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罗查经《以斯拉记》珍藏版

张保罗查经《以斯拉…

张保罗查经《以斯拉记》导论

主前538年,也就是犹大百姓初次被掳巴比伦(主前605年)后约70年,帝国开国之君古列采行新宗教政策,准许被掳到巴比伦的各国人民回归故土,下诏特准犹太人恢复耶路撒冷的圣殿和敬拜,归还当年被掠的圣器。先知耶利米所说的被掳七十年后必欢乐回故土的预言(耶25、30章)在万民的目睹下实现。设巴萨率领四万余人于主前537年(我国春秋时代末期),首次回到残破的家园,重修圣殿。建殿工作受到从他地移居巴勒斯坦被统称作撒玛利亚人的反对,未能继续;一直到第二批由所罗巴伯率领的人返国,得到先知哈该和撒迦利亚的激励,才克服万难,于主前515年春天完成新殿。半个世纪后,精通律法的文士以斯拉携波斯王亚达薛西的谕旨,率领又一批人回归故园。他整理摩西律法,编成法典,又整顿社会风气,纳入正轨。其改革工作中最瞩目的一件事,是禁止与外族杂婚,以保民族及信仰的纯一一 书名

在最早的犹太和基督教会的正典目录中,《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本为一书,称之为《以斯拉记》。在耶柔米译的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已各成一卷.这两卷书在文字、体裁和内容的着重点上,都和《历代志》十分接近,用这二卷记录被掳归国以后的事。

二、作者

以斯拉为这两卷书的作者,以斯拉是个文士,为摩西律法专家,率领第二批五千左右的犹太人返国。此时,圣殿已修建完成(主前516年),但耶路撒冷的城墙仍荒废,赖以斯拉和尼希米二人的努力,终获重建。以斯拉由波斯王亚达薛西授予全权恢复犹太人的社会,负责教导众民神的律法。

三、写作时期

大多数圣经学者认为《以斯拉记》约写于主前440年,而尼希米的回忆材料则写于主前430年。

四、本事

犹太的人民被掳巴比伦50年后,《历代志》的作者留下被掳时期的一页空白,继续写回国的历史。波斯王古列下诏解除迦勒底王朝的禁令,准许犹太人返耶路撒冷(主前538年)。犹大人开始准备,第一批四万余人重返故国,视察圣殿废墟,踊跃输将,齐心建殿,但为当地的撒玛利亚人所阻,到大利乌王时才恢复。圣殿在主前516年完成,举行盛大的逾越节庆典。文士以斯拉获波斯王亚达薛西的支持,率领另一批国人返抵耶路撒冷,依摩西律法重建地方秩序。上一批回国的犹太人已娶异族女子为妻的都须离弃,以保信仰纯正(拉7-10章)。后来亚达薛西王的酒政尼希米,获准返耶城重建城垣。他不顾敌人反对,将城建成,耶城恢复生机(尼1:1-7:72)。尼希米被委派为省长,以斯拉向众宣读律法书,众民欢庆逾越节(尼8:1-10:39),并举行城垣奉献礼(尼11:1-13:3)。尼希米一度回波斯,重返耶城时,发现祭司和百姓中一些违纪和违反律法的事,一一加以整顿(13:4-31)。

五、以斯拉与释经

本书9、10两章记载回国后的犹太人可能因人口中女子人数少而与外族女子结婚生子,引起了信仰和民族纯一的问题。这是以斯拉试图解决的困难。律法上规定不得与某些异族结婚,是否等于禁止和一切异族结婚?圣经上说和某些异族婚媾会招来灾祸,是否等于说禁止和这些异族有婚姻关系?即使承认圣经禁止与一切外族的婚姻,要是已经结婚了应怎么办?以斯拉没有运用这权力,他诉诸全民,先承认律法的权威(拉9:10;10:3),然后决定如何适用于新发生的问题。步骤是先由领袖提出,再召全民讨论。他们祷告,相信圣经既为圣灵所默示,圣灵也必教导他们如何作解释。

作者在主前四、五世纪写作此书,是一般称作两约之间的沉寂时代。这个时期的历史我们所知甚少。但一个以耶城为中心的新社会,却在这沉寂中长大成熟,准备迎接久所盼望的那个新王基督的降生。

:《以斯拉记第 1 章

《以斯拉记》第 1 章

1:1 本章记犹大人的首领设巴萨率领被掳巴比伦的犹大百姓回国。波斯王古列二世与主前539年十月战胜巴比伦,成为巴比伦王,实行新政策,遣返自各国掳来的百姓,包括当年尼布甲尼撒掳去的犹大人,准他们重建耶路撒冷的圣殿。

古列在二十年间将一个籍籍无名的小王邦以拦扩大到成为囊括玛代、波斯、吕底亚、亚述,最后且征服巴比伦的大帝国。先知耶利米预言了两件事,一是七十年的被掳命运(耶25:11),一是重返故园。第一、也就是这预言的消极部分,早已应验;但第二也就是它的积极部分现在就要完全应验。“七十年”为一概括数字,极言其长久。“激动波斯王古列的心”:圣经屡有记载神怎样激动人心去注意不应忽略的事。古列废弃巴比伦王的禁令,释放被掳的人,是非常大的决定,不能没有神的激动。历史操握在神手中, 一旦世事的发展影响到祂子民和祂永远的计划,祂会干预。

