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罗查经《约翰一书》收藏版

张保罗查经《约翰一书》收藏版 查经

张保罗查经《约翰一…

约翰一书

导论 这是一封写给小亚细亚(今土耳其)一带教会的短信,可以帮助我们略窥主后第一世纪末期基督教会的情形。写作用的是讲道体裁,有神学探讨也有属灵生活教训。信中特别着重“我写给你们”, 证明这些信息十分要紧,作者口讲的须笔之于书,广为流传,并示诸后世。 作者使徒约翰,年青时曾因撒玛利亚地一个村庄不接待耶稣基督,要吩咐火从天降下,烧灭全村(路9:53-54)。晚年为罗马皇帝放逐拔摩孤岛,也写信责备各地教会的冷淡与骄傲。这位性烈如火素有“雷子”之称的使徒,在第一世纪将近尾声之际,目睹异教之风,假智慧之名,在教会中煽动根基未固的初信者。针对此情景,他写了这封信(2:26)。

但作者不只消极揭露那些妄称“受膏”却为“那恶者”张目,和自称为神所生却行为放荡,道德沦丧的“假先知”;他也积极用使徒和自己的亲身经历,见证耶稣就是基督,并教导人明白(象他在《约翰福音》中所写的)那创造万物的神就是光,就是爱,就是永生;祂要救普天下陷在罪中不能自拔的人(2:2),凡信祂名的都可成为祂的儿女,可以认识祂,住在祂里面。他们有神的道在心里,因此不能犯罪,反会爱弟兄,舍己为人,胜过罪恶。 本书以“永远的生命”始(1:2),也以“永生”终(5:20),作者要我们明白,只要有信心,人人可以认识神,得到祂才能赐给永生。

一、本书作者 本书作者与四福音书中的《约翰福音》的作者显然为同一人,他是耶稣的表兄弟,他母亲且资助过耶稣的布道工作(可15:40-41)。他在罗马皇帝豆米仙(Domitian)的大逼害中,被放逐拔摩岛;后来回到以弗所,死于一世纪结束之际。从书中内容与《约翰福音》的相似,和未提到主后95年豆米仙对信徒的逼害,可推知此信或写于主后90年前后,《约贰》与《约叁》应写于同时。据可靠传统,三本书都写于以弗所城。

二、受信人 对象为基督徒特别是以弗所和周围一带,以及受到诺斯底主义运动威胁的各地教会信徒。
 

三、诺斯底主义 约翰写本书时,诺斯底主义运动兴起,如狂潮泛滥,影响到基督真道的传播和教会的建立。本书4:3及《约贰》7节提到不认基督成为肉身的虚假教训,便是指此主义。

诺斯底的希腊文即知识,盛行于主后二、三世纪,为一种反对正统基督信仰的知识体系。有些教会中人对基督教会的起源低微(耶稣在马槽出生,穷人中传道,钉死在丑陋十架上),设法将传统基督信仰与希腊哲学及东方宗教、玄术、星相之谈等揉合为一,统称之为“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内涵复杂,归纳出来有下列几个主要论点:

1,真正最高的神为纯灵的,居住在净光中,与黑暗的世界完全隔开。

2,宇宙不是由这最高神所造,因为世界乃物质构成,物质为恶,故世界是罪恶的。

3,真正的神与此物质世界毫无关系,世界乃由一位次等的神所造,此一神祇并不认识最高神。

4,世上的人为灵体二元的,只有少数心中存有灵质慧光,需要一位救主来救他们脱离罪恶世界。

5,耶稣只是约瑟与马利亚之子,并非童贞女所生,但他公义、谦逊、坚忍且智慧,远超过世上一切人。

6,耶稣受洗后,基督降在他身上。这基督乃来自那最高神。

7,这位有基督在身上的耶稣向世人宣讲世人所不认识的天父,并在世上施行神迹。

8,世上有前面所说的灵质慧光的人,可以得此知认识神,投归天父。

9,耶稣钉死十架前,基督离开他,回到天上;死在十架上的只是一个人。 这一派的最大谬误是关于道成肉身的。他们不承认基督兼具人性与神性,故意抹去祂是道成肉身的事实,令基督成为无形体之灵,又使耶稣成为一个普通的人。犯罪、邪淫、私欲等等不道德的行为只属肉体的事,与灵无关,因此这一派的人放纵私欲。

