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加拉太书》

查经《加拉太书》

导论
本书背景与内容 保罗写这封信时,加拉太各地的教会正面临两种危机:一是信仰上偏离纯正福音,是行为上偏离真道。

有些从耶路撒冷来的人在这些保罗建立的外邦的人教会里,“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1:7)。他们说,救赎之功虽来自基督,要得救仍须靠行为。归信不久的加拉太人对这种被称为“犹太律法主义”的教训已开始接受(1:6;3:1),回到“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的奴仆的轭的挟制中(4:10)。

保罗对这种用行律法来“搅扰”基督救恩的“别的福音”大加挞伐,指出摩西律法在西奈山颁布前30年,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已凭信心称义。他要信徒明白灵命的成长不靠行律法,而是靠圣灵的大能。只有圣灵住在人里头,能靠圣灵行事,生命才能真的丰盛,得享永生(5:25;6:8)。

“犹太律法主义者”是接受了基督信仰的犹太人,但要求归信了基督和外邦人遵守旧约中的某些规例和仪式,特别是割礼。他们这样做可能希望避开犹太教中狂烈分子的逼迫(6:12),因为后者强烈反对平等对待犹太人和外邦人,兄弟相称,反对保罗所极力传讲的“基督耶稣里的自由”(2:4)。 “犹太律法主义者”说保罗并不真是使徒。他所以不要信徒守律法,是为了讨好外邦人来接受他所传的福音。

在第1、2章中明他使徒权柄的来源。他所的福音不是来自人的意思和教,而是得自神直接启示(1:12),他没有和耶路撒冷的使徒商量,只是自己在复活的主面前受,而事实证明他所的与众使徒所的福音是一致的。 他然后宣明福音的真3、4章),福音的救法靠神的恩典,凭信心便可得着。律法不能生信心,只能招来定罪和咒。一个相信福音真理得到自由之后,必活出新人的式(5、6章)。

的教也是生活在今天的基督徒而写的。 墨守成的律法主的阴影仍在二十世的教会中晃,妨碍教会的健康生,要人相信得救称履行某些义务便可以到。可是真正的得救是个人凭信心所作的选择这样建立起的与神的密关系是活有力而又富吸引力的。只要教会一天能传扬这自由的福音真理,而信徒又能身体力行,基督信仰福音和个人都是极向上的推力。

本书是16世纪震动欧洲的改教运动的大动力,也应是今天更新教会泉源。 其次是保罗对滥用自由的警告。保罗在本书所欢呼的信徒的自由,很容易被用作个人放纵肉体的藉口;但这正是他所严厉斥责的。

无论人的知识与文化成就如何提高,肉体的情欲依旧;而不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的有效方法,是用爱心,不求自己的益处,处处为他人的好处着想,舍己为人。唯有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钉死(5:24),这社会的罪恶才能收敛。

本书有“基督徒自由宪章”之称,只要我们能谨守本书的教训,基督徒和教会决不会为任何“奴仆的轭”所辖制。

恩典的父,大能的神,在心冠状肺炎覆盖全球的时刻,我们看见了在黑暗中的亮光,你是在我们软弱中的力量,堕落中的盼望。祢是我们永远的避难所,求祢对我们恩慈忍耐,不要照我们罪来报应我们,我们虽然不好,但终久要跟随祢。求祢以恩慈支持我们,使我们力上加力,以致经过困难悲苦,经过地上生活的悲欢与辛劳,经过祢丰富的怜恤,终于到达永远平安之地。

让瘟疫尽快离开世界,让人们尽快可以安居乐业,让弟兄姐妹们尽快能回到神的殿中来敬拜你!求主按照公义和公平的原则来改善中美关系,让执政掌权的心柔软不刚硬,君王的心像笼沟的水随着上帝的心意流转,让更多的人得救悔改得着你!你的挽救不是让我们继续作恶,而是离开恶行恶道归向你。

主阿求你帮助那些在艰难困苦的人们,让他们因你而大大蒙福!让我们将神放在首位,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你,爱弟兄姐妹,爱邻舍,爱我们不喜欢的人!让我们因你而成圣称义!求你让我们继续悔改,不要让我们罪控制我们,开我们弟兄姐妹的一切出路,挪去魔鬼,世界和老我的一切辖制和诱惑,让我们单单仰望你!主啊,我们的心空虚,求祢充实;一切的愿望徒然,除非对祢的仰慕,求主赐给亮光与恩惠,好叫我们寻求祢,属于神,祢也永远是我们的。我们如此祷告乃是奉恩主耶稣的名求,阿们!

