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三章(神的信实)赵彦伦弟兄

《罗马书》第三章(…

《罗马书》第三章(神的信实)(赵彦伦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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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三 20~26】罗 3: 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6 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灵修分享:人里面迷失了,就做不出在神眼中看为好的事。不认识神律法的人,不知道神看为好的标准。认识律法的人,知道神的标准,却没有办法行出来。因此,“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人既然不能靠着遵行律法显出“神的义”,神就“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稣基督身上显出祂的义,满足祂公义的要求。

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罪上并没有分别,在神的恩典上也没有分别。因为无论有没有律法,人自己都没有“义”,都需要神另外“加给”。我们在神面前被“称义”、罪得赦免,不是因为我们做了什么,而是因着恩典白白地称义,完全是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支付了赎价,替我们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神不是等我们一生行完律法,到终点才宣告我们为义人,而是“在律法以外”,在我们重生得救的起点就先接纳我们为义人。

以弗所书 2: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罗马书 10:9-10“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使徒行传 16:30-31“又领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们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 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我们的神出于祂自己的爱、用祂的儿子为挽回祭,主动挽回、恢复我们与祂之间的关系。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 10)。

我们不仅在得救时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与神和好,并且在得救之后,继续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维持“与神相交”(约壹一 6)

神一面“凭着耶稣的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纳人、赦免人的罪;另一面“借着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效,坦然就近神。

我们的救赎以及称义都不是基于我们过去、现在或将来做多少善行,而是出于 神的恩典。赞美主,因为他准备了另一种方法使我们能在他面前称义,那就是恩典。

救赎在基督耶稣里,不出于你我的成就。我们与 神的关系建立在 神的恩典与耶稣基督所成的大事之上, “称义”是因着 神的恩典赐给我们的;神给了我们本不配得的爱和恩典,也赐我们“称义”的权利。為主耶穌的見證 ! 阿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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