1:2 另有一份准许重建圣殿的诏书(6:3-5),乃用亚兰文写成,存放王宫典籍库档案中。这里记的诏令用希伯来文写成,乃供传报的人用口头在各地宣读并张贴。

被掳前,以色列民因避讳不用“神”这个字称呼神,而用“主”或“耶和华”,但被掳获释回国后,已开始用“神”字,特别见与于外国人的谈话或文字中(参尼1:4;2:4,20;但2:37-44),使无犹太背景的人容易明白。根据波斯王朝留存的记录,古列相信各国各族的神都曾赐福给他,例如巴比伦的神玛达克拣选他统治万国,月神给他胜利。他认为有责任恢复全帝国各地人民原有的信仰,重建为巴比伦人拆毁的庙寺,让他们的神像可以住在里面。在这信念下,他向犹太人承认将天下万国赐给他的是他们所信的“耶和华天上的神”,这在他是极自然的事。他为神所用,成就了神所定的回国建殿的计划。

犹太史家约瑟夫认为古列是读了《以赛亚书》提到他名字的预言(44:26以后;45:1-7),因而被激动要重建耶城圣殿的。这极有可能,因古列王的臣仆中有犹太人,从他们那里读到这本先知书和其中“我耶和华所膏的古列…使列国降伏在他面前”和“他…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发命立稳圣殿根基”的话。

1:3 古列的诏是下给“在你们中间凡作祂子民的”人,故包括为亚述王和巴伦王掳来的所有以色列民。但要原属北国十支派的人回到“犹大的耶路撒冷”重建圣殿,吸引力恐怕不很大,这也许是只有犹大、便雅悯及一部分利未人响应回国(5节),和《历代志》作者一再号召全以色列民团结共建家国的一个原因。

1:4 “凡剩下的人”指“余民”(赛10:20-22),没有为刀剑所杀而被掳到巴比伦的人(参代下36:20;尼1:2)。“那地的人”指那地非犹太籍的人。古列决心恢复各地的信仰,故须采此措施以贯彻新宗教政策。另外有两个解释:1,“那地的人”指不愿回国的犹太人,应帮助愿意的人回去;2,为亚兰文的误译,全句应作“凡继续住在原地不回去的人,那地的人可以向他征收金银财物…”。

1:5 此处不是说所有回去的人一同启程,而是用概括的笔法记启程回国的盛事,事实上,也不是所有的族长和利未人都偕设巴萨一道返国。这是神的应许的实现,至于分多少批,择什么日期,取什么路线,在作者看来都属次要。一般认为古列的诏书在主前538年春天颁发,当年夏天便有第一批人启程(参3:1)。

“族长”:古时的家庭包括家长之下所有儿孙及家中奴婢,数代同堂,有同一族。此处“族”长实指旧日南国两个主要支派被掳的各家的家长。“祭司”:利未族亚伦的后裔(民3:10)。“利未人”:利未族非亚伦后裔的族人,做圣殿侍奉的助理工作(民3:5-9)。

1:6 “四围的人”包括非犹太人,就是4节所说的“那地的人”。这些人除了帮助回国的人外,还自由奉献礼物供建殿之用。

1:7 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每征服一地,必将庙中的神像带走。他到耶城圣殿,见不到有神像,遂把圣器带走放在自己神的庙中。古列对耶城圣殿重建工作的一大贡献,是归还当年掳走的圣器。

1:8 米提利达是很普通的波斯名字,为庙中司库。9至11节所记圣器的数目当根据设巴萨所开收据,这张收据一定由司库和设巴萨各执一份。当年巴比伦人自圣殿中掠去的圣器可能也列有清单,例如《王下》25:14-17便是这样一张单子。

1:11 本书未记返国途中情形。但在次经《以斯得拉前书》返国人名单前(与拉2章所刊者同)有如下一段描写旅行的话:“一千马兵伴行,…还有鼓手、吹笛手随同,众兄弟载歌载舞”。依以斯拉回国的记载(7:9),途中需时四个多月。他们先朝北,然后转西,再下耶路撒冷。

:《以斯拉记第 2 章

《以斯拉记》第 2 章

2:1 回到耶路撒冷的,有以色列民不同支派的人。回国先后有三次(每次可能又分若干批),计开:1,主前538年,由所罗巴伯、耶书亚率领(1-6章),《哈该书》、《撒迦利亚书》);2,主前458年,由以斯拉率领(7-10章);3,主前445年,由尼希米率领。

2:2 此处列有十一个名字,和《尼希米记》7:7比较,少了一个拿哈玛尼,合共应为十二人。作者记此似在表示以民十二支派都参加回国的壮举。

2:3 本节至35节为回国的平民的数目,故称“以色列人民”(参民2:32以后),和回国的祭司及殿役(尼提宁)不同(36-58节);也不同于“那地的民”(4:4)。后者指没有被掳去留在当地的犹太人和非犹太籍的外来人。

3-19节所载为家族的名单,非指个人。20-35节则为各城的居民的名单。这些城大都在耶路撒冷15公里以内。伯利恒以南的城市一个也没有,正应验了先知耶利米的话:“南方的城,尽都关闭”(耶13:19)。2:4 “示法提雅”:义为“神已审判”,此族和巴录族,还有一批人后来随以斯拉回国。

2:6 “巴哈摩押”:义为“摩押的省长”。摩押在大卫时代由犹大管治,此族回国人数极多(2,812人),其先祖或为当日的一名官长。此族也有一批随以斯拉返国。族人中有娶外族女子为妻的(10:30)。耶书亚和约押当为其分支。

