禧年的彰显[43]偶像的兴起

禧年的彰显[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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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为我们做神像,可以在我们前面引路,因为领我们出埃及地的那个摩西,我们不知道他遭了什么事。”【出32∶1

人最早开始雕刻偶像者是为他们死去的亲人而雕刻的,为了迷信地记念他们。习俗源远流长,它就像火把一样,会点燃人与生俱来敬拜偶像的欲望。从摩西,在人渴望雕刻死人偶像兴起之前,偶像崇拜就已存在了。当摩西告诉我们拉结偷了她父亲的神像时创31∶ 19】,他所说的是一种很普遍的罪。

由此我们可以推知,人心就像一座生产偶像的工厂。在洪水之后,地球获得某种重生,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多久,人又开始照自己的喜好随意雕刻偶像。人心因充满骄傲和任意妄为,就照自己的能力想象一位神;又因迟钝,陷入极大的无知之中,就以虚无缥缈的幽灵代替神。

人企图用形像来表达他心里所构造的那位神,这是罪上加罪。所以,人心幻想出某一位偶像,就用手将之制造出来。我们的日常经验告诉我们,肉身总是躁动不安的,除非有某种像人一样的形像代替神来安慰我们。自从创立世界以来,几乎每一个时代的人被这种盲目的私欲所驱使,就立了一些神像,因他们相信神会借这些神像向他们显现。

一旦人有这种幻想,接着就会开始崇拜;当他们以为在偶像身上看见神时,他们便把偶像当作神来敬拜。最后的结果便是,所有的人都将他们的心思、意念和眼目放在这些偶像上,变得越来越愚蠢,甚至无法自拔地迷恋这些偶像,仿佛它们真的有神性。

律法的第二诫又补充了关于敬拜的规定。因为人一旦为神造可见的形体,就会相信这形体拥有神的权能。人愚昧到相信神就在他们所造的形体上,因此他们就不得不拜这偶像。所以,不管他们所敬拜的是偶像本身还是偶像中的神,都没有两样。当人将神所应得的尊荣归给偶像时,无论他的借口是什么,都是偶像崇拜。因为神不喜悦人迷信地敬拜他,所以,一切归给偶像的尊荣,都是从神那里窃取的。

十诫禁止拜偶像。经上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十誡第一條寫道:「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第二誡則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如果按照前文對偶像的理解,偶像之間只是對象不同,那麼這兩條誡命在實際意義上就沒有差別了,因為別的神就是偶像」。

圣經一開始便清楚表達,宇宙萬有都為一位創造者所創造,因此,除了這一位向人類自我啟示的創造者,人不能讓任何事物居生命中的首位。換言之,所謂就是人唯一應該敬拜的對象,也是人心最終極的滿足。感谢神 ! 奉主耶稣圣名蒙恩! 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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