查经《加拉太书》第一章

1:4 主基督把自己当作活祭,为世人的罪献上,是人类离开神的道、背叛祂,偏行己路,陷在罪恶中;因此是一个“罪恶的世代”。这个世代是在那恶者魔鬼的权势下,但一切相信的人都因主基督已战胜死亡而能生活在祂所赐的自由里,不再做罪的奴仆。

 1:5 “颂赞”通常写在信末,保罗在本书和《以弗所书》中打破惯例,一开头便插入颂赞。神的荣耀是永世的,人的最大的荣耀是短暂的,转瞬便要过去。

 1:6 本节至10节坦率责备加拉太人偏离正道,对犹太人强调遵行律法得救之说力加挞伐,称之为“别的福音”,甚至予以咒诅。 “离开”在原文有“叛变”和“易帜”的意思。背离真道如同军人倒伐,是极端严重且不可宽恕的事。

“那藉基督之恩召你们的”是父神。加拉太教会中背离的人,以为所离开的只是保罗的教训,现在应明白所背离的其实是神。他们热心遵守神的律法,怎么是会是背叛神呢?保罗率兵去大马色捉拿基督徒,本也以为是为神大发热心;但后来明白,他原来在逼迫主(14节;徒9:4)。

救恩是从神来的,人得救乃由于他藉耶稣之恩所召,不是由于行律法。能明白这才能明白福音的真义。 “别的福音”指假教师所传与保罗从神所领受的福音不同。

1:7 这些犹太主义的假教师(“有些人”),没有叫加拉太教会里的信徒放弃相信福音,而是要他们在信福音之外,还须接受割礼,才能得救。割礼的实行成为得救的一个条件,基督的救恩因此已非唯一的途径。这等于把福音的本质“更改”了。

保罗因此说:“那并不是福音”;而且除了基督救恩的福音之外,根本没有其他可赖以得救的福音(徒4:12)。而且把重点转移,使之变成他物。得救须靠割礼,等于说须遵行律法。这是一种“搅扰”,已经不是真福音。

 1:8-10 信息是主体,传信息的人是辅佐。无论是保罗或者天使,若传歪曲、变改了的信息,便应受咒诅。

1:12 保罗指出他领受这福音的过程,充足证明其来源不是人,也不是耶路撒冷的使徒。这本来隐而未现的福音向他开启,是十分突然的,决非人间任何力量能办到。耶稣基督是这启示给予者,也是这启示的内容。这是他在大马色路上的神奇经历。

 1:15 保罗用“分别出来”四字来与犹太主义划清界限。他的蒙召始于出生之前;在他还不能分辨左手与右手的时候,神已在他身上作工。神拣选人,在人身上施行祂的旨意,远在人信主前便已开始。这更证明他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他自己。他象先知耶利米一样,“未出母胎,已分别为圣”(耶1:5)。

 1:16 保罗对神儿子耶稣的认识来自神的启示。他蒙召得救的时候,旁人只听到响声,只有他从神直接领受了那信息。神用这种选召的方法来启示,这启示决非只给他一人,而是用他作器皿、作渠道,可以和人分享。他不只要传这启示,还指定须向外邦人传。从保罗的背景看,他既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又是希伯来人(林后11:22),站在人的立场,他会热心向自己的同胞传。

在当时,一个犹太人心中几乎不容许想到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这就益发证明保罗所领受的不是出乎人,而是神的指派。他是神选召向外邦人传福音的特使。 “属血气的”为对人的普遍描写,表示人不同于神,是血肉之躯。

