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罗查经《尼希米…
张保罗查经《尼希米记》导论
这是一部用个人回忆录的形式写成的书,虽然书中插有一些谱系和名单,但大半为一位被掳回国的犹太人领袖尼希米的私人札记,坦率、谦卑,充满爱神也爱民族的情怀。
尼希米为一普通信徒,但圣洁敬虔如祭司,勇敢象先知,而威严如王。他以恂恂君子之风,未损一兵、折一矢,令环绕耶路撒冷阻止重建城垣的仇敌慑伏,也藉口舌的劝谕和劝勉,令犹大的百姓愿意环绕在他四周,如同一人,夜以继日,建筑城墙,使几同荒野的“圣城”重获屏障。又迁徙犹大省人口十分之一入住城中,荒废近七十年的古代名城熙来攘往,逐渐恢复大城热闹。
他的诚实取得波斯王的信任,以朝廷大臣身份返归故国,担任犹大省长。但他不受俸禄,复说服富有同胞归还穷苦农民田产、房屋,又免除若干税项,以舒民困。但在另一方面则针对昔日国破家亡的主因,力予匡正,勖全民认罪、奉献,俾圣殿有充足资金成为全民敬拜中心,早晚献祭不辍。本书记有圣经最早的释经讲道,在《诗篇》之外最感人的祷词,和一个震荡人心的“七月”。
全书以“我的神啊,求你纪念我,施恩与我”结束,正是贯串全书的基调。一位一生奉献给神,不畏万难服务众民的人,在一切的事上,不论是苦是乐,或环境的逆顺,始终倚靠公正而又慈爱的神。
本书和《以斯拉记》为同一人所写,很可能就是《历代志》的作者。传统认为写于主前440-430年间。重点就是重建圣城,恢复律法,注重认罪悔改。
张保罗查经《尼希米记》
祷读:《尼希米记》第 1 章
《尼希米记》第 1 章
1:1 《尼希米回忆录》是记录犹太人被掳回归后最有历史价值的新时代文献。本章至7章是回忆录的一部分。
尼希米的出身,除了知道他的父亲叫哈迦利亚,让读者不至与其他几个尼希米混淆外,其他不详;只知道他虽非祭司,却象以斯拉一样,是获得波斯王朝重用的一个被掳的犹太人(11节)。他的名字有“耶和华的安慰”或“耶和华有怜悯”之义。虽然6节的祷词中有“我与我父家都有罪”和2:3有“我列祖坟墓所在”的话,可据以推测尼希米似有大卫王族血统,但无佐证。
尼希米在亚达薛西王第二十年返抵耶路撒冷,又在第三十二年时再临(13:6),指的当为亚达薛西一世。第“二十年”相当于主前446年。尼希米在这一年的基斯流月(阳历十一、十二月间)听到故国遭大难的消息(3节)。他次年归国出任省长。“书珊城”:波斯王的四个都城之一,春季驻跸于此。
1:2 哈拿尼是尼希米的同胞兄弟,后来奉派管治耶路撒冷城,有同副省长(7:2)。尼希米返波斯期间,他可能代行省长之职。
1:3 《以斯拉记》4:9-23记有撒玛利亚省当局在亚达薛西一世登位初年,成功阻止犹太人重建耶城城垣的事;虽无拆毁城墙、焚烧城门、受凌辱、遭大难等具体记述,但“用势力强迫他们停工”(拉4:23)一语当包括这些暴力行动。
1:4 一个热爱国家的人,虽生活在宫廷的锦绣膏粱中,不能忘怀家国和寄人篱下的羞辱。“坐下”是习俗上举哀和禁食的姿势。犹太人在被掳期间常为亡国之痛禁食。
1:6 尼希米象以斯拉一样,注重认罪悔改;这是经历亡国惨痛、面对重建家园重任的犹太余民,最重要也最迫切的一件事。尼希米不只为“以色列人”求,也承认自己和家人的罪,祷告中用“我们”而非“他们”。一个人越敬畏神,越会战战兢兢祈求神的赦宥和帮助(10节)。尼希米处此危急之秋,只能哀恳那位曾应许他们可以归回的神。
1:8-9 犯罪不只是不遵守神的诫命,也切断了与神的关系。要罪得脱必须“归向”神,恢复圣洁的关系。8-9两节为《申命记》30:1-5的综述。“立为我名的居所”指耶路撒冷。
