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千年国度及其前后

第20章千年国度及其前后 巽文

第20章千年国度及…


两种不同的分别

    一、撒但的两种结局

          1.在千年国度以前──被关在无底坑里(1~3节):神还要使用牠

          2.在千年国度以后──被扔在火湖里(10节):神不再使用牠

    二、两次的复活:

          1.头一次的复活──复活作王(4~6节):有福了,圣洁了

          2.后来的复活──复活受审判(12~13节):昼夜受痛苦直到永远

    三、信徒的两种身分:

          1.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4,6节):得奖赏

          2.不能作王的:受亏损

    四、两个敌对的阵营:

          1.歌革和玛各(8节)──受迷惑,被天火烧灭(8~9节)

          2.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9节)──蒙保守

    五、两次的死:

          1.第一次的死──复活受审判(12~13节)

          2.第二次的死──被扔在火湖里(14~15节)

    六、两类的卷册:

          1.生命册(12,15节)──只记信徒的名字

          2.许多案卷(12节)──记载各人的行为

    七、两类的死者:

          1.海所交出的死者(13节)──污鬼

          2.死亡和阴间所交出的死者(13节)──死人的灵魂

一、千年国度之前──撒但被监禁(1~3节)

    二、千年国度期中──得胜者与基督作王一千年(4~6节)

    三、千年国度之后──撒但被释放、迷惑列国与灭亡(7~10节)

    四、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清理一切(11~15节)