 1:18-19 保罗去耶路撒冷见彼得(矶法),原文用的动词指一个旅客对山川人物的泛泛认识,说明他不是为向彼得接受教导而去。又特别提出只和他住了十五天,时间甚短,也不够象攻击保罗的人所说的,去从彼得受教;但足够时间听彼得进述与耶稣生活的经验,验证他早已听过的耶稣所说的话。此外,他只见了耶稣的弟弟雅各一面。雅各是后来才信主的,是耶路撒冷教会中的领袖(徒12:17注),与彼得、约翰同称为“教会柱石”(2:9)。

1:20 本节的目的在说明以上所讲的话句句属实,是一句庄严的誓词。他人所说的与此不同的话都是捏造的、虚假的(参罗9:1;林后11:31)。

1:21 叙利亚和基利家都是位于小亚细亚东南,隔地中海与叙利亚相望。保罗以后三次旅行布道的基地安提阿就在叙利亚省。保罗的家乡大数城则在基利家。这两个地方教和保罗以后的布道工作有密切关系。 保罗特别提到这两省,似在说明他工作的地理范围距耶路撒冷相当远。后来支持他向外邦布道的也是安提阿教会,而非耶路撒冷。

 1:22 保罗强调,在此之前,犹太地各教会的人虽然听过他的事,但他从没有在那些地方露面。保罗去过耶路撒冷,而耶路撒冷在犹太境内。此处所说“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可见得不包括耶路撒冷在内。他提这些教会似在说明:这些未见过他的面的教会,听到一个过去残害真道的人却在传扬这道,证明神大能的作为,都能因此赞美主;反面见过他面的加拉太犹太主义分子,却不能看清这事,对他多所攻击。

《加拉太书》第2章

2:1 保罗过了十四年再上耶路撒冷。这十四年可从他上次访问耶城算起,也可从他信主时算起(徒9章)。一般趋向于后者,因为比较接近依圣经资料计出的他出席耶城教会会议以前这段时间的活动日程。

2:2 保罗此次去耶路撒冷不是自己的意思,他是奉神命,没有选择的余地。他去陈说的事是传福音的工作,而是“所传的福音”。他所传的是同一个福音,没有改变;耶城教会应该知道其内容。“有名望之人”虽为贬词,但保罗可能只是引用反对他的人常用以指这些领袖的口头语,并无贬抑之意。彼得、雅各和约翰一定包括在其中(9节)。他用赛跑的比喻来说明双方对在外邦人当中传道的事必须有一致的意见,否则,这场竞跑一定徒劳无功。

整个教会的事工固然难以推动,他的布道工作也会严重受阻。保罗论点的正确从耶城教会会议(徒15章)的召开和以后福音工作的迅速展开得到证明。

2:4-5 “假弟兄”是冒充基督徒进到教会中的人,他们和耶路撒冷的领袖以及一般基督徒有明显分别。这些“偷着引进来”的人,一直在想方设法逼保罗接受外邦人归信的条件:必须行割礼、守律法才能得救。这批人是在什么地方给引进来,信中未说明;也许在安提阿(参11-12节),因这地是保罗布道工作的大本营。他们进来的目的是要“窥探”外邦基督徒对犹太律法的态度。

“基督耶稣里的自由”乃本书的主题。保罗亲历过在犹太教中作奴仆的滋味,他现在已享有基督里的自由。这批假弟兄处心积虑要把这自由从他和外邦信徒手中夺去仍要他们做律法的奴仆。但是保罗丝毫未让步。他这样做是为了加拉太人可以保有完整的福音真理。

2:6 保罗希望说明这些假弟兄的所作所为并没有影响到他在耶路撒冷教会领袖前的立场。他所反对的是奉行律法的人过分高抬人的地位。神是公正无私的,不会对犹太人特别青睐,轻看外邦人。“没有加增我什么”是说,耶城教会领袖在保罗所传与所实行的福音之外,并没有要求他增添什么。

