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羅馬書》郑艺牧师(繁体)

3.《羅馬書》郑艺…

保羅一共寫了十三封書信。寫書信的目的主要回答各教會所發生的問題。只有這本羅馬書不是針對羅馬教會發生的問題的解答,而是把他多年傳講福音的重要的資訊寫下來傳給羅馬教會並後代的我們。

寫作時間和地點:保羅在羅馬書 15:23 寫道:“在這裡再沒有可傳的地方,”並在接著的經文中表示他打算把海外傳道工作向西擴展到西班牙。因此可以斷定,本書是保羅第三次宣教旅程行將結束之際,即西元 56 年年初在哥林多城寫成的。

羅馬書堪稱為基督教希臘文聖經中最雄渾有力的書之一, 書中的論據十分確鑿,而且大量援引舊約經文作為佐證。 保羅用優雅的言辭討論第一世紀的基督徒會眾由於包括猶太人和希臘人而引起的難題。猶太人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便可享有優先權嗎? 成熟的基督徒明白人無須再遵守摩西的律法, 但他們有權絆跌那些較軟弱而繼續緊守古代習俗的猶太籍弟兄嗎? 在信中, 保羅肯確地表明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 人不能靠謹守摩西律法, 而是要對耶穌基督懷具信心, 並且藉賴上帝所賜的非配得仁慈, 才能稱義。 同時, 既然基督徒處於各種權威之下, 上帝也要求他們向這些權威表現適當的順服。

羅馬書主題思想:四個字“神的福音”。“因信稱義”只是羅馬書主題中的一部份。神的福音在羅馬書一共使用了十五次。

因信稱義。保羅指出,“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在上帝眼中,沒有上“義”人。保羅引用亞伯拉罕的例子去支持這個論點。

亞伯拉罕算為義並非有賴於行為或接受割禮,而是由於他表現傑出的信心。因此亞伯拉罕不單成為猶太人的父,更成為“一切……信之人的父”。

不再作罪的奴隸,而是通過基督作義的僕人。(覆蓋羅馬書 5 章 1 節-6 章 23 節的內容)保羅指出,罪是從一人亞當入了世界,罪又帶來了死亡,“但現在上帝的豐配得仁慈顯得更為豐盛;藉著基督的順服,眾人就稱義而可得永生。

從 12 章開始,保羅論述新生活的樣式。這也是保羅書信的一個特點:前半段談教義,後半段談教義在生活中的應用。保羅勸勉人要把身體當作活祭獻給上帝。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切勿自高自大。像人體一樣,基督的身體有許多肢體,各有不同的功能,但都合作無間地各展所長。

不可以惡報惡。要聽由主施行報應。要“以善勝惡”。要順服較高的權威;這乃是上帝的安排。要繼續行善。除了以愛互為虧欠之外,不要欠人任何東西。得救的時候近了,故要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要規規矩矩地行事,不可隨從肉體的欲望。

不可論斷人,而是要一視同仁地加以接納。保羅指出不可論斷你的弟兄,也不可在吃肉喝酒方面叫弟兄失足跌倒,因為上帝必審判各人。務要追求和睦與彼此造就的事,樂於包容別人的弱點。結束的問候語。保羅向羅馬會眾的 26 位成員指名致候,也向其它人問安。他勸勉他們要留意躲避那些造成分裂的人,“在好事上有智慧,在惡事上卻天真無邪”。‘願榮耀藉耶穌基督歸於上帝,直到永遠。阿們!

《羅馬書》第一章(保羅切望去羅馬探訪)(趙彥倫弟兄)

【羅一 1~4】1、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2、這福音是神從前借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3、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4、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羅一 16~20】 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

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靈修分享:福音不是從主耶穌死而復活以後才開始的,而是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有的計畫,舊約聖經早有預言。

耶穌基督既是大衛後裔,又是神的兒子。只有這樣一位既是人子、又是神子的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才能賜人完全的救恩,使與祂聯合的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與神的性情有分,使這些被恢復為神的眾子的人能彰顯神的兒子。這就是保羅奉派所傳“神的福音”的完整內容。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不需要加上律法,也不需要傳福音者的能力,因為“神的大能”足以成就救贖的恩典。

神自己是公義的,凡與神的關係上“在對的一方”的人,就是義人。因此,福音所顯明的“神的義”有兩層意思:

