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二章(安息日的主)宋岳弟兄

《馬太福音》第十二…

《馬太福音》第十二章(安息日的主)(宋岳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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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十二 7~8】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當法利賽人論斷耶穌,指責他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吃飯時,主耶穌的回答是,“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九 13】。當法利賽人指責耶穌的門徒不守安息日時,主耶穌又一次回應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太十二 7~8】

主耶穌援引的經文,出自舊約。《何西阿書》第六章六節說,“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

祭祀是舊約律法的重要部分。當神差遣摩西去見法老,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時,就是讓摩西以祭祀耶和華神為理由,要求法老容以色列人出埃及。【出三 18】神對以色列民每日當獻的祭,安息日當獻的祭,每月當獻的祭,每個節(包括逾越節、七七節、吹角節、贖罪日和住棚節)當獻的祭都有明確的要求和具體的規定【民二十八到二十九章】。

但聖靈和主耶穌為什麼說他們不喜愛祭祀?
原因在於獻祭只能使人在神面前知罪,但不能除罪。“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希十 11】“因為公羊、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希十 4】

主耶穌願意的是我們來到他面前認罪悔改,相信他是安息日的主。因為當我們認罪悔改、相信主耶穌的時候,必蒙神的憐恤、進入他的安息。
律法或安息日是為了讓我們知罪【羅七 7】,“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叫我們因信稱義”【加三 24】

而神的旨意是用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獻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有罪的成為無罪的,不用再為罪獻祭了【希十12~18】。而“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希十10】

神如果只設立律法,不獻出主耶穌他的獨生子,我們不論獻多少祭,不論幹多少“好事”,終將被律法圈在罪的裡面,得不到神的憐恤和安息。

主耶穌說,他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是告訴我們,他不喜愛看到世人因著罪而滅亡,他樂意照神的旨意,將自己的身體獻上,為世上的罪人獻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使罪人成為無罪的,不再被當成有罪的。這就是神的憐恤。

聖靈借著詩人大衛在主前一千年就預言了這一天的到來:“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神阿,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四十 6~8】

我們基督徒在受洗之後,也常常犯罪。魔鬼常常借著我們的罪,指控我們,使我們無顏回到教會,回到團契親近神。但聖靈告訴我們,我們因著主耶穌的寶血和我們對他的相信,已經成為無罪的。我們得救,不是因為我們受洗後不再犯罪,而是因著我們認罪悔改,轉向神,神就轉向我們【亞一 2】。因為主耶穌是安息日的主。感謝主。為主耶穌的見證 ! 阿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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