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耶稣从死里复活不符合科学,纯属无稽之谈,因而根本不重视复活的证据。这种态度本身恰恰不是科学的态度。R. T. France在《认识主基督》(Jesus the Radical)中指出:“如果你认为,任何凭我们已有的知识,至少在原则上不能用自然科学解释的事情,都不可能发生的话,那么你已经采取了一条不合科学的思想途径,就是在没有任何其他可能的解释的时候,拒绝证据所清楚指出的结论”2。我们学自然科学的人都有很多事与愿违的经历。在研究前我们有一套假说、设想,当实验的结果与我们的设想不合时,于是我们怀疑结果是否有误。但如果反覆实验都得到同样的结果时,我们只好接受这些结果,开始考虑如何修正、甚至推翻我们原先的假设,以合理地解释实验数据。如果仅仅因为不喜欢数据可能导致的结论,而置实验数据于不顾,依旧坚持自己的假想,那么,我们就失去了作为一个自然科学家的起码品格。对耶稣的复活一事所应持的态度也是一样的。再说,耶稣死而复活的真伪是无法用自然科学逻辑来验证的。我在第一章已谈到一些关于科学与神的关系(在第五章〈现代科学和基督教信仰〉中还将详细讨论)。自然科学是研究宇宙的自然规律的;所有的受造之物(包括人类)都须伏在自然律之下。但作为自然律的制定者、维护者的神,当然是超越其上的。他可以按他所创造的自然律办事,也可以不按其律行事,这是完全顺理成章的。如果耶稣也受限于死人不能复活的自然律,他就不是神而是与我们无异的人了。神自己宣称,“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么”(创十八14)?耶稣也明确地对门徒说过:“在人是不能,在神却不然;因为神凡事都能”(可十27)。道成肉身的耶稣是人也是神,他有超然的来踪去迹是理所当然的。他的出生顺乎自然,他的成胎却是超然的;他的死是自然的,他的复活却是超然的。正是超自然的童女生子、死而复活,充分显明耶稣是神的儿子。
基督教信仰是有许多事实为依据的。孟沃伟(John W. Montgomery)说:“基督教不必靠神学,单靠历史考证就能成立”3。所以,基督教信仰并不排斥理性思辩。然而,信仰是超越理性的。信心是理性与信仰的桥梁。只有在理性的基础上,藉著信心飞跃,才能确立信仰。离开信心,只凭理性是不能认识神的。耶稣的复活虽然已有极充分的事实依据,但毕竟不像数学、物理公式那样得到绝对的证明,因为多数人没有亲眼见过复活的耶稣。所以,人们必须在充分证据的基础上,踏出信心的一步,才能接受复活的真理。可是,很多人企图用理性代替信心,以为只要证据充分就能信。事实是,离开信心,信仰就无从谈起。对耶稣行的同一神迹,人们的反应却完全不一样:有人信他是神,有人不信,还有人诬告他。耶稣复活后,要门徒到加利利见他。“十一个门徒往加利利去,到了耶稣约定的山上。他们见了耶稣就拜他;然而还有人疑惑”(马太福音二十八16-17)。见到了复活的主,仍然疑惑!痛哉!惜哉!哀哉!法兰士 (R. T. France) 说得好:“当历史的证据需要一种超然的解释时,我们就面临一个十分困难棘手的抉择,就像耶稣所行的神迹以及他神迹性的诞生所带给我们的问题一样。就是这个基本的抉择,将拥有信心的人与世俗的思想划分开来”4。 法兰士还指出,“从雅典的哲学家到今日的世俗思想家,一直有许许多多的人拒绝相信耶稣的确从死里复活。不是因为证据不够(它们已经够明确了),只是对有些人而言,再多再好的证据都无法让他们愿意照著耶稣所要求的,重新调整他们的世界观” 5。 大卫华生 (C. K. David Watson)说过:“很多人告诉我,他们不相信的原因,是他们不想信” 6。尼采(F. Nietzsche)也坦陈:“我们反对基督教不是因为论证的理由,而是一个好恶的选择” 7。 是的,你如果接受了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事实,你就可以接受《圣经》中的一切神迹。你就必能放弃无神论,把神引入这个世界。那么,宇宙就变得有目的、有意义。人从哪里来、将到哪里去,也就有了明确的答案。这样,你就必须彻底地重估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这岂止仅是“调整”,简直是大破大立、脱胎换骨!然而,这正是许多人不能面对的事情。认识自己进而否定自己,是十分困难和痛苦的。可是,只有修正错误才能把握真理。我们应该有在事实面前降服、在真理面前低头的勇气,应该有按认定的真理重新塑造自己的决心和毅力。无论是科学的追求者还是信仰的探索者,诚实、公允、执著、坚韧都是必备的品格。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约十四6);又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十一25~26)。我们愿意自觉地经历痛苦、磨炼而踏上永生之道呢,还是甘心昏昏然、舒舒服服地坠入永远沉沦呢?这是一个永生和永死的根本选择。耶稣一直将这项选择放在我们每一个人面前,无人能回避。他一生的所作所为是如此,他的复活尤其如此。