1:10-11 看《申命记》9:29。尼希米坚信曾经拯救过以色列百姓过红海、出旷野的神,现在一样能拯救他们。“在王面前蒙恩”中的“王”原文作“这人”。自尼希米看来,王在神眼中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不能和无所不能的神相比。“酒政”:波斯王宫中的一个重要官职,据希腊史家辛罗芳说,酒政的责任包括为王试酒,以防有毒,同时护卫王的内寝。可见尼希米为王极信任的人。
祷读:《尼希米记》第 2 章
《尼希米记》第 2 章
2:1 尼希米祷告过后,等待了四个月(从头年阳历十一、十二月到次年三、四月),直到神的时候来到。
臣仆在君王面前,无论有何痛苦,都须强颜欢笑。但尼希米无法强抑悲痛,为王看出。王的发问给了他说话的机会。他措词十分得体,未直接提耶路撒冷,以免引起不快(参拉4:19);只提东方人最重视的祖宗坟墓所在地;也未提重修城垣,因为城垣正是省长利宏早期奏本的题目(拉4:9-16),只说他列祖坟墓所在的“那城”荒凉,需要重新建造。
2:5 尼希米要求王派他去犹大。从所负责任来看,有同要求任命他为此省省长。他以专使身份从书珊去耶城;到达之后,出任省长(5:14)。他知道若无省长权力,必难主持重建计划。
2:6 王后在座,未发一言,但对王的决定似有影响力。史家笔下的亚达薛西王特别娇纵后妃,有求必应。可能为了让王后看见他是个宽宏慷慨的大君,也可能是由于对尼希米信任逾常,一口答应,只问他要去多久。
2:7-8 尼希米请求二事:一是下诏河西省的大小省长,保护他过境并供给沿途所需;一是下令御园的管理人,供给建门和墙并他自己住屋所需木料。御园或为当年所罗门王所建,在耶城南十公里。管理御园的亚萨可能是犹太人。
“营楼”:旧约首次提到,大概是犹太人返国后才建立。很可能就是希律后来建安东尼堡的所在,位于圣殿北边(徒21:34)。
2:10 犹太史家约瑟夫认为,参巴拉是撒玛利亚省长,和伦(在以法莲地,参书16:3,5)当为他的出生地或居所。尼希米时代,撒玛利亚人住在此城。多比雅是亚扪人的首领,或任外约旦省长(参6:18)。二人与犹大的贵胄联手(6:17;13:4,28),阴谋破坏以斯拉和尼希米重建耶城的计划。
2:13-15 “野狗井”一作龙井,可能就是基训泉,因此处说此井位于谷门和粪厂门之间。基训泉在城东,粪厂门则在城南,可能为去欣嫩谷的城门。“王池”大概就是王园西罗亚池,“泉门”很可能是东南城垣的一个门。从这几节可知,尼希米夜访所见为耶城南边的城墙。1961-1967年考古学家嘉泰琳·肯杨发现,尼希米所建的城墙范围不大,主要为城东圣殿区和东南面的俄斐勒区(大卫城旧址)以及延向西北的一小段(参3:3)。“沿溪而上”的溪指汲沦溪。
2:16 “官长”:上半节的“官长”指尼希米同住耶城的波斯官员;下半节的“官长”为当地犹太官员(参拉9:2)。
2:19 阿拉伯人基善又名迦施慕(6:6),其人或为阿拉伯联盟(包括北阿拉伯、以东、犹大以南地,远达埃及边境)的酋长。
参巴拉、多比雅和基善联合反对重建耶城,都是基于本身政治或商业利益,尼希米的势力一旦建立,其他省长的旧势力受到挑战;阿拉伯人的南北贸易通路也受阻。这些人知道波斯王不会相信他们的谰言,建议在阿挪会商,谋求妥协(6:2,7)。
2:20 尼希米洞烛其奸,知道这班人装出一片维护王室的姿态,骨子里为的是自身利益。他不提自己已获王授权(这点他们都应知道),却站在更高的层面上来回答,见证掌握宇宙大权的神。有了这位神,毋须外人的帮助,也无惧外来的阻拦,城墙一定可以建成。这些外人在耶城既无财产(“无份”),也无合法的权利(“无权”),更无让后人永难忘怀的历史传统(“无纪念”)。他们不曾为这城付出过任何代价,凭什么来干预?