2:7 “以拦”:不是波斯王古列发迹的那个以拦,而是《代上》8:24所记住在耶路撒冷的便雅悯族人(参28节)。此族的示迦尼支持以斯拉所宣布与异族通婚无效的决定。

2:9 “萨改”:义为“纯洁”或“耶和华纪念”。建耶城城墙的萨拜的儿子巴录(尼3:20),可能属此族。

2:12 “押甲”:义为“时运之神”(赛65:11)。回国的人数达1,222人(《尼希米记》作2,322人)。此族在被掳前应已存在,属约旦河东迦得支派的子孙。

2:18 “约拉”:在《尼希米记》中,接着比赛(比彩)的是哈立夫,义为“秋天的”;而约拉也有“秋雨”之意。可能为同一族之名。

2:20 本节至35节所记为各城的人。但29-32节的四个名字应属族名,而非城名。这几节的城市,除伯利恒和尼陀法在犹大境内外,其余都在便雅悯。可能这些城市在巴比伦人于主前589年来攻时,及时投降,未遭屠城之祸。而犹大的城市在被掳期间已为以东人所占。这些回去的伯利恒人中可能有耶稣的先祖在内。

2:23 亚拿突为一个利未城,是先知耶利米的故乡(耶1:1),位于耶城东北3公里。

2:35 西拿人数目最大(3,630人),但圣经中极少提到此族(只有代上9:7所记便雅悯的子孙撒路或为西拿)。有人认为西拿人很可能是耶路撒冷的贫民阶层,不属任何一族。《尼希米记》3:3记有“哈西拿的子孙”建造鱼门。哈西拿就是西拿,有“被藐视的”意思。

2:36 本节至39节所记祭司返国的人数达4,289人,占回国总人数一成。鉴于回国的主要目的是重建圣殿,恢复敬拜,祭司人数多不足为奇。

2:40 利未人(没有特定工作,不同于歌唱和守门的)回国的只有74人,人数奇少(大卫时代计点利未人30岁以上的有38,000人;代上23:3)。从以斯拉的回忆录(8:15)中可以知道,利未人有兴趣回国的不多。2:42 “守门的”通常由利未人担任(代上9:26-32),负责看守殿门和其他劳役。《历代志》和本书多次提到。

2:43 尼提宁为基遍人后裔(参书9:21,27),在大卫时代已安排在圣殿担任殿役。

2:55 “所罗门仆人”原是迦南人,所罗门派任苦役(王上9:20;代下8:7),象尼提宁一样,在殿中做粗重工作。

2:59 本节至63节所记为族谱不明或寻不着的人。特米拉等都是犹太人在巴比伦居住的城邑,原无人烟,巴比伦人将掳来的人移殖于此从事开垦。

2:61 犹太人社会,都是女子嫁到男家,成为夫家的人。此处例外(尼7:63同)。

2:63 “乌陵和土明”为置于大祭司胸牌内的两块宝石,用以寻问神旨(出28:30),但后来失传。“省长”指设巴萨或所罗巴伯(1:8;参尼7:65),这是波斯的官职,主要的职责是征收赋税,所以省长有钱捐出来建造圣殿(尼7:70)。尼希米后来也获委为省长(参尼8:9;10:1)。

2:68 返国旅程途中需四个月(比较7:9)。从巴比伦到耶路撒冷全程约1,350公里。

2:69 “达利克”为金币名,每枚重8.424公分(总重约500公斤)。此金币可能因大利乌一世而得名,币上刻有大利乌的半身像。作者用回国时尚无、但后来通用的金币来记事,使同时代的读者容易了解捐款的多少。“弥拿”不是货币,而是重量单位。一弥拿相当于570公分。5,000弥拿约等于3公吨。祭司的礼服由精绣的麻丝布制成。

:《以斯拉记第 3 章

《以斯拉记》第 3 章

3:1 “七月”:犹太人宗教历的七月相当于阳历九、十月间,时为主前537年。犹太人的几个重要节期都在七月,很可能当日决定启程日期时,是以七月可以恢复祭祀为目标来安排的。照犹太人的规矩,献祭应在建殿之后,可是现在殿还未建成,他们便建坛献祭,可见悔罪和祈求神赦免的心甚切。在列王时代,献祭的事大都十分随便,有时根本不理。现在饱历被掳生涯,明白离弃神的不当,所以回国后第一件事是解决罪的问题。

3:2 所罗巴伯和耶书亚是回国人中的两位领袖(2:2)。所罗巴伯为犹大支派的首领,是大卫王室合法继承人(代上3:17-19),受波斯王委派为省长(该1:1)。耶稣的养父约瑟就是所罗巴伯的后人(太1:13-16)。神在大卫之约中的应许,从所罗巴伯的回国和以后的发展,一一奇妙应验。

耶书亚有“耶和华拯救”之意,为“约书亚”的另一写法。他是当时的大祭司,父亲名约萨答,是犹大被掳前最后一位大祭司。

3:3 祭坛建在旧坛的根基上,不只方便,也有承先启后之意。这批回国的人虽是奉波斯王之命恢复敬拜耶和华,但对传统的敌人如以东人、亚扪人等,心中仍存畏惧。可是他们相信神的保护,联合起来如同一人,严格遵依摩西律法所规定的在传统的地方筑坛,每天献上早晚燔祭。从七月的第一天开始(6节)。

3:4 住棚节在犹太人宗教历七月十五至二十二日间举行(阳历九至十月间)。这是一个欢乐的大节期。(参《利未记》23:33-36,39-43)。若按《民数记》29:12-38规定,在此节期献每日的燔祭,七天应献公牛犊71只,公绵羊15只,公羊羔105和公山羊7只,和所罗门献殿时所献的公牛22,000,羊120,000比较,实在是很小的数目,但从归国的人数和财力来看,这已是很可观的奉献了。

3:5 “月朔”:每月的初一(民28:11-15)。“耶和华的一切圣节”:看《利未记》23:2以后。“甘心祭”:参《利未记》22:23。为表示感谢而自动献上的祭,不必按通常献祭的严格规例,但也有例外(参申16:10)。

