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使命」 (Mission) 一詞時而有 s ,時而失去尾後的 s ,意義在乎如何理解神對教會心意的獨一性 (the unity of total biblical task of the church) ;當然這也在神學上引起莫大辯論,在這裡就從簡好了。轉捩點分別在1970年,在教會合一討論中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Missions 變成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Mission ;而1972年,美國達拉斯神學院教授彼得佐治指出, mission 是一個涵概性的用詞,是教會向神、向社區、以及對內向信徒的所有基本責任而 missions 就是教會因實踐主的使命而衍生出的各樣工作。[6]由此可見, missions 這個有 s 的「使命」,可被理解為達至使命的種種活動和工作,在應用在差傳上來說,就是「差傳事工」了。
有了以上的分類,又明白教會在佈道和差傳上的責任,於是乎就更容易整理出教會差傳事工的路向。我們稱在本地、同文心的福音事工為「佈道」,是地方教會的基本責任;而稱在本地或海外「近文化」和「異文化」的福音事工為「差傳」。教會對此也有不能推卸的責任,祗是因地理和文化等因素的隨闕,並不至每一個信徒都可以全面參與,因而有需要制定差傳策略,各按其職,互相配搭,發揮福音果效。在「平安福音堂差傳事工指引」第2.1.1中,我們也取用其他差傳學者所強調,用 M (即 Missions )來代替 E ,實質內容意義沒有明顯的分別。我們盼望地方教會全力推動全教會福音熱,推動本地佈道事工;但不會忽略本地之外的福音需要,這樣清楚的界定後,會幫助我們檢討:教會在投放資源的比重是否恰當?關心福音的廣度是否適切?參與深度是否合宜?至於海外以外的華人需要,我們有「華人事工部」主理,暫不需要架構重疊,浪費資源。
而當 missions 譯作「差傳」時,要明白並非 mission 之眾數,不是眾多的使命,而是另外一詞,可正確地理解為「差傳事工」。如「香港差傳事工聯會」 (Hong Kong Association of Christian Missions) 之英文名稱中, Missions 是差傳事工,而非眾差會之意。可見他們是在差傳事工上合作,而不是在結構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