尼希米建城成功是由于对神的完全信靠:1,他得到波斯王的允准,是“因我神施恩的手帮助我”(8节);2,他巡视城垣,计划建造,因“神使我心里要为耶路撒冷作”此事(12节);3,城中犹太人响应呼吁,同心建造,是因为“我告诉他们我神施恩的手怎样帮助我”(18节);4,因为有神帮助,他相信这位“天上的神必使我们亨通”(20节)。
祷读:《尼希米记》第 3 章
《尼希米记》第 3 章
3:1 本章所记建造耶城城垣的次序和一大堆人名与地名,读来至为枯燥,但却是旧约中少数可以帮助后人确定耶城当日地貌的珍贵史料。这张单子的开头记有建门、装门扇和奉献一部分城墙的例子,插在决定建城(2:18)和建城经过(4章)之间,记事并未严格依照时间次序(因6:1还说“那时我还没有安门扇”)。目的只是录此存案。
从本章可以得到如下的资料:1,十个城门的名字:羊门、鱼门、古门、谷门、粪厂门、泉门、水门、马门、东门和哈米弗甲门。虽然这些门有许多难准确定其位置,借考古之助,已可大致知道古耶城的轮廓。2,修建的工程大半为城门,可见当日战争中争夺最烈的为城门。而从城垣毁坏程度不一(例如1-14节所记为修建西面和北面的墙,多在已有的基础上修筑,19、23节记东边城墙的建造时,只能根据房屋或斜坡等记号来修造),也可推知亚述、巴比伦人当年只作重点性质的破坏,并非全毁(参王下25:9)。3,波斯人治理犹大地似乎以区为地方行政单位,每区又划为两个分区。本章提到的行政区计有耶路撒冷(9节)、伯哈基琳(14节)、米斯巴(15,19节)、伯夙(16节)、基伊拉(17节)。“一半”指的当为“分区”。
大祭司以利亚实领头建造,以身作则。此人和反对造城的多比雅及参巴拉都有亲戚关系(13:4,28),而尼希米能取得他的合作,证明诚信可以感人。
羊门在新约为靠近毕士大池的一个城门(约5:2),在耶城东北角。“哈米亚楼”一译“百楼”,可能因高一百肘或有百级而得名,更可能是因为可容一个百人的单位把守。“哈楠业楼”在城的最北端,似为2:8所说的“属殿营楼”。这两座楼可能属同一建筑,用以防守耶城西北的进口。
3:3 “鱼门”为所罗门时代耶城的一个大城门(代下33:14),沿大海和加利利海来的鱼获都从此运到城中鱼市场。
3:6 “古门”在西北角,又名“耶沙拿门”,因经此门可去到离耶城二十余公里的耶沙拿城(介乎犹大与撒玛利亚二省之间的一个前哨站)。也有人说,古门就是今大马士革门。
3:8 “银匠”是制造珠宝,打造金、银饰物的人。“作香的”是制造香膏供宗教仪式、清洁身体等用途。二者的市场可能都在近这一段城墙的谷地中,所以由他们来建造。
“宽墙”可能为希西家王所筑(代下32:5),为圣殿西边的一道护城墙,介乎以法莲门和炉楼之间(12:38)。
3:10 住在近城墙房屋中的人负责修建这一段城墙。
3:12 妇女也参加工作。也许沙龙无子,特别提到他的女儿。其实在整个建墙的工作中,妇女都有份参与。
3:16 此处的尼希米不是回忆录的作者,而是一个与他同名的人。伯夙(参书15:58)为耶城与希伯仑中间的一座城。“池子”或为希西家王为保证围城时有食水供应,在城中筑的储水池。
3:26 俄斐勒的确切位置不详,但知在耶路撒冷圣殿区南的汲沦溪。犹大国的约坦和玛拿西二王都曾在俄斐勒城墙上加筑工事(代下27:3;33:14),说明其地已围入城内,现在作了尼提宁殿役的居所。
尼提宁不是利未人,极可能为献身侍奉神的战俘(10:28),大卫派他们帮助利未人在圣殿中服劳役(代上9:2)。被掳回国后,尼提宁住在原居地(拉2:70)俄斐勒,并获准与犹太人同在耶城居住(11:3,21)。
3:28 “马门”为耶城最东边的城门(耶31:40),但也有人说为当年从圣殿通往王宫的门(代下23:15)。