1、雖然世人都犯了罪,但如果因著信與神建立了對的關係,就可以成為“在對的一方”的義人,不被定罪;

2、福音是神的兒子做成代贖、罪人因信稱義,神在方法上沒有落入不義。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是憑信心入門,又以信心為道路,以信心為巔峰,始終都是借著信。人以信心接受救恩、與神恢復正常關係,又在信心裡接受神的生命,然後以信心接受十字架的對付,在信心裡接受基督為我們裡面的豐富,以致成為神榮耀的兒子。

人在神面前的本相是“不虔不義”,在神面前已經全然敗壞,無法憑自己得著拯救,必然走向滅亡,所以只能回到福音的大能,“本於信,以致於信”。

許多人不以神為神,理由是他們不知道有神、不知道哪個宗教的神才是真神,但聖靈在此清楚地堵住了人的口:“所造之物”證明有神,神手所作一切的工“叫人無可推諉”。人雖看不見造物主,卻可從宇宙萬物認識祂的本性。

《羅馬書》第二章(神的公義審判)(趙彥倫弟兄)

【羅二 1~6】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4、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6、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靈修分享:說到論斷人,批評弟兄,說造就人的話,我們的神通過聖經反復告誡我們, 比如:

羅馬書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羅馬書 14:4,13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雅各書 4:11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12 那設立律法的和審判者,只有一位;他就是既能拯救又能毀滅的那一位。而你到底是誰,竟然評斷鄰人呢?我們在批評、論斷別人的時候,常常是高標準、嚴要求,自以為義,不是覺得自己比不信主的世人好,就是覺得自己比不熱心的掛名信徒好,其實不過是“五十步笑一百步”。我的感受是,其實神在提醒我們,我們自己的景況也和別人一樣,甚至我們的服侍還不如我們的弟兄。

我們的神是公義的神,凡是只會審判別人、不會審判自己,以致只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的人,必不能逃脫神的審判。

同時,神也教導我們,“汙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以弗所書 4:29)

神用恩慈、寬容、忍耐代替“神的忿怒”待祂的百姓,祂雖然有赦罪與永生的恩典,但祂審判的時候絕不偏待人,“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我們按照神的教導,善待我們的弟兄,說造就人的話,其實我們在這樣行的時候,得蒙造就的首先是我們自己,神也在以這樣的方式熬煉我們,讓我們在忠心的侍奉中成長,明白他的真理。同時神也將他的祝福傾覆於我們。願我們都能“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在侍奉中經歷神的美意。

【羅 2: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論斷”是個貶義詞,是一種罪。若是在威權社會,這是個入刑律的罪。但是在教會裡面這種罪過是靈性上對神的悖逆,保羅說這是: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

保羅在此指出論斷的罪過包含第一章說的“背後說人”的罪,但在此處將這種罪過上綱至“神必照真理審判他。”的嚴重程度,除了足以提醒我們此罪之嚴重之外,還特指當時的猶太基督徒與外邦基督徒之間的衝突。猶太基督徒由於是神的選民,信主之後有著特殊的優越感,因此對當時羅馬教會湧入的外邦基督徒有一種天然的“歧視”,於是常常在教會中論斷對方。

如此看來我們不得不警惕這種罪在基督群體中的傳染,雖然我們現在並沒有當時羅馬教會中的那類分歧,但是聚群一起議論他人的現象常常會造成彼此之間的嫌隙。往往一個社群中的所謂主流聲音會帶入式地將人捲入對一個議題或人物的論斷而人卻渾然不知已經參與犯罪。

在這個時候我們如何潔身自好擺脫犯罪的可能性呢?一是離開犯罪現場;二是打斷他們的話題,並指出在被論斷的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這是種不公平的審判,所以保羅才說:神必照真理審判那論斷人的人。然而在世俗社會中,所謂的“朋友”常指能夠在一起說別人壞話的人。

但將此惡習帶入教會,保羅稱之為“結黨紛爭”。因此在保羅書信中“論斷”這個罪始終是有統一的解釋,在給哥林多書信中他也屢次提到他本人遭到論斷的尷尬境地,於是他呼籲教會的弟兄姊妹:“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

