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 第03篇《利未记》诊藏版

查经 第03篇《利…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导论(一)

《利未记》不只是为一个民族而写,也是为现代人而预备。从表面看,本书讲的大半为祭司的权责和一些管理以色列人精神、道德与肉身生活的法例,枯燥且乏味,读时很易忽略,以致成了圣经中少人细读的一本书。

事实上,若能深入理解,便会发现这本可称为“祭司手册”的书,所载祭司的职事、献祭的条例、洁净与不洁净之物的区别、一年一度“赎罪日”的盛典,以及接触到以色列人生活每一面的戒律,无不涉及到一个健康社会文化的基本精神。这精神包括在一句话中:“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耶和华)是圣洁的”(11:44)。藏在这些典章、律例后面的,正是现代道德与精神生活所需要的指南。本书的教训不受时空限制,为新约的作者所接纳和继续。主耶稣特别提到19:18揭示的“爱人如己”,认为是人伦关系的总纲,仅次于敬爱天父(可12:30-31)。《希伯来书》更将主基督的侍奉和祭司相比。祂是那永久更美的祭司,为世人的罪献上了完全更美的祭,就是祂圣洁无瑕的自己。

书中记有天父禁止人用两样的尺码;嘱咐收割时要留些给穷人;祭司在法律前与庶民同等;贫苦人家可用鸟类代替牛羊献祭,以及关于“安息年”和每隔五十年欢庆一次的“禧年”的理想大同之境。处处显出天父是既公平又慈爱的神。

祂恨恶罪恶,因祂圣洁;祂要求人在道德上完全,因祂纯全无疵。祂不只要求人内心圣洁,也要求人表里配合,内外如一。人要与神和好,必须先把罪除去。祂喜悦忧伤痛悔的心,只要肯真诚认罪,必可得到赦免。

本书严禁近亲结合、逾闲越轨的男女关系,并严厉对付同性间逆性的行为。所载食物洁与不洁的法例,完美周详,丝毫不逊现代保健及疾病预防方法。

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下所接受的就是这样一种又公平又有人情味的律法,作为生活与敬拜的基本指导。现在,他们可以向神所应许的迦南地进发了。

到新约时代,福音可以传给万民,犹太人作一、本书作者:《利未记》是摩西五经的一部分。摩西五经,在希伯来文原是一本书,为摩西所写。

二、书名

《利未记》这个书名是从希腊文旧约《七十士译本》译过来的,原文作是“利未人的〔书〕”的意思。拉丁文(罗马官方语文)翻译的《武加大译本》作Leviticus,意思相同。利未在雅各十二子中排行第三。神拣选了这个支派在会幕和日后的圣殿里担负宗教事务的责任(申33:8-11)。

三、背景

本书头一句话,已为背景及内容作了一个概要的介绍。本书是神在西奈山下对摩西说的话。

神说话的地方是在会幕里(1:1)。这会幕是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下奉献金银木料,用了差不多一年时间建造的(比较出19:1;40:17)。会幕落成后,神召摩西进入里面,将日后祭祀的条例指示他;一如在建造会幕前,在西奈山上将会幕图则指示他一样(比较出24:12-31:18)。

《利未记》所包括的时间只有一个月零二十天。以色列人在出埃及的第二年正月初一日立起会幕(出40:17),在第二年二月二十日便起程(民10:11)离开西奈山往迦南地去。《利未记》中的训诲便是在这个时期中颁给摩西的。

四、圣洁的国民

以色列人经过在西奈山下与神立约,成为神国的子民。他们要成立一个“祭司国”(出19:6)藉着这个国家的典章律例,表彰神的圣洁与公义。(“祭司”一词,在本书出现了189次。)

祭司国中的民,必须都是“圣洁的民”(申14:2),因为作祭司最重要的条件是圣洁(比较10:3)。

“圣洁”,就是《利未记》的主题。“圣洁”二字,贯穿全书,出现了87次。“圣洁”在希伯来文基本意思是“分别”,将人或物分别出来,归给神,属于神,为神所专有。

神与人立约(出19:6),让人作祂的子民,将祂的心意指示人,让人也有份于祂的圣洁。神是圣洁的,祂在道德上绝对完全。祂慈爱、公义,绝对公平,绝对信实。这种种可以在人的德性上局部反映的本质,神也用来要求祂的子民。这就是神颁布的律法的意义。“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11:44)

在旧约里,神用了一个有形的会幕来表明祂的与人同在(出25:8),所以,以色列人必须在肉身生活上也须做到完美无瑕疵,才配亲近耶和华的圣会幕(利15:31)。

在《利未记》,圣洁是用日常事物的具体形式来表明,因此有了各样的洁净条例。今天,信徒已不须守这些关乎肉身的条文,因为基督已经完成了救赎,在灵性上通往神那里的路已经打开了(来9:8-9;10:19-21);信徒不再在有形的会幕里亲近神,而是随时随地用心灵直接亲近神(约4:23-24;来9:24-25)。旧约的以色列民,到会幕礼拜时,身上不能有一点不洁(指在仪文上的肉身不洁净)。祭牲必须完美无残缺(8-10章)。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导论(二)

五、圣经中有关两性关系的立法

除了肉身上的洁净,旧约也要求人在道德上圣洁。摩西时代,约在主前十五世纪,属铜器时代后期。当时中东很多民族尚在民智未开的阶段,迷溺于假神的膜拜,有的甚至将亲生子女作火祭献给偶像;有的宗教,以淫乱为崇拜仪式的一部分。摩西所颁布的律法,其一神信仰和高尚的道德法则,好象太阳,照亮了巴勒斯坦地一片黝黑的精神荒原。摩西的律法非常重视两性关系的正常。律法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在伊甸园里已立下的完美婚姻模样(创2:24),但对于婚姻的纯一,绝对不容许人破坏;更加不容许异教之风影响以色列纯洁的民风。十诫的第七诫明言:“不可奸淫”(出20:14),就是要保障家庭的完整和纯一。在游牧民族尊重男权的社会里,男子不但是经济生产的主力,也是每个家庭的保护人。父亲为一家之主,负起家庭的全部责任,包括耕种田地、牧养牲畜、贸易行商、保卫家园。做妻子的,主要的责任是生儿养女、教育后代,主持家务,在经济生产上做丈夫的帮手。

希伯来家庭还有一个特色,就是子女众多,而且以此为蒙福的标记。妇女不育,视为羞辱;夫妇无子女是不幸的事。在这种社会里,虽然容许多妻,律法对不同妻室所生子女的产业权也作了安排(申21:15-17),但是绝对禁止通奸。已婚妇人,或是已经许配别人的未婚女子,若与别人有奸情,当即处死;而男的也一同处死。至于未婚而又没有许配人的女子,如果与人私通,这种关系必须以正式婚姻手续来了结(申22:13-30;利20:10-21)。即使对方为外族婢女,也不可以偏待(申21:10-14)。从这些定例,可以看出希伯来民族对婚姻的重视和尊敬。

上古时代的社会,有很多违反天然、违反人性的风俗,这些在以色列民中都为律法所严禁。例如兽合(人与动物交合)、同性恋、乱伦等,而且对这些恶行往往施以极刑。

与兽淫合(18:23)和同性恋(18:22)都是违反天然的行为;羞辱了神给人的高贵形象(创1:26;雅3:9),也辱没了创造人的主;圣经中绝对不容许。

至于乱伦,则是违逆天伦、破坏家庭的罪行。家庭维系在父子、夫妇、兄弟、姊妹等等正常的人伦关系上,亲情和肉体爱情不能紊乱,否则,家庭破裂,社会瓦解。圣经绝对禁止乱伦。希伯来人是个热情的民族,肯定正常的两性关系。他们有不少诗歌和文学,以歌颂爱情为主题。圣经中的《雅歌》即为其一。但是希伯来文化和我国有相似的地方,就是对于性事,极少直接宣之于口,只用隐约字眼,委婉说出。“脚”、“大腿”等在希伯来文有时可指男性私处。“知道”一词,用指男女性关系(创4:1);在中文,这字多译为“同房”。至于中译“露出下体”一词(利18:6),在原文是“露出赤身”,也是发生肉体关系的意思。

六、历法

以色列人的历法也是一年有十二个月。这十二个月也象中国的农历一样,是依月圆月缺来计算的。阴历是依月亮绕地球转一次为一个月,月亮绕地球转十二次便为一年。这一年和阳历一年差11天,须用闰月来补足。阳历则是以地球环绕太阳转一次来计算一年。今天世界通用的公历是阳历。

离开了埃及之后,便改用阴历。出埃及那一个月定为正月,逾越节在正月十四日;那一晚,正是一年的头一个月圆之夜。(正月在希伯来文字称为亚笔月,“亚笔”是谷物收成的意思;那一个月,大麦开始收成。)

这正月(亚笔月,被掳后又称为尼散月)正值阳历三、四月间。(逾越节是主耶稣受难的日子,因此每年受难节、复活节时期,就是犹太人的正月。)二月则在阳历四、五月间;三月,在五、六月间;余此类推。请参后图“以色列的古历法”。不过,大概是为了农作上的方便,犹太人还采用另一种历法,就是以每年的第七个月(希伯来文字称为提斯利月)为正月,约等于阳历的九至十月间。第八个月(马西班月)为二月;余此类推。一般称前面的一种为宗教历,后面的一种为民事历。

民事历和巴勒斯坦的农作习惯配合。巴勒斯坦的气候可以很明显地划分为两个季节:雨季和旱季。雨季在阳历十月至次年三月,而旱季在四至九月。第七个月(提斯利月)是雨季的开始,而第一个月(亚笔月、尼散月)是旱季的开始。第七个月以后(阳历十一、十二月间)为下种的季节,而第一个月以后(阳历四至六月间)则是收成时期。雨季和旱季都有雨季,前者在秋天来到,称为秋雨;后者在春天来到,称为春雨。这正就是为什么圣经上多是秋雨、春雨并提,而且提秋雨在先,春雨在后的原因(申11:14;雅5:7)。古时巴勒斯坦农民秋雨播种,春雨收成。

旧约中的重要节期与圣日:

安息日:礼拜六;安息年:第七年;

禧年:第五十年;逾越节:正月十四日

无酵节:正月十五至廿一日;初熟节:正月十六日;五旬节:三月初六日;吹角节:七月初一日;赎罪日:七月初十日;住棚节:七月十五至廿二日

被掳后设立的节期。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一章                    

1:1 《出埃及记》最后所记的会幕,现在正式启用。祭司已经膏立,会幕落成的祭也已举行(出40:13-33)。耶和华神在会幕充满荣光的帐幕中召见摩西,把百姓献祭的条例告诉他。摩西依照神的吩咐,把神赐的律法教导百姓。献祭为敬拜仪式的一部分,必须按严格的规定来进行,以防渗入迷信、神秘色彩或者错误的教训,违反神的旨意,破坏神人间完美的关系。献祭用的“供物”,原文意思是“携近”圣坛的东西,包括一切献给神的礼物;献祭因此是人就近神的途径。其次,所献的供物,不论为牛羊或鸽子,必须是奉献的人特别付上过代价,能充分代表他自己献在神面前。更重要的是,献祭表征人对神的顺服(撒上15:22),和对神对人恒久的爱(何6:6;可12:33)。重要的是这表征而非祭物本身。圣经严厉谴责误把创造并拥有万物的天父当作喜欢吃肉喝血的神。神所喜悦的是人对神从心灵深处发出的感谢的祭(诗50:7-15)。《希伯来书》勉励信徒,应靠着耶稣基督,常以颂赞神救赎保守的大能为祭,是信徒见证神的具体表现;同时还应记得行善和捐输(来13:15-16)。这才是神所悦纳的祭。

本节到7:36包括1,献祭的人应守的条例,祭司献祭应注意的事项。两者记述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和赎愆祭等五祭的次序一样,只不过在对祭司的训示中,把平安祭从第三位放到五祭之末。这种有次序的记述当然是为了方便记忆,但从写作体裁上看,《利未记》是一本祭司手册。

1:2 从“若有人献供物”一语,可以明白神所定的献祭是自愿而非强迫,是个人而非群体的行动。群体的祭要到“赎罪日”大祭和节期的祭祀礼中才提出(16:1-34;23:1-32)。百姓为了感恩,重新奉献自己,重申与神的亲密关系;或者求神宽恕己罪,个别到会幕坛前献祭。发自内心至诚的献祭才为神所悦纳(太5:23-24)。

以色列人因着献祭,可以时常来到他们生活与敬拜的中心,与会幕保持接触。百姓要献祭,一律不得禁止,就象今天一切带着痛悔的心,凭信心来到主基督面前的人,祂都接纳一样(约6:37)。

1:3 本节到9节讲燔祭,所献供物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公牛,是献祭的人从自养的牛群中拣选的。自养的牛与野牛不同,因为献的人为了养牛付出过时间、劳力与心血。指定用公牛虽可解释为父系氏族社会重男观念的结果,代表力量与地位,可能还有更实际的意思。在牲畜就是财产与生财工具的社会中,母牛为长期繁殖所必需,又可供给牛乳,价值大过公牛。公牛须无残疾,是神对祭物也是对祭司的要求(利21:17-23;22:18-25)。完美的才可代赎有罪与不完全的人。无过犯无罪的主基督在十字架上付出祂的生命,以此最高的代价来救赎犯罪堕落的人,也是神大爱的最高彰显。公牛要全烧在坛上,表示献祭的人毫无保留的完全奉献,“燔祭”的原文有“上升”的意思,象征敬拜与祷告随着馨香上达天父(9节)。