3:29 一般认为“东门”非城门,而是圣殿院子的门(结40:6);但也有人说是今天金门的前身。
3:31 “哈米弗甲门”一译“检阅门”,在东墙的北段,可能就是12:39说的那个“护卫门”。
祷读:《尼希米记》第 4 章
《尼希米记》第 4 章
4:2 撒玛利亚的军兵:与其说是波斯派遣的防守兵,不如理解为由参巴拉作为私人军队率领的原居民武装部队。当时,在撒玛利亚地区,波斯的统治力逐渐消弱,所以原居民的势力逐渐强大。
4:4-5 求你使他们的毁谤归于他们的头上:尼希米的咒诅或诗篇记者的咒诅,乍一看象似与主张爱和饶恕的圣经有些冲突。在旧约时代,敌对以色列,就等于敌对神。于是本节的话语与太5:44的话语并不矛盾。因为在神面前,所有人都是罪人,没有人能最终审判某一人,但对“惹动神的怒气”的罪人(5节),因着神的许可或委托可以施加惩罚。尤其,在本节尼希米祈求神,不是自己亲自作,而是求神以外邦人为工具解除敌对者。
4:7 撒玛利亚的参巴拉从耶路撒冷的北部,亚扪人从东部,阿拉伯人从南部,亚实突人从西部,各自威胁了以色列。这里的阿拉伯人,有些人认为是由亚述王在撒玛利亚开拓殖民地的后裔,但这见解并不可靠。
4:9 遇到困难时,因受挫折而想就地放弃,或心里会产生动员任何邪恶的方法,也要解决眼前问题的想法。但是这种情况下,先要向神呼求,依赖仰望神,并等候他的帮助,同时不停留于此,尽所能才是正确的态度。
4:10-12 因敌对者的入侵,重建城墙面临了重大的危机。①不能建造城墙:即担当者的势气低落;②杀他们,使工作止住:即敌对者的威胁和阴谋;③分裂异象和力量的危机,即中断工程 ;④惧怕必要回到我们那里百姓的埋怨。这种危机是行良善之主工的人总遇到的撒但的妨碍。
4:13-15 有信仰的人不会被外在危机动摇。尼希米先准备应对紧急情况的实际对策(13节),然后使人回顾神的帮助(14节),并使百姓重新顾念主的事工(65节)。
4:13 城墙后边低洼的空处:尼希米察看城墙之后,吩咐先从最弱的地区开始警诫。 各按宗族:从各宗族中选拔兵丁,使他们保护各自的家族。为自己的兄弟或子女奋战(14节),他们可能更加热心。
4:14 不要怕他们,当记念主:若惧怕可能要成的事也会失败。尤其在战争中,若被敌军的威风压倒,那么没有等到战争就会夭折自灭。其实,真正要惧怕,要敬畏的是惟有耶和华神。因为惟有神主宰人类的永生,所以在终极意义上人不是惧怕的对象。尼希米也因为确信神的帮助,所以大胆无畏地面对仇敌的攻击,单单依赖仰望神。尼希米确信重建城墙的工程必因着神而完成(6:16),所以在本文如此大胆无畏地呼吁。
4:15 因着尼希米的鼓励,仇敌想通过传入侵以色列杀戮灭绝的谣言,使以色列灰心丧气的计谋(11节),完全被破灭了。但是尼希米把所有功劳归给了神。从中我们可学习事工者应该具有的谦卑的态度,以及神除去一切不义之计谋的护理(诗2:4)。
4:16 虽然尼希米对神具有坚固的信仰,但是为了防备仇敌的攻击,也不应该忽视摸索对策。
4:17-18 一手作工一手拿兵器:以色列采取的行动,对现今事奉神,并且以撒但为对象展开属灵战争的信徒,给予了可贵的教训。我们总要做工,同时我们应该常常全副属灵的武装,与撒但不断地进行争战。我们当具备的武器是圣灵的剑,即神的道(弗6:17)和圣灵的能力(林后10:4)。
4:20 我们的神必为我们争战:本节明确表明了尼希米在战争中,不依赖人或兵器,乃依赖耶和华神的信实之信仰。神绝不允许不义胜过良善。同时,神必亲自与恶作战。要求我们的只是作神的工具,站在神的一边。
4:23 对重建城墙的外在妨碍工作:描述了在建筑技术不发达的当时,不顾动武力的敌对者的妨碍工作和社会不安宁等内部原因,勇敢带领俘虏归回,并在52日内完成城墙重建工程的领袖的苦衷。