3:7 重建圣殿用的香柏木,也象所罗门当年造殿一样,从推罗和西顿运来。约帕是今特拉维夫北的一个地中海港口。他们用银子付工人的工钱,用粮食等换取名贵的香柏木作柱和梁。

3:8 犹太人回到耶路撒冷若在主前537年春,则重建圣殿的时间应为主前536年阳历四、五间(宗教历二月份)。这也是所罗门当年开始建殿的月份。春雨已过,麻和大麦都已收割。不过,建殿的努力受阻(4:1-5),真正开始的时间是主前520年,因为到大利乌王第二年(主前520年),先知哈该仍在说:“这殿仍然荒凉”(该1:4)。

3:9 耶书亚(不是约萨答的儿子大祭司耶书亚)和甲蔑,看2:40。希拿达的子孙不见2:40,但在《尼希米记》3:18,24;10:9的名单中。

3:10 所罗门王所造的圣殿虽毁,但根基甚固,巴比伦人很难连根拔起(基址用的大石长的达十几公尺)。造殿的人所进行的不是重新立根基,而是恢复,修整旧有殿基(原文“立”殿的根基为“恢复”、“修整”之意)。

3:13 回国的人见圣殿恢复有望,内心欢欣雀跃,难以形容,但回想被掳受苦在外多年,圣殿荒凉无人照料,又不禁悲从中来。特别是那些曾见过圣殿辉煌时代的老年人,触景生情,不免大哭。悔悟的眼泪和感恩的欢欣交织。

:《以斯拉记第 4 章

《以斯拉记》第 4 章

4:1 犹大和便雅悯为南国百姓被掳前的两个核心支派(代下11:12),本节在此用他们做回国百姓的代表,其实归来者中还有其他支派的人(4:3;比较2:1)。

4:2-3 恢复圣殿的工作不能依期完成,可能有好些原因,例如灵性上的软弱(该1:3-9),财政上的困难,但主要确为外来的反对。作者所说的“敌人”要求合作“一同建造”,也是别有用心。这些人是亚述王以撒哈顿(主前681-669年)在北国被灭、人民北掳后,从帝国其他的地方移来的非犹太居民。这些人的信仰是“又惧怕耶和华,又侍奉他们的偶像”(王下17:41)。在这些人看来,既拜本土的神又拜殖民地的神是很自然的事;但回归的犹太人却不如此想。耶和华神要求单一的侍奉,他们因为拜偶像才受到亡国之痛。重建后的家园必须保持信仰上的纯一。何况一和异教信仰合作,圣殿中敬拜祭祀的礼仪等等难免也受影响。他们拒绝合作,理由是波斯王恢复圣殿的谕旨是专给他们的,旁人无权染指,而这批“那地的民”(4节)提议合作,无非希望插手犹太社会,动机也非善良。

4:4 这些“敌人”阻延建殿的方法是:1,“使他们的手发软”,即是挫他们的锐气,灰心丧胆。2,用钱请谋士寻隙破坏,向当局控告,延宕建造工程(参尼6:12-13)。

4:5 大利乌指大利乌一世(主前522-486年,一般译为大流士)。他与《但以理书》6:1的大利乌不同。那位大利乌可能是古列大帝在巴比伦所设的总督古巴鲁。

4:6 本节至23节所讲的事是亚哈随鲁和亚达薛西作波斯王的时候,圣殿早已建好(主前515年,6:15)。“那地的民”所反对的是建造城墙,已非建造圣殿。作者插入这一段记事,或在让读者明白当地的人抗拒神的计划所用手法,用以填补主前537年着手建殿但要到主前520年才能实际进行中间的一段空白。

4:7 波斯王中有三人都叫亚达薛西。此处的应为亚达薛西一世(主前465-424年)。“比施兰”可能不是人名,而是亚兰文bislam,义为平安。米特利达为波斯名,与1:8的不是同一人。他别为亚兰名。波斯王朝在属土广布眼目,提供消息。此二人和同僚所写的奏本与省长利宏等的奏本并非一事。有人认为内容很可能是有利犹太人的话。亚兰文为波斯帝国通用官方书信语文。

4:8 省长利宏的奏本用亚兰文写成,可能到了波斯王那里再译为波斯文,在王前宣读(18节)。这些控告的人都是撒玛利亚省的官长和移民的领袖,说犹太人重修城墙图谋造反。主前448年,波斯大河西省的麦加拜煞斯遍有叛乱,奏本若在此时提出,波斯朝廷为防患于未然,容易接受。

4:9 从本章所记撒玛利亚省当局和波斯王来往的函件,可略窥当时的政制:1,奏本署名的官员颇多(这情形也见于4:17;5:3;6:6及7:14),可见波斯在属土实施的是一种制衡的制度,一件事由许多人负责,互相牵制,以防颠覆。2,亚述王的属地人民交互殖民的政策(看王下17:3,24)一直实行到最后一位王亚斯拉巴(即亚述巴尼帕,主前669-633年?),范围之广遍及两河流域和整个巴勒斯坦。本节所列的地名都是亚述帝国时代移来巴勒斯坦的外地人所属城邑,虽经近二百年,这些人仍认同本土,相当排外。3,属地居民对波斯王朝的责任有进贡(半强迫半自愿的献给王帝的礼物)、交课(固定的税项)和纳税(包括关税、牌照税等)。这些上交的金银存储王库,很少用在属土身上。4,省与宫廷间文书来往迅捷,证明波斯时代已设有类似我国的驿站制度。全国各地与波斯朝廷间的公文,由飞骑逐站传递。5,“犹大人”原指南国犹大的居民。被掳回国以后,已用于指全以色列民(12节)。

