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的工作与财富观

《圣经》中的工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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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产生、发展以及繁荣,人们除了用法律去规范经济活动,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外,道德的调节作用不可低估。工作是理性地运用身体机能或精神能力的人性行为,无论是体力工作还是脑力工作,都是经济过程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任何经济过程都源于人的工作。

工作的目的在于使人的生活、社会以及一般意义上的世界得以维持并发展,工作是人占有财物并获得所有权的首要前提 。基督教《圣经》中有对工作、财富及其道德责任的独到见解,其工作观、财富观在神学的框架下为人们提供了一种道德约束机制,这也是在现代语境下审视圣经伦理的意义所在。

一 《圣经》中的工作观 

首先,工作属于创世的原初秩序。根据《创世记》,“天地万物都造齐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 (创2:1-3),形成了一周前六天劳动、安息日休息的生活节奏。奉守这一节奏是耶和华神的明确规定。“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 (出20:8-9)。谨守安息日也不仅仅是自由人的特权。

所有人,包括奴隶,还有牲畜,都被赋予了休息的权利。在安息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2]出20:10,“六日你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驴可以歇息。并使你婢女的儿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畅” (出23:12)。工作是上帝对人类的一种恩赐和祝福。

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2]创1:26上帝要人类去分享其活动并继续其创造工作,“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2:15)。

工作是普遍的诫命,“人出去作工,劳碌直到晚上” (诗104:23)。上帝的作用被描述为教人劳作,“他的神教导他务农相宜,并且指教他” (赛28:26)。《旧约》的智慧书谴责怠惰者,褒扬勤劳者。“耕种自己田地的,必得饱食;追求虚浮的,足受穷乏” (箴28:19)。“懒惰使人沉睡,懈怠的人必受饥饿”(箴19:15)。在《新约》中,耶稣也常常通过劳作者的例子来解释他的教导,并强调对工作要勤奋、诚实与忠诚。

《新约》同样警戒懒惰的人,敬重辛勤工作者,“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帖前5:2-13)。劝导信徒诚实工作,过一种有秩序的生活。《帖撒罗尼迦前书》说:“要立志作安静人,办自己的事,亲手作工,正如我们从前所吩咐你们的,叫你们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没有什么缺乏了。” (帖前4:11-12)

耶稣反对游手好闲,特别喜爱那些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的纯朴之人,“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因我们听说,在你们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什么工都不作,反倒专管闲事。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2]帖后3:10-12。

不过,《旧约》也注意到了与工作相伴的劳苦与艰辛,而且,在《旧约》中,工作也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受到罪的影响。在上帝对亚当的宣判中,“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 (创3:17),“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2]创3:19。艰苦和无成果的工作随之而来,这是人类犯罪的结果。

工作是合理占有财物的前提,“愿她享受操作所得的;愿她的工作,在城门口荣耀她” (箴31:31)。谁不工作,必受饥饿,“懒惰人羡慕,却无所得,殷勤人必得丰裕”( 箴13:4)。

为保护做工者的权益,摩西律法已经运用了社会立法的形式:雇工的报酬当在同一天付清,而且不得克扣他们的工钱。“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 (利19:13);“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申24:14)。

工作使慈善活动、周穷救急成为可能。“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弗4:28)。不过,工作最深刻的动机是事奉主,“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 (西3:22)。忠诚的仆人终将得到主的奖赏,“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 (弗6:8)。

因此,工作终极的意义不在世俗的秩序中,而在那最终的天国里,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林前7:31)。虽然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人类的尘世业绩怎样有利于上帝之国的实现,以及他们将以何种形式在末日来临时进入新天新地,但人工作、劳动的果实将在新天新地里以一种经过改造的天国的方式得到保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 (弗1:10)。

不过,在《圣经》中,上帝给人的原初命令是要人悔改和信仰,圣经对工作问题,或人们从事职业的关心是从属于信仰的。在圣经时代,工作不仅是维持人们基本生计的手段,而且还是赞颂与祈祷上帝的一种形式[4]89。《诗篇》说:“愿主我们神的荣美归于我们身上。愿你坚立我们手所作的工;我们手所作的工,愿你坚立。”[2]诗90:17

二 《圣经》中的财富观 

不同时代,人们对财富的定义不尽相同。在《圣经》中,财富包括拥有众多人口、大量牲口、田地、房屋、金银等,包括对上帝的信仰,包括知识、才干、崇高的品质。 

《旧约》视财富为上帝恩宠的标志。上帝让那些他钟爱的人如亚伯拉罕、以撒、所罗门以及经历过试探后的约伯富有。财富是上帝给予人的礼物,“敬畏耶和华心存谦卑,就得富有、尊荣、生命为赏赐”[2]箴22:4。

财富要通过敬畏上帝、勤劳、智慧去获得,这是《圣经》中的重要观点。《旧约》中的亚伯拉罕、雅各、所罗门、约伯、《箴言》第31章提到的才德的妇女等是其中的代表。《箴言》强调:“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 (箴10:4)

《旧约》鼓励人们积累财富,认为将银钱埋藏在地里的仆人被称为懒惰者而受到惩罚;用银钱做买卖的勤勉的仆人,作为可信赖的好管家而受到褒奖[2]太25:14-30。“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太25:29)。

但《圣经》强调积累财富,不独为自己。财富只有用来事奉天国和帮助同胞时,才是有价值的。“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依靠无定的钱财;只要依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提前6:17-19)。