献祭完全自愿。献燔祭的坛设在会幕的进口处,坛上的火永不止熄(6:13)。在会幕中,每天早晚为全以色列民献上羔羊各一只为燔祭(出29:38-42;利6:8-13;民28:6,10,15,23);安息日献两只。节期的燔祭,献的牛羊数目更多(民28-29章)。

1:4 献祭的人把手按在牲畜的头上,表示所献的是他的财产,也是他的替身,如同把自己献上。献祭的时候,献的人和祭司可能会说几句话(后来圣殿里献祭时,有诗歌配合),献祭的人可能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或不洁,由祭司在坛前宣告他的罪得赎。在献祭的仪式中,献祭的事不是由祭司一手包办,献的人也积极参与。他除了按手在牲畜的头上,还要把牲畜剥皮、切块(6节)。

1:5 献祭用的公牛在靠近帐幕的祭坛北边“宰”杀,祭司把代表生命的血洒在燔祭坛四周。坛用皂荚木包铜作成(出38:1-2),正方形,每边约长2.25公尺,高1.4公尺;安设在帐幕的东边,几乎近整个会幕的中央。据《利未记》7:8所记,燔祭用的牲畜所剥下的皮归祭司,不过本节未提到牲畜的皮如何处置。

1:7-9  7节说每献一次燔祭要重新点火,应是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泊,会幕随时迁移的结果。后来抵达加低斯等地(参民33章),停歇较久,才有坛上的火永不熄的规例。

7-9节简单提了一下生火和烧祭物的方法,火要烧得红,红到可以把祭牲烧尽,脂油则浇在柴上助燃。“馨香的火祭”(9节),不是说神喜欢闻到祭物烧出的气味,象偶像那样食人间烟火;而是献祭的人有象馨香上升的敬拜与祷告的心,为天父所喜悦,因神悦纳的是献祭的人谦卑、顺服与感恩的心,不是祭物本身。

1:14 本节到17节讲以鸟为供物献祭的条例。在以色列人中,有的人虽或有牲畜,但无力献作祭物。对这些贫穷的人,不但可用鸟来替代,且不限公鸟,也没有规定必须无残疾。最适于作祭物的鸟为斑鸠或雏鸽。圣经中时常提到鸽子。古代传统说,鸽子没有胆汁,故算为清洁、驯良的鸟类。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2章  

2:1 本节讲述献素祭的条例。素祭(希伯来原文作“谷物祭”)用的供物为田间的生长物,不象燔祭用动物,《和合本》依中国习惯从“素食”、“素餐”,译为“素祭”。

素祭所献的有大麦和小麦磨成的生面粉(1-3节)、烤或煎的饼(4-10节),以及烘的谷物(14-16节),这些都是生活的主食品,本自愿乐意的原则献给厚赐百物的神,得到祂的喜悦;出发点与献燔祭一样。素祭有时与燔祭、赎罪祭、平安祭一同献上,以还特许的愿(民6:13-17)。在会幕中,每天早晚献燔祭的时候,也献上素祭(民28:1-5)。

献素祭时,祭司从面粉中取出一把,浇上橄榄油和盐与乳香一同烧在坛上。余下的面粉烤成饼,但不可加酵,供祭司在圣处吃(6:14-17)。献在坛上的素祭不可加酵或蜜。献祭的人不可吃素祭的物;祭司自己献的素祭要全烧在坛上,也不可以自己吃(6:22-23)。

本节讲的素祭,虽然多与他祭同献,似为可以单独献的祭,是贫苦人家献给神的“礼物”(“祭”字在原文有“礼物”之意)。所献虽微,但在神眼中仍是献祭者全身奉献的表征,丝毫不减其重要性。新约中记有耶稣称赞寡妇所捐的两个小钱,因她把养生的都献上了(可12:42),说明天父注重的为动机,为献者整个身心的交托,与所献礼物轻重无关。 橄榄油象面粉,也是劳力的收获,是地里的出产。乳香为圣洁、崇高的表征,博士献给婴儿耶稣礼物中便有乳香(太2:11)。献素祭同时烧乳香,寓有取悦于神之意,但献赎罪祭时便不可用乳香(5:11)。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3章                    

3:1 平安祭也属自愿乐意的献祭。原文含有“和平”、“相契”、“完全”等意思,表示人与神的和好,以及人有何不足或不安,凭信心来到神面前,得到满足与平安。献祭的方法和燔祭十分相似。不同的是,祭牲不限公的;献祭的及其家人可以吃祭牲的肉,祭司也可得到一份(7:14-15,31-34);同时指定了献给神的那一部分,叫做“盖脏的脂油”,和护养重要内脏器官的其他脂油。这些脂油积聚在牛羊的两肾和肝胃之间,有独立的供血系统(3节)。

3:2 平安祭也寓有浓厚的替代献者祭于神前的意义。献祭的人因此要把手按在供物头上。献的人要参加宰牲,祭司负责把血洒在坛的四周;然后把祭牲切成块子,其中一部分烧在火坛上。这里没有提到剥皮,应为祭典的一部分。

3:3 祭牲的脂油不可以吃。脂油为动物上好的部分,属耶和华(参申32:14)。禁吃脂油可能也和健康有关。大量吃脂油能增加血液中的胆固醇,引起高血压、血管、心脏方面的病症甚至乳腺癌。《利未记》7:23且禁止吃不是献祭用的牛羊的脂油,吃了当火祭牲畜脂油的须从民中剪除。

3:5 平安祭通常献于燔祭之后,可能象燔祭一样每天都献,把脂油等等浇在已献的燔祭上烧。

3:9 巴勒斯坦盛产肥尾羊。用羊献平安祭,要把整条尾巴取下与其他脂油一起烧在坛上。羊尾藏脂甚厚,有的尾巴重达30公斤。

3:11 “献给耶和华为食物”:以色列人把祭当作礼物,将献者的感恩与愿望放在神面前(21:6,8,17,21),馨香上达,取悦于神;不象其他中东民族,认为神祇要吃人间食物,所以献祭(参结16:19)。

3:12 献山羊的方法与献绵羊相同,但是否与燔祭一道举行则未说明。本章5与16节所说的“馨香”原文作“取悦的香气”,不可误解为以色列人用祭物的香气来供养神。神是个灵,所要的是人的心灵和诚实的敬拜(约4:24),不须人间物质的供养。

3:17 脂油不可吃,血也不可吃,因为血是动物的生命。17:11说,“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祭物所流的血乃圣物,代表牺牲者的生命。生命宝贵且神圣,血也应受到人的敬重(参创9:4)。耶稣基督为神的羔羊,钉十字架流血舍命为全人类取得永远的救赎(来9:12,22)。《申命记》12:15-16禁止吃血,但没有禁止吃脂油,因所讲的事与这里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4章                    

4:2 关于误犯的罪本章列有四种人:受膏的祭司(3-12节)、以色列全会众(13-21)、官长也就是民间的领袖(22-26节),和民中一人(27-35节)。赎罪祭不属自愿,而是律法规定必须献的祭(14,23,28节)。犯罪的人的社会地位不同,所要求用的祭牲也各异。又为无力献牛羊的人特别规定了可用鸟类或细面作供物(5:7,11)。

本节到5:13都是有关赎罪祭的条例,是人犯了罪之后而献的祭。所犯的罪须出于无知而且不是故意的。人若故意犯罪,赎罪祭便没有功效。人犯了罪要承认所犯的罪(5:5),并须负起犯罪的责任。无分贵贱贫富,犯了罪都要献此祭。

“罪”的希伯来原文是“矢不中的”意思。人应遵行神的命令,过圣洁的生活(利11:44;19:2),这是人活在世上的目标;犯罪的人没有达到这目标。“误犯”是无心做了神所禁止的事,或者由于人的软弱,有意识地违犯了规例(5:1-4),都属此范围。

4:3 “受膏的祭司”指大祭司。此例制订时,唯一受膏的只有大祭司,他负有指导全民精神生活的责任。大祭司若犯罪,反映在全民身上。损害到百姓与神的关系,也污损圣所,所以会“使百姓陷在罪里”。

做神“君尊祭司”的信徒(彼前2:9),必须以公义为衣,不可让罪管辖必死的身体(诗132:9;罗6:12)。大祭司献赎罪祭为自己赎罪,使敬拜神的地方得到洁净,归耶和华为圣,神可以再住在祂的民中。大祭司若发现了误犯的罪,应献此赎罪祭;但若误犯了罪却不知道,这种罪要到“赎罪日”的大祭中去赎。

4:4 “按手在牛的头上”,祭牲替代献祭者受刑,象征代赎。

赎罪的原则是:1,替代(牵牛到会幕门口);2,认同(按手在牛的头上);3,以死代赎(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4:5 赎罪祭有两种。第一种比较重要,血要弹在圣所的幔子上,并且抹在会幕内香坛的四角。祭物一点也不可以吃,脂油、腰子、盖脏的脂油都要烧在坛上,其余的要在营外烧掉。第二种是为民间的领袖和百姓的。血只抹在祭坛的四角,其余的血倒在燔祭坛的坛脚上,脂油等照样烧在坛上,其余的祭牲可以留给祭司和家中男子在圣所中当食物吃(6:29-30)。百姓可用母山羊或绵羔羊献赎罪祭(28,32节),但若为穷人,可用斑鸠或雏鸽(5:7-8)或两公升面粉(11节)。

4:6 “指头”为右手食指(14:16)。弹血七次,因“七”为完整的数目。幔子为隔开圣所与至圣所的布幔(出26:33)。

4:12 公牛的血和脂油依例处理后,余下的皮、肉和内脏都要移到营外“洁净之地”,也就是倒灰的地方,可能是燔祭坛东边那块处理废物和灰烬的所在。赎罪祭的目的是洗去大祭司因误犯了罪对圣所造成的污秽,大过赎他自己的罪,所以不可把祭牲烧在坛上,而应烧在营外。《希伯来书》13:11-13提到此条例,把主耶稣和赎罪祭的牺牲相比,祂的血为罪献在圣所中,又在“营外”(耶路撒冷城外的髑髅地)受死,使人类可得拯救。牛象征地担当了罪,必须全牛烧毁,不可留在倒灰的地方。

4:13 本节至21节讲全会众为误犯之罪献赎罪祭的条例,办法与大祭司的相同。全民可因大祭司的不当行为或不当教训而犯罪,赎罪之法便与大祭司相若,不过由会中的长老按手在牛的头上,代表会众在神面前认罪。

4:20 全民献祭赎罪,他们的罪可得到赦免。

4:22 本节至26节讲官长献赎罪祭的条例。官长似指民间领袖,地位次于大祭司,高过百姓甚至长老。官长献的祭物为没有残疾的公山羊(23节),血抹在坛的四角。处理脂油的方法与平安祭同(26节)。

公山羊在价值上低于公牛,反映献祭者地位与财力都较大祭司和全民为差,却高过普通的百姓。后者献祭只须用母山羊或绵羊。

4:27 本节到35节讲一般平民献赎罪祭的条例。母山羊或绵羊羔都是普通百姓献得起的祭物。28-31节和32-35节所记的完全一样,属献祭的步骤: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脂油依平安祭的办法处理。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5章

5:1 本节到13节讲述三种违例的罪。第一种是看见了或听见了却不说出来。第二种是摸了不洁之物或人,当时不知道,后来知道了就有了罪。第三种为口里冒失发誓,却不知道此事的后果如此严重,一旦知道也就有了罪。要赎这种不知道而犯的罪,献一只母羊或山羊。不过未献祭前必须认罪(5节)。这里虽用“赎愆祭”一词,指的都是赔偿的祭物,赔补所犯的。14-19节才是正式的“赎愆祭”。

5:11作赎罪祭供物的细面,献时不可加油和乳香。细面虽无血,但代替燔祭(12节),也具有血牲的地位,符合“若不流血罪便不得赦免”的原则(来9:22)。用细面替代带血的牲畜,也符合律法的代赎精神。献祭完成,罪获赦免,余下的细面便归给祭司。

5:14 本节至19节讲无意中冒犯了会幕中的圣物,献“赎愆祭”的条例,“赎愆祭”与“赎罪祭”的基本不同处,是犯罪的人有偿还的机会。例如无心损坏了会幕中的物品,必须偿还,另加罚金五分之一(16节;5:2-7)。“赎罪祭”的犯者所犯的罪则属无法偿还的。

“赎愆祭”用没有残疾的公羊。祭司要照损失情形作出准确估价,再决定所献的公羊的价值。“圣所的舍客勒”(15节)为祭司估价的标准,按此标准重量计算银子。一个“舍客勒”可能等于今天的十一克,但到底其价值为多少,很难和现在比较。

从这个条例可以看见神对人无微不至的看顾:有些人分外担心自己的行为有否触犯不可行的事,现在有了赎愆的机会,良心可获宽舒。这也是保罗所说的对神对人做到“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不叫人因自己的行为跌倒(林后6:3)。唯有坚决遵行神的话语的人,靠着神的保守,才能做到“无可指摘,诚实无伪,…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2:15)。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6章                   