“底拿人”又可译为“司法官”;“亚法萨提迦人”亦作“专员”;“他毗拉人”也可译为官员。这些人都是省长利宏的同僚。

4:10 “大河”指幼发拉底河。大河西是波斯在幼发拉底河以西划出的一个省,亚兰文称为“亚巴拿哈拉”(Abarnahara),即“大河以外”的意思。叙利亚、撒玛利亚和犹大都包括在此省内。古列王时代,为行政便利,将河西省和巴比伦省合并,成一大行省。河西省长由此大行省省长统属。

4:14 盐为民生重要食品,有的国家由政府管制统销。“食御盐”等于说“食君之禄”,故应分君之忧。

4:15 “实录”:指王家的档案,是历朝大事记录、书信文件收藏的地方。耶路撒冷城曾先后反抗过亚述人和巴比伦人(看王下18:7;24:1),城和圣殿均为尼布甲尼撒王破坏,一般归因于犹大国的反叛,圣经指出乃以民悖逆神,故受到此刑罚(代下36:15-20)。

4:20 这大概指大卫和所罗门王时代,国力远及两河流域。从波斯王的复函,可以看出朝廷的档案中藏有远及大卫王朝的记录。

4:21-23 亚达薛西王下谕停建城墙。《尼希米记》1:1-3所记城墙被拆、城门被焚当指此事。“用势力强迫”包括使用军事力量。

:《以斯拉记第 5 章

《以斯拉记》第 5 章

5:1 本章和6章记述圣殿的重建工作,为4:5和24节的继续。作者根据亚兰文材料,记下大利乌在位时,神的先知敦促建殿(1节以后),行省总督的调查(3节以后)和向朝廷作的报告(6-17节)。接上是大利乌王降旨准许继续建殿工程(6:1-12),和圣殿完成后欢庆逾越节并献殿的事(6:19-22)。

本节所记两位先知的话,可参看《哈该书》1章及《撒迦利亚书》1-8章。哈该从主前520年八月廿九日开始以迄同年十二月十八日,不断敦促犹大人恢复建殿(该1:1-2:20)。哈该第一篇信息后二个月,祭司的后裔撒迦利亚加入劝勉(尼12:16;亚1:1)。

5:2 “所罗巴伯”:是第一批回国的犹太人的领袖,他的名字有“巴比伦的子孙”之意,当出生于父母被掳巴比伦的时期。圣殿建成并奉献之后,圣经没有再提到他的任何活动。有的圣经学者认为,他可能已逝世,也可能犹太人宗教复兴的热忱和先知的信息引起了波斯当局的关切,不再支持他。实际情况无法知道。

5:3 达乃是波斯国所派管治河西省(包括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官。示他波斯乃是他的行政助理。“修成这墙”指的是圣殿的外墙(8节)。

5:5 在河西行省总督调查和上奏期内,建殿工作未辍。此处未提负责修殿的所罗巴伯的名字而用“犹大的长老”,6:14也用“犹大长老”代替了他。可见当时形势所趋,已不方便再提所罗巴伯的名字。

5:6 “亚法萨迦人”:不同于4:9的亚法萨提迦人(负责行政工作的专员),而是类似我国的都察,负责查案,有判罪之权。

5:11 “大君王”:指所罗门王。他建造第一座圣殿,历时七年完成(王上6:1-38)。

5:12 比较4:15。耶城被毁,因犹太人的列祖悖逆神,招来刑罚。“迦勒底人”这个民族原居米所波大米南部,主前七世纪后期推翻亚述,建立巴比伦帝国。

:《以斯拉记第 6 章

《以斯拉记》第 6 章

6:2 亚马他城为今天伊朗的哈马丹,是古玛代国的故都。波斯王当时有四个王都:波斯巴利、巴比伦、书珊和亚马他。亚马他很可能是夏宫。

6:3-5 这里所记为用亚兰文写的古列王的谕旨。和1:2-4所记比较,用语很官式,无“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殿”字样,但用了“献祭之处”。波斯人不献祭,视献祭为一特色,用来描写圣殿。

6:8 波斯帝国的宗教政策一反巴比伦王的作风,容许各种信仰存在,鼓励恢复庙寺,并由公帑供应修建和献祭的费用。

6:10 波斯古列王的圆锥泥板上有如下记载:“愿我在各圣城安置的诸神,每日为我祷求天上的神,赐我长寿”。这当然也是耶城圣殿获准重建的一个条件:在每天的敬拜仪式中为波斯王祈祷。

6:11 “使…房屋成为粪堆”即把房子完全拆毁,变成人所共弃的废堆。

6:14 亚达薛西一世是在圣殿建成后五十年才登基(主前464-424年),未参与此次重建圣殿的事。把他的名字加在这里,或为志念他后来助以斯拉回国的功劳(7章)。

6:15 “大利乌王第六年”即主前516年。“亚达月”为犹太人宗教历十二月,相当于阳历二至三月间。

圣殿修成,犹太人可以敬拜神,但政权仍掌握在波斯帝国手中。波斯亡后,以色列地先后落入希腊和罗马帝国的手中。耶稣基督在罗马时代降生。

6:16-17 这里举行的献殿礼,场面不能和当年所罗门王相比(王上8:5,63),不但人数远比以前少,财力也远远不及当年。所献牛羊从一百至四百不等,连希西家和约西亚时代动辄成千上万,也无法相比(代下30:24;35:7)。但这是一次可以和希西家、约西亚时代媲美的复兴运动。

6:19 守逾越节的日期依例(出12:6)当为主前516年四月廿一日。这是犹太人被掳归国后第一次守节。

6:21 参加逾越节的包括未被掳去留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他们也有守节的义务(民9:13),不过必须不再拜外邦人的偶像,没有礼仪上的不洁,例如须是行割礼的(出12:44,48)。此外,还包括归信神的外邦人(出12:43-49)。