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 4:5)。那麼,如果弟兄犯了錯我如何善意提醒他而又不至落入“論斷”的罪過呢?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八章中告訴了我們正確的程式和方法:【太 18: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 18: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 18: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羅馬書》第三章(神的信實)(趙彥倫弟兄)

【羅三 20~26】羅 3: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 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靈修分享:人裡面迷失了,就做不出在神眼中看為好的事。不認識神律法的人,不知道神看為好的標準。認識律法的人,知道神的標準,卻沒有辦法行出來。因此,“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人既然不能靠著遵行律法顯出“神的義”,神就“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穌基督身上顯出祂的義,滿足祂公義的要求。

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罪上並沒有分別,在神的恩典上也沒有分別。因為無論有沒有律法,人自己都沒有“義”,都需要神另外“加給”。我們在神面前被“稱義”、罪得赦免,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而是因著恩典白白地稱義,完全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支付了贖價,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不是等我們一生行完律法,到終點才宣告我們為義人,而是“在律法以外”,在我們重生得救的起點就先接納我們為義人。

以弗所書 2: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羅馬書 10:9-10“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使徒行傳 16:30-31“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我們的神出於祂自己的愛、用祂的兒子為挽回祭,主動挽回、恢復我們與祂之間的關係。“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 10)

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與神和好,並且在得救之後,繼續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維持“與神相交”(約壹一 6)

神一面“憑著耶穌的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納人、赦免人的罪;另一面“借著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坦然就近神。

我們的救贖以及稱義都不是基於我們過去、現在或將來做多少善行,而是出於 神的恩典。讚美主,因為他準備了另一種方法使我們能在他面前稱義,那就是恩典。

救贖在基督耶穌裡,不出於你我的成就。我們與 神的關係建立在 神的恩典與耶穌基督所成的大事之上, “稱義”是因著 神的恩典賜給我們的;神給了我們本不配得的愛和恩典,也賜我們“稱義”的權利。

《羅馬書》第四章(亞伯拉罕因信稱義)(趙彥倫弟兄)

【羅四 3~25】3、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靈修分享:如果人能靠行為在神面前稱義,亞伯拉罕必定最有資格,但聖經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而不是把亞伯拉罕的好行為「算為他的義」。信心不是義行,而是義行的根源,真正的義行是信心所結的果子,是憑信心對神的順服。

得蒙稱義的罪人“不做工”,不是因為不想做,而是因為知道自己根本做不到能蒙神悅納的善行,是因為他發現無法倚靠自己,只能完全仰賴“稱罪人為義的神”的恩典,這樣的信“就算為義”。

神說:“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出二十三 7),卻又“稱罪人為義”,並非神放棄了公義的原則,而是“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大衛承認自己在神面前是個罪人,不敢誇口自己沒有犯過罪:“神若究察我們的罪孽,誰能站立得住呢”(詩一百三十 3)?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祂“赦免其過、遮蓋其罪”,不是說那人沒有罪,也不是說那人可以將功補過,而是他的罪按著公義的程式被遮蓋起來,所以神不再看他的罪,不算為有罪。

神在恩典中所賜的,人只能憑信心來獲取,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不管有律法、沒有律法,也不管受割禮、未受割禮,問題只在乎是否用信心去領受恩典。“一切的後裔”包括亞伯拉罕的肉身後裔和「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屬靈後裔。

有信心的人不一定不會起疑惑,但不是“因不信心裡起疑惑”,而是人在跟隨神過程中的有限,神必會讓我們“因信心裡得堅固”。這正顯明信心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來自神的賞賜,來自神的信心才能“將榮耀歸給神”。真實的信心是建立在“仰望神的應許”的根基上。

能蒙神“算為他的義”的真實信心,是堅固的信心,是“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賜的恩典,為要“將榮耀歸給神”。因信稱義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一切與他有同樣信心的人。亞伯拉罕是相信將來在基督裡要成就的應許(約八 56),我們是相信基督已經成就的救恩。我們所信的那位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正是亞伯拉罕所信的那位“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

《羅馬書》第五章(平安與喜樂)(趙彥倫弟兄)

【羅五 1~8】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2、我們又借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

靈修分享:“因信稱義”不是靠著人來做什麼,而是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把人恢復到承受神恩典的地位上。“稱義”是恩典的開始,這恩典首先是我們在基督裡“與神相和”,恢復人在伊甸園裡所失去的與神的正常關係,使原來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祂為敵的罪人得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神已經借著祂兒子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著祂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