巴比伦和其灭亡

撒但受绑(廿 1~3)
二十章一至二节:「我又看见一位天使从天降下,手里拿 无底坑的钥匙,和一条大链子。他捉住那龙,
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牠捆绑一千年。」
本书九章一节告诉我们,无底坑的钥匙是交给撒但的,牠作了两件事:1.叫两个人复活。2.叫蝗
虫伤人。
撒但被摔到地上,是因从空中的争战中被击溃;在这里撒但被摔到无底坑,则因主是万王之王,
万主之主。神得胜是以权柄,而神的话满带权柄。
二十章三节:「扔在无底坑里,将无底坑关闭,用印封上,使牠不得再迷惑列国,等到那一千年完了。
以后必须暂时释放牠。」
也许有人问为甚么不立刻将龙扔到火湖呢?乃因按 定命,人人都有一死──「罪的工价就是
死」。但龙按肉体而说仍未死过,由于无底坑是关闭幽灵的,所以将龙关在无底坑就好像使牠经过死
一样。
印封了,是无可逃脱的(见但六 17)。
将龙关一千年后又释放可能有三原因:1.表明龙是不会悔改的。
2.暴露人未显明的罪恶。
3.因神喜欢如此作。
千年国度(廿 4~6)
二十章四节:「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我又看见那些因给耶
稣作见证,并为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和那些没有拜过兽与兽像,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印记之人
的灵魂,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几个宝座」原文是「许多宝座」;「并有审判的权柄」原文仅是「权柄」二字;「都复活了」原
文是「都活 」;「还没有复活」原文是「还没有活 」。本节说明三等人与主一同作王:
(一)得胜者,就是已坐在宝座上的(廿 4 首句)。得权柄来审判就是得国;因此他们已经承受国度
为业了(但七 10、18、22,「圣民」可译作「圣徒」)。
(二)两千年来的殉道者。这是开第五实时所说祭坛底下的灵魂(原文是「魂」,就是人),是二千年
来为主作见证而殉道者。
(三)大灾难中的殉道者。就是在大灾难中没有拜过兽与兽像,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牠印记的
人。
我们要注意两件事:
1.这些人并非到二十章四节时才复活。这里不过是追述复活的事而已,约翰并非在此时才看见他
们的复活,乃是在这里看见他们是活 而已。
2.这里的活 ,不单指复活的人活 ,也包括活 被提的人。因我们不能说这里与主一同作王的,
都是从死里复活的,虽然活 被提的也许不多,但他们也与主一同作王。
列王记上十七章二十二节,列王记下十三章二十一节,及本书一章十八节,均是说从死里复活。
提摩太后书一章十至十二节则讲到与主同死、同活并同作王。
二十章五至六节:「这是头一次的复活。其余的死人还没有复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在头一次复活
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
一同作王一千年。」
「头一次的复活」不一定只有一次,也并非指世上有许多的复活,乃是包括凡在千年国度以前
所有「上好的复活」(原文)。
五节首句的「这」字,包括了第四节末句所提到的两件事:(1)活 ;(2)作王。第一次的复活也
是上好的复活,就是活 而又作王。这一个复活乃是一个赏赐,乃是复活了并与主一同作王一千年。
「第二次的死」并非就是死,乃是到一地方去受苦害。这与第一次的复活遥遥相对。第一次的
复活乃是享受荣耀,第一次的复活不是别的,乃是得赏赐的时候,乃是受报答的时候(见路十四 14,廿
34-36)。
保罗在腓立比书三章十一节是说盼望像一般人从死里复活(死人当然都会复活)呢?或是只盼望
灵的复活(灵的复活在重生时已经有了)?不!都不是!他乃是盼望得 一个「特别的复活──从死人里
的复活」,就是本章和五节的「上好的复活」,也就是与主一同作王。
为证明这观点,请读腓立比书一章二十三至二十五节,我们就知道在第一章他仍愿活 ,他并
未想死?如此到第三章,他怎能讲仅仅盼望从死复活呢?况且腓立比书三章二十至二十一节明说他所
等的是主再临,可见他在腓立比书三章十一节所真正盼望的是与主一同掌权。
圣经里「从死复活」虽然包括了一般从死里复活的事,但更深的,是指与主一同作王说的。以
下的两个名词是不同的:
1.「从死人里的复活」(腓三 21 的原文:”Out-resurrection” from among the dead),是指与主一同作
王一千年。
2.「死人的复活」是一千年后的事(廿 12)。千年之先的复活是「从死人里的复活」(本章 5 节),
一千年之后的复活是「死人的复活」(本章 12 节)。
「其余的死人」,自然包括未得救的罪人。
「有福」应译作「可乐」,在今天快乐的人不一定都是圣洁的,而圣洁的人很难在今世快乐。
头一次的复活有三样福气:
(一)「第二次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第二次的死就是火湖。若在头一次的复活无分的,可见
还得经过第二次死的苦,有的基督徒将来要受管教和惩治(太十八 34-35),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五至六
节也说到待弟兄不好的要受刑罚。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至五节劝诫信徒要惧怕主──祂有权柄把人丢
在地狱里,可见地狱也能威胁某一等的基督徒。并且,所有不住在主里(葡萄树上)的枝子,是要受刑罚
的(约十五 6)。
或者有人问:圣经明说人得救了是永不灭亡的,何以在这里又说基督徒还会受第二次死的害呢(参
二 11)?这是因以下的经文容易叫人误会,现在列举于后:
1.约翰福音八章五十一至五十二节里的「永不见死」,原文是「不永远见死」;「永远不尝死味」,
原文是「不永远尝死味」。
2.约翰福音十章二十八节中的「永不灭亡」,原文是「不永远灭亡」。
3.约翰福音十一章二十五至二十六节里的「必永远不死」,原文是「必不永远死」。
(二)「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祭司」的意向就是亲近神。这一等人要特别亲近神,与神和
基督极亲密。今天我们都是祭司,都能亲近神。但在千年国时,必须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才能作神
和基督的祭司。
亚伦的杖发芽,亚伦才能作祭司。发芽的杖表明复活。藉 复活,表明谁是神所拣选的祭司。
以色列人刚出埃及时都是祭司(出十九 6),后来因 拜金牛犊而失败了,神才拣选亚伦家为祭司。
得胜者在此为祭司,因这时还需要为人祷告。
「他们为基督的祭司」,因基督此时受人的敬拜,像神受人的敬拜一样。
(三)「并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旧约没有一个王能作祭司,也没有一个祭司能作王,但这
里有一班人,是作祭司又作王。他们作祭司是亲近神,他们作王则是管理地。惟独受过苦的人,才能
与主同一刻作王,共享荣耀。
这里只说到作王的事实,没有说他们如何作王,因这里的作王是属天的。
千年国度之后(廿 7 至廿二 5)
撒但末次的背叛(廿 7~9)