律师莫理逊(Frank Morison)认为耶稣是一位伟大的人物,但不是神。他认为用复活这样喜剧性的童话来结束耶稣的一生,是破坏了耶稣的形象。他立志要将耶稣在世的最后几天中的事完全追记下来,以正视听,还耶稣英雄本色。他本打算尽可能删去有关神迹的一切记录,并准备对耶稣复活一事绝口不提。他认为自己是个律师,有足够的判断力,能把耶稣复活这个骗局和迷信揭穿,以便一劳永逸地推倒基督教信仰。可是,他详尽研究的结果,与他的初衷相悖,他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观点,接受了耶稣复活的事实。他的著作《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是一本畅销书,第一章的题目是“一本写不出来的书” 2。
利特尔敦(Lord Lyttelton)是文人兼政治家,曾任英国国会议员和财政部长,他曾追述他与他一个做法官的朋友韦斯特(Gilbert West)的一段往事。他俩年轻时都深信《圣经》是一本欺骗人的书,并决意要揭发其中的虚伪。利特尔敦立志找出大数人扫罗从未变成使徒保罗的证据,韦氏则从事印证耶稣没有复活。他们分头研究了相当长的时期。结果,二人均因为竭力找寻证据想推翻基督教信仰,反而在证据面前放弃了偏见,悔改归信了基督。当他们碰面时,都觉得有些腼腆。他们没能按预想的计划因揭发了虚伪而欢呼,却彼此由衷地庆贺认识了神所启示的《圣经》。后来韦氏写了一本书《由历史及考证资料看耶稣基督之复活》(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在该书的扉页上,韦氏引用了一句古语:“对真理未曾下过研究工夫者,实不宜信口随意批评” 3。
孟沃伟(John Warwick Montgomery)一九三一年出生于纽约州,一九五二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康乃尔大学,继而先后在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韦登堡大学、芝加哥大学及法国Strasbourg 大学获硕士、神学士、哲学博士等学位。历任文学、神学和法学教授,著作甚丰。他在《历史与基督教》(History and Christianity)第一章中写道:“在这本书内,笔者准备不厌其烦地再提出这些问题:耶稣是谁?他自称是谁?有何根据?本章与第三章将讨论耶稣的生平、身分及其使命的历史实录,以作为第三、四两章的背景,因为在后两章内,我们将要讨论耶稣基督的神性,他如何从死里复活,以证明他实在是他所自称的那一位。这些讨论的题目难免会引起面红耳赤的争论,因为这关系到人生哲学的检讨与批判。虽然如此,我仍乐于与大家一起来思想这些问题,因为笔者在康乃尔大学攻读哲学时,就曾面对这些难题,结果变成了基督徒。诚如剑桥大学教授鲁益师(C. S. Lewis)所说,我是在‘拳打脚踢’、满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历史的证据硬拖入主的国度里。从那时起,我对基督教的认识越深,就越觉得其宇宙观实在是完美无瑕,叫人经历越多,就越满足。因此我如今乐于向各位郑重推荐” 4。
耶稣降世为人,传讲天国道理、受死和复活这一事件,是神预定的救赎计划。在《圣经》中,神借着众先知多次晓喻人们。据学者估计,仅预表耶稣基督的死,旧约《圣经》至少提到三百三十三次,新约提到一百七十五次以上。主耶稣自己也多次对门徒说,他将在耶路撒冷受难、并第三日复活。除了诗篇第二十二篇外,对主耶稣将遭受的苦难,描写得最详细的是〈以赛亚书〉第五十二章第十三节至第五十三章第十二节这段预言。麦道卫(Josh McDowell)在《铁证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列举出旧约中论及主耶稣之被卖、受审、死亡及埋葬的二十九项预言,如”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赛五十三7)”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五十三5);”他们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诗二十二18); “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诗二十二16);”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赛五十三12);”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赛五十三12);”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诗六十九21);”主耶和华说,’到那日,我必使日头在午间落下,使地在白昼黑暗'”(摩八9);”我的神!我的神!为什幺离弃我”(诗二十二1);”又保全他一身的骨头,连一根也不折断”(诗三十四20);”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赛五十三9);等等。这些预言由不同的作者写成于公元前一○○○年到五○○年之间。〈诗篇〉第二十二篇是以色列君王大卫的诗,成于公元前一○○○年左右,而〈以赛亚书〉则是先知以赛亚于公元前七、八世纪写成。读新约后就知道,这二十九项预言在二十四小时中,完全无误地应验在耶稣一人身上。