2:7-8 不是说保罗只向外邦人传福音,彼得只向犹太人传福音。其实,彼得是最早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徒(徒10章);而保罗每到一个地方,总是先进犹太人的会堂传道(徒13:14)。这也不是说,彼得所传与保罗所传因对象不同而内容有不同。这只是说他们的主要托付与使命不同。“未受割礼的”指外邦人,“受割礼的”指犹太人。

2:9-10 “教会的柱石”一词虽极可能借用于“假弟兄”对耶路撒冷教会领袖的恭维称呼,也的确说明雅各、彼得、约翰等在教会中的重要地位。“用右手行相交之礼”为希伯来及希腊人表示友谊、认同和接纳的一般礼节,相等于今天的握手。

2:11-12 安提阿在叙利亚省,是罗马帝国中仅次于罗马与亚历山大城的第三大城市,也是教会向外宣教工作的主要基地。保罗就是由安提阿教会打发出去作布道之旅的(徒13:1-3;14:26)。

彼得什么时候到安提阿城不详。他到达时,犹太与外邦信徒一道吃饭当已成为常规。彼得的“可责之处”,是他既已接纳了外邦人和他们一起吃饭,一等到割礼派分子来到,他却假装和外邦人隔开,来讨好这批犹太人,也就是“从雅各那里来的人”。这些人拿雅各当权威来撑腰,不一定是由雅各派来的。

2:13-14 犹太依据旧约律法,禁止吃许多东西。他们不和外邦人一同进食,不是敌视外邦人,而是怕吃了不应吃的食物而沾染不洁。许多犹太人基督徒仍守此禁制。彼得宅心宽大,与外邦人基督徒共食交往,充分尊重这种自由。可是割礼派的人来到,他就退缩;其余的犹太人,连巴拿巴也都跟着做。

领袖一言一行对他人影响之大可以想见,不可不慎。此举对外邦人基督徒也有影响;他们所珍视的主里的合一和基督里的自由都受到伤害。保罗当着众人的面指出这种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所行与所说及所信的不一致。

彼得既已接纳了外邦人(12节),就不应该再勉强他们行犹太人的习俗。保罗虽然当众责备过彼得,但彼得晚年所写书信仍十分尊敬保罗(彼后3:15-16)。神的真正仆人是能把真理放在首位的人,彼得的谦逊榜样值得学习。

2:15 “这生来的犹太人”主要指彼得和保罗,也包括所有犹太人基督徒。犹太人因历史传统悠久,以生为犹太人为荣。“不是外邦的罪人”是说外邦人不象犹太人,不是曾与神立有旧约的神的百姓;因此依旧约律法标准来说,外邦人为拜偶像的罪人。神的百姓尚且只能因信耶稣基督称义,就应明白凭行律法不能称义;那为什么还勉强外邦基督徒去遵守律法,以求称义。这岂非与福音真理大大不合吗?

2:16 本节一再强调人称义非因行律法,而是靠相信基督,点出了全本书信的主题。保罗决无意贬低律法,他在《罗马书》7:12说,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但反对把遵守律法当作得救的基础,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实行律法,所以神才预备了耶稣基督赎罪的救恩。“凡有血气的”指一切人。

2:20 基督钉死十架,乃是因爱我们。保罗所经历的救恩,也是一切相信的人都能体验到的。

2:21 因为一切人为的得救之法都失败了,才有基督的钉死来完成神的救赎。要是靠行律法可以称义,

《加拉太书》第3章 

3:1 保罗在以后两章中阐明人是因信称义而非靠行为得救的道理。他着重指出:信心才能领我们进入主基督里的真自由。 本节说加拉太人“无知”,是因为他们追求行律法称义的事,凡是有属灵眼光的都能看清此路不通。他直呼“加拉太人”,说明他难压抑的伤心与愤怒。这些信徒怎么能够闭起眼睛,任人迷惑,领入歧途!

