的呼召也要被检验。
比如,某人是牧师,他这些年来的呼召,他的服事,就是牧会,但是他总觉得在这个教会已经没什么可做了,总是心系穆斯林的宣教,意思是,他不仅仅将宣教看作教会整体必须、必然的使命,而是他个人的异象。他总想放下教会的牧养,更多向外跑,更多去宣教地考察。这时候,他需要反省和检验,他的这个异象,有没有和呼召冲突,换言之,有没有和他现在当尽的职责冲突?
如果他再次确定,他的呼召是牧会,同时,他和他的同工不但承认宣教是教会不改变的使命,同时更确认,向XX宣教是他们这个教会目前的异象和呼召,那么,这位牧师参与教会性宣教异象与呼召的方式,不是放下牧会,天天跑出去考察和短宣,恰恰相反,他通过更加尽心、尽职的牧养工作来参与本教会的宣教事工。如此,他个人的呼召和教会的异象就保持协调一致,都顺服和忠实于大使命。
而如果他确实相信,宣教的是他个人目前从神领受的新异象,他下面人生阶段的工作应当是宣教,意味着,这个异象成为神一个新的呼召,代替了他原有牧会的呼召。那么,他应当考虑,辞去牧者、带领人的职责(这职责已经和他的呼召不符),交给其他合适的,有牧会呼召的同工,自己转而进入本教会的宣教事工部门,或者作为本教会的宣教士被差派出去,也可以加入一个宣教机构,成为同工。这时,他个人忠于主的异象和呼召,而他曾经负责和服事的教会,则继续忠于主的呼召和使命。个人和教会再一次彼此协调一致,顺服和忠实于大使命。
如果教会发展还没到那一步,还没有人可以代替他,担当教会牧者、领袖的职责,那么他需要考虑,神是否真的呼召他离开这个岗位和职责,转而投入和委身于宣教事工。其他人的异象和呼召,是验证他自己异象的重要途径。
作为创立时间不长的第一代教会,和那些百年教会的不同在于,教会创立者、带领人的个人意愿对教会整体有根本的影响力,常见的问题是,带领人直接将个人的感动和异象作为教会异象乃至呼召推行,并且在推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同工和信徒的反对,尽力解释和沟通之外,就要求众人的合一、顺服。而最后结果,往往是不能同意,也不愿顺服的成员离开,另起炉灶,留下的,都以合一与顺服为最高原则。领袖的个人异象,就此成为教会整体的异象。在这个过程中,教会(无论是分裂出去的还是留下的)就越发失去真理之内的“生物多样性”,变得越发单极化,越发喜欢和容易走极端。
合一和顺服原则显然是正确的,必须坚持。但需要清楚合一于什么,顺服于谁。
首先要解决个人层面问题,然后才是教会层面的问题。领袖个人的异象,合乎他自己的呼召吗?牧者、同工个人的异象,必须是配合他的呼召,促进他在教会之内的服事的,对教会的使命而言不会是无关之事。而如果他这个异象不是关乎他个人的,不是关乎他在这个教会的职分的,而是关乎教会整体的发展,甚至关乎众教会的利益,关乎所处时代、社会的问题(我相信神会给一些人这样超过本教会范围的负担和恩赐),那么,必须清楚一点,这个时候,他不是作为本教会的领袖,不是作为长老或牧师在提出他的异象和负担!他在这个教会的呼召是牧师,是做治理长老,在这个范畴之内,对于本教会的牧养和治理事务,他据信不违背基本信仰的具体决策,信众和同工应当顺服。但是,在这个职分之外,他对众教会的,对社会和世界的看法、感动,他于此相关的异象和负担等等,包括他根据这些看法,而认为本教会在教会层面上该有什么异象和负担,这些都只是他个人的,作为教会成员之一的意见。
这样的个人性异象,如果要上升为教会的异象,必须经过检验,就是被教会既有的异象、呼召所检验,必须被教会其它同工甚至会众所检验(这就体现改革宗长老会的治会原则:牧者为信众守望,长老为牧者守望,而信众为长老守望)。最终,这些必须不损害教会的终极使命——就是主所颁布的大使命。因为在信众、长老和牧师之上,教会独尊的主宰,是耶稣基督,教会至高的宪法,是主的话语。
特别地,当我们遵循宗教改革的信仰传统,将有形教会的权威和合一看作如同无形教会的权威和合一基本上同样重要时,我们就知道,无论是信众,还是蒙呼召出来事奉,担任长老、牧师职责的人,他们作为教会一员,作为基于他们的呼召而担当教会权威职分的人,他们无可推诿的基本使命之一,就是“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4:3)换言之,作为教导和治理的长老,作为执事,按照圣经,他们的基本使命,就是建造基督的身体,合一的身体。这个使命,是在任何人具体的呼召和异象以先,以上的。
所以,教会领袖个人性的异象,可以寻求在教会中被理解,被认同为教会性的异象(神也确实经常使用这种方式将异象加给教会——不但借着信徒,更借着他所呼召的教会领袖)。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区分他作为教会领袖,和他在此职权之外的意见的不同。在此过程中,个人不可以因为强行要推行自己的异象,而破坏教会既有的有形合一。
当他作为蒙召而担当教会牧长职分的人,在就职分权限之内的事情发言时,他是在代表教会行使主赋予教会的权柄,他可以要求同工和信徒的顺服,理解中的顺服,或者不理解中的顺服。他这样要求大家,就是教会在要求大家,我们应当顺服。(当然我们不是教皇无误论)
但是,在此之外,在寻求推动个人的异象和呼召,将其上升并合法化为教会的异象和呼召的过程中,在他所蒙之召和所担之职之外,在教会既有的异象和呼召之外,他只是教会一员。这个过程必须以极力维护教会的合一为基本使命和责任。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他要求教会在他个人异象上的顺服与合一,而是教会要求他维护教会合一,不可以个人异象破坏教会合一。
具体到守望,“教导真理,按真理治理会众”,这是牧长的职权,是基于教会使命的,而“作为信仰团体整体性地存在和彰显于社会”,这显然不是大使命基本内容,不是众教会普遍的建造原则,至于它如何成为该教会在这个时代中的,教会性的异象和呼召的,我不清楚。
我们是被委任的,我们就我们自己毫无权柄,正如我们是被称义的,我们就我们自己毫无公义一样。在基督所赋予的权柄范畴之内,牧长代替基督牧养和治理信众,在此之外,牧长和信众毫无区别,都是被主牧养和治理,即,被教会牧养和治理。
唯有基督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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