“因信稱義”的信心不是從人自己裡面生髮出來的自信,而是從神而來的真實信心,所以“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信了主之後我們領受了神榮耀的盼望,我們指著耶穌基督的十架救恩來誇口,我們知道我們與神和好了。但是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卻仍然會遇到罪的試探、不信的人的逼迫、阻擋真理者在我們生命中對我們的冷嘲熱諷,甚至對我們的傷害。我們面對這樣的患難或壓力或逼迫或試探的時候,我們也可以歡歡喜喜的,也是可以誇口的。因為我們和神之間的道路已經打通,我們有著榮耀的盼望。神還要透過這些患難,在我們的生命中要把上帝的義加在我們的真實生命裡面。要透過環境對我們的磨練,讓我們的生命得著改變。帶領我們走一條成聖的道路。神要實質地把他的義有形有體的加在我們身上,形塑在我們的信仰生命裡面。因著“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叫我們在主裡面大有盼望而不會失望。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已經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裡面。我們每一個認罪悔改重生得救的人,不僅因著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恩而被父神白白的稱義,而且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帶來滿滿的天父上帝的愛。“神的愛”是主動的,是神在我們還沒有做出任何行為的時候,就已經計畫好要賜給我們這些不配的罪人。我們信主前是罪人,信主後還是軟弱的人,但我們的神卻始終不放棄我們。因為神的恩典是沒有條件的,神的愛完全是出於祂的揀選,我們完全是“因信稱義”。

死而復活的基督在我們身上所做成的,不僅是“與神和好”,也不僅是恢復我們進入“神的榮耀”,更是把我們恢復到與神相交、與神聯合、以神為樂裡。

恩典的起頭是基督、內容是基督、方法是基督,結局是“借著祂以神為樂”,這一切都是基督自己做成的,我們只需要憑著信心接上神兒子的所作。馬太福音 7:7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感謝神!

《羅馬書》第六章(向罪死,在基督裡活)(趙彥倫弟兄)

【羅六 3~23】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4、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5、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8、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9、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10、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靈修分享:“因信稱義”是神借著十字架在我們身上所做的工,使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脫離罪的捆綁了。“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就是披戴基督,進入基督裡面,成為新造的生命。從此開始。

因信稱義的人,必然先有與主“一同埋葬”的經歷,然後才有“從死裡復活”的經歷。救恩就是裡面連上基督的生命源頭,外面與基督聯合,與基督的形狀認同、一致。因信稱義的信心是神所賜的,這真實信心結出的果子就是與基督聯合,與基督同死、同活。

因信稱義的人,雖然還會軟弱、失敗,但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了,已經脫離了罪的捆綁,不會再長久地停留在罪裡。許多人信主後仍然是被罪轄制的罪的奴僕,因為他們並不是因著從神而來的真實信心稱義,而是靠自己努力改善舊人的行為,結果卻是越努力、越顯出舊人的敗壞。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新人與基督一同復活,接受基督為主。從此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因信稱義的人不是靠著自己拚命掙紮、與罪爭戰來脫離罪的轄制,而是借著死。感謝神,讓我們因著信靠主,借著耶穌基督十字架救恩大能,讓我們得釋放,得自由。借著洗禮,我們已經進入你的死,與你同死同埋葬,讓我們不再被罪捆綁,不再受罪的轄制;也借著洗禮我們得以與基督一同復活重生,成為新造的人。

如今我們不再活在律法之下,而是活在耶穌基督救人福音的恩典之下。被因信稱為義。我們相信神必供應我們順服祂旨意的意願與能力,叫我們對罪不再感興趣、變得更合乎主用。我們要將自己獻給神,將我們的生命獻給上帝,獻給公義。也願神時時與我們同行,加添我們的信心,一生一世跟隨主。

詩篇 113 2、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從今時直到永遠!

3、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耶和華的名是應當讚美的!