此派更主张只有接受诺斯主义及其神秘知识才可得救,获得真光照耀,而非靠耶稣基督的救赎。又声称他们是从神生的,可以直接与天父相交,并且见过祂。他们主张自己天生无罪,所行的都是义,因此不需要诫命,也不需要耶稣的榜样。
 

四、本书内容特色 约翰写时用的为讲道式,常重复以增加信息效果;结构虽不如《罗马书》的严谨,但论道之有力毫不输保罗。作者提出三大论点:

1,神就是光(1:5),在祂里面毫无黑暗。神的儿女应行在光明中,凡不在光中行的就是不行真理。

2,神就是生命,藉着耶稣基督,凡悔改认罪信靠祂的都可得到永远的生命。圣灵住在信徒里头,教导他们当行的道,活出基督的生命来(2:24-29)。

3,神就是爱(4:8),凡认识神的人一定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信主的人都应住在爱中;神爱我们的心因基督耶稣来到世间而显明。不相信神的话就是把神当作说谎的(5:10-11)。 作者在信中揭露假教师的错谬教训(2:26);毫不留情指责异端教师的不义行为(3:8-10);要信徒坚信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1:3;4:2)已将真理智慧赐给我们(5:20)。基督徒只要认识基督真道,就可得到永远的生命(5:13)。

《约翰一书》第一章

第一章 1:1 本书的引言(1-4)节与《约翰福音》的序言(约1:1-18)不但主题相同(道成肉身),而且用了不相同的字,例如“从起初”(约1:1-2“太初”)、“生命之道”(约1:1,14,“道”)、“亲眼看过”(约1:14“我们也见过”)、“又作见证”(约1:7-8“为要作见证”、“为光作见证”)、“与父同在…永远生”(约1:1-2“道与神同在”)、“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约1:18“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这种共同也见于第5节“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约1:5“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二书之间关系密切至为明显。 “生命之道”:基督就是生命,祂是生命之源,也掌握生命。祂永存,所以“从起初”便“原有”。 “我们”指作者约翰和其他使徒。

1:2 基督徒从接受基督为主的顷刻,就有了与主永远的生命偕来的新的生活样式,旧日的黑暗消逝,真光开始照耀。有基督永远生命的人必会与世间的邪情私欲隔绝,能爱弟兄(3:14)。这生命来自神(约5:26),凡相信神,又信祂差独生子来世间的,就能得到这永远的生命(约5:26;6:53-54);因为唯有基督能除去致死的罪,消灭撒但的作为,把生命赐给人(3:5,8;4:9)。祂还要再来,接我们到祂那里去。

1:3 亲眼看见,和亲手摸过道成肉身的真实基督,现在把这经验与大家分享,与基督有灵里的契合。“相交”(希腊文为koinonia)指共有或共享的密切关系。基督徒以基督为生活的中心,共享那生命之道,享受信徒间互爱互助的甜蜜,如葡萄树与枝子,人虽多,仍是同领一杯,同属一个身体(约15:1-5;林前10:14-22)。“相交”的不只是耶稣基督,也是天父。父神不是象诺斯底主义者所说与人隔绝的超越体,祂是有慈爱、愿意与人相交的天上的父亲(2:22)。