 3:2-3 “受了圣灵”指信得到圣灵的重生(罗8:9)。人听信福音,得着重生,靠着圣灵入门,开始基督徒的生活。“肉身”可译为“肉体”,“靠肉身成全”指罪人靠行割礼等行为来得到称义。保罗要加拉太人想想自己成为基督徒进入新生活的经验,清清楚楚不是来自行律法,而是靠圣灵。保罗在本书中提到圣灵达16次之多。

 3:4 保罗盼望那些被迷惑偏离正道的人,回到真正的福音信仰中来。他们在保罗传福音时,曾与他同心受苦。他们因为相信福音领受了基督的生命,才能有这种爱心与为主受苦的心。这正是福音真理功效的好证明。

3:6-9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事(创15:6),曾在《罗马书》4:3讲过。这是保罗很重要的一个教导。

亚伯拉罕是犹太民族血缘上的先祖。一切相信的人(包括犹太人与外邦人)都是他灵性上的后裔。外邦人可以因信称义是有神的应许作根据的,因为神对亚伯拉罕说过:“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

3:10 “以行律法为本”指靠行律法来讨神的喜悦。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若如此行,都会与神隔绝,得不到福气(“受咒诅”);因为从来没有一个人能靠自己完全实现律法的要求。

3:13-14 藉着主基督的牺牲,完成了神伟大的救赎计划,救恩才临到众人;犹太人与外邦人都能因信得到圣灵,进入新的生活中。“木头”指十字架(看徒5:30)。

3:15-16 保罗讲过相信神的应许得福之后,接着指出律法决不能废弃应许,他用日常生活中的常理来说明。

人的常话虽不能充分表达真理,但可以帮助人明白。 律法之约以人的遵行为基础,可因人的不遵守而废除;应许的约以神的恩典为基础,只须人相信神的信实便可以。神既是信实的,已应许的决不废弃,更不会为律法所替代。

 3:18-19 “产业”包括神应许亚伯拉罕和后裔一切属灵的福气。犹太律法主义者认为得这产业的条件与保罗所领受的不同。他们的条件是受割礼和遵行律法,保罗认为只凭信心便够了。神既凭应许给这产业,除非神是会改变的,决不会废弃所应许的。保罗指出,律法是为人故意犯的罪(过犯),偏离正道的行为而加添的。律法不过划出一些界线,令人知道是否逸出正轨,让人知罪。

律法不能给人胜过罪的能力,从罪恶中走出来;只有福音才能。 律法藉着天使而设立于《使徒行传》7:53和《希伯来书》2:2。保罗提此事似在说明,律法虽来自神,但乃藉天使并经中保之手而设立,和应许的直接由神给予人比较,地位变得次要。“中保”为律法的经手人,当指摩西。保罗在本书中未提摩西之名,他论述律法时针对的是事而非人。

3:20 律法与应许并非对立,律法虽不能叫人得生,但能让人看见什么是隔开神与人的罪和人为什么需要神所应许的救恩。

 3:23-24 “训蒙师傅”希腊原文为,为希腊、罗马家庭中负责督导儿童的奴仆,近乎今天的家庭教师或褓姆;除了护送儿童上学之外,还有德行上的管教。保罗把律法比作训蒙师傅,说明律法只是管教人的,与救人的基督比较,便差得远了。

 3:25-26 因信得称为义的信徒,长大成人,是神家中的一分子,也是产业的承受人,享有神的儿子的一切权利(4:1-7;罗8:14-17)。

3:27 保罗喜欢将基督比作衣服,人“披戴基督”不只说明信徒与主之间的密切关系,也要求信徒的一言一行,都有主基督的样式。“受洗归入基督”;受洗是信徒进入新生活的表征,与割礼的只能引人进入律法制度中大有分别。

 3:28 福音打破了种族的界限(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社会的界线(不分自主的、为奴的),和性别(或男或女),叫所有的人都在神面前有同等的地位,而且都成为一体;只有功能的分别,谁也不能缺少谁。(看罗10:12;林前12:13-27)。

3:29 保罗回到本章开始时的讨论,回应7节和15节说的话。外邦人和犹太人都属基督,因此都是亚伯拉罕所得应许的承受人。他们能承受不是凭行律法,而是凭信心。

《加拉太书》第4章

4:1-2 应许要是在律法之上,儿子的名分也就高过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的“孩童”。信徒在基督里不再是奴仆,乃是可作后嗣的儿子。