祷读:《尼希米记》第 5 章
《尼希米记》第 5 章
5:1 抵御外敌的措施刚安排妥,内部又发生了问题。本节至13节所记的民间贫困现象与建城无关(建城只用了52天),但尼希米不准工人离开耶城(4:22),可能加剧了某些农家的困苦。饥荒造成粮食短缺(3节),因而粮价飞涨。有的人为了活命,被迫抵押土地、房屋或者鬻儿换粮。有的因须缴交赋税,债台高筑(4节)。抵押了的田地、房屋,因债项未依时清还,有的已为债主取去,儿女作人仆婢,自己也无自由。越来越少人能到城里建城墙,怨声随之而起:同是人,同属一个民族,何以有的为奴,有的作主人?
尼希米置身危局,处理极有分寸。他晓谕债户归还抵押了的田地与房屋(11节),甚至劝他们把债项一笔勾销;后来且订立了法规,要民遵守(10:32)。
5:2 这是第一类的债户,没有田地,为了取得生活所需,将儿女卖给人为奴婢。
5:3 这是第二类的债户,他们有田地、房屋,但因粮食歉收,被迫抵押换取现款。大麦在四、五月间收割,小麦在五至六月间收割,而造城墙则在八、九月,饥馑的阴影笼罩乡间,影响建造工程。
5:4-5 第三类债户是为了缴付赋税而把田地、葡萄园等抵押,借款偿付。缴税急如星火,清付之后,已无余钱,也迫得卖儿鬻女。
5:6 重建城垣是为了保障百姓安居乐业,要是民怨沸腾,建城有何用处?尼希米发现社会有此不平现象,比城墙荒废(1:3;2:17)更令他难受。
5:13 尼希米要债主发誓归还田地等等之后,还把胸前的衣襟(古人藏钱的地方)抖空,表示凡不依应许行的,神也必将他的一切抖空。许过誓的都说“阿们”,增强了决定的力量。
5:14 本节至末节记尼希米怎样牺牲省长应得权益,舒解民间疾苦。百姓本来“服役”甚重(18节),他当省长12年(主前445-433年),做省长的有权抽税支付个人开支(他以前的省长便是如此);他不但不要“俸禄”,豁免捐税,还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钱来招待各地来的宾客。
5:19 尼希米敬畏神(15节),了解百姓的艰难(18节),他为百姓做了不少事,现在谦卑求怜悯人的神纪念这些事,照他应得的施恩给他。只有公正的神信实可靠。他后来求神纪念参巴拉和多比雅所行的事(6:14),也是请求神作出公正的惩罚。
祷读:《尼希米记》第 6 章
《尼希米记》第 6 章
6:1 经过几个礼拜夜以继日的工作,城墙已修完,只差没有安装城门。尼希米的敌人阻止建城失败,阴谋引诱尼希米离开耶城(2-9节),也未得逞。敌人改变策略,雇用假先知诱他犯罪,自毁声誉。此策亦告无效。但以多比雅为首的仇敌不断用其他方法来恫吓他(9,13,19节)。可是城既修完,轮到“一切仇敌”和“四围的外邦人”来惧怕了(16节)。尼希米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16节)。
6:2-3 阿挪距耶城西北约30公里。其地虽有犹太人居住(拉2:33),但不属任何一省,直接由河西总督管治,对方提议在中立地带阿挪谈判,以为尼希米会觉得安全。尼希米看出阴谋,断然拒绝,不过措词婉转。他的理由很简单:手头大工未完。
6:5-8 参巴拉四次邀请不遂,开始玩弄恫吓手法,用“未封的信”,也就是写在薄草纸或陶片、泥板上但未加泥印密封的信。他用类似今天公开函的形式,散布谣言,要胁尼希米就范(7节)。尼希米丝毫不为所动,直揭其奸。
6:9 “手必软弱”指灰心丧胆(参拉4:4)。
6:10-14 尼希米不是祭司,无权进入圣所(民18:7)。示玛雅既可以进殿,一定是祭司身份,但他却被贿买,建议尼希米违背律法的规定,进入圣所(参申18:20)。