1:4 作者一定要把认识基督的真正道理告诉信徒,让大家得到十足的喜乐。 本章前四节多次用“我们”与“你们”代表约翰和其他使徒,把基督向他们显明和亲身体验的事,用文字传给用“你们”代表的另一群基督信徒,来促进二者间的“相交”,并藉此相交,和父神并祂儿子基督密切契合。 本章6-10节的“我们”则包括作者与读者,到2:1,作者讲自己开始用“我”,讲读者则用“你们”,用“我”时都与“写给”有关(5:13)。从2:7一直到章末都是用“我”。可见本书乃约翰一人写给一群基督徒的教导和勉励。

1:5 作者从生命之道(3:14-15),讲而论述光与黑暗,这是他要报给大家听一个信息:“神就是光”是他从主基督所领受。这光不但使人能认识真理,得到永生(2:20-21;3:19;5:13),而且就是真理和生命(5:20)。认识这真理,有了这生命,就能行为正直,爱弟兄,作神的儿女(3:10)。

1:6-10 作者用五个以“我们若”来开始的句子,每句差不多都重复另一句中讲的事,来一层深过一层说明“神就是光的”意思。这五节中的7与9是正面的陈述:我们若积极作什么,便可以得到的结果;6,8与10三节是用“我们若说”所作的反面的陈述,在此条件下便得不到好的结果。每一节都有针对性,不仅警告读者勿犯某些错误,也斥责异端错谬的主张。

1:6 黑暗是虚假、邪恶、丑陋与污秽的代表,光是真、善、美与圣洁的象征;作恶的便恨光(约3:20)。 “与神相交”是与天父有灵里的密切契合。神圣洁光明,不能容忍污秽与邪恶,那些口口声声说行在神光中的人,道德忝堕,生活邪恶,乃是说谎者魔鬼的儿女(约8:44),在他们心里没有真理。

 1:7 邪恶的人不能进到光明至善的境界与神相交,须靠耶稣的血来洗净罪,以圣洁的身分,坦然无惧见神(比较来10:19-22)。“罪”字在本书原文出现27次,是全信中很重要的一个字。人因为罪,所以才需要基督的血来洗净:“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5:6)。基督为世人的罪作了挽回祭(2:2)。

1:8-10 这几节说明“在光明中行”是怎样一种生活。作者要信徒明白:1,他仍带着一个旧性情,会犯罪(8节);2,他需要赦罪(9-10节);3,他有行正路的力量,罪不能作他的主(3:6,9);4,神是信实的且公义,人若认罪,神会回应,赦免他的罪,恢复与神的交通。 信徒有神居于心中,不会故意实行罪,但仍会无意犯罪。《启示录》给七间教会的信,有五间须悔改;因此信徒若说自己无罪,象诺斯底派的人一样,不以自己的邪恶行为罪,把神当作说谎的。

《约翰一书》第2章

2:1 作者约翰此时年事已高,对晚辈喜称之为“小子们”,也就是“孩子们”的意思。人犯了罪,在天父面前必须有人替我们求情,这就是中保的工作。他必须是无罪的才能来到神面前作罪人的代言人,这工作只有无罪的(“义者”)耶稣能担任。

2:2 神是圣洁的,有罪的人不但不能到祂面前,且要受刑罚。神又是慈爱的,差祂儿子为世人赎罪,死在十架上,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4:10;约3:16)。这是神为全人类预备的救法,不分人种、性别与贵贱;但人须凭信心才能得到。神是公义的,拒绝这救恩的人仍要灭亡。

2:3-4 真正认识神的人必遵守祂的诫命,异端诺斯底派自以为对神有认识,却不遵守神的道德律,沦为玄诡神秘,行为放荡,这种人只是撒谎的。

2:5 人对神的人爱应表现在守祂诫命上,照主所行的去行,这才是完全的爱,才真正与神在灵里契合。 2:7 爱人是圣经一贯的教训(参利19:18;太22:39-40),本是一条旧命令,是信徒初信主时便教导过的。这命令现在所以新,是因为基督来到世间以后,因着祂彰显在十字架上的爱,世人生活有出死入生的改变;这可见于日常生活中,十分真实。