6:1 本节至7节讲失信于人或损及他人财物献“赎愆祭”的条例。因为神与祂百姓的亲密关系,触犯人也有同干犯神。本章所记三种罪包括欺骗邻舍交托的财物、抢夺和欺压他。

律法禁止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申5:20;利19:13),应该爱邻舍如同自己(利19:18)。本章所列各罪都是出于贪恋他人财物,并想做了瞒住神。但在一个与神立了约的社会中,一人犯罪及于全体(参林前12:26);今天在神家里的人(信徒)应特别留意此事。干犯的人必须先对受害的一方作出适当赔偿,并按财物价值缴付另外的五分之一。这些赔偿也许是用银子支付,要犯罪的人明白,破坏人际关系,失信背约,须付出高代价。赔清了钱之后,干犯的人才可按祭司所估定的值(5:18),将一只无残疾的公羊牵到祭司前(祭司为神膏立的代表),认罪、献祭、得到赦免。

6:8 从本节开始到7章全章都是为祭司而写,指示献祭的程序,特别着重祭肉的吃法,在什么情形下(例如在平安祭中),献祭的人可以和祭司同享。

祭司要把坛上的火“常常烧着”(9-11节),因为燔祭的祭牲必须在坛上全部烧尽。燔祭必须一早一晚为全体百姓献上(出29:38-42),一方面提醒以色列人不可中断对神的敬拜,同时显示神对人的不断看顾。(今天的信徒因着主耶稣一次的献上,可以与神同行,得到祂的保障,不再需要这些献祭的仪式,但是献祭的精神仍应保持。)祭司要让坛上的火常常烧着,是他们应尽的一种职责,并非取代1:1-17有关点火献燔祭的规例。祭物的脂油不断滴在柴上,使坛上的火可以烧到天明;然后祭司要移去坛灰。他把灰移到坛脚时穿一种衣服,搬到营外又穿另一种衣服;同时为坛添柴,使坛火不熄。会幕烧坛火的工作不因安息日停火的规例而停止,因为每天要献祭两次,安息日也不例外。

在圣所中移去坛灰的卑下工作,也是祭司的职事,而工作性质上小小的不同(把灰移到坛底和搬到营外),必须穿不同的衣服;在会幕中穿礼服,出到会幕外,穿常服。可见:1,不问工作贵贱,只要是出乎神的差遣,同样重要,同样尊严。2,人对神的态度如何,也表现在他的外表上。侍奉神,不问工作大小,决不可轻慢随便;内心与外表同等重要。

6:14本章着重讲祭司的责任,以及细面的纪念部分献在坛上后,余下的如何处置的规例。这些条例为2:1-16的补充。

6:19 作大祭司的人每天要为自己和全体祭司献上素祭,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约2.3公升),分在早晚献上;数量很小,属象征性的献祭。细面要调油,在铁鏊上煎好成饼,再献在坛上烧尽。祭司一点也不可以吃,因为这是为他们自己而献的祭。

这些条例告诉祭司,虽有圣职,在法律前与百姓平等,不可滥用特权,应力求灵性与人格上的完美无缺。

本段条例着重讲献祭成圣的一面,其他与至圣的祭有关的条例都适用于此祭。凡接触到祭肉的人或物,都可成为圣。衣服若偶然为血所污,须在圣处洗净。属祭司的祭肉不是烤,而是煮了来吃,煮的用具有铜制与泥制两种。有些供物极其神圣,连祭司都不可以吃(30节)。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7章                          

7:1 “赎愆祭”属至圣的祭,只有祭司中的男丁可以吃。本段补充了祭司那一份祭物的处置方法和程序。“赎愆祭”与“赎罪祭”间的相连关系在7节作了说明。

7:11 关于“平安祭”,在3:1-17已有规定。本节到21节为应归给神、祭司和献祭的人的那一部分的补充。平安祭可以为还愿的感恩祭,也可以作甘心献的感谢祭(16节),是所有的祭中献的人可以分享祭物的祭。后来犹太教且把平安祭的地位提升为最高的一种祭。献感谢祭时,须同时献有酵与无酵的饼,其中一个给主礼的祭司。平安祭的祭肉只可在献祭的那天吃,不可留到第二天,但为还愿而献的可以多留一天,也许可以邀请亲友同吃(参申12:12);剩下的祭物必须全部烧掉。不遵守此例,所献的不只不算为祭,且成为“可憎嫌的”(18节);吃这种祭肉的人要担当献祭人的罪,从民中剪除(19:8),可以是死亡(例如20:2-3;出31:14)或者被逐出营(参创17:14;出12:15)。

平安祭的祭物与燔祭相同,祭牲可用母的,但不可以用鸟类。此祭虽用动物为供物,却不用作赎罪,完全为感恩而献。

7:22 本节至27节的规定不限祭司,也为全民应守的条例。3:11已扼要讲述不可食动物的脂油,本段作了更详尽的说明。

在希伯来人的思想中,脂油为祭物最好的部分,应属耶和华神。因此任何动物的脂油都不可吃,只有自死和被野兽撕裂的才可作他用,例如烧在毒蛇的洞口,把蛇赶走,不让伤害牛羊。

世上一切都属神,神把物质世界交人保管,人应将所托管的一部分归给神(创1:28;代上29:14),人与神的关系因此不只是口头的尊敬,而须有实质的表现,所献供物必须有一部分甚至全部分献给神,烧在坛上。后来的十一奉献继续成为人蒙福的原则(玛3:10)。本章规定凡违例食脂油与血的必从民中剪除(指死亡或被逐)。动物与鸟类的血都不可吃,因为血是活物的生命所寄(17:11)。生命既为神所给,只可以归还给祂,人不可以占有。禁止吃脂油与血还有保健的理由。血虽然为健康所需,也含有病菌,吃了可以染上多种疾病。而脂油可引起心脏病,例如血管硬化或胆固醇过多症等。

7:30 归给祭司的胸和右腿,先要在神面前摇一摇,当作摇祭献上。

7:37-38 这两节为1-7章所讲五种祭的条例的综述,所用形式为中东米所波大米一带泥版的跋,也就是作者写在文末的“书后序”,包括1,题目(“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2,作者(摩西);3,写作日期(“他在西奈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耶和华之日所说的”);4,内容综述(“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相当于泥版的跋中所记泥版的数目。

这种写跋的形式流行于巴比伦时代,早于摩西不过百年,当为在埃及受有良好教育的摩西所熟悉。他采用这个形式来写一个极重要的献祭条例便很自然了。

现代读者读到本书所记的条例,会觉得枯燥乏味,但在当日希伯来民族中,这是他们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一直保持到主后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毁、圣殿祭祀终止才停止。但是这些条例所包含的原则,今天读来,仍是人认识神和人在世上行为的基本指南。神所以注重人的罪,是因为祂的圣洁,祂要求人在道德上完全,祂的无瑕无疵纯全无比的性情,不能宽容人的罪行(参来3:13)。祂虽然爱世人,但憎恶罪,犯了罪的人要恢复与神的和好关系,必须先赎罪,把罪除去。

本书所记条例规定,只有误犯的罪可获赦免,但“擅敢行事”、故意犯罪干犯神的,得不到赦免(民15:30-31),必须被剪除。误犯的罪,藉着献祭,加上真正认罪与悔悟,可以得到赦免。耶稣基督的救赎比摩西律法更进一步,即令是故意干犯神的罪,只要真诚认罪悔改,也可以得到赦免。唯一不能获赦的罪,是得罪了(亵渎)圣灵,例如把圣灵在人生命中的工作,说成是受魔鬼的影响。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8章                       

8:1 摩西必须先为这些膏立的祭司献祭,让他们承接圣职;这些祭司也需要整套献祭的条例和执行职务的“手册”,并得到授权之后,才可以工作。所以本书前七章先讲各种献祭的条例和规章是有必要的。授亚伦及诸子祭司职务的命令来自神,祭司因此掌握精神与道德方面的最高权威。

8:2 圣衣包括胸牌、以弗得、外袍、杂色的内袍、冠冕和腰带(出28:4),外袍只供以色列的大祭司亚伦和他的继任者穿着。亚伦穿的以弗得是一件绣织的褂子,其他的祭司着的以弗得,则是用普通的细麻做成。以弗得用两条肩带相连披在身上。但是否遮住胸腹则不得而知。

《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所记的事与物,当时为人熟知,虽着笔不多,当时读者可充分了解;但后人已见不到实物,单凭简单文字难窥全豹,故不可妄作测度。

膏油为供抹帐幕、圣物并膏大祭司之用,后来也用来膏民中领袖与君王。

以弗得之上,挂以胸牌,藏有决事用的“乌陵”与“土明”。

8:6 摩西用水为亚伦及诸子在帐幕前院的铜洗濯盆那里“洗了他们”,以表明洗去他们的罪,情形有似新约的水礼。有的犹太学者认为亚伦等在这里的“洗”是全身的浸洗,就象赎罪日那天,大祭司用水洗全身一样(16:4)。

8:8 “乌陵”和“土明”希伯来文“乌陵”和“土明”的第一个字母各为希伯来文字母的首字和尾字,似乎隐含始与终之意,但因无法找出二字的来源,一切的解释都不外乎推测,难作定论。只能说此二物乃替向神求问的人决事之用,从《撒上》14:37及28:6所记,知道当日以色列人用此决事,但圣经中未解释用法。圣经最后提到的地方在《尼希米记》7:65。今天,信徒决事直接遵循神的指示,不在用象乌陵与土明之类的东西来卜休咎、定可否。

8:11 主持大礼的摩西,用指头把膏油弹在坛上七次,又抹了一切器皿,使之成圣。用油膏亚伦,表示神拣选了他担任特别重要的职事。有人认为只膏头而不膏身,有把一个人的心智奉献给神的意思。但当日希伯来人象古代中国人一样,只把心当作思想之处,还不知头脑的思维作用。也许头为身体之首,膏头即等于膏了全身,分别为圣,归神所用。

旧约中有三种职事要受膏:祭司、君王(参撒上16:13)和先知(参王上19:16)。“弥赛亚”的意思就是“受膏者”,而“基督”一名等于希伯来文的“弥赛亚”,因此也是受膏者。祭司、君王与先知三种职分最后集中在主基督身上,祂是神拣选的仆人,所应许的弥赛亚,不只用膏油膏立祂,且为圣灵所浇灌,使祂有力量成为全人类的大祭司(约1:32-33;来7:24-25)。

8:14 帐幕和其中的器皿因抹圣油而成圣,但亚伦和他的诸子必须献上三种赎罪祭,罪才可以得到洁净。献祭与膏油成圣同样重要,为整个仪式中不可分的部分。

神要求以色列民成为圣洁的民族,要达到这目的,一切能污秽敬拜与日常生活的事物必须除去。帐幕所在和帐幕内外都须圣洁,在帐幕所献之物和举行的敬拜才为神所悦纳。

这三种祭是赎罪祭(14节)、燔祭(18节)、和承接圣职的祭(22节)。第三种祭中公绵羊的血要抹在亚伦的右耳、右大拇指和右脚大拇趾上。

三祭献过,亚伦开始为百姓献祭(9:15-21),以祭司身份为他们祝福。神用祂奇妙的火接纳了亚伦的侍奉(9:23-24)。

亚伦和诸子把手按在赎罪祭公牛的头上,是认同祭牲替己代赎的表示;摩西然后依照4:1-5:13献赎罪祭的条例献祭。

8:18 燔祭乃依1:3-13的条例献上,也是由摩西主持,祭司献此祭表明完全顺服神的旨意,庄严宣告信守与神的盟约。

8:22 摩西奉上第二只公绵羊,是“承接圣职之礼”的羊。此祭有承认亚伦与诸子取得圣职应享的权利之意,可以享有奉献到帐幕的祭物中属他们的那一份,因为献祭的条例中特别规定了祭司生活供应的来源。

8:23 把血抹在右耳、右拇指和右脚拇趾是奉献全身给神的表示。祭司接受抹血,答应全心全意负起这圣职的责任,从今以后,当敬聆神的宣谕,向百姓传达;凡手所作的事,脚所走的路完全遵照神旨不偏离;不沾世务,专心侍奉神。今天,一切信祂的人藉基督的宝血而成圣,只听神的话语,敬神爱人,走在祂所喜悦的人生道路上。

8:29 摩西以代祭司的身份主持仪式,也须为自己献祭。他承接圣职之礼的那一份为公绵羊的胸,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当作摇祭,然后放在坛的燔祭上烧。

8:31-36 摩西对亚伦和他诸子所说的话,见《出埃及记》29:31-37。35节规定以后七天,摩西每天要为亚伦及诸子献同样的祭。(“遵守耶和华的吩咐”应译为“做耶和华所吩咐你们做的”。)

以色列人的历史不断指出,祭司的职事关乎全民祸福,须严格遵守规例,如有违犯必须治死。神在旧约与新约中,同样要求信祂的人顺服在祂的旨意下。顺服是人成圣的重要标记(彼前1:2)。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9章                    

9:1 本节至7节讲述授职大典过后,以色列新设立的祭司开始服务的事。“第八天”指授职礼七天过后的第一日(8:33),亚伦在这一天献上没有残疾的公牛为赎罪祭,又献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燔祭(2节);这是为亚伦和诸子而献。

9:2 祭司在担当祭司职务之前应该为自己献上赎罪祭和燔祭,祭司在承接圣职以后,每日都要献上赎罪祭、燔祭和平安祭。表明旧约时代祭祀的不完全,在律法下用动物献上的赎罪祭不能完全除去罪(来10:1-4)。新约时代基督在神面前只一次献上,就永远成就了献祭的实意(来9:26)。

9:3,4 祭司为以色列百姓献上赎罪祭、燔祭、平安祭和素祭。通过献祭除去神与人之间的阻隔,开启与神的交通之路。耶和华要显现: 亚伦和他的儿子作为祭司第一次实行职务,神要显现,意味着神喜悦他们承接圣职,悦纳他们第一次献祭。指耶和华荣耀的显现,显明耶和华的属性和本质(出33:18)。在旧约圣经中耶和华的荣耀常常以光、云、声音、火以及其他可视的形态显现(出24:17;结1:28)。