《羅馬書》第七章(以婚姻作比方)(張熙弟兄)

【羅七 14~25】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20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靈修分享:剛信主的時候讀到這段經文就感到真的是說出了我心中的爭戰,不管是信主前還是信主後,心中會經常有這樣的掙紮。在信主之後這樣的感覺會更加的強烈,我裡面的新人和舊人同時存在,我知道不對的事情,還是會去做,而我對這樣的情況卻無能為力。

我知道鍛煉對身體好,但會找各樣理由去推脫,我知道沉迷於手機不好,但一拿起手機時間就很快過去,而該做的事情卻還沒有做。我知道憤怒發火不好,但有時候還是會對家人因為一些小事生氣發火,我知道隨意論斷別人不好,但經常在一些事情上在心裡去論斷別人。自己身上有太多的軟弱自己都是無能為力。

我們靠著自己無法勝過老我,在信主之後我們就有了盼望,主耶穌基督能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羅馬書 8 章教導我們“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求主耶穌基督,體貼我們的軟弱,親自在我們身上做工,帶領我們,讓我們每天都能克服一點老我,生命每天都有成長轉變,讓我們做主榮耀的見證,禱告是奉我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羅馬書》第八章(從聖靈得生命)(張熙弟兄)

【羅八 32】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羅八 35~39】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饑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靈修分享: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羅馬書 5: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

神對世人的愛超過了世界上我們人類的任何一種愛,我們可能永遠無法理解這種境界。電視劇裡經常可以看到熱戀中的女主人公問男主人公,你愛我嗎?你會為我死嗎?一般情況下男主人公都會說我願意。如果是一個你不認識的人,可能會去幫助他做一些事,但會他去死嗎?有人得罪過你,我不落井下石幸災樂禍就很好了,怎麼可能為你去死?

但神因為愛我們世人,讓祂的獨生子道成肉身,降世為人,為了世人的罪死在了十架上。我們一生當中會經歷困苦患難,逼迫饑餓,抑或生命危險,特別是最近兩年,先是新冠疫情,現在又有戰爭,在這種情況下禱告或不蒙應允,對我們的信心是一個極大的考驗,信心會經歷低谷。但只要我們清楚地認清神愛我們,就會成為我們心中的盼望,知道神不會不管我們,我們就會有心中的平安,不致焦慮。

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你是掌管萬有的神,你創造了我們,你愛我們,我們感謝你。在這樣動盪不安的世代,有很多人經歷各種的患難,特別是經歷戰爭的人們,求神引領我們,讓我們認識到你是深愛我們的,讓我們心中充滿盼望,帶給我們心靈的平安,感謝神!禱告是奉我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羅馬書》第九章(神全權的揀選)(張熙弟兄)

【羅九 14~16】14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 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靈修分享:福音已經傳到外邦人,但作為保羅同胞的猶太人大部分人卻拒絕接受福音。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按理來說猶太人是神對亞伯拉罕應許的承受者,是最應該接受福音的。但現在的情況卻是相反。

保羅對自己的同胞拒絕福音而憂愁痛心。接著保羅說“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亞伯拉罕有很多兒子,但承受應許的只有以撒,以撒有兩個孩子,但孩子還在腹中的時候神就揀選了雅各。

說明揀選的主權在神,神並不需要告訴我們祂揀選的原則或標準。前段時間讀經的時候大家也有討論,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有很多事情是超出我們人類的思考的界限,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我們可能永遠也弄不明白。

就像為什麼神造我們每個人都各不相同,有的高有的矮,有的長得英俊瀟灑,有的就普普通通,有的人讀一段經文就能領會到很多亮光,有的人讀經就領會的很少,有的人生活在戰亂之中,就像烏克蘭那裡的人民,有些人生活在非常和平的地方,還有鎖鏈女為什麼會經歷這樣悲慘的事情?這些事情我們現在都不清楚為什麼會這樣,神為什麼會允許這些苦難發生。

但我們基督徒只要認清神的本質,相信神是信實憐憫恩慈的神,完全相信神的主權和作為,謙卑順服,當時不明白的事情可能過一段時間後就會發現,原來神這樣做是是為了成就這樣或那樣的事情。

在這裡我學習到要謙卑順服,特別是遭遇生活或工作上的困難的時候,要把自己完全交托給主,相信主對我們的愛,對我們的引領和保護,就不至於在經歷患難的時候失去信心。

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你是掌管天地萬有的神,你是我們的牧者,一直在保守看顧我們,求主特別來幫助我們放下心中的驕傲,謙卑順服,充滿愛心,相互包容。禱告是奉我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羅馬書》第十章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張熙弟兄)