2:9-11 能爱弟兄就是真在主里面。恨与爱都是表现在行为上的态度;若口里说爱,心里而仍恨,只是个瞎了眼的人,无法出黑暗入光明。

2:12-14 作者用不同的称呼“父老”、“少年人”和“小子”来劝勉教会中不同属灵程度的信徒。也有人说“小子们”(即“孩子们”)指所有读者,“父老”与“少年人”才和属灵程度有关。神对信祂的人要求虽甚严格,但是因为认识主(“那从起初原有的”),他们的罪必得赦免,且能胜过那恶者。

2:15 “世界”指16节所说的世上的情欲、骄傲,也就是罪恶的境界,由撒但掌管。

2:18 “末时”指从基督降生开始,人历史最末一个阶段。基督再来是“末时”的结束,信徒应儆醒忍耐,等候主来。 基督来前有神的大敌人出来,他名叫“敌基督”、“大罪人”。此人极力敌对基督,希望取代神的地位,受人敬拜。在“敌基督”出现前,还有这里所说的“好些敌基督”,他们的特征是:

1,不象信徒,离开教会出去(19节);

2,不信神道成肉身(4:2),不信耶稣是从神那里来的基督(22节);

3,不认神为父(22节);

4,没有父(23节);

5,是撒谎和欺骗人的(22节)。 约翰时代,这种诺斯底异端的思想很普遍。上面说到的敌基督的特征就是诺斯底派的特征,他们反对神,可作历代,特别是末世敌基督者的代表。

2:20 “恩膏”指信徒接受圣灵。“圣者”可指基督或父神。

2:22 异端不信耶稣是基督。作者郑重说明:耶稣就是从父神那里来的独生子基督。 2:23 圣父与圣子分不开(约5:23;10:30),不认子的就没有父,不信子的人不能与父相交(比较2:19)。

2:27 诺斯底异端的一个教训,是使徒的教导并不够,须用他们的的隐秘知识来配合。作者说,信徒从圣灵所领受的和圣灵藉使徒所教导的才是可靠真理,已经足够完备;圣灵能帮助人认识明白已经启示的真理,使神的话语能在“凡事上”(日常生活与思想上)教导人如何去行。

2:29 信徒都是神的儿女,神既是公义的,祂的儿女也应度公义圣洁生活。

《约翰一书》第3章 

3:1 信徒得称为神的儿女,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长处,有什么行善的本事,完全是由于神的大爱。本书一再强调神怎样爱人,祂的儿子怎样为人舍命(参3:16;4:16)。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包括敌基督)显然不同,他们行事端正,又爱弟兄(3:10)。

3:2 信徒已经是神的儿女,将来还有更高的荣耀,将要象祂,一样爱人、圣洁、慈悲、完全(利19:2;太5:48;路6:36)。

3:3 信徒得见主不是空泛的希望,而是确实可靠的盼望,因此应该自洁,远离罪恶。

3:6 此处用的“犯罪”一词和本书他处论信徒犯罪的经文,所用的希腊文动词时式,都带有现在进行式的作用,因此,“犯罪”指的是一个人在行动上或不行动时对罪所恃的惯有态度。约翰所说的不是信徒可以达到永不犯罪的境地(看1:8-10;2:1),而是说,一个从生神的人,有真道在他心里,过去犯罪的习惯戒除了,就不会故意找罪来犯(3:9),反而会积极行义。

3:7 信徒得着救恩可过义的生活,行出义来。

3:8 作者指出犯罪是魔鬼的子女的本性,他们无可选择,非犯罪不可;但是属神的人有了重生的生命,无可选择,非行义不可,这也就是“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的意思。神既是完全的,祂子女也应完全,才配作祂的儿女,天父也爱象祂一样的子女。信徒灵性的成长可如身体的成长一样,先有道种(9节),然后发芽生长,得到不犯罪的“遗传”。 本书多处提到魔鬼,它又称作“那恶者”(12节;5:18),是从起初就犯罪的(“起初”指亚当犯罪以前,约8:44),而且引诱人犯罪。魔鬼已在世上,全世界不信神的人都在它的权势下(4:3;5:19),但因为信徒有神的保守,魔鬼不但无法伤害他们(5:18),且要胜过那恶者(2:14;4:4)。主基督会除灭魔鬼的作为(本节)。