9:5 全会众都近前来: 为了看到神的荣耀。实际上不是所有的以色列百姓聚集在会幕前,是代表全会众的长老及各支派的官长聚集在会幕前。剩下的百姓们可能在各自所在的地方以敬虔的心朝向会幕。

9:7 为自己与百姓: 为祭司也为百姓赎罪。祭司是代表百姓的宗教领袖,他们的罪对百姓有影响(4:3)。都照耶和华所吩咐的: 祭祀的根本精神是顺服(撒上15:22)。没有顺服的祭祀是虚妄的,也是污辱神(赛1:11-17)。

9:8 本节至末节讲述以色列民献祭的事,先献赎罪祭,再献燔祭和平安祭,一一照神的吩咐行。亚伦最后行使祭司的权职,走出会幕为百姓祝福。犹太人的传统,说他用的祝福词是《民数记》6:24-26的话:“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然后,摩西和亚伦回到帐幕内,把圣所的责任正式移交给了亚伦。二人再出来为全民祈神赐福。神可能象《出埃及记》40:34所记的一样,祂的“荣光”向百姓显现,云柱与火柱降在会幕上,火从云柱中出来烧尽了已在坛上焚烧的属神的祭物,让百姓知道他们所作的得到了神的悦纳。火是神显现的标记。施洗约翰说弥赛亚来后要用圣灵与火施洗;五旬节圣灵象“舌头如火焰”显现降在各人头上。将来信徒在审判的日子要受到火的考验,试验各人工作的根基。百姓看见这情景,充满惊奇、敬畏与感谢之心,俯伏在地,欢呼一片。

9:21 献平安祭,祭司把胸献为摇祭(7:30)、右腿献为举祭(7:32)。献为摇祭的胸归给祭司,献为举祭的右腿归给主管献祭的祭司(7:33)。胸象征爱、右腿象征力量,意味神把爱和能力赐给为神作工的人。

9:23 进入会幕: 代表全会众向神献祭、祈求(4,6节),耶和华显现他的荣耀。摩西作为以色列百姓的领袖、立法者,最后一次入圣所,亚伦承接圣职后第一次进入圣所。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10章                    

10:1 盛大的奉献礼还未过去,祭司刚刚开始执行新的圣职,一件干犯神的大事发生了。亚伦的两个儿子用凡火在神面前献祭,立刻受到死亡的刑罚,因为他们违反了神的吩咐。根据本节到7节所记,拿答与亚比户触犯的条例很多:

1,香炉盛的火可能不是从燔祭坛上取来,容许了不圣洁之物渗入已分别为圣的事物中;

2,只有大祭司才可以把香加在香炉中,而且只可以在一年一度的赎罪日为之。此二人可能出诸骄傲与嫉妒,僭夺了应属亚伦的职责;

3,在早晚固定的时间以外烧香,逸出神所定的时间;

4,可能是喝醉了酒,因而疏忽圣职;

5,把香放在有炭火的香炉中献上凡火,很可能是异教敬事神祇的仪式。要保持在神面前圣洁,必须和一切属世的方式切断关系;

6,他们所献的香也可能不是照神的吩咐作成的香(出30:34-38),所用香炉也可能不是已分别为圣专供会幕用的香炉。

这样看来,亚伦二子不遵神的吩咐,把不圣洁之物冒充圣洁献给神,严重违背了西奈山所立的约和神所吩咐的条例,因此为火烧死。这件事对刚刚进入历史新时代的以色列民十分重要,让他们明白何为圣,何为俗;何为洁净,何为不洁(10节)。界限一定要划清,才能成为神的子民。

10:3 摩西借此事向亚伦和众百姓说明圣洁和分别为圣的真正意义。圣洁是人性中属天的质素,是百姓在西奈山之约中盟誓旦旦、一定遵守的行为准则,必须在日常生活和行为中反映出来。此约乃出乎神的大爱,人必须绝对信守。现在已有人违反,干犯的人虽为至亲,也得死亡,使人明白神重视圣洁,毫无保留。身处高位或得天独厚的人,须特别留心自己的行为,别以为可以不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为所欲为。新约圣经明白指出,越是有知识、能力的人,将来神对他的要求也越严苛(路12:48)。

10:4 摩西叫不是祭司的米沙利和以利撒反把亚伦的两个儿子抬出去。他们是亚伦的堂兄弟。亚伦不可以做此事,因为接触死人就会沾染不洁。尸体给抬到以色列人营地外边埋葬,免得有人无意走入坟地,沾染不洁。二人虽被火烧,但身上穿的细麻外袍未烧坏,有人因此推测,烧死他们的天火当为闪电式的一击。

10:8 本节至11节为关乎饮含酒精液体的条例。主持祭祀的祭司进去会幕执行职务前,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绝对不可饮酒,包括淡酒和烈酒。礼仪上圣洁的保持,须靠人高度的自律。“清酒、浓酒”同时提,指含各种程度酒精的酒。烈酒当属蒸溜的酒,清酒可能是酿的酒。在近东,适于人饮的食水缺乏,须用酒渗入水中来消毒,醉酒实难避免;只有象许愿作拿细耳人的才能自制,长期戒酒(民6:3)。

《箴言》屡屡告诫喝酒的祸害(例如箴20:1)。酒精入了人体很快入肠,一部分从胃进入血液中。酒不易完全靠消化系统吸收,须藉身体其他器官(例如肝)来代谢,酒直接影响大脑,使人狂喜狂怒,失去自制能力,不能维持头脑的清明。异教拜神风俗,无不与醉酒结不解缘。圣洁侍奉神的祭司不可饮酒,免得头脑不清,不能判别圣俗与是非;违者死亡。信徒应戒绝饮酒(林前6:10;弗5:18),在神面前长保清明,时刻适合祂用。新约把信徒称为祭司,要求信徒学效祭司,完全奉献、力守圣洁,与神长保亲密交通。

10:12 本节至20节须与9章所讲的同读,因为都是有关处理属祭司的那一份祭物的条例。

10:16 赎罪祭有两种,一种要把祭牲的血洒在会幕内,一种只把血洒在外面的祭坛上。这里所讲的属第二种,因为18节说,血“没有拿到圣所里去”。这是奉献礼结束时为全体百姓所献的。依条例,亚伦和他剩下的两个儿子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可以吃祭肉,但须在圣所内吃;他们却把肉都焚烧了。这是职守的疏忽,也触犯了规例。亚伦因家庭刚逢剧变(1-7节),没有心情吃;两个儿子可能因父亲未吃,也可能害怕亲兄弟犯罪殃及自己,所以未吃。都属情有可原,摩西接受了亚伦的解释(19节)。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11章                

11:1 祭司圣职已经正式设立,亚伦和余下的两个儿子,从家人巨变中,充分认识了祭司职分对本身举止的严格要求,戒慎戒惧,开始履行职责。本章以后所记属祭司应执行的规章条例和祭祀程序。本章讲洁与不洁的生物。民以食为天,在日常生活中首应保持食物上的洁净。 神不只注意祂子民的信仰生活,也管理他们的社会生活。注意食物的洁与不洁,和注意信仰生活上的圣洁,理由是一个:要求他们成为圣洁的民(44-45节)。

综合来说,以下的食物不可以吃:1,血;2,动物的脂油;3,被野兽杀死的牲畜;4,以腐尸为食的动物;5,动物的内脏;6,无鳞无翅的水中生物;7,不分蹄而又倒嚼(反刍)的走兽;8,除了蝗虫、蚱蜢之外的昆虫;9,迦南地初收的农产;10,失雏的母鸟;11,屋内有死尸而没有盖好的饮食;12,用母羊的奶煮的山羊羔。切记这是旧约的标准!

11:2 本节至4节清楚提出地上的走兽可吃与不可吃的一个简单易行的原则:凡是蹄完全分开的反刍动物都可以吃,其他的都不洁净,便不可以吃。骆驼虽然反刍,因为在沙漠上行走,蹄虽分但蹄底下有肉垫相连,不是完全的分开,所以不可以吃。

11:4 摩西五经把动物的肉分为洁与不洁,历来颇多讨论。早在洪水前,动物已有洁与不洁之分,不洁净的动物不可以拿来献祭;但只有本书11章和《申命记》14章细加列述,具体区分。设立这些条例的目的有三种说法:1,防止以色列人仿效埃及、迦南等地异教祭祀的方式,不落入他们吃动物肉类的习惯中;2,要让以色列人在饮食习惯上也象在道德与精神生活上一样保持圣洁,从一般人中分别出来,成为神圣洁的选民;3,为了卫生和健康的理由,吃洁净的动物的肉比较安全,不洁的可能传染疾病。三种说法都指出一件事:神要以色列人成为圣洁的民。 “不洁净”的动物一般带有如下的特性:1,吃肮脏污秽的食物,如尸体、腐肉等,来维持生存;2,与异教祭祀有关,如猪、狗等;3,带着神所咒诅的形状。

11:5 “沙番”一般认为就是我们今天的“蹄兔”。这种动物和兔子一般大小,尾小耳短,毛呈棕黄色,形状似土拨鼠,足有软掌,便于在岩石间跳跃行走。

11:6 兔子的胃,不象反刍动物,没有四部分,吃下东西不再反于口中倒嚼再咽入。但它咬嚼食物的嘴部动作类似反刍,故说它为“倒嚼”。兔子不分蹄,属不洁类。

11:9 把水中生物分类的方法,简单明了;大多数人缺乏水族知识,即令在今天,能清楚分辨鱼类的人,也是寥寥可数。用“有翅有鳞”和“无翅无鳞”来区分,重要是容易辨认,非常实用,以确保以色列人身体健康,在仪文上保持洁净。

本节至12节所说的洁净的水生物,通常深水与浅水中都有,但不洁净的大都生活于浅水中,赖腐败的食物维生,易传染疾病。

11:13 本节至19节载有一张不洁的鸟类的单子,大多为凶禽或以腐烂食物为生的飞禽。最后列举的蝙蝠(19节),应属哺乳动物。这里所列的若干鸟类,虽经译为中文,但甚难确定其所指,译时恐怕颇多推测。例如16节的“鸵鸟”若译为“枭”或“角枭”应较准确,因鸵鸟不属凶禽。不洁或与这些鸟类食带血肉类有关。

11:20 本节至23节列举有翅膀的不洁昆虫,不象走兽,飞禽的规例详细,一概用“四足爬行”来形容。昆虫其实有六足。说“四足”可能是古时代的人看见昆虫爬行时象四足动物,同时不计入后面供跳跃用的两腿。

凡没有后面两腿,不象蝗虫类能蹦跳的,都要当作可憎。这一类的昆虫多以腐败、污秽食物维生,吃了容易生病。近东一带居民,数千年来已把蝗虫当食物。蝗虫肉富蛋白质(50%以上)与脂肪(达20%)。沙漠中的贫户,把蝗虫与蜂蜜同食,摄取身体所需养料。新约记载施洗约翰以此为食物。

11:24 本节至28节指出接触死了的动物所引致的不洁。凡与不洁净的动物的尸体接触了的人,必须洗净衣服;到了晚上,也就是第二天开始时(希伯来人的一天从头天晚间算起),还要洗净身体,才可以参加会幕的敬拜或者献祭。信徒的身体为圣灵居住的殿(林前6:19),必须保持身体洁净与健康,除去死行,来侍奉活神(参来9:14)。

11:29 本节至38节讲20-23节以外的某些动物,指出这些不洁的动物不可以吃,死了以后,人若接触到便不洁净。这些动物多属爬虫类,和鼬鼠等啮齿动物。

这些动物的尸体若与器皿接触,要把器皿浸在水中除去所玷污秽。瓦器必须打碎,因为瓦器沾染了细菌难用水除掉。煮菜饭的炉灶,因为用泥土砌成,照瓦器的办法处理;但是泉源和储水的池子,也许因为水不断流动,不容易为死物所污染,故仍属洁净;但人若与这些死物接触,便不洁净。干的种子与不洁的死物接触,仍是洁净;种子若湿了,会发芽,沾上死物的污秽,可传染疾病,便不洁净。

11:42 本节至45节扩大1-23节有关食物的条例,把用肚子行走,用四足或多足行走的都包括进“爬物”中。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12章12:1 生育的能力为神所赐,能生育是神给妇人的福分(参创21:1-2;太1:25)。妇人怀孕生子所以不洁,要献燔祭赎罪,不是因为生育,而是因为分娩时排出的不洁产血。本章的条例乃为这种不洁而订立,应与15章的漏症、行经等身体排泄物的不洁同读。另一说则认为人类都处在死亡的咒诅下,生下来便不洁(创3:14-19),因此出生后需要洁净。但此说不能解释何以献赎罪祭的为产妇,而非新婴。

12:2 不洁净七天: 生产时会流血或分泌物。分娩的痛苦被视为神对人堕落的审判结果(创3:16)。因此在神面前被视为不洁。“不洁七日”,七日不能与他人接触,之后三十三日不洁(4节),不能到神的圣所。产妇生男孩,要在神面前不洁40日。“月经污秽的日子”,指行经的时候(。