6:22 “亚述王”当指古列王。虽然波斯王常为亚述过去辖地的臣民称作亚述王(有时且称作巴比伦王,看5:13),但本书作者在此特地用“亚述王”,或希望指出以色列民族当年所受亚述的羞辱,现在已为亚述王朝的承继人古列王洗净。

:《以斯拉记第 7 章

《以斯拉记》第 7 章

7:1 有个以斯拉……儿子:圣经作者们时常把所有后裔笼统地称为“儿子”,而且把所有列祖称为“父”(代上2,3章)。西莱雅:意即“神是王”。B.C.586年,以斯拉归回的128年之前,西莱雅被尼布甲尼撒王杀害,是犹大王西底家时代的大祭司长。

7:2 撒督:意即“义”。他是大卫王时的大祭司(撒下8:17)。所罗门除掉曾经参与叛逆的祭司亚比亚他后,任命了支持自己的撒督为大祭司。撒都该人的名称可能来源于撒督。

7:6 学士:意即“文士”。文士以制作保管有关政治、宗教、思想的重要文献为首要任务,在政治结构尚未细分化的以色列兼任了非常重要的要职。

7:9 旅程约达4个月,比一般情况有些迟延。可能是因为还有老年人和孩童的原因。巴比伦和耶路撒冷之间的直线距离是800km,但是要沿着幼发拉底河向西北逆方向旅行,所以总旅行距离是1,440km。

7:10 以斯拉是模范教师,也是改革家。在教导他人之前他先以身作则,实践之前,先研究圣经找出明确的指南。本节表明具有宗教领袖才能的以斯拉,决心实行宗教改革。

7:11 因着亚达薜西王的下诏,以色列百姓以以斯拉为中心踏上了第二次归回之旅。把约5,6万名的犹太人迁移到米所波大米南部地区和地中海沿岸一代。这些人大部分是犹大社会的上层人士,及其家族,。

7:12 诸王之王:可能第一次如此称亚述的王。这是因为亚述是征服许多民族之后建立的帝国。这一名称也用于巴比伦王(结26:7;但2:37)及波斯王。

7:13 以色列人:没有称“犹大”,而是称“以色列”(6:16)。亚达薜西的诏书适用范围,和居鲁士的(1:3)相同。

7:14 七个谋士:可能是斯1:14中涉及到的“波斯和玛代的七个方伯”。可能他们是波斯帝国的七大家族。在其他历史史料中,也涉及到关于七个方伯的事。

7:15 甘心献给:当时波斯国库中有很多宝物、财物,因此,献给神的祭物也是丰富的。这一点充分表明当时波斯对附属国的怀柔政策。

7:16 散居在巴勒斯坦外的犹太人向耶路撒冷献礼物的习惯,一直持续到罗马战争时期。7:19 器皿:可能是第一次归回时未得到回收的器皿。

7:20 王的府库:这可能是指为保管从各地区征收的税而设立的仓库,而不是书珊的王宫国库。这种仓库是由各地区总督来管辖的。

7:22 本节中的这些食品用于祭祀。尤其,献素祭或燔祭时,盐是必不可少的(利2:13;结43:24)。亚达薜西细心关照归回的百姓重新开始宗教活动。

7:24 歌唱的:从古代开始,希伯来人就有用歌声告白信仰的习惯。大卫在耶路撒冷立了“歌咏的男女”,所罗门增加了其乐队的人数。圣殿中总是有专门的赞美队,、

7:26 每当波斯帝国派一名地方官吏时,就赋予他的权力。得到这种权力的官吏,在自己所治理的地区内可以作为一个王来统治。以斯拉得如此的权力,表明不仅在宗教性事务上,而且在其他 行政管理方面也行使了实际的领导权。以斯拉行使这种权力一直到14年后尼希米归回时。

7:28 我就得以:第一次出现以斯拉以第一人称记录。第一人称是称为“以斯拉回忆录”部分的特点(8:35,36除外)。

:《以斯拉记第 8 章

《以斯拉记》第 8 章

8:8 米迦勒:意即“谁与神相同”。在圣经中,包括天使长米迦勒,约出现了10个米迦勒。

8:10 示罗密:虽然这名字有些女性化,但时而象本文那样称男子。

8:17 迦西斐雅:有一观点认为是位于巴比伦北部,底格里斯河边的Ctesiphon。总之,居住在这里的利未人,比任何地方的利未人都要多。他们像似形成了团体。

8:18 通达人:意即善解人意的人。 还有示利比:按原文的结构不应该加“还有”。即本来的文章是“通达人示利比”。可能笔者误用了连接词“还有”。

8:20 尼提宁人:他们的先祖是基遍族,约书亚为了圣殿事奉,赋予他们担当仆人的任务。

8:21 宣告禁食:面对国家的重大事件,在以色列时常看到统治者宣告禁食。 克苦己心:这是信徒当采取的心志。(代下7:14)。

8:22 尼希米把军队的护卫当作神的帮助,(尼2:7-9)但是在本节中,以斯拉反而把军队的护卫当作不信。总之,以斯拉愿意把归回旅程中的一切交托给神。其实,对于来往米所波大米和巴勒斯坦之间的旅行者潜藏着许多危机。尤其,亚兰族的土匪不顺服波斯帝国,在要道强夺他人的财物。

8:23 在这里,归回者迫切地禁食祷告,得到神的应允,其喜乐是无比的。如在前面对王所说,真诚寻求神大能之手的人,必得神施恩之手的帮助,这一点在归回之路中已被见证。