3:11 作者从斥责罪转而谈论爱,本节至4:21都是讲得到主基督生命的人应怎样彼此相爱。2章中已指出,爱神的心必须表现在爱弟兄上(2:5,10),这里进一步教导:爱弟兄的心应表现在怜恤心的行为(3:17)和为弟兄舍命上(3:16),因主基督曾为我们舍命。舍己为人才是真正基督徒的标记。 “彼此相爱”是信徒听信福音接受主的时候便已知道的命令(2:7),约翰初传福音时就传讲这命令(约13:34-35)。

从前如此,现在亦是如此。爱是基督徒的真标记,是圣灵重生了的生命的表现。凡爱生他之人的,也必爱他所生的人(5:1);基督徒既是神的儿女,我们若爱神,便应该彼此相爱(4:11)。神是无形的,我们神的心只能表现在爱有形的弟兄身上(4:12,20);口头上说爱神是不够的,要有实际的行动(3:18)。

3:12 关于该隐的事,看《创世记》4:1-8及《希伯来书》11:4。作者指出该隐属世界,心存妒恨(3:15),因而生出杀机;主基督则不同,祂为人舍命,我们应学效基督榜样(3:16)。 3:14 出死入生:“死”指灵死,“生”指重生。

 3:15 心里充满妒恨,就会萌生杀念。心里有恨,便和神的生命隔绝(2:9-11)。

 3:20 “神比我们的心大”解释:说神责备人比人的良心更宽大,因祂的爱大过人的爱。作者要人知道神是慈爱的、宽容的,爱属真理的人。要是良心责备我们,高越良心而又知道我们一切的神也会;只有良心不责备我们时,才可坦然无惧见神。

3:23 信徒能遵守信神儿子的名的命令,就能得着生命(约20:31);有了基督的生命就能生出爱心(加5:6),遵守彼此相爱的命令。下章1-6节阐述认识基督与信祂的真义;7-12节阐明彼此相爱之道。

《约翰一书》第4章

4:1 人受灵感而说话,这个灵可以是圣灵,也可以是邪灵。出乎圣灵的是先知,否则便是假先知(彼后1:21),因此不可都信,必须经过试验(看帖前5:21)。

4:2 “认”是承认的意思,只是头脑里知道仍不够,因为鬼魔也知道,并且晓得害怕(雅2:19);故必须公开承认。“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公开承认耶稣是旧约所预告的主基督(2:22-24),是神的儿子(4:15;比较太16:16;约20:31)。

作者强调基督的肉身,因为基督的人性和神性同时彰显在“肉身”中(路1:35;约1:14);祂的救赎工作藉“肉身”作成(来2:14);祂的复活、升天也是带着“肉身”的(路24:39-40)。不信耶稣是基督成了肉身来到世间,就是不信祂是神性与人性的合一,这样的一位耶稣便不是使徒所见证的耶稣(比较林后11:4)。

可是诺斯底异端中甚至提出基督是在耶稣受洗时才降到祂身上,钉十架时便已离开。死在坟墓中的是耶稣这个人。约翰指出这种说法是出乎敌基督者的灵(4:3),基督、保罗和彼得一再警告的假先知已经出现了(太24:11;提前4:1;彼后2:1)。

4:3 “世上”指人居住的地球。

4:4 “那在你们里面的”指神,“那在世界上的”指撒但(约12:31;16:11)。 4:5 “属世界的”指不是从神生的,包括敌基督在内。

4:8 神的本性就是爱,神子降世救人显明神的爱(9节;约3:16),与神相交的人也能表现神的爱(3:16);人能相爱才证明自己与神相交(7,20节)。 “爱”字在本书出现40多次;从4:7至5:3出现34次。