“孩童”指未成年的人(按罗马法为25岁以下者),需要大人的照顾与督导。“与奴仆毫无分别”不是指未成年人的地位,而是指行动无自由一如奴仆。“师傅与管家”是督导孩童和代管财产的人。孩童成长到一定年龄,父亲才让他承受产业。

4:3 “我们”指基督徒,包括写信的保罗和受信的人在内。他们未做基督徒前,有若未成年的孩童,仍为旧秩序下宗教规条和世间浅薄道理所束缚,如同奴隶。

4:4-5 “及至时候满足”是说基督的降生不是历史上的偶然,而是按神所预定的时候发生。基督来到世间结束了人在律法下面为奴的地位,基督徒都能享受作神儿女的福气。

“为女子所生”表明神子基督由人而生,有完全的人性。“生在律法之下”指基督在犹太人的律法下面长大,受律法的约束。祂不但把犹太人从律法的捆绑下救赎出来,也拯救一切相信祂的非犹太人,还把他们升高,可以作神儿女。这也是神子道成肉身的最大目的。“儿子的名分”:耶稣基督乃是神的儿子,信徒本来没有神儿子的地位,可是靠着神的恩典和基督的救赎,信徒也得以“收养”为后嗣。

4:6 “儿子”和“父亲”的关系是位分上的,更是生命上的,所以说神的儿女都有“儿子的灵”。“阿爸”是亚兰语,为子女对父亲的亲昵称呼(罗8:15;可14:36)。此处表明信徒与父神的亲密关系。

4:9-10 人一旦为神所接纳,得到儿子的名分和在基督里的自由以后,怎么还会愿意回到原来懦弱无用的为奴生活中,去守安息日、赎罪日等日子?这些礼仪、节令原本是为人的好处而设立 ,但是人把它们当作自义的方法,成了他们的奴仆。

外邦人的宗教也有许多律例礼仪;加拉太人信主后,已经摆脱了这一切;现在反把犹太人的律法拿来当作得救的方法,绑住自己。保罗说他过去所付的代价恐怕肯定白费了。无独有偶,如今竟然还有人要守安息日,但又不受安息日不得做任何俗事的规定,显得不伦不类了!

4:12 保罗说他过去也是律法下的奴仆,后来象加拉太人归信时一样,从泥守律法的桎梏中释放了出来。

4:17 “那些人”指传错误道理的犹太律法主义者。保罗这样称呼他们是将本书的收信人与这批人清楚分开。

4:18 热心待人是好事,但要对象正确,用在好的事上。

4:19 “我小子啊”是很亲切的称呼,差不多等于“我的孩子们”,表示保罗与信徒间亲密关系。此称呼在保罗书信中只见于此处,但在使徒约翰的书信中则多次出现。保罗传道的目的就是要让“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也就是说叫基督的品格长成在信徒身上;他为此受的苦如同母亲生育时的痛苦。

信仰是否纯正可以品格为试金石;信徒若活不出基督的样式,他们的信仰便有了问题。4:22 “使女”是夏甲,她的儿子名以实玛利;“自主之妇人”是撒拉,他的儿子名以撒。本节不提名字,好让读者的注意力放在他用这比方的重点上:律法下的为奴与恩典下的自由。在古代希伯来社会中,仆婢几全是奴隶。

4:23 两个母亲不只地位不同,生子的情况也不同。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依靠人的方法生了,以撒是仰望神的应许才有。撒拉已年老,生育无望,由于神的恩典和亚伯拉罕的信心,以撒遂“凭应许而生”。

4:24-25 保罗用比方传达神所定的原则,以历史事实指导现在生活,指出加拉太人仍随从律法的愚昧。他提出“两约”,一为应许之约,为信实的神与人所立,决不废弃;一为律法之约,可因人的不遵守而废除。