二十章七至八节:「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从监牢里被释放,出来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国,就是哥革和
玛各,叫他们聚集争战,他们人数多如海沙。」
旧约的先知所见的事,大都只到千年国度为止,对千年国度以后的事不太清楚,本书则较为详
细地说明千年国度末期及以后的事。
或者有人要问:千年国的百姓,怎么会在千年国的末期,还会如此容易受迷惑?我们要知道千
年国时,地上有两等人:
1.犹太人。在以赛亚书六十章二十一节告诉我们,他们「都是义人」。
2.好的外邦人。就是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四至四十节和四十六节所述,在灾难中善待神选民的
外邦人,也就是绵羊所代表的。他们将进入国度,而作恶的外邦人已被杀(十九 21)。
虽然,千年国时,有这两等百姓,但犹太人的地位要比外邦人高得多。
这些作百姓的还是人,仍有肉身,且继续生男育女。内中头一代的外邦人应是得救的,但他们
所生的儿女,不一定都是得救的,以赛亚书六十五章二十节提到死,可见此时还有罪。
撒迦利亚书十四章十七节也说到还有人不肯拜主的,主与基督徒要用铁杖管辖万国,可见是用
武力来征服人,谁不服就把谁打碎,人一不好,就把他舍掉。因此当撒但出现时,这一班人,最易受
牠的迷惑了。
「圣徒的营」是基督徒的住所,「蒙爱的城」是地上犹太人住的城,他们都是居最高的地位,所
以有不少人,因受嫉妒的试探而起来攻打圣徒的营和蒙爱的城。
以西结书三十八章中所说歌革和玛各的战争,是千年国前的事,并且一是人名,一是地位。而
启示录二十章八节的歌革和玛各的战争是千年国结束时才爆发,并且两个若不都是人名就都是地名。
「玛各」首见于创世记十章二十节。「歌革」则第一次出现在民数记二十四章七节,这里的「亚
甲」在七十士译本就是歌革。歌革和玛各按阿拉伯人的记载,其领土从俄罗斯、蒙古,直到德国东境。
他们是游牧为生,很凶悍,所以有人说他们是蒙古人,就是鞑靼族人,他们的祖宗本来就是恨犹太人
的。
二十章九节:「他们上来遍满了全地,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就有火从天降下,烧灭了他们。」
「地」乃是指犹太地说的。「遍满了全地」是记他们的人数够布满全犹太地。
「圣徒的营」,就是圣徒所住的地方。十九章十四节引述过「天上的众军」,可见是神的众军到
地上暂住,所以把住处称为营。扎营是不会久长的,可见千年国度还是要过去的。
撒但永远的灭亡(廿 10)
二十章十节:「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
痛苦,直到永永远远。」
假冒三而一神的,先后都被扔在火湖里了。或有人问:这时为何仍有昼夜呢?启示录二十一章
二十三节只说城里不用日、月的光照,并没有说新天新地里没有日和月;并且生命树的果子是按月结
的,若无日、月,怎么有按月结果子的事呢?
自色大宝座的审判(廿 11~15)
二十章十一节:「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
这里宝座与四至五章的宝座不同,这宝座有两个形容词:
1.「大」,因这次的审判是非常的,是大有公义的。
2.「白」,是特别与主发生关系的颜色,如主耶稣的头发是白色的,所骑的马也是白色的。白的
意思是完全清洁,绝对公义。
「坐在上面的」就是主,这在新约里有许多凭据:如约翰福音五章二十二节,使徒行传十章四
十二节和十七章三十一节,罗马书二章六节,彼得前书四章五节,以及提摩太后书四章一节。
「天地逃避」,有人解说:这不过是神把天地改造一下,但下文是说「再无可见之处了」,可见
旧的天地是废去了,因旧的天地里,还可见罪的痕迹。此时主已把旧的天地废去,这就是彼得后书三
章七节、十节和十二节所预言的。可能当神降火烧那些人的同时,也把旧的天地烧去了。
「死了的人」就是本章五节的「其余的死人」。「站在宝座前」,站是活 的表示,他们既是站 ,
可见他们是复活的。
到底站在白色大宝座前的,有没有已得救的人呢?有!因为:
(一)这是一项审判,而审判,不只是判断,也是判刑。如果都是沉沦的人,只宣告他们要受刑罚
好了,就何必还要审判呢?
(二)这里不只有展开的案卷(案卷所记的是行为),并且还有一卷展开的生命册(生命册上有名的,
就是得救的),这告诉我们有的人名字在案卷里,有的人名字在生命册里。
(三)主耶稣明明说:在末后复活的日子,有人要得救。请看约翰福音五章二十八节和二十九节说:
「时候要到……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四)就事实而言,若说没有得救的人,是解不通的,因为:
1.在国度里还有死亡,这些人如果得在此时复活,怎不可能有得救的在其中呢?
2.有许多人死在国度时代前,他们无分于第一次的复活,如果他们在此时出现,就他们怎能不是
得救的呢?
3.被教会合法革除的信徒(至终没有悔改的),他们的灵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若他们此时复
活,就怎能说他们不是得救的呢?
4.圣经明说若有人不在人面前认基督的,则基督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这等人必无分于国
度,若他们此时复活,就怎能不是得救的呢?
5.在旧约里,也有许多人得救,但他们不配与主同掌权,若他们此时复活,就怎说他们没有得救
呢?
6.这时还有许多婴孩,此时若不得救,则等到何时得救呢?
(五)在此,除了复活后的人站在宝座前,还有仍活 的以色列人(全国的),我们能说他们都未得
救么?至于活 的外邦人,当撒但迷惑列国时,不能说他们都跟从了撒但,那些没有跟从撒但的人,
就怎能说他们此时不得救呢?
「案卷」在原文是多数的;「照」有二意:
1.「藉 」是说审判以其行为为根据。
2.「按 」是说按行为好坏的程度,定其刑罚的轻重。
二十章十三节:「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死亡和阴间交出死人,乃是把人的灵魂交出来。海交出死人,有人说也是交出人的灵魂来,但
从来没有听见说,人死了,灵魂是在海里的。海交出死人,乃是交出前一世界那些死了之人的灵,因
无底坑与海相连,无底坑是关死灵的。
「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将来的审判,完全是按 行为,所以两次如此说(廿 12-13)。
二十章十四节:「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死亡,乃是最后的仇敌(林前十五 55-56)。
二十章十五节:「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本节的反面告诉我们,有人的名字是记在生命册上的,这些人必定是得救的。
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是按原则而审判的。沉沦的人,是因他们的行为败坏(不是因他们的好行为),
得救的人,是因他们的名字写在生命册上(也不是因他们的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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