4:17 “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是说我们在世上效法耶稣爱的榜样,也可以坦然无惧来到审判台前。

4:20-21 耶稣将律法总结在两条诫命中:1,爱神;2,爱人(太22:37-40)。约翰说明这两种“爱”在人的经历上的一致性,爱神、爱人互为表里。爱神的人一定博爱怜恤(3:17;比较雅1:27),灵性和伦理生活是合一的。

《约翰一书》第5章

5:1 相信耶稣就是基督,是从神而生之人的标记,就象爱是他的标记一样(4:7)。

5:3-4 神的诫命并不容易守,但因为基督徒既已因信脱离罪恶世界,从神那里得到新生命,有圣灵住在他里头作指导,爱神又须爱人的诫命便不难遵守了。既然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他也能不断胜过这罪恶的世界。

5:6 作者对当时一些谬解耶稣身份的异端加以辩斥。“水和血”有两种解释,都是要证明耶稣是基督(5:1),和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1,“水和血”就是耶稣在十架上流出的水和血,祂用自己的生命来救赎人类。2,“水”代表耶稣受洗,这是祂基督身份的证明,有神为祂作见证(约1:29-34);“血”则代表祂的死,是救世工作的完成。。约翰在本书一再确认耶稣基督是神也是人(1:1-4;4:2;5:5),就是这位神子耶稣来到世间,以受洗开始布道事工,以死完成祂救赎大工;要是象异端所说,死在十架上的只是一个人,哪能担负全人类的罪?

5:7-8 圣灵为“耶稣就是基督”作见证,先在耶稣受洗时(约1:32-34),后来又帮助众使徒和信徒放胆为耶稣的洗和死作见证,证明祂确是基督(徒5:29-32)。所以约翰说,有圣灵为见证外,还有两样,就是“水”和“血”,这三大见证不只充分而且一致(8节)。

5:9 人的见证我们尚且接受,现在有神藉圣灵、水和血作的见证,便更该领受。

5:10 神的见证是:耶稣是祂的儿子,是祂赐给世人的;祂里头有永生,凡信祂的现在就可得着(看约3:15,36)。 5:13 本节可当全书的总结来看,说明作者写信的主要目的,不是消极驳斥“那引诱你们的人”(2:26),而是积极地要基督徒确知自己已有永生。

5:14-17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3:9),要是发现有人犯罪该怎样处理呢?2:2说有基督作我们的中保,为我们赎罪。但若信徒发现教会中有人犯罪,为了保持圣洁,应该怎样处置他?作者的教训是:发现弟兄犯罪的人应为他代求天父赐生命给他。神会听祷告,因为若照神的旨意求,祂会答应(参1:9;3:22)。

教会藉着弟兄们的爱心的代求,可以保持圣洁。 作者指出罪分两类,一种是“不至于死的”一种是“至于死的”(16节)。至于死的罪包括故意背离神,抛弃真道,来满足一己的私欲和淫邪,例如异端所作所为。这种罪永远得不到救赎,注定受永远的刑罚(灵性的死亡)。也有人解释,说这种罪因神的责罚更可引致肉体的死亡(林前11:30)。“不至于死的罪”虽也是做了不义的事,但没有这么严重。

5:18-19 本节为3:9的重申。信徒心里有了神的道(神的种),可以不实行罪;但这“种子”不一定全都发芽,发了芽的也可能脆弱,经不住风雨。作者劝慰信徒,他们有外面的保障,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必保护他们;尽管这世界在魔鬼的权势下,也不能伤害信神的人。

5:20 “那位真实的”指神和耶稣基督。本信的主题是要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开头以“永远的生命”始,现在以“永生”终。

5:21 信徒既有真神,有永生,就不可受异端诱惑;当远避假神,持守真道,行在光中,尽信徒的本份,彼此相爱。 

petert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