夏甲为奴仆,生的孩子也是奴;在西奈山所颁的律法之下生活的,也是律法之奴。夏甲因此可以表征在律法之下的人;她是西奈山,也是犹太律法主义大本营耶路撒冷的表记。犹太教领袖给律法强添上许许多多的解释和规例,遵守这样的律法与为奴无异。

4:26-27 属于这新耶路撒冷的人所获得的自由与在律法下的奴仆的不自由,期间相去奚啻天壤。撒拉凭应许生以撒;今天,基督徒也是凭应许在基督的新约下成为神的儿女(28节)。我们可以象先知以赛亚为新的耶路撒冷欢呼。

4:30 保罗引用大家都接受的圣经上的话,提出一条原则:加拉太人要长保自由,应象撒拉一样,把为奴的赶出去。

4:31 基督徒是生来自由的,因为基督是一位给人自由的主(5:1)。基督徒不是律法下的奴仆,而是应许所生的儿女;凭信心生活在基督的自由里。

《加拉太书》第5章

5:1 基督叫我们得自由,不是要我们去接受另一种奴仆的轭。基督徒必须坚守立场,不要再给律法挟制住。牲畜在轭下完全没有自由,人在律法下也无自由。

5:2-4 保罗拿律法主义者要求于信徒的一件事来讨论,这就是割礼。基督已把我们从律法的轭下释放出来,若行割礼,等于基督的牺牲徒劳无功。

5:10 在教会中传不顺从真理信息的人,无论地位、声望如何高(例如自称代表耶城教会中的柱石的人),都要受到神的审判。

5:11 犹太人心目中的弥赛亚荣耀异常,不信会是钉在丑陋十字架上的主耶稣。十字架因此成了犹太人得救的绊脚石。保罗不传割礼,只传十字架,所以受犹太人的百般逼害。

5:12 “割绝”一语至为幽默。全名的意思可以是:那些人既然主张行割礼得救,不如把割礼用的刀用在自己身上,象异教的祭司一样自行阉割净尽以示虔敬。不靠行为得救,但得救一定会有好的行为。

5:14 这是耶稣教训的引述:“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自由需要爱心,而爱心是全律法真精神所系。律法是个完整体,把它拆开了,只顾枝节,离开真律法实在太远。“爱人如己”这句话载在犹太人十分尊重的摩西五经中。

5:15 “相咬相吞”是禽兽的行为,不是基督徒相处之道。加拉太人在律法主义教训的影响下,正走向这条路,若不接受主基督的金律和律法的真精神,必要彼此消灭。

5:18 “不在律法以下”指不在靠守律法而得救的轭下生活来取悦神。

5:19-21 放纵肉体的事,人人都知道是什么。保罗举了一些例子,列在名单之前的有三:奸淫、污秽、邪荡,都属官能感觉上的。今天的社会放纵性欲以到自我毁灭的地步,其次为拜偶像与邪术,这是背离神随从异教的罪,其余八个都属社会性的罪恶,而以仇恨为最。

最后两个“醉酒”与“荒宴”是不节制的罪。不但当日社会如此,今天且成社会的大病,传播媒介的广告中把酒与饮食和上等社会地位并提!。
“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是十分严厉的警告。情欲的事也列举在林前6:9-10;弗5:5。

5:22-23 住在人里面的圣灵能叫人在生活行为中活出基督的样式来。基督徒应把邪情私欲彻底弃绝。“果子”是生命自然生长的结果,圣灵的果子是信徒顺从圣灵而生活的自然生长的结果,圣灵的果子是信徒顺从圣灵而生活的自然表现,不靠模仿做作得来。情欲的事是肉体的活动,结果是败坏与堕落。

“果子”原文用单数名词,要我们注意圣灵结的果子是信徒在圣灵教导下生活成熟的一个整体。这整体具有这些特性,但不能分割。圣灵的果子也不同于属灵的恩赐。前者是每个属灵基督徒都有的自然产物,后者则是因人而不同的特殊恩赐。

“没有律法禁止”是对律法主义者而说的,他们相信只要律法禁止,就可以管住肉体的邪情私欲。保罗指出有圣灵在心中的生活和行事是在律法之上,根本用不着法律来禁止。一个得救的人是一个已将肉体和肉体的情欲全都钉死了的人。