12:3 第八日: 指孩子出生后的第八日。八是复活的数字(创17:12)。在这一天给孩子行割礼,象征使孩子重新生出来,成为属神的百姓。

12:4 洁净的日子: 生产时产妇所流的血不洁,产妇脱去因出血而有的不洁,满了洁净的日子。圣所: 不是指有香坛、陈设饼桌以及金灯台的圣所,乃是指神“分别为圣的场所”。

12:5 产妇生女孩仪文上不洁净的日子不是40天,而是80天。何以生女孩比男孩不洁和家居的日子都长一倍,圣经未作解释。有的人说是因为女胎比男胎更不洁;但献祭赎罪的方式完全一样,可见此说不能成立。也许与族长社会中男女地位不同有关,也可能和女婴长大后的月经有关。

12:6-8 产妇应该献上的洁净礼。满了洁净的日子(男孩40日,女孩80日),产妇要为最后的洁净献上燔祭和赎罪祭。燔祭是对顺利生产表示感谢和奉献,赎罪祭是为除去伴随生产的不洁。赎罪祭用鸽子,燔祭用羊,贫穷人家可以用鸽子代替。马利亚在生耶稣以后,就是用鸽子行了洁净的礼(路2:22-24)。

赎罪祭要同时献一岁的小绵羊和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如果家贫献不起羊,可以献两只雏鸽或两只斑鸠。雏鸽与斑鸠属同类,但斑鸠为候鸟,在非洲过冬,四至十月份才飞来巴勒斯坦(歌2:12);鸽子则一年四季都有。条例中规定献祭的人可在二者中选一,是有实际必要的。耶稣降生后,祂的父母照圣经规定献祭,所用祭牲为鸟类,说明约瑟当时家贫,无力献羊只为祭。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13章

13:1 本章1-46节讲各种皮肤病出现的征象,包括初起时肉皮上的情况(1-8节)、生白疖出现红瘀(9-17节)、长疮(18-23节)、长火毒(24-28节)、头上或胡须上生疥(29-37节)、起火斑生白癣(38-39节),以及落发秃顶等。

13:2 “痲疯”指真正的痲疯病,也可以指其他皮肤的疾病。本章与14章所描述的大痲疯现象,病征变化很快,与今天医学上所说的“痲疯”(Hansen’s disease)有别,故宜取此词泛指的意义译为“皮肤病”较妥。

13:45 患了这些皮肤病在仪文上不洁的人,不可住在以色列人集居的营里,也就是会幕和外院四围的地区。后来圣殿建立,不洁净的人也不准进入圣殿范围。不仅如此,还须和人群远离(46节)。患者因为和神隔离,要撕裂衣服、蓬头散发,同时蒙着上唇喊叫“不洁净了”,以示悲哀。

13:49 这里说的“大痲疯”指羊毛或麻布衣服的恶性发霉现象,因为经线与纬线上出现绿色或红色的霉。霉是长在死了的动物或腐烂的果蔬上的霉菌。毛麻织物生霉,在潮湿的地方多有发生。人有了皮肤病要隔离,衣服生了霉也要隔离(50节)。要是祭司发现霉菌扩散,便须把衣服焚毁(55节),因为整件衣服已为细菌所污染,不再洁净。

13:59 从本章的规例,可以看见神要求祂的子民在道德、身体、甚至所穿着的衣服与所用的器皿上都须做到洁净。消极方面不与不洁净的东西接触,积极方面力保内心与行为的圣洁,和神有圆满的属灵关系。物质生活与心灵生活不可分割,乃完整的一体。新约要求信徒在行为之外,更注意动机的纯正(太5:28),保持意念上的圣洁,做到完完全全象基督。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14章                    

14:1 本节至32节讲患了皮肤病的人痊愈后应做的事:1,在营外由祭司察看,为他行洁净的礼(1-7节);2,第二周在营内献祭赎罪(8-20节);3,贫苦的人献赎罪祭的特别预备(21-32节)。祭司要为已痊愈的患者作两件事:一是宣布患者的病已经痊愈(7节);一是宣告这人可重享作神选民应有的权利,以后可以和其他百姓一起出入,过正常人的生活(8,20节)。

14:5 “活水”是流动的水,例如溪水,以别于井水。疾病是罪的表征,患有疾病的人或发霉生菌的物品都在仪文上不洁净。要洁净须宰杀活鸟,用鸟血洒在身上,并且洗身。

14:6 一只活鸟宰杀,一只放在田野;后者象征病愈者重获自由。

14:7 用牛膝草时可能连同朱红色线和香柏木条一同蘸血,行洁净之礼。

14:34 房屋中的“大痲疯”指的也是一种潮湿发霉现象,与处理发霉的毛织及麻织衣服的方法相同。参13:47-55。从这些洁净的礼仪来看,神非常关心祂的百姓的健康和生活上的卫生。

14:45 房屋若发霉生菌,扩散到不可收拾,便不洁净,必须拆毁,连石头、木块都要搬走。

14:48 房屋经过粉刷之后,发霉现象没有了,祭司才可以宣布这屋子是洁净的,因为病根已清除。然后用两只活鸟来行洁净之礼。

14:54 本章最后三节综合叙述这些为百姓的身体、衣服与住宅的外在状况所立的条例,十分切合以色列民的生活环境,具体且实际,不带任何异教邪魔的神秘颜色。而且这些条例,象其他的律法一样,是全民共知的规定,要百姓随时注意,及早预防这些疾病,长保个人洁净与社会健康,成为神圣洁的子民。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15章 

15:1 本章为个人卫生的条例,涉及男人和女人长期性和间歇性的身体排泄物,包括遗精与月经的处理。2-15节讲男人的漏症,从注意点放在坐过与骑过的东西以及摸身下之物以致引起不洁净来看,说明此类漏症一定和下体的排泄物有关,例如淋病。

16-18节是有关男人遗精及与女子同房的条例。圣经视性事为不洁,并非否定人的肉体的需要;把男女好合列入法例中,毋宁是一种确认。性事所以“不洁净到晚上”是分泌物中包含了人体中已死亡的细胞,而死乃不洁的表征。 

19-24节讲女性月经排泄物的处理,以及女人患血漏症的条例(25-27)。

15:13 如果男人的漏症确属淋病,当为与患有淋病者性接触而引起,此种病虽不致死亡,若不治疗,能导致关节炎等疾病。不正常的性关系不只影响自身与家庭,也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故在条例中视漏症为不洁;痊愈之后,还须献祭赎罪(15节)。

15:18 男人与女子同房,如为正当的性关系,这种不洁净只有一个短时期,用水洗澡便可洁净;因为不是罪,毋须事后献祭。

15:19 女子月经不洁七天,七天过后通常应已干净。男子若与经期中的女子好合,沾染不洁净七天(24节)。这是保护女体健康的措施,让家事辛劳的女子得到合法的休息。月经为生理正常的排泄,过后不用献祭,但须洗澡以重卫生。

15:25 女人若患血漏病,她自己和所着的衣服以及睡的床都看为不洁净。血漏若好了,等多七天,确定干净之后,可以献祭赎罪,成为仪文上洁净的人。

新约记有耶稣治疗患血漏病女人的事,按此处条例,那女人不可以摸耶稣的衣裳,因为能让耶稣不洁净。但她一定深信圣洁的耶稣有洁净的能力,可以洁净她的不洁。耶稣看重她的信心,动了慈心,把那女人的病医好了。耶稣的大爱,象那女人的信心一样,超越了一切律法的禁忌与限制。

15:31 这里说明,立这些条例的一个目的,是不让以色列人玷污神的帐幕。旧约时代,神要人在营中支搭有形的帐幕,亲身降临,藉着会幕与百姓同住(出25:8)。以色列人是藉着身体来接触会幕,他们的身体必须与仪文上不洁净的东西完全隔绝,包括日用饮食、衣着、家居生活,来确保完全干净,才能来到神面前。但到新约时代,人对神的侍奉有了显著的不同。道成肉身的基督和我们的关系是在灵性上。信徒今天追求的,主要为心灵上的洁净。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16章   

16:1 本章所记为整个以色列民献赎罪祭的条例。着重点是为全民的不洁净和无心犯的罪而赎罪。逾越节过后六个月,以色列民须“刻苦己心”,由大祭司为全民赎罪。这是每年必须守的赎罪日,整个民族包括本地人、寄居的外人,都一起行动,来到神面前认罪并献祭赎罪,可能还包括全民禁食。守赎罪日为全民敬拜生活的中心。本章详细记述大祭司献祭的全部礼仪:从大祭司穿上圣服、洗身,为自己和众祭司到圣所献赎罪祭开始(4-13节),到为众人的罪在祭坛上献燔祭,并进到至圣所弹血(15-16节),一直到把赎罪祭的牛羊搬到营外焚毁,再度洗身回到营中为止(27-28节)。

16:2 以色列人敬拜中最重要的圣品为约柜和其上的施恩座。约柜的造法见《出埃及记》25:10-20,为包金的长方形皂荚木作的大柜。用皂荚木杠穿在两旁的环内可以抬着搬动。神坐在两个基路伯(天使)上,好象是神的宝座。此词的正确译法应为“盖”。这个盖和其上的基路伯,用来盖在约柜上,也是神的荣光降临的地方。大祭司在这里一年一度为民赎罪,神与人在这里相会(出25:22)。

16:5 本节至10节所讲的为全民赎罪的祭,要用两只公山羊。大祭司要为二羊抽签,可能用乌陵与土明来决定哪一只献祭给神,哪一只归与阿撒泻勒,阿撒泻勒指旷野的一个地名。归于阿撒泻勒的羊代表着按照自己意思献祭而犯罪而死的亚伦的两个儿子。指按照自己意思献祭,没有功效,得不到救赎,如同归于旷野阿撒泻勒的羊一样。按照神的意思献祭,才能得到神的救赎。。归给神的,要把山羊的血洒在至圣所,身体在营外用火焚烧(15,27节);归与阿撒泻勒的,要让牠担当一切的罪孽,送到旷野(10,21节)。在全章极其明确的记叙中,只有“阿撒泻勒”一词不知何所指。可能当日大家都明白其义,所以未作说明。一般有如下三个解释:1,作抽象的罪的“移去”或“去除”解;2,指担了罪的山羊所去的地方,为罪恶的权势所在;3,为旷野鬼魔的名字,为取得好感献羊给它。在希伯来人最神圣庄严的祭祀条例中,决不容许虚幻神话式的解释。本书17:7严格规定不可献祭给鬼魔,否定了取悦旷野鬼神之说。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阿撒泻勒”一字的原意指全民罪愆的“去除”,属罕见的专用词,后来在以色列人的传奇作品中,把此字人格化了。不问此字的准确意义为何,赎罪日的二羊仪式确能在全会众面前生动表明他们无心犯的罪已从他们当中除去,全体人民的罪孽过犯,因着大祭司两手按在羊头上加以承认,得到完全清除。另一只作为全民的赎罪祭,杀了献给神。人的罪可由替罪者代赎(22节),有些译本因此把“阿撒泻勒”译为“替罪的公山羊”。

16:13 香的烟云遮掩法柜,好让大祭司进到至圣所的施恩座前(2节),见不到神的面,以免死亡。

16:15 本节和2节所说的圣所的幔子内,都是指至圣所,里面存放有约柜。平时祭司只能进到圣所内点灯,烧香,不能进入至圣所(出27:21);但赎罪日是唯一的例外,这就是每年的七月初十日(29节)。在这天,大祭司可以带着血进入至圣所内为全民行赎罪仪式(11节);这天因此称为“赎罪日”。

16:16 在圣经中,“赎罪”一词本身和这词在神学上的含义,是有分别的。在神学上,“赎罪”的意义很广,包括整个旧约的祭祀制度和新约中基督的救赎工作。旧约圣经,“赎罪”一词译自几个含义都是“遮盖”的希伯来字。以色列人依《利未记》的条例所献的祭物“遮盖”了他们的罪。这些祭物因此也预表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不过,祭物不能“除去”人的罪(来10:4),只可以暂时“遮盖”,得到神的宽容(罗3:25)。神的公义要求,一直要到基督在十架上成为“挽回祭”才得到满足。

从献祭的人的立场看,献祭代表他们的认罪,也表征他们对神的信心;祭物把他们的罪担了去;在神眼中,祭物为将来美事的影儿,代表基督和他一次献上所完成的救赎(比较来10:1),从此神与人“和好”(罗5:11)。

16:20 百姓无心或无知而有的罪孽过犯,以及其他的罪愆,因着真诚的悔悟和承认,都象征性的归到这只活羊身上,担当了他们一切的罪。以色列人后期历史中,记有把这羊在旷野中从高岩掷落而死的事。慈爱的神愿意洁净人的罪,忧伤痛悔的心为祂所喜悦。

16:24 放了活羊之后,大祭司为自己和百姓献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因属燔祭,献的方法前面已有详细规定,所以不作说明;但给神的那一部分,也就是祭牲的脂油,一定要留给神,焚烧在坛上。放羊的人,因为与众人的罪接触了,所以在仪文上不洁,须洗身后才可再进营。本节所提的两种燔祭为赎罪日最后的献祭,大祭司须先把进圣所穿的衣服脱去,在圣处洗身,再穿上平时的祭司服出来,才可献祭。一种燔祭用公绵羊(3节),是为自己的罪献上;一种燔祭也是用公绵羊(5节),为众人献上。

16:29 “刻苦己心”包括认罪、蒙灰、祷告,还可能有禁食。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17章   

17:1 本章为《利未记》1-7章的条例的补充,和16章紧密相连,讲述与祭牲和牲血有关的四种情况,特别说明血的意义和禁制。晓谕众民认清自己在献祭礼仪中的地位,指示宰杀祭牲的方法,以及吃血会有的惩罚等。