【羅十 2~4】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 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3 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十 9~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十 12】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靈修分享:保羅的同胞猶太人對神有熱心,但他們想要通過許多繁瑣的戒律,用屬血氣的方式,用自己的行為來稱義。保羅在這章裡指出基督就是律法所指向的目標,律法的功用就是帶人到基督,如果我們已經相信基督,那律法的功用就終止了。

基督來了之後,我們只要“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得救並不分外邦人或猶太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這是不是說我們基督徒在受洗之後就可以什麼都不做了?我已經相信了,我也承認了,我也受洗了,我已經得救了。我也用不著這麼辛苦地去守各種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還是像以前一樣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就可以得救,多麼美好的事情。但做基督徒真的是這麼容易嗎?

雅各書 2:14“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

這信心能救他嗎?”20“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如果我們真的相信,就必定會有生命上的改變,會打破我們的老我,有從基督而來的新的生命,自然而然我們會有行為上的改變,結出生命的果子,我們會去做榮耀基督的事情。這個打破老我的過程會有很多爭戰,有時候比肉體上的患難更難,是一生的功課。

我自己身上有一個自己一直想要克服的老頑固:我對外人不會生氣發火,但對家人會常在一些小事上生氣發火,我為這個向神禱告了很長時間,自己有改變,現在對家人生氣發火少了很多,但有時候還是會。我會繼續為這事禱告,也求大家在這事上幫我禱告,讓我能夠克服己身。

也希望我們每個弟兄姊妹每天都會破除一部分自己的老我,生命每天都有更新和成長。

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你是創造萬有的主,我們都是罪人,都有太多的軟弱,求主潔淨我們,求主帶領我們,讓我們把你教導我們的能在每天的生活中行出來,做鹽做光,把福音傳給更多的人。阿門!

《羅馬書》第十一章(以色列的餘民)(張熙弟兄)

【羅十一 18~22】18 你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19 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20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21 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22 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靈修分享:這段經文對我自己是一個警醒,萬不可因為自己接收了福音而輕看或者輕易去論斷還沒有接受福音的其他人。既然老枝子可以被砍掉,新枝子同樣也可以被砍掉。我們是因為信神,才能得救。而且信心是一個長久的過程,是一生的功課“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在我們一生中我們會經歷各種屬靈的爭戰,經歷信心的低谷,只要我們不失去信心,就會得救,否則就要被砍下來,經歷審判。我自己感覺自己絕大部分時間都不是在自己感覺到的信心高峰,有時候看到一些事,會讓自己的信心很低落,比如我們為了一些屬世的事情來爭論,造成有些人離開教會,或絆倒一些還沒有信主的人。

我自己的經驗是這時候不能隨從自己肉體上的軟弱,要從神的話語當中來尋求幫助,神教導我們“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 13:8)在信心低落的時候更要去讀經,禱告,參加禱告會,參加主日敬拜,參加服事,參加小組聚會。有了弟兄姊妹的互相幫扶,會讓自己的信心上來,即使不能提升信心,但至少不會讓你的信心更加低落。

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你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神,我們都有太多的軟弱,經常會經歷信心的低谷,求主你來幫助我們,讓我們經歷你的同在,在患難中不會失去信心。禱告是奉我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羅馬書》第十二章(活祭)(張熙弟兄)

【羅十二 9~21】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侍主。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恒切。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作“事”)。不要自以為聰明。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靈修分享:在這裡保羅列出了基督徒的生活守則,保羅把愛人放在首位。羅 13: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10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加拉太書 5: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那我們改怎麼樣去愛人呢?

哥林多前書 13:4“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5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6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上面保羅列出的這些守則,我仔細想想,有時候能做到很少的一部分,很多時候是做不到,在愛人和愛神這個功課上我還有太多的功課要做。對和真理無關的一些紛爭,我是否可以多些包容,少些論斷?對有需要的弟兄姊妹不要只是口頭上的慰問,有沒有實際上的幫助?

在受到欺負的時候要忍讓還是反擊?在經歷患難的時候心情低落,信心也低落,有時候連禱告都不想做。特別是對以前得罪過自己的,不幸災樂禍就不錯了,更別提去幫助他們。

所以求主饒恕我的罪,繼續在我身上做工,改造我,讓我的生命每天都能有成長,有改變,能把愛人愛神踐行在生活中,去做光做鹽,為主做美好的見證,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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