8:24 以斯拉认为亚达薜西王应该尽快把献给神殿的礼物,从世俗之人的手中夺回并转交给祭司长。

8:28 为圣:(利11:1-15:23,选民的洁净法)。意即被神特别分别为圣的人。信徒是因神的救赎而分别为圣的人。 甘心献给:关于奉献的心,进行了教训。吝啬或不情愿的奉献,得不到神的悦纳(林后9:7)。

8:29 耶和华殿的库内:指圣殿本堂两边的屋子,一边有祭司长的屋子,另一边是仓库(尼13:5)。 当警醒看守:信徒所献的礼物和款项,应该谨慎对待。只要是献给神的,就是分别为圣的,所以不可随意处理。

8:31 正月十二日:与7:9;8:15相比较,以斯拉和归回的百姓离开巴比伦的第9日到达亚哈瓦。神……求我们……:可能埋伏者或敌对者并没有出现(22,23节)。

8:32 省略了从亚哈瓦到耶路撒冷漫长路程中所发生的具体事件。重要的是目的地及在目的地要完成的事工。 住了三日:尼希米到了耶路撒冷之后,休息了三日(尼2:11)。

8:33 乌利亚的儿子米利未: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时期,都是祭司的头领。尼希米当省长时,他曾修复了两处的城墙(尼3:4,21)。

8:34 写在:据汉莫拉比法典,关于结婚和所有交换行为要记录在册子上。可能以斯拉也向亚达薜西上交了记录数点人数的册子。

8:36 履行对神的义务之后(35节),以斯拉和他的同僚把王的诏书送到各地区,想得到王的官员及总督的帮助。关于诏书中记录的关于以斯拉的权限,请参照7:25以下经文。王的官员的库内储备着麦子、酒、油盐等主要物品,而且收到此诏书的官员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随意利用这些物资(7:22,23)。

:《以斯拉记第 9 章

《以斯拉记》第 9 章

9:1 巴勒斯坦周围的人,大部分都拜偶像。这里涉及到的八个族类是以色列征服迦南地之前,代表迦南的族类(出3:8)。亚扪人、摩押人、一部分埃及人,被掳巴比伦之后,也一直居住在迦南地(代下8:7,8)。

9:2 领袖的判断和行动,给跟随的众多群众起决定性的影响。因此,领袖的行为与责任有直接的关联。因着神的护理,被立在人面前的领袖,应该在信仰生活中以身作则。

9:3 与外邦人通婚,可能对归回民而言,是新的信仰诱惑。归回之前在巴比伦时,他们受原居民的轻视,所以不可能与他们通婚,并且因此反而更加团结了。 撕裂衣服和外袍:撕裂遮身体的衣服,意味着完全悔改。但是之前必须有心灵深处的内在悔改。新约的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虽然行身体的禁食和苦行,却没有行内在的禁食和苦行,所以被咒诅为“毒蛇的种类”。 头发和胡须:表明权威和威严,拔头发和胡须是在痛苦中承认自己是卑微罪人的行为。

9:4 一般晚祭是下午3点献的,这是为祷告和悔改而献的祭(徒3:1)。上午以斯拉听了事件的全过程之后,不知所措,一直坐到晚上。

9:6 我们的罪孽:以斯拉把百姓的罪当作自己的罪,把百姓的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 灭顶……滔天:因犯罪受神惩罚而被掳到巴比伦,后来又得赦免而归回,并重建圣殿的百姓,但他们再一次陷入偶像崇拜中,这真是令人憎恶的罪恶的恶性循环。

9:7 从我们列祖:本文涉及到所罗门王到西底家王的王政时代的事件。以斯拉通过这种历史的追朔,回顾神对以色列百姓的旨意。其实以色列的历史称为惩罚和恢复的历史一点都不过分。以色列百姓不断地重复悖逆,这是因为他们不顺服神的命令。起初亚当悖逆神以来,人颠倒了自己的本位。人类因着自己的判断和决定,有时想上到天顶,有时又落到如虫的位置。所有这些无秩序,因着耶稣基督的到来被克服,人才能站在正确的位置上(1:22)。

9:8 留些逃脱的:籍着本节有必要再归纳一下“余剩者思想”。“余剩者”(remnants)的概念,是末世论的核心主题之一。在古代近东,“余剩者”思想出现在神话、传说、叙述诗、预言、祷告等许多文学形式上。在自然、社会、政治等领域中,威胁生命的许多要素,都相当于是余剩者思想的共同分母。在旧约圣经中,有关余剩者的经文第一次出现在洪水事件的记述中(创7:23)。余剩者思想起初就强烈地暗示救赎史。在旧约从未中断救赎余剩者的盼望。也就是说,神的百姓不顾一切障碍或威胁,最终被神的救赎的盼望,贯串整个旧约中(尤其是被掳巴比伦期间)。在福音书中没有具体使用“余剩者”一词,但保罗却直接使用。保罗引用赛10:22说,以色列民族中“余剩者”是蒙神恩典而被拣选的人,是指不受神审判的属灵的以色列。

9:9 修其毁坏之处:是赛44:26的成就。 墙垣: 暗喻法,意味着“避难所”。当时圣殿还未重建。

9:13-15 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在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神是愿意饶恕不愿意惩罚的慈爱之神,二是以斯拉称他们是当受死的罪人,神却宽容了他们,所以高声赞美神。