17:3 3-7节讲的是有关祭牲四种情况中的第一种,禁止百姓未将牛羊献给神前擅加宰杀,犯者要从民中“剪除”。“流血的罪”指杀人的罪,为旧约通用的一个名词。立此法的目的,是要求在营内外宰杀牛羊的人,先把牛羊作平安祭献给神。神和祭司都可以得到应有的那一份(3:1-17;7:11-18),杀牲的人也可以藉此提醒自己:食物来自赐百物的神。然后,他和家人、朋友才可以吃所杀的牛羊。

此法的另一目的是防止以色列人拜偶像。杀牲祭神为中东风俗,为免百姓仿效当地拜偶像之风(参出32:1-6),一切宰杀必须在祭司的监督下进行。此例大概实行在旷野生活时期,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后,居住分散,很难再把牛羊运到圣所宰杀,定例有了修订(参申12:20-28)。

17:7 “鬼魔”原文作公山羊。埃及人和若干古代民族膜拜公山羊,视之为旷野的鬼魔。以色列人在埃及时一定也曾参与这一类的偶像崇拜(书24:14),神要他们与这些迷信风俗隔绝,成为在文化上独特的民族。

17:8 8-9节为第二种情况的法例,禁止在会幕以外的地方献祭。牛羊的宰杀与奉献必须在圣洁的地方,以防止有人祭祀偶像。此例在百姓进入迦南地的初期未有全面实行。

17:10 10-12节为第三种情况的法例,说明禁止吃血的理由。宰杀动物必须先把血放了或是洗净才可以吃。血中含有细胞,供应体肌生长的养料、抗生素、贺尔蒙等等,为人体健康之源。人的整个生命的确在血中。各种活物的生命也在血中(11节)。神且指定洁净的动物的血作赎罪之用。血能赎罪主要是根据以命抵命的原则(出21:23-24)。血既是生命的代表,祭牲流血是无辜生命的牺牲,以抵偿犯罪的人应受的刑罚。

17:13 本节至16节的条例为对付第四种情况而立。猎获的动物虽不能作献祭用,但这些动物的血必须放出,用土掩埋。生命来自尘土,也回到尘土。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因为未放血,都不可以吃(参11:39)。但寄居的与外人不受此限,新约中使徒行传15章也明确不能吃血,但是非常遗憾,很多牧师竟然宣称基督徒可以吃血。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18章   

18:1 本章至20章立法的重心为如何保持人与人间道德上的洁净,以及违反这些条例会有的后果。圣洁是一种道德的品质,反映在人格和行为上。要学效神的圣洁,仅仅机械地遵守一些仪文礼节是不够的,必须在内心和品格上有更新的样式,否则会成为耶稣所责备的法利赛人的邪恶和伪善。本节至5节揭示道德条例的基本精神,指出这些精神与其他民族的有何不同。以色列民必须遵守这里列举的典章、律例,就可以蒙福,也就是“必因此活着”的意思;因为这是神所立,应当作人的行为的唯一权威依据。

保罗在新约中用“我活着就是基督”(加2:20)当作今天信徒道德生活的最高守则。道成肉身的主基督已把属天的行为标准具体示范给世人看。

18:5 本节至18节为有关逆伦或违反人本性的男女关系的条例。婚姻为神所设立,是一切人伦关系的基础。《创世记》2:24的完美婚姻制度虽然未在希伯来人社会中完全实行(比较太19:8),但违反自然的不正常性关系,尤其是逆伦,一直受到绝对的禁止。本章及20:11-21,以及《申命记》27:20-23所禁制的罪恶,在迦南人等异教民族中流行甚广,圣经视之为“恶俗”(3节);神一再警告以色列民切勿学效。

要保持婚姻制度的纯洁,最基本的办法是严禁近亲间的结合。本章严禁近亲通婚,其中属于直系亲属的有六项;属于姻亲关系者有八项。不过所列举的都是显见的例子,其他在禁止之列但未明示的不正当关系可以类推。近亲结婚影响上代和下代,破坏完美的婚姻关系。本章所禁止的,包括合法的婚姻和婚姻以外的男女关系。

18:6 本节“你们”原文作“任何人”,并无性别之分;意译可作“你们中间任何人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露下体”就是亲近。原文无“亲近他们”字样,中译特加此句,帮助读者明白,可在下加点。全句的性别是阳性,可指男女两性。圣经中对男女私处常不直指,只用雅词婉约道出。此处的“下体”(兼指男、女私处)和他处的“肠”、“脚”、“大腿”属此例。“露下体”就是说“发生肉体关系”,特别指不属正式婚姻关系的性关系。

18:7 7至18节均属禁止乱伦的条例。犯者的处分见20章。

18:9 “生在家外”的姐妹或指非法结合所生之女。

18:12 与姑母(父亲的姐妹)结婚,在以色列民出埃及前似乎许可,例如暗兰与约基别的结合,现在则予禁止。

18:16 此禁例的唯一例外,是人死后无子,为了传宗接代。此人的兄弟可以娶他的遗孀,生子传代。此种婚姻所生的第一子一般承认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申25:5-10)。但人不可在兄弟仍活着时娶其妻子。施洗约翰责备希律王娶其兄弟腓力已离婚的妻子,说明犹太人当时的传统虽容忍离婚,但兄或弟仍活着,兄弟不可娶其已离异的妻子。 

18:17 此处的“女儿”似指妇人与前夫所生的女儿。男人若与一妇人结合,又娶她的女儿或孙女或外孙女为妻,乃是“大恶”,因为既娶其母,她的女儿、孙女等都是“骨肉之亲”,法例严禁亲近。

18:18 妻子未死,不可娶其姐妹,以省却许多家庭的不睦。雅各娶利亚和拉结二姐妹可作殷鉴(创29:23-30)。

18:19 女人行经,因仪文上不洁,不可以亲近她,条例已见15:24。现在的条例视此举有违道德。犯者严予惩处(20:18)

18:20 奸淫指已婚或已订婚的女子与不是自己的丈夫发生关系,依法须判处死刑(20:10)。男人与他人的妻子行淫,玷污自己,成为不洁,早为《十诫》所禁止,此处明令禁制。“邻舍”为广义,指所有接触到的人。

18:21 “摩洛”是迦南人所拜的神祇,祭祀摩洛的方式虽有不同说法,但确有以儿童作火祭的事。一说将儿童抛入烈焰中献神,另一说认为摩洛像用金属铸成,烧至赤热,然后将祭神的童子放在其臂上灼死。这种异教不人道的祭祀,为神颁的条例所绝对禁止。

18:22 中东自古即有同性恋的记载。同性间的苟合且是米所波大米祭祀节目中的一部分。圣经中曾提到所多玛城居民中男色之风。同性苟合之事,圣经严禁,视为可憎恶,犯者处极刑(20:13)。新约时代,保罗曾严斥此种行为。

18:24 迦南人的淫邪信仰,导致荒乱的道德生活,用杂交、与兽淫合、逆伦、同性苟合来敬祀自己的神祇;而这正是神不容许存留在人类社会中的罪恶(创19:13),因此当迦南人罪恶满盈后,便将他们逐出灭尽。

18:25 凡违反本章有关两性关系的条例的人,不只玷污了本身,也玷污了居住之地。道德上的不洁净能破坏神与人的关系,居住在被玷染了的土地上的人要被赶出(28节)。就象后来以色列民被赶出故土,沦为强敌手上的俘虏,受苦异国一样。

18:29 凡行了这种可憎的事的人必被剪除。也就是与所立的约无份,或被处死,或被赶逐。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19章   

19:1 本章详述道德、法律、祭祀及精神生活的规范,共分16小段,每段都用“我是耶和华”一语作结。犹太学者认为本章内容乃十诫的副产物,包含相对应的条文:第一、二诫见4节,第三诫见12节,四、五诫见3节,第六诫见16节,第七诫见29节,第八、九诫各见11及16节,第十诫见18节。

19:3 孝敬父母(第五诫)与敬拜神守安息日(第四诫)在本节中同时提出。父母是天父在地上的代表,应受到充分的尊敬。新约中重述此命令(弗6:1-4;提前5:4)。比较20:9。不问父母的出身或社会地位,不问他们的身体与精神状况如何,子女一律须敬而爱之。这是做人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新约把守安息日用守主日(七日的第一日)取代,信徒每周有一天可以和其他信徒一同交通敬拜神,思想自己的生活有没有达到神所要求的圣洁。敬父母是尊敬神在地上的履行。

19:5 本节至8节重申本书3:1;7:15-18所定献祭应遵守的条例,严禁献平安祭带染异教色彩。信徒应从这谆谆训诲中领悟到,敬拜神的方式须完全合乎圣经,不可染上属世的迷信或人的价值成分,否则不只亵渎神,且能招来严厉的刑罚(8节)。

19:9 9-10两节昭示:一个看重人的生命的社会,应该体现神对自己子民中穷苦人的关怀。收割的时候应在田园里留下小量谷物和果实给穷人和寄居的。参《路得记》2章有关实例。手头富足的对贫乏的有照顾的责任。《申命记》且规定借款给弟兄不可收取利息(23:19),不可拿靠以维生的磨石作抵押(24:6),都是这种精神的延伸。人人在神面前平等,信徒彼此间应充分彰显弟兄之爱。

19:15 不可基于社会或经济的理由妨碍司法的公正。审判应完全本诸公平的原则。

19:16 “搬弄是非”就是毁谤中伤,不可对人施予有形或无形的伤害。

19:18 “爱人如己”是旧约中最特出且高超的一条律法,耶稣基督引此为人伦关系的总纲。爱的对象不仅为本族人,也包括寄居的外族人。因此“爱人如己”所要求于人的是一种积极为人的态度;不可恨人,尤其不可恨自己的弟兄。恨的感情只可以用来对付恶。伸冤的权在神手中,祂会报应,人不可以血债血偿。自己寻求报复,流人的血(16节),不只公义永难伸张,且给恶者以可乘之机。圣经教导,应用爱心与忍耐对待得罪你的弟兄。主基督已为此人伦守则树立了好榜样。

19:19 不可异类配种是贯彻神的造物应各从其类的原则。希伯来人自铜器时代中期已知道选择交配的事,但此例严禁用异类的牲畜交配产生混血牛羊,以防以色列人模仿,吸取外邦宗教习俗,应用在自己的生活上,渗入本身信仰中。

  在同一块田地不用轮种的方法,而把两样搀杂的种籽施种,能使地力消耗更快,益趋贫瘠。用两样搀杂的衣料做衣服,容易产生静电,在热带地区尤其如此,不适穿着。今天穿羊毛、棉毛与人造纤维混合的料子,常有皮肤过敏的症状。这些理由都属次要,主要是要人力守对神圣洁的原则。

19:20 “婢女”是作奴仆的女子,她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虽低,一样受到法律上的保护。

19:23 新种的树所结果子,头三年的禁止吃,有健全的园艺知识为根据。“如未受割礼”意即视为不洁净。果树到第四年所结果子已较成熟,应献给神;第五年开始,树上结的果子增多,成熟可供食用。

19:26 本节至28节为禁止带有异教风俗的行为,例如吃带血的肉(参17:10-14),使用法术及观兆。古代社会充满这一类的迷信,今天物质文明虽发达,人对自己的命运反失去信心,迷信复炽。在敬拜唯一真神的信徒团体中;决不容此类迷信存在。

19:27-28 将头发和胡须的周围剃光和用刀划身为异教丧仪的一部分;在身上刺花纹,可能纹上菩萨神祇的像,有损神赐人的身体的圣洁,也不荣耀神,故一律严加禁止。人的生死都出乎神,不可用任何方式去取悦已死的人。

19:29 两性关系须保持在正式婚姻体制内,婚外性行为既不圣洁,也玷污自身(来13:4)。不可要自己的女儿当娼妓,损害她女性的圣洁,也引致社会上淫乱之风。

19:32 此处将尊敬老年人和敬畏神的命令并提。老年人在东方一向受到特别的尊敬,他们的经验与智慧为社会的财富。信徒对神和对老年人都有尊敬的责任,不可轻忽。

19:35 公平是神的属性中重要的一面,应该体现在与祂立约的民中,反映在司法和工商业的守则上。用两样的尺、秤、斗、升做生意是欺骗的行为,在没有标准度量衡的古代社会中十分普遍;为圣经所严责。有一次我们公司发货时,对方少装了几十吨贵重的货物出仓库了,按理可以出门不认账,但我是基督徒,我让职工连夜翻仓清点库存,果然多出来几十的吨货物,及时归还给客户,并连夜装火车运离上海,避免是客户的重大损失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20章  20:1 本章可说是18与19章的增补,前两章列述有关人与人间行为的条例,本章则讲述违反这些条例的刑罚。处极刑的包括把儿女献给摩洛、咒骂父母、各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交鬼等;也有些逆伦之罪,处罚不是死刑,而是无子女。

20:2 “摩洛”可参18:21。“用石头打死”为以色列人社会中最普通的死刑。 参《申命记》17:5。圣经中所记受此死刑的罪有:亵渎神(24:16)、拜偶像(申13:6-10)、不守安息日(民15:32-36)、交鬼(27节)等。所以处极刑,因为污秽了圣所,玷辱了神圣洁的名。