福音书描述耶稣复活的笔触是非常朴实无华的。他们忠实地记下了当时发生的事情,毫无夸张、渲染。第二世纪曾出现一卷《彼得福音》(Gospel Of Peter),谈到在耶稣复活时,天上有大声音,有天使下降,封墓石自己挪开,一个会说话的十字架跟著头高达云霄的耶稣走出坟墓,等等。四福音书中却完全没有这种编造的宗教传奇色彩,显得更为真切、可亲、可信。另外,四福音书一致地记载说,是妇女们首先看到了空墓。在当时,妇女的见证在犹太律法上是不被接受的,没有人会相信。连门徒们最初也拒绝相信妇女的见证,认为是胡言乱语。所以,尽管妇女首先见证空墓对传扬耶稣复活不利,但福音书中仍如此记载。唯一的理由只能是,事实原本如此,四福音书的作者们完全忠于事实。
再一种企图解释空墓的原因的是所谓“耶稣昏蹶论”,即认为耶稣在十字架上只是昏蹶过去,但被误认为死了,于是在空墓中得以喘息而醒过来逃走了。这种理论现已基本为人所废。因为一切早期的资料都强调耶稣已死。直到十八世纪法国的理性主义者范德瑞尼(Venturini)才提出这个理论,要用理性可以接受的方法,化解耶稣复活的伟大神迹。但此理论经不起查调和推敲。持此种观点的人,对十字架酷刑的极其残忍性缺乏了解。即使在最乐观的情况下,被钉的人也难还生,何况耶稣的死是由罗马士兵、百夫长、约瑟等检查后所公认的。一个罗马士兵在耶稣肋旁扎了一刀后,就有血和水流出来。最怕耶稣复活的精明犹太人,也对耶稣的死笃定无疑,只是担心他的门徒盗尸而已。再说,假若耶稣被从十架放下来后没有死,只是昏蹶过去,怎么可能想像他不吃不喝,在冰冷的石墓中躺一天两夜(身上紧紧地被布裹住,还有百十斤香料)后,竟可能奇迹般地醒过来,推开封墓的巨石、躲过兵士的严密防守而逃脱了?退一步讲,如果这一切真的都发生了,耶稣也只是在死亡线上残喘而已。按理他也应远走他乡暂时隐蔽才是,为何反而多次显现(下面要谈到)、并让门徒四处宣扬他的复活呢?他这样做不仅有悖常理,而且与他无瑕疵的品格(见第三章)是格格不入的。耶稣是世上唯一一位无罪的人,他绝不会撒谎、欺骗。再说,这样一位从昏蹶中醒过来、衰弱不堪的人怎能给门徒那样大的激励以至为宣告主的复活而不惜殉道呢?这种解释这么不合情理,以至不相信耶稣复活的怀疑论者史特劳斯(David Friedrich Strauss)也不敢苟同:“一个从坟墓里偷溜出来的半死之人,又弱又病,需要药物的治疗,需要包扎伤口,需要力量与休息,却还能让他的门徒觉得他已经胜过死亡与坟墓,使他们觉得他是赐生命的主,使他的门徒凭著这样的印象进入世界,达成他所托付他们的任务,这是不可能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苏醒过来的耶稣,只会削弱他们对他的印象,最多只能为他自己带来一片哀悼声,但绝不可能将他们的悲伤转变为狂热,将他们对他的尊敬提升到敬拜的地步” 1。很多人都难以相信十八世纪的理性主义者,竟会用昏蹶这种理论来解释耶稣的复活。
耶稣多次从多方面宣告自己是神,是神的儿子。现举几个例子。一次耶稣对犹太人说: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犹太人听了大惑不解。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先,是公元前二千多年前的人物,他怎么会仰望耶稣呢?于是他们问道:“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不想这一问,使耶稣发出了惊天动地的宣告:“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这句话若看英文版的时态,就更清楚了:“I tell you the truth,”Jesus answered, “before Abraham was born, I am!”(约八56~59)耶稣说到亚伯拉罕出生时用的是过去式“was”,而他说他在亚伯拉罕出生前就有了他时,却用的是现在式“am”。了解犹太传统的人,都知道这个现在式的极端重要性。
在旧约〈出埃及记〉第三章,当神在焚烧的荆棘中向摩西显现,并差遣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摩西请问神的尊名,神回答说:“I am who I am.”中译为“我是自有永有的” ,是永在的神。神的名字耶和华(Jehovah的译音)即源于“自有永有”的希伯来文的“YHWH”。因此,对犹太人来说,谁宣告“I am”,就等于谁宣告自己是神。当耶稣说这句话时,无异称自己是神。犹太人听了大为惊骇,于是拿石头要打耶稣。他们认为耶稣说了僭妄的话,按犹太律法,犯僭妄罪的人是要用乱石打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