示玛雅把自己关在家里,装成有生命危险的样子,然后告诉尼希米,既然他也有被杀危险,不如双双逃入圣殿。依律法,一个人无辜被人追杀,可逃到圣殿外面的祭坛那里,寻求神的保护,等待公平审讯,但不可擅入圣殿(看出21:13-14)。
示玛雅虽然站在多比雅一边,说的话不是出诸神,而是用假话诱尼希米犯罪,陷入网罗。尼希米洞烛其奸,明白只要自己一松懈,作出丝毫让步,必至身败名裂,且会受到死的刑罚,他一死,耶城难免重入仇敌手中。
6:14 “纪念”是求公正的神凭这些人的行为刑罚他们。此处提到女先知挪亚底和其他的先知,均不见圣经他处;可见在这个时期中,一定发生了许多事。尼希米艰苦备尝,但隐忍不予记录,只求全知的神鉴察。
6:15 耶城的修筑工程在主前445年10月2日完成,历时52天。只要众民齐心,又有忠心、远见的领袖,荒废了近一个半世纪的城墙,也可以在不到两个月内重建。
犹太史家约瑟夫说,城垣重建工程历时两年零四个月。如果要用如此久的时间去完成一道长只两公里许的城墙,决不会受到如彼重视。也许二年零四个月包括后来的加工工程(添筑、加强和美化),因为考古学家掘出的废址,尼希米所建的城垣规模远逊当年。
6:17-19 多比雅的儿子娶了米书兰(3:4)的女儿,而他自己又娶了示迦尼的女儿(参拉2:5)。米书兰和示迦尼都是犹太望族,相信他们之间且有商业上的关系。“善行”或指因商务而带给犹太人社会的利益。
尼希米虽屡受攻击,因坚信乃蒙神呼召作此事(3节),神必予他力量,终底于成(9节)。
祷读:《尼希米记》第 7 章
《尼希米记》第 7 章
7:1-73 数算第一次归回民:重建以色列的第一关键——为恢复耶路撒冷重建城墙工程竣工后,为任命其管理及经费负责人,以及把耶路撒冷建设成名副其实的首都,按照人口再居住政策数算了被掳归回的人口。在这里没有记录第二、三次归回者名单,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已经大部分都定居于耶路撒冷,或他们与100多年前归回的第一次归回民不同,很容易掌握,所以没有必要一定要调查。其实,尼希米以前的归回者没有特别的向心点,分散居住而几乎失去了民族特性,所以城墙修筑完成后,应该劝勉重新聚集到耶路撒冷。这部分的人口数算内容与以斯拉2章的内容有些不同,这可能是因各调查者在不同角度数算的,或后期抄写的人有误地抄写了易混淆的希伯来数字。这两个家谱数字的不同,请参考7:5-69的图表。
7:1 守门的、歌唱的和利未人:其实守门的,歌唱的也是利未人,但许多时与一般的利未人特别区别开来提及(43-45,73节;10:28;拉2:40-42,70;7:25;10:23,24)。尼希米选利未人守门,其理由有两点:①当时,祭司和利未人占耶路撒冷人口的一半左右;②利未人一直认真完成守殿门的任务(代上9:17-22;26:12-19)。
7:2 营楼的宰官:更好的翻译应为“城塞的头目”即“守圣殿内城塞的人”。
7:3 虽然任何一个城清早开城门是极正常的,但是黎明之时有可能受敌军的入侵,所以要摸索非常的对策。从中可看出平日里也要生活在危机意识中的以色列归回之民的苦楚。 对面之处: 不仅要看守眼目能看见的仇敌,而且也要如此合力防御进入到共同体内的属灵的仇敌——撒但。
7:4 民却稀少:重建城墙之后,尼希米如亚历山大王和他的继承者那样,遇到了人口再支配问题。建立新的共同体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紧迫的生存问题——防御和维持城邑上,最重要的不是城门或城墙,乃是百姓。