20:9 咒骂父母的判死刑,因为父母是神的权柄的象征,是祂在家庭中的代表,咒骂父母等于亵渎神。

20:10 10至16节的内容和18:6-23相同,只是多了刑罚的说明,故可参18章。

20:17 本节至21节所记均为淫乱罪,神要亲自刑罚。与自己的姐妹发生肉体关系,或与在经期中的女人同房,神要把他剪除。一个人要是与姨母或姑母或兄弟的妻子结婚(20,21节),男女均无后。人要是与婶母同房,二人须担当自己的罪,处罚似较“剪除”为轻。

20:21 希伯来人虽有弟续兄孀的婚姻法(申25:5-10),但只限于兄死之后才可实行;否则,律法严禁。

20:24 “流奶与蜜之地”指迦南和四周干旱的旷野相比,迦南水源充足,物产丰富,确为绿洲。

20:27 找人交鬼和行巫术的惩治条例已见6节。本节是对行巫术与交鬼的人的刑罚。因为这一类的活动不只不能光大神的圣洁,反而导民于迷信,成为鬼魔的奴隶,行此等事的人须判处死刑,用石头打死。

做神圣洁的民是极大的光荣,也负有极大的责任。如何保持圣洁,本书有清楚的规定,但正象领到永生的路一样,很窄、很难走。不过只要肯走,的确可以成为独特的蒙拣选的百姓。本书所列条例不只有关道德伦理,也涉及到个人卫生与福利,因为后者一样能影响到全体的生活。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21章

21:1 本章与次章和以前几章不同,对象不是个人,而是祭司,向他们揭示圣洁的准绳。祭司既为神的代表,对他们的要求也就高过一般人,正如圣经所说,“多给谁,就向谁多取”(路12:48)。做祭司的人必须在身体上、在仪文上无瑕疵,才能为神所接纳。

祭司因此不可接触死人,以免沾染不洁(民19:11-13),但至近的亲属例外(2-3节),因为作祭司的对自己的父母、儿女、兄弟及未出嫁的姐妹都有照顾丧事的责任(2-3节)。这里没有提到祭司的妻室,祭司与妻子既联合为一,超过至亲应可列入例外之中。

不过有职在身的大祭司,连父母之丧也不可以象俗人一样参与(21:10-12)。

21:4 本节中“从俗沾染自己”一语,意思不明确,可能指参加丧事仪式而沾染不洁,也可能指与姻亲关系的人接触而沾染不洁。前一说较可信,因上下文讲的都与丧事有关,而这丧事可能是姻亲的。《现代中文圣经》将本节意译为“他也不可因参加姻亲的葬礼污辱了自己”,当系采此解释。

21:5 剃头、剃须、划身都是异教的丧礼仪式,寓有取悦死人和所拜偶像之意。这种损及身体完美,破坏圣洁形象的举止,都在严禁之列,同时防止异教风俗进入神自己的民中。

21:6 祭司是神所选定向祂献祭的人,应比任何人更生活得圣洁。

21:7 祭司侍奉神,归神为圣,不可娶被污的女人或妓女为妻。迦南祀神风俗中的淫乱行为,决不可在与神立约的社会中出现,污辱神的圣名。神对祭司婚姻的要求比一般百姓高,因为他们世世代代作祭司,婚姻必须绝对圆满,没有瑕疵。

21:9 对祭司圣洁的要求及于家人。祭司的女儿如有不道德行为,污辱自己也污辱了父亲,刑罚是用火烧死。

21:10 本节至15节为有关大祭司参加丧礼和本身婚姻的特别条例。大祭司居丧不可示哀,连父母的遗体也不可接触,以保持他仪文上的圣洁,因为他受过膏。大祭司在婚姻上必须娶圣洁的处女,才不致玷污他的圣洁,并确保后代的纯洁。

21:17 进入圣所侍奉的祭司,应象所献的祭牲一样,在身体上没有残疾。有残疾的不可以执行献祭的事,但仍可以吃祭物。一个人的祭司身份和他担任的职务有区别,身体有残疾或瑕疵的亚伦的后裔,祭司的身份无改变,但不可以担任祭司的职务。

  这个条例可供今天教会侍奉参考:圣职只能交付给合资格的人;不够这资格的人,仍享有作神儿女敬拜和交通的权利,因为在属灵的身份上,都是神的祭司(彼前2:5)。

21:1 本章与次章和以前几章不同,对象不是个人,而是祭司,向他们揭示圣洁的准绳。祭司既为神的代表,对他们的要求也就高过一般人,正如圣经所说,“多给谁,就向谁多取”(路12:48)。做祭司的人必须在身体上、在仪文上无瑕疵,才能为神所接纳。

祭司因此不可接触死人,以免沾染不洁(民19:11-13),但至近的亲属例外(2-3节),因为作祭司的对自己的父母、儿女、兄弟及未出嫁的姐妹都有照顾丧事的责任(2-3节)。这里没有提到祭司的妻室,祭司与妻子既联合为一,超过至亲应可列入例外之中。

不过有职在身的大祭司,连父母之丧也不可以象俗人一样参与(21:10-12)。

21:4 本节中“从俗沾染自己”一语,意思不明确,可能指参加丧事仪式而沾染不洁,也可能指与姻亲关系的人接触而沾染不洁。前一说较可信,因上下文讲的都与丧事有关,而这丧事可能是姻亲的。《现代中文圣经》将本节意译为“他也不可因参加姻亲的葬礼污辱了自己”,当系采此解释。

21:5 剃头、剃须、划身都是异教的丧礼仪式,寓有取悦死人和所拜偶像之意。这种损及身体完美,破坏圣洁形象的举止,都在严禁之列,同时防止异教风俗进入神自己的民中。

21:6 祭司是神所选定向祂献祭的人,应比任何人更生活得圣洁。

21:7 祭司侍奉神,归神为圣,不可娶被污的女人或妓女为妻。迦南祀神风俗中的淫乱行为,决不可在与神立约的社会中出现,污辱神的圣名。神对祭司婚姻的要求比一般百姓高,因为他们世世代代作祭司,婚姻必须绝对圆满,没有瑕疵。

21:9 对祭司圣洁的要求及于家人。祭司的女儿如有不道德行为,污辱自己也污辱了父亲,刑罚是用火烧死。

21:10 本节至15节为有关大祭司参加丧礼和本身婚姻的特别条例。大祭司居丧不可示哀,连父母的遗体也不可接触,以保持他仪文上的圣洁,因为他受过膏。大祭司在婚姻上必须娶圣洁的处女,才不致玷污他的圣洁,并确保后代的纯洁。

21:17 进入圣所侍奉的祭司,应象所献的祭牲一样,在身体上没有残疾。有残疾的不可以执行献祭的事,但仍可以吃祭物。一个人的祭司身份和他担任的职务有区别,身体有残疾或瑕疵的亚伦的后裔,祭司的身份无改变,但不可以担任祭司的职务。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22章   

22:1 本节至9节为提醒祭司而设,他们也象百姓一样,可以成为仪文上不洁净的人。替百姓献祭的人必须洁净,若玷污了自己,决不可以亲近祭物,否则要因玷污圣物、圣所而被剪除。他们应以一种戒慎戒惧“远离”(2节)的态度来对待圣物,以免因自己不洁而招来亵渎的刑罚。这种刑罚是“担罪而死”,比一般百姓犯不洁的罪厉害得多,因为祭司的责任比百姓大得多。

22:10 不但祭司本身要圣洁,连他的家人也应圣洁。只有祭司家中的人才可以吃祭肉,不属祭司家族的外人、寄居的、雇用的工人,都不可吃。但被“买”的仆人和生在他家里的人,都算为家庭的一分子,便可以吃。

22:12 祭司的女儿和普通人结婚,便不再属祭司家里人,不可吃祭司的食物;但若丈夫已死或与丈夫离婚又没有子女,回到父家,她的家人一分子的权利也恢复。

22:17 祭司须注意不让有残疾的牲畜当作祭物献上。凡是让祭司不能供职的残疾,同样适用于祭牲(22,24节)。但祭牲只属发育不全仍可接纳,不过只限作甘心祭用(23节)。

22:26 动物不到八天大,不可当作供物(参出22:30)。不问是献祭或自吃,母牛与母羊不可在同日与所生的小牛或小羊同宰。这与不可从鸟窝中连母带蛋或雏一道取去(申22:6)的立法精神一致,带有人道和实际的理由:留下母的可以延续生命,照顾幼儿(申22:7)。这条例也可能有防止异教杀牲的风俗进入民中的作用。

22:30 感谢祭的祭物,象逾越节的一样,要当天吃掉(出34:25);但平安祭的祭物可以留到第二天(7:16)。

22:1 本节至9节为提醒祭司而设,他们也象百姓一样,可以成为仪文上不洁净的人。替百姓献祭的人必须洁净,若玷污了自己,决不可以亲近祭物,否则要因玷污圣物、圣所而被剪除。他们应以一种戒慎戒惧“远离”(2节)的态度来对待圣物,以免因自己不洁而招来亵渎的刑罚。这种刑罚是“担罪而死”,比一般百姓犯不洁的罪厉害得多,因为祭司的责任比百姓大得多。

22:10 不但祭司本身要圣洁,连他的家人也应圣洁。只有祭司家中的人才可以吃祭肉,不属祭司家族的外人、寄居的、雇用的工人,都不可吃。但被“买”的仆人和生在他家里的人,都算为家庭的一分子,便可以吃。

22:12 祭司的女儿和普通人结婚,便不再属祭司家里人,不可吃祭司的食物;但若丈夫已死或与丈夫离婚又没有子女,回到父家,她的家人一分子的权利也恢复。

22:17 祭司须注意不让有残疾的牲畜当作祭物献上。凡是让祭司不能供职的残疾,同样适用于祭牲(22,24节)。但祭牲只属发育不全仍可接纳,不过只限作甘心祭用(23节)。

22:26 动物不到八天大,不可当作供物(参出22:30)。不问是献祭或自吃,母牛与母羊不可在同日与所生的小牛或小羊同宰。这与不可从鸟窝中连母带蛋或雏一道取去(申22:6)的立法精神一致,带有人道和实际的理由:留下母的可以延续生命,照顾幼儿(申22:7)。这条例也可能有防止异教杀牲的风俗进入民中的作用。

22:30 感谢祭的祭物,象逾越节的一样,要当天吃掉(出34:25);但平安祭的祭物可以留到第二天(7:16)。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23章  

23:1 本章列举以色列民的宗教节期,包括逾越、七七(又名五旬)和住棚三大节。这张名单是为祭司而准备,但也是给全体百姓的。从守安息日开始,而以住棚节的欢乐结束。

23:2 以色列人每年要守的节期一共七个,叫做“耶和华的节期”,与安息日有别(3节)。

以色列人有宗教历和民事历两种历法,宗教历以“尼散月”(阳历三、四月间)开始,尼散月为正月(出12:2)。民事历从“提斯利月”(阳历九、十月间)开始,以提斯利月为正月,“耶和华的节期”依宗教历法计算,都在宗教历的头七个月之内举行。有关各节期献祭的规例可参《民数记》28-29章。

23:3 “安息日”可参《出埃及记》16:23;20:8;23:12的经文和注解。安息日要加献两只公羊羔为燔祭,平时每天一只便够了。“安息日”到新约已为主日代替,成为信徒敬拜的日子。

23:4 逾越节是以色列民一年中的第一个宗教节期,在尼散月(正月)十四日晚举行。这是一个纪念性的节期,纪念以色列民在逾越节那天得赎离开埃及(出12:1-28)。正月相当于三至四月间,为春季的首月,是大麦收获的季节。

23:6 无酵节在尼散月(犹太人用历的正月)十五日开始,为期七日。在节期中,以色列人要把一切有酵之物除尽,吃无酵饼。

这节期表明人与神的联合,在救赎的恩典中过圣洁的生活。逾越节在先,表明信徒是先得着救赎;无酵节在后,说明有了救赎然后去过圣洁的生活(比较林前5:6-8;林后7:1)。

23:10 初熟节在尼散月(正月)十六日举行,百姓此时开始收割大麦。初熟节和无酵节在同一个星期内。

新约作者用“初熟”的果子比喻基督和信徒的生活。信徒是圣灵初熟的果子(罗8:23);犹太人是教会中初熟的果子(罗11:16);信徒是福音工作上初熟的果子(罗16:5);基督是复活者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重生信徒是万物中初熟的果子(雅1:18)。

初熟节的献祭仪式,把收获之物一捆献在神面前,承认神才是全地庄稼的真正赐予者。

23:15 七七节从收割初熟庄稼之后起计,共七个星期,故称七七节(申16:9-12)。新约称此节为“五旬节”, 是“五十天”的意思(16节)。七七节庆祝时已到夏季,在收获季节之末,为大家欢乐地庆祝丰收的日子(出23:16;民28:26)。这个节期只有一天(申16:9-12)。

新约教会在耶稣升天后的第一个五旬节建立(徒2章)。圣灵在这一天浇灌在门徒身上。

23:17 七七节为感恩的节期,要献上两个有酵的饼,这种饼为民间日常食物,表明将丰收所得先归给神。此节又称“收割节”。

23:23 吹角节在宗教历的七月一日举行,是“圣安息日”(24节),要吹角通知百姓会聚(民10:10),当众宣读摩西五经,是一个欢乐的日子。这天也是犹太民事历一年之始,被掳归回后,吹角节也就是元旦日,角声响遍全国迎新年。