5:26 若靠圣灵而活,在消极方面应做到,也能做到这里说的三件事。教会与信徒常因在这些事上失败而失去见证。

《加拉太书》第6章

6:1 本节用实例来说明以前所讲的基督徒生活的原则。他称受信人为“弟兄”,希望站在同属一家人的关系上来劝勉。基督徒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突然失足犯罪,最难应付,也易招讥评。

信徒中在属灵生活中比较长进,在过犯面前站立得稳的,就应该用爱心并且忍忍耐耐地去扶助软弱的,直到他能重新站起来为止。但要小心,很多人帮助别人竟然被人拖下水。

6:2 基督徒是生活在基督里的一个群体,大家同为一个身体上的肢体(林前12:12)。一人有事,全体受影响。若有人在突来的引诱前跌倒,其余的基督徒应立刻设法扶他起来。担子大家来担。基督担去了我们的重担,我们也应学效祂。

6:4-5 每个人都须为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交代,因此有自己察验的责任,看看是否合乎靠圣灵行事的标准;并只以自己在神面前有价值的事为光荣,不求别人的称赞,不挑剔人的不是。每个人也有自己的担子,有做人应尽的本分与责任。能明白自己的软弱又能胜过的,才能分担他人的担子。

6:6 本节紧接“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而来,似在说明不可将这个原则用在施教的人身上,让施教的人负担自己的生活。

受教的人应供给施教者一切的需用,包括灵里的交通和生活上的充足供应,使施教的可以专心传讲与教导(提前4:13)。

6:7 人不可轻忽自己应尽的责任。神知道人心,切勿轻看祂的管教和刑罚。人种什么就收什么,在耕种上是如此,在道德上也是如此。不要自欺,神必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6:8 撒情欲的种,依一己肉体的方向行事,所收取的是败坏与死亡;撒圣灵的种,依圣灵行事的原则生活,所收取的是天上永存的基业,和丰盛的生命。

6:9 顺着情欲生活,表面上所获十分吸引;度属灵的生活要克服的困难很多,会令人灰心。我们朝好的方向走,如逆水行舟,有时会感到疲劳,意气消沉;但因为所种下的是好的,若能努力下去,持之以恒,时候一到,便可丰收。中途退却不能贯彻的人,永远达不到目的。

6:10 我们一生为善的机会常存,包括灵性和物质上给人的益处。我们的对象是一切的人,不分种族、文化与社会地位,对基督徒尤其应该如此。“信徒一家”指神的教会。

6:11 提到十字架是他生命的中心,也是唯一的夸口;盼望受书人能看清他的出发点与割礼派的何等不同。他要说的事已说清楚,希望此事不再搅扰他。“请看我亲手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呢!”说明他接过笔来写下去,字迹与代书的人不同。也有人把这句话当作他患眼疾的一个旁证。

6:12-13 他总结全书向加拉太人再次发出呼唤:犹太律法主义者主张割礼,是为了可以少受反对基督信仰的犹太人的逼迫,所想到的是自己的利益。他们口头说行割礼是为了严守律法,可是自己根本守不住律法,因为人无法完全实行律法的规定。他们勉强外邦人行割礼,只不过可以因外邦信奉的人数增加而夸口罢了。

6:14-15 耶稣钉死十字架所完成的救赎,不只是历史大事,也是关乎全人类命运的大事。对保罗来说,

十字架是他的全生命,是最大的荣耀。他与世界的关系因着十字架的救恩,有了彻底的改变。他对物质的世界的看法已完全不同;他有了属灵的追求,属肉体的人看为宝贵的在他如同粪土(腓3:8)。

6:17 仍旧作律法奴仆的人带着割礼的标记,但靠基督恩典得成为自由人的保罗身上所带的是耶稣的印记。他为了传福音曾受诸般苦难(林后11:23-27),身上伤痕无数,是他尽忠于职守十字架真理的记号。为了这,他希望加拉太人自强不息,不要再听信别的福音来“搅扰”他(参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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