7:5-69 第一次归来者的家谱:尼希米按各家谱,或地区别,收集资料整理了归回者数目。与拉2:1-69中的名单有差异,如同前面的图表。 *本书漏掉了以斯拉在拉2:30中介绍的末必人( 156名)的名单
7:66 共有四万二千三百六十名:若只合计本章中的总数,共31,089名。所以本名单中可能被尼希米省略的也很多。
7:70 省长捐入库中:在以斯拉记中,省长(65节) ;即没有把所罗巴伯的礼物与其他族长的礼物区别开(拉2:69)。
祷读:《尼希米记》第 8 章
《尼希米记》第 8 章
8:1 《尼希米回忆录》至7章暂告结束,本章至9:38的主角为以斯拉,当为《以斯拉记》7-10章的记事的续志。以斯拉抵达耶城后(拉7:9),积极准备宣读律法,包括选定律例典章,教导利未人律法的意义及应用(7节以后)。他选定宗教历七月的第一日宣读,因七月(阳历九、十月间,秋雨开始)为犹太人最重要的月份,三大节期之一的住棚节就在此月庆祝(看9:1注),在此月会众听过律法,发现所作所为与神的旨意相去甚远,不禁悲伤哭泣。传统认为这个七月是在波斯亚达薛西一世第二十年(主前445年),因为以斯拉和尼希米一同出现,而尼希米是主前445年春返国,宣读律法的日期不会早过这一年。
宣读的地点为“水门前的宽阔处”。水门是通往耶城主要水源基训泉的城门,城门前必有较大广场,容纳群众聚集。
这里的律法书为以斯拉从巴比伦携来的(参拉7:6,14),但解经家对其内容有不同意见,归纳出来有四种看法:1,《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有关祭司的律法;2,《申命记》;3,摩西五经;4,律法资料的总编,包括摩西五经、《约书亚记》、《撒母耳记》及若干先知书中有关律法的记载。不过一般相信他携回的应为摩西五经全部,宣读的材料多属《申命记》,是因为内容适于朗读。
8:2 “七月初一日”相等于阳历十月八日,为犹太人民事历新年的第一天,也是一年一度的吹角节(民29:1),全民停止工作,热烈庆祝。
8:3 以斯拉所宣读的当为摩西五经中的精选部分。参加的包括一切能听懂的人,因此妇女之外,应该还有儿童(下半节可译为“在众男女和一切听了能明白的人面前,读这律法书”)。律法书打开后,会众肃立恭听(5节),有好几位利未人助手帮助以斯拉(7节),这些人一面念一面解释。从“百姓都站在自己的地方”一语来看,似乎会众分成许多组,每组有一位利未人边念边讲。但也可以因为人多,7节所列的十三人不是分散开,而是集在一起齐声宣读,远近都可以听到。
8:8 这里所记可能是最早的解经讲道,有的人认为除了念和解释之外,还包括翻译,因为归国的犹太人大多只懂亚兰文,朗读用希伯来文写的律法书,必须用亚兰语译出并加解释,才能“使百姓明白”。
8:10 尼希米训勉百姓,乐享节日筵席的同时,应把食物分给穷苦人,一同欢乐。
8:14 住棚节为与逾越节及五旬节同样重要的三大节期之一。会众听完律法上的话,和有关住棚节的规定,开始搭棚,纪念列祖在旷野蒙神带领,成为自由民的日子(利23:33-43)。
8:17 所罗门王献殿(代下7章)和被掳后第一批人回归时(拉3:4),都曾庆祝此节,不过自从约书亚入迦南以来,没有象今天这么喜乐过。
祷读:《尼希米记》第 9 章
《尼希米记》第 9 章
9:1 本章记有《诗篇》之外最华丽的一篇祷词,全民在神前承认己罪,恳求神的赦宥和赐福。“这月二十四日”应为主前445年十月三十日。犹太宗教历七月份,在第一日有欢庆新年的吹角日,第十日为全民求神赦罪的赎罪日,第十五日为住棚节。
回归后的犹太人听过律法宣读之后,曾欢度吹角节和住棚节,现在遵照赎罪日的精神,全民聚集、禁食、披麻蒙灰,站着用三个小时读律法,又用三个小时承认自己和列祖的罪(3节)。