23:26 “七”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上属完整且吉庆的数字,民事历七月份除了第一日为吹角节也就是新年元旦之后,第十日也是一年的一个大日,叫做“赎罪日”。本书16章对此有详细记述,不过是为祭司而写。此处所记(26-32节)乃为一般百姓而写,明确述说他们的责任与义务。大祭司只有这天可以进入至圣所献祭,为全民赎罪,民众要“刻苦己心”,可能举行禁食等等,为一年中无意或疏忽而犯的罪在神面前反省,由大祭司献上赎罪之祭。

23:34 “住棚节”又名“收藏节”(39节)。以色列人守节时要住在棕榈枝、柳树和其他树枝搭的帐棚中(42-43节),因此得名。此节在宗教历第七个月的十五日开始,为期七天,是七月份举行的第三个节期,纪念以色列人蒙救赎离开埃及在旷野以帐篷为居所(43节)。因节期正值秋收,是欢乐的日子,所献祭牲达189只之多。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24章   

24:1 本章讲两件事,一是有关圣所管理的条例,一是有关亵渎的一个实例。这件事可能在神给了摩西有关圣油和陈设饼之后不久发生,因为按此书写法,实例总是随同条例一道出现。

24:2 灯台和陈设饼的桌子都放在会幕圣所内。灯台上有灯七盏(出25:31-40),在会幕内长燃不熄,用清橄榄油为燃料(出27:20-21)。圣所靠此灯照明。大祭司是最早点亮此灯的人,每天负责“经理这灯”,有其他祭司协助。有的解经家认为此灯台为以色列的代表,要他们成为古代中东各国的光。不过照亮外邦人的真光则是主基督,信徒有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彰显基督救恩之光。

24:5 “陈设饼”虽在《出埃及记》25:23-30提及,但详细的记述则在本章5-9节。这十二个饼每隔七天更换一次,换饼在安息日举行(8节)。祭司可以在圣处吃换下来的饼,但他们家里的人不可以。有人说把净乳香放在饼上(7节)象征祈祷,求神给百姓日用的饮食(参太6:11);有人说十二个饼代表以色列人十二支派,要他们纪念所得福气,来自供应丰富的神。

24:10 这件案发生在西奈。一个未记下姓名的男子(埃及男子和以色列妇人所生)在营中与人口角,出言亵渎神名,当时尚无惩治亵渎的规律,所以把此人逮捕处决。这里特地记下母亲的名字和谱系(11节),是要让后来的人知道她是谁,要做母亲的注意:教养子女学习敬畏神是她们的责任。

  此人的父亲虽为埃及人,但在司法范围内,外国人与土生的以色列人同等对待(22节)。

24:20 本节提出了一个刑罚的原则:“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也就是刑罚与所犯的罪相抵,不可过分。杀人的人应处死,打死牲畜的要赔偿。此例适用一切人,不分种族,不分外人与本地人(22节)。“同归一例”,神的律法前,人人平等。

24:1 本章讲两件事,一是有关圣所管理的条例,一是有关亵渎的一个实例。这件事可能在神给了摩西有关圣油和陈设饼之后不久发生,因为按此书写法,实例总是随同条例一道出现。

24:2 灯台和陈设饼的桌子都放在会幕圣所内。灯台上有灯七盏(出25:31-40),在会幕内长燃不熄,用清橄榄油为燃料(出27:20-21)。圣所靠此灯照明。大祭司是最早点亮此灯的人,每天负责“经理这灯”,有其他祭司协助。有的解经家认为此灯台为以色列的代表,要他们成为古代中东各国的光。不过照亮外邦人的真光则是主基督,信徒有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彰显基督救恩之光。

24:5 “陈设饼”虽在《出埃及记》25:23-30提及,但详细的记述则在本章5-9节。这十二个饼每隔七天更换一次,换饼在安息日举行(8节)。祭司可以在圣处吃换下来的饼,但他们家里的人不可以。有人说把净乳香放在饼上(7节)象征祈祷,求神给百姓日用的饮食(参太6:11);有人说十二个饼代表以色列人十二支派,要他们纪念所得福气,来自供应丰富的神。

24:10 这件案发生在西奈。一个未记下姓名的男子(埃及男子和以色列妇人所生)在营中与人口角,出言亵渎神名,当时尚无惩治亵渎的规律,所以把此人逮捕处决。这里特地记下母亲的名字和谱系(11节),是要让后来的人知道她是谁,要做母亲的注意:教养子女学习敬畏神是她们的责任。此人的父亲虽为埃及人,但在司法范围内,外国人与土生的以色列人同等对待(22节)。

24:20 本节提出了一个刑罚的原则:“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也就是刑罚与所犯的罪相抵,不可过分。杀人的人应处死,打死牲畜的要赔偿。此例适用一切人,不分种族,不分外人与本地人(22节)。“同归一例”,神的律法前,人人平等。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25章   

25:1 本章继续第23章讲圣日节期的定例,但把安息日的原则延伸到第七年,定为安息年(3-7节),和第七个七年,也就是叫做“禧年”的第五十年(8-17节)。

25:3 在“安息年”的定例中,土地要六年用来出产农作物,但到第七年须停止耕耘。设立安息年的目的有:1,让劳作者得到休息(4节);2,让贫苦寄居者得到粮食(5节);3,让土地自身得到休息与调节,不致过分使用(7节);4,希伯来仆人得着自由(出21:2);5,以色列百姓可温习律法(申31:10-13)。

25:8-17 “禧年”可直译为“羊角之年”,因这年以吹羊角为号。禧年在经过七个安息年之后的第五十年举行,在“赎罪日”当天吹羊角来宣布禧年的开始。

设立“禧年”表示土地为神所有;在这一年,所有奴仆可得释放,土地也归回本主,故又称为“自由之年”(结46:17)、“救赎之年”(赛63:4)、“耶和华的恩年”(赛61:2)。

禧年是完美正义社会的理想,耶稣基督宣告说,禧年的福气已应验在福音的救赎里(路4:18-21)。说明以色列的社会未曾真正遵行禧年的定例。

25:15 在以色列社会中,土地的售卖其实只是租赁。到禧年时便期满归还。

25:20 禧年不得耕种,只可吃地中自出的土产(12节),粮食供应便成了重要问题。特别禧年来到的头一年一定是安息年,又是不可耕种之年,使问题更为严重。神在这里应许分外的丰收,足够用到禧年过后,田地可以再有收成为止。这是一个信心操练之年,对神供应的大能须有极大的信心;也是给穷人与债户生活更新的机会之年。土地有了休息,生产力得以提高,是古代有计划保存地力和注意生态循环的好例子。

有人指出,禧年消除社会阶级的划分,使富有的地主没有剥削穷人的机会,立法用意良善;但似乎未能真正实行,《以赛亚书》5:8和《阿摩司书》2:6,在主前八世纪,对此同表哀叹。

25:23 在以色列人社会中,田地不可永卖,因为最终业权在神手中。神将田地赐给人,自祖宗传给子孙保管,子孙不可出卖(但房屋可以,参29-30节)。人因贫穷把田地卖了,近亲要帮他赎回,以保障弱小的家族不被剥削(民36:7-10),贫民也不受欺负。在以色列人历史中,连君王也不可违背这条立法(参王上21:3-4)。

25:35-46 这些属于保障社会中贫穷人的律法:1,富有者不可放贷取利(36节),其目的不在禁止利息,而在帮助贫苦人。律法并不禁止借贷。但基本精神鼓励有力量者多多施舍。2,本地人不可被卖为奴(39-46;申24:7)。主人可从外面买回奴仆,但要明白自己是神的仆人,因此对奴仆应宽大(43节)。

这些法例说明,社会平等植基于道德与精神的健全原则上。禧年的基本精神也就是安息日与安息年的精神,确认神对人的权柄,以及祂的慈爱与救赎。先知以赛亚所预言的以色列的拯救,在基督的事工上实现。耶稣传道的第一篇讲道,就是宣读《以赛亚书》61:1关于禧年的那几节(路4:18-19)。人能脱离罪的捆绑,过人的生活,有做神子女的尊严,是基督为人类牺牲所结果实。

25:49 “赎”字希伯来文为goel, 为一专用语,指一个人尽至近亲属本份,在必要时履行几种义务:1,替卖身为奴或卖田地无力赎回的亲属赎身或赎田(25,47-49节);2,近亲若无子嗣承受产业,要娶他的遗孀;所生长子归在近亲名下(申25:5-10);3,为无故受害的亲人报仇(35:9-28)。至近亲属包括兄弟、叔伯或堂兄弟。路得与波阿斯的史事可为“赎”的一例。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26章  26:1 本章宣告以色列民须遵照神的律法生活,以免灾祸;内容与《申命记》28-30章大致相同。这里讲到的灾祸有:1,败在敌人手中;2,土地没有出产;3,野兽为害人民;4,瘟疫、痨病等;5,饥荒;6,人民因饥饿以致易子而食。这些刑罚在以色列人历史上屡见不鲜,为离弃神的教训招来的后果。耶稣时代,以色列人拒绝弥赛亚救主,主耶稣预言他们必遭刑罚。罗马军队在主后70年进攻耶路撒冷,把圣城夷为平地。  

可防阻迦南风俗的侵蚀。26:3 本节至13节宣告一连串福分,包括个人的平安,全民的繁荣和神的同在。有神同在,生活也就有了力量,成为世世代代蒙福之源(参赛11:1-16)。主基督升天前,保证会继续与门徒同在,到世界的末了,祂今天也与一切信祂的人同在。

26:5 谨守神的训诲的一个祝福,是土地的丰收。巴勒斯坦地,大、小麦在阳历十至十一月间播种,三、四月间收割大麦,五月收割小麦。葡萄在每年十一月剪枝,翌年八月收摘。“打粮食”指大、小麦的收割,“打粮食”由三月(大麦)、五月(小麦)开始,要打到摘葡萄的时候(八月);摘葡萄(由八月开始)要摘到大小麦撒种的时候。说明一年到头,田间出产丰收,来不及收割。

26:10 粮食丰富,用之不尽,挪开陈粮用新粮。

26:14 本节至39节为违背神的典章律例所受的灾祸。

26:19 天不降时雨,地不出土产;天要如铁,不降雨;地要如铜,农作失收,人人白白劳力,得不到物产。这都是神对不听从者的刑罚。

26:32 以色列民若仍不听从,所住之地要成为荒场。此事在主前587年应验,犹太亡国,全民被掳往巴比伦。神是慈爱的,也是公义的,不守西奈山与神立约的民,要分散在列邦中,城邑变为荒凉。

26:42 神仍眷顾祂的百姓,答应“要纪念这地”。以色列民经历被掳的苦痛和分散的刑罚之后,有了悔悟,主前539年,也是被掳70年后,由所罗巴伯带领“余民”归回圣地(拉1-2章)。主耶稣教训人,天父如何喜悦痛悔的心,说“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为他欢喜”(路15:7)。

26:43 迦南地为立约中重要的一部分,是神应许赐给以色列人为业之地,需要时间恢复地力。以色列人被逐,地可享受安息。神虽重罚不听话的人民,责任不在神,而是咎由自取,因为破坏圣约的是他们。神一再警告无效,只有收回已赐的一切,让好不容易得享的自由重又失去,再为人奴。本章所列的刑罚虽为预防而设,若一旦果真实现,神仍会纪念所立之约(44节),因祂爱自己的选民。用刑罚的目的是管教,却非厌弃,更非将之完全灭绝。

张保罗查经《利未记》第27章   

27:1 本书最后一章讲许愿和奉献的条例。许愿作的奉献有实物,例如献自己、家人或奴仆给神,献牲畜的供物,以及献上房屋和土地等;也可以用金钱代替实物,不过须照估价加五分之一。

  估价的标准按圣所的平估,一个男人值五十舍客勒银子,银子付给祭司,为圣所的经费。女人许愿侍奉,估定为三十舍客勒,可能因体力不若男子。五至二十岁的人,男子二十舍客勒,女子十舍客勒。女人在圣所中可协助祭司做非祭祀性的工作。

至于更年幼的男童与女童,在许愿期间可在圣所中学习侍奉。穷人许愿但付不起费用,祭司可按他的经济能力减少。

许愿是十分庄严的事,必须慎重,所以一再告诫不可轻誓(参申23:21-23);一旦许愿,必须完成。

27:28-29 “永献”与“当灭”在希伯来文均用同一字,指归与神不能取回之物。在以色列人历史上,神指定某些战利品或俘虏要完全归祂,人不可占有(书6:17)。“永献”与人奉献给神的有别;亚干的罪招神烈怒,正是因为取了永献之物(书7:10-26)。

27:30 什一奉献有悠久的宗教传统(参创14:20;28:22),是人将自己从创造主所领受的归还给祂,以示感谢和尊崇。旧约律法中提到三种什一奉献:1,从每年的出产中拿十分之一奉献给利未人(30-33节;民18:21);2,在节期庆典中为之,奉献的人可享受所献的东西(申14:22-27);3,每三年奉献一次的什一奉献,用以周济穷人(申14:28-29)。第三种可能为一种募集的什一之捐,也可能就是第二种。

27:34 这些命令列举了人、畜和财产献给神用的条件,防阻人不洁的举止污损神的圣洁。本章对许愿和奉献的动机异常看重,不希望有人过分热衷以致不能履行。有些人许了愿,时间一长,热心减低,或环境有异,以致难以实现。这里的立法也照顾到人情,准许捐出之物在若干情况下可以赎回。

新约要求信徒信守对神的诺言,包括献身侍奉、婚约、受洗归主等,破坏誓约有如扶着犁向后看,不配进神的国(路9:62)。答应一生奉献给神,同时信守这承诺,最为圣洁完全的神所悦纳。

本节也证明《利未记》的作者为摩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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