9:14 岂不:在旧约时代,以色列王国的灭亡几乎断绝永远救赎的盼望。以斯拉紧紧抓住神求神的饶恕。

9:15 在旧约当履行立约责任时,就称履行者为义人。若神信实地履行自己的责任,神的公义就成立,若人对神和邻舍履行其责任,就他的义成立。因此说,义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实践性概念。神和以色列是立约的关系,神拣选了以色列,赐福给他们,并且具有保护和救赎的责任。而以色列要单单仰望神,而且具有在生活中要时刻遵行神的旨意的义务。然而,神一直履行其约定和责任,但以色列却屡次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废弃其约定,如此不诚实的以色列本应该受死的刑罚,但因着神赐独生子耶稣,为人类的罪钉死在十字架而成就了其约,神的公义,在其信实和恩典中,如晨星般闪烁,照亮全球。在本节以斯拉称神为以色列的神,在立约关系中特别强调了神的公义。 在你面前……无人……站立得住:在这里赤裸裸地表现出人类的腐败和无能为力。人类的义和救赎就是神的公义和救赎。

:《以斯拉记第 10 章

《以斯拉记》第 10 章

10:1 当我们看到别人痛改前非自觉地省察自己时也会反省自己。百姓看到以斯拉那样德高望重,又有学识的领袖哀叹自己的罪,不得不为自己的虚无哀痛。

10:2 本节出现的耶歇可能是26节里的人物。如果这是正确的话,那么示迦尼因自己的父亲取外邦女子为妻而极其哀伤。虽然他的父亲犯了严重的罪,他却愿意向神悔改(申33:9)。 还有指望:果然,百姓的罪恶是深重的。但是示迦尼再一次呼吁神的怜悯。他因着信明白只要百姓痛改前非,就有得医治的可能性。既然有这样的悔改的历史,就亚割谷(即患难)也会转变为盼望之门(何2:15)。

10:3 议定的:这一点虽然在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可认为是公会的决议过程。 休这一切的妻……:虽然这规定有些过分,但如果把子女和母亲分离就有更多的问题,所以倒不如一起驱逐。何况,他们的子女,大部分已染上了外邦人的习俗。例如,夏甲被逐时,也带上了儿子以实玛利(创21:14)。显然,这种驱逐不是至他们于死地的野蛮行为,而是给他们维持生计的行为。即其目的在于净化以色列信仰共同体,绝不是轻视或咒诅外邦人。

10:6 此屋子位于新圣殿的拐角,是保管祭司礼服和其他器具的地方。第一次被掳归回之后,圣经中出现的大祭司共有六名。10:7 被掳归回的人:本书中常出现这种表现。可能他们通过这种表现,记念过去的耻辱。 通告:字面意思是“他们使声音传过”。可能由传达者广传了其通告内容。

10:8 三日之内:当时犹大的领土北至伯特利,南至别是巴,东至耶利哥,西至地中海岸。所以,即使是最边缘的地区,也是离耶路撒冷80km。这一路程,三日内足以能到达。 被掳归回之人的会:其实,这是被拣选的以色列百姓归回之后所受到的耻辱。这里的“使他离开”是指从立约的方舟被驱逐。

10:9 九月二十日:以色列的九月,相当于现历的12月。大雨:在巴勒斯坦地区,从8月少量雷雨开始雨季,并一直持续到4月中旬,尤其九月雨是最多的。

10:10-11 百姓自觉地承认自己的罪,并提示了对此的解决方案,于是以斯拉站起来重申百姓的告白。 以色列百姓的信仰复兴运动,始于悔改。尤其,因着与外邦人交往而玷污的信仰,成为维持纯洁的耶和华信仰的最大障碍。所以不仅要与外邦朋友断绝亲交关系,也要经历与心爱的妻子离婚的悲伤之情。之所以律法上严禁与外邦女子通婚,不仅是因为对犹太丈夫信仰上的影响,而且当时的子女教育主要由母亲主导,因此也是为了禁止以色列后裔的信仰受到外邦宗教的污染。(申6:4以下;提后1:5)。

10:15 可能这四位觉得这种惩罚标准有些过于残酷。他们利用圣经中记载的许多事例,进行了辩护。事实上,约瑟与埃及女子亚西纳结婚(创41:45),摩西与米甸的女子西坡拉结婚(出2:21)。圣经中并没有指出他们的错误,可能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具体的律法。其实,律法出现之后,仍然能发现与外邦女子通婚的情况。即波阿斯与摩押女子路得结婚(得4:13)。与波阿斯结婚的路得,得以进入耶稣基督的家谱(太1:5)。如此看来,在旧约时代虽有些局限,但福音的门仍然也向外邦人敞开。大卫也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但是他因着这一事件而流下痛悔的泪水(诗51篇)。认为外邦人绝对得不到救赎恩典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

10:16-17 通过约3个月的调查工作,提示了112名的名单。这相当于当时人口的约1/300。

10:19 关于起誓后,献赎罪祭的记录,只有出现在本节。这只不过是一个榜样,可能在接下来的名单中,也有如此行的人。无论是故意的罪(利6:1-7),还是无意的罪(利5:14-19),公山羊适合用作赎罪的祭物(利5:15;6:6) 休……妻:以色列为完全恢复神子民的资格,惟有与外邦女子离婚,重新找回纯洁信仰的一条道路。这固然难以克服,但为了信仰,有时也需要忍痛割爱(太10:36;可1:20)。

10:44 以痛苦的故事,结束了本书。以斯拉的任务是使以色列百姓遵守律法(7:14)。律法必然指出罪恶,也使之得到相应的惩罚。但因着神的怜悯,律法的惩罚并不是绝对的。尼8:9-18中记载因着律法百姓大大欢喜的情景。从本节到尼8:1,以斯拉不再出现,估计这期间约为13年的岁月。第二次与第三次被掳归回期间就是13年左右。希伯来圣经中,尼希米书以本节为开始,暗示两本书的联系。但这两本的的确确是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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