9:2 参加住棚节的应该包括所有的居民,其中有外邦人(参民15:15;申29:10-13)。但这里禁食认的罪是以色列民的罪,与外邦人无关,故说“与一切外邦人离绝”,应该无外邦人参加。
9:5 这篇长达32节的认罪祷词,以犹太民族背信弃义的历史为背景,内容分四大部分:1,神赐全民的福分(6-15节);2,虽背弃神仍继续蒙恩(16-25节);3,虽蒙神恩仍继续背叛(26-31节);4,求神施行拯救(32-37节)。整个祷词的中心是全民“从亚述列王的时候直到今日所遭遇的苦难,现在求你不要以为小”(32节),也就是说:救我们脱离外族辖制的轭。
律法书的宣读不仅燃发了全民认罪的热心,也促使大家重新看重神与全民所立的那约,因而恳求神的赦罪和救恩。
犹太人虽已获释回国,仍在外族统治下。波斯王朝和亚述王朝比较,虽然仁慈宽大得多,毕竟仍是外族(32,37节)。这种仍为“奴仆…在受辖制之中”(拉9:9),切求有一日能解除的心态,弥漫最后数节中。
9:32 “亚述列王”指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又名普勒(代上5:26);撒缦以色三世(王下18:9);撒珥根二世(赛20:1);西拿基立(王下18:13);以撒哈顿(拉4:2);和亚斯那巴(拉4:10)。
9:37 犹太人受的苦难包括“任意辖制我们的身体”,异族朝廷征服兵役与劳役便是一例。
10:1 本节至27节为立约签名者的名单,表明9章所作的认罪祷告是全民一致的,全体在此立誓,遵守与神所立之约,与外邦人断绝关系(29-30节)。名单中一共有84个人,包括尼希米在内,称他为“省长”,且为第一个签名的人。继尼希米之后是西底家(又名撒督),此人可能是记录此事的书记,所有祭司的家族首领,从大祭司西菜雅家(可能由现任大祭司以利亚实代表)开始。
10:31-33 这几条可能是尼希米为了匡正13:15-22所记犹太人作的恶事而立的定例。这种年捐乃供圣殿每日献早、晚祭及其他支出之用。古时以色列男丁的捐额为半舍客勒(出30:13-14),新定捐额较少,当为依照实际需要和百姓经济能力来决定,凡年满二十岁的男丁都有捐献义务。
10:33 “陈设饼”用细面粉烤成,每安息日摆在耶和华面前,一共十二个(利24:5-9)。
10:34 祭坛上的火要终年不息(参利6:12),供献早、晚祭等之用,故需要大量木柴。但这是首次列为经常奉献项目,可能圣殿财政状况不及从前,故硬性规定由各族抽签决定,轮流供奉。
《犹太律法遗传集》列有祭坛用柴规定,除葡萄藤与橄榄树外,任何木柴都可以。
10:35-39 本节至39节是关于百姓实物奉献的定例,供圣殿献祭及祭司和利未人生活所需,其中大部分已见摩西五经。最显著的不同处是着重条例的全面遵守,因为百姓过去长久疏忽应尽的本分(13:10,31)。另一特色为利未人收什一奉献时须有祭司在旁。这是因为利未人须从收入中提出十分之一给祭司(民18:26),祭司有权知道利未人的实际收入。
“初熟的土产”和“初熟的果子”用以供养祭司和利未人(民18:13;申26:1-11)。
10:39 本节综述百姓和利未人给祭司的奉献收存的地方。百姓所献的均为土产(37节),利未人的则为十分之一收入中的十分之一(民18:26-29)。这些奉献都存放在“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给供职的祭司、守门的和歌唱的生活之用。百姓若能为圣殿踊跃输将,尽32-39节所规定的本分,圣殿当可运作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