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有漏洞,被攻击,其上大量的以太币很可能被偷(likely will be)。之后经前往技术社区详细了解,问题是出在从DAO上赎回的智能合约的代码漏洞,造成黑客可以从DAO上盗取不属于自己的以太币。这样的消息不但造成了DAO币本身的大跌,就连以太币也受到牵连在一个小时内跌幅近20%,紧接而起的还有各种谣言,比如以太坊网络已经停止出块,等等
绝大多数人是抱着对财富的梦想参加众筹的,也一定有一部分人则是“code is law”的坚定信徒,想要做科技民主的首批尝试者。DAO项目的白皮书展现了其非常丰富的内涵,筹到钱只是它的第一步,它的本质是要打造一个区块链上的、无法被人为干预的、由技术直接实现民主的经营组织,参加众筹获得DAO币的以太坊账户将会拥有投票等权利,从而类似于传统公司的股东,通过透明的代码、不受外界干预的投票等行使权利的方式,决策该组织的经营。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区块链技术有所研究,建立区块链证据规范。通常的科普材料里面,都会指出区块链是一种不可更改的“全网分布式总账”,但是,如果你了解区块链的原理,就不会如此以偏概全了,区块链的安全实际上是基于密码学算法的一种“概率安全”,非对称密码算法并非从公钥绝对推不出私钥,而是在有限的时间、投入有限的成本,不值得去这么做,“51%攻击”也是一种概率的表达,而并非绝对的安全与不安全的界限,限于篇幅,在此不再展开,这里只是想说,区块链上的“存在性证明(Proof of Existence)”虽然可以自成体系,甚至可以号称颠覆传统的公证行业,但是,至少目前,如果有人把某些具有证据价值的信息放在区块链中(比如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哈希值),在遇到纠纷时,这些信息并不能自动帮人们解决问题,而只能是作为一种证据呈现给法院,由法官来裁断,那么此时,这些在区块链中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没有可能是当事人利用了某种技术漏洞伪造了一个假的区块链信息,或者这条区块链本身的安全性存疑,这些需要鉴定机构有一套考虑周全的认定标准,只有这样,区块链上的信息才能真正成为客观的证据,而不会成为误导法官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