虽然财富在《旧约》中被视作一种善和祝福,但从未表现为善中之善,因为更高的善是灵魂的宁静,“少有财宝,敬畏耶和华,强如多有财宝,烦乱不安” (箴15:16);是正直,“秉义而少有,胜于不义而多有;施舍救济,胜于储蓄黄金” (多12:8);是美好的声誉,“美名胜过大财,恩宠强如金银” (箴22:1);是健康,“健康和强壮的体格,比一切黄金更有价值;健全的身体比无数的财富更好。没有一种财富,能胜过身体的健康”;爱不能用财物买到,正如《雅歌》所言,“爱情,众水不能息灭,大水也不能淹没,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就全被藐视” (歌8:7)。

 

在现实层面,《旧约》承认基本的财产权,财产受道德秩序的保护,触犯者应受惩罚。“十诫”中的第七诫说:“不可偷盗” (申5:19),“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出20:17)。上帝憎恶不诚实与欺诈,上帝耶和华说:“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

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要用公道天平、公道砝码、公道升斗、公道秤。” (19:35-36)无论谁因其疏忽而对邻人造成了伤害,都必须赔偿其全部损失;无论谁被发现偷盗和欺诈,都必须双倍或多倍赔偿其非法所得 (民5:7)。

《新约》同样将财产权作为一项不言而喻的惯例加以接纳。就一个人合法地拥有财产而言,他有自由处理财产的权利[2]太20:1-16。但是,《新约》的重点总的来说不在于为私有财产权辩护,而在于强调贪婪与不愿奉献是罪。

《新约》一再告诫人们切勿贪婪。基督将贪婪列入从人内心里出来的恶事之中 (可7:22)。耶稣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 (路12:15)保罗在对恶行的列举中曾数次提到贪婪和贪心 (弗5:5),它属于那使人们不能承受天国的罪 (林前6:10) 。

在基督徒中间,“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 (弗5:3),“贪财是万恶之根” (提前6:10)。贪婪的罪恶在于未能将尘世财产用于它们的正当目的。贪婪人的财产不是作为服务于人的功用及上帝计划的手段被加以利用,而是被误用作自身的目的。“不要去追逐财富,而要平静地给予,而且不仅仅是把多余之物给人:这便是信奉天国者行为的支点” 。

耶稣更关注人们的精神生活,他认为对生计的忧虑不可超过更重要的精神关切,“不要为生命忧虑吃什么,喝什么,为身体忧虑穿什么。生命不胜于饮食吗?身体不胜于衣裳吗?” (太6:25)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在耶稣的教导中,财产问题反复被提及,他再三警告财产是妨碍人敬爱上帝的障碍。《新约》提醒人们所有世俗的财富都是易逝与危险的。

因为神圣的生活,不是一味以获取物质财富为其生活的目标,荣耀上帝并分享其神性生命才是人生的目标。“你们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 (太6:33),“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 (太16:26)。

如果物质财富引诱一个人忘却他真正的使命并且背弃上帝,他必须宁可“憎恶”、“蔑视”它们,“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 (太10:39)。一个仆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 (路16:13)。如果一个人视积累财富为最高目标,那么,他将不会尊重上帝的命令。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把事奉上帝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那么,他将毫不犹豫地用他的财产事奉神圣的主人。

这是基督对他的门徒和对每一个作为上帝子女的人的期望。因此,耶稣教导说:“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而要“积攒财宝在天上” (太6:19-21),“凡为自己积财,在神面前却不富足的” (路12:21)。耶稣劝人放弃尘世的财富,这是一个特殊的召唤,而这个召唤所针对的是那些由基督拣选的并愿以更直接的方式跟随他的人。

所以耶稣说:“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 (路6:20)他曾经暗示说:“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地难哪!”“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 (可10:23-25)与此同时,《圣经》认为“节制”是“圣灵所结的果子”。《提摩太前书》说:“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又说:“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贪财是万恶之根。

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 (提前6:6-10) 强调知足,反对贪财。贪财包括不应获取而获取,诸如借而不还、偷窃、使用诡诈的天秤、瞒税等;贪财也包括应付出的却不付出,《圣经》中谈到应付出的钱财包括纳税、奉献、工人的工价、看顾家人亲属、照顾穷人等。

耶稣将贫穷视为向上帝完全奉献的一个条件。福音的传道者尤其被号召过主耶稣那样贫穷的生活。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太19:21)

耶稣对他的门徒说:“行路的时候不要带食物和口袋,腰袋里也不要带钱,除了拐杖以外,什么都不要带,只要穿鞋,也不要穿两件褂子。” (可6:8)耶稣说:“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太19:29)要求人们拒绝尘世的财富与享乐,以达到精神解脱、灵魂得救或道德完善的目的。

尽管《旧约》与《新约》对财富的看法存在着相当的差异,《旧约》将财富视作上帝的祝福,而《新约》却提醒人们所有世俗的财富都是易逝与危险的,然而,二者又可以看成是互为补充的。如果财富是危险的,而且如果福音性的完善(指按照耶稣的教导与榜样过一个完善的、神贫的、贞洁的、只服从于上帝旨意的生活)在于牺牲财富,那么,这并不是说财富本身是罪恶的,而是说它们容易成为对真诚敬爱上帝的障碍。财富只在作为上帝的礼物而加以接受和管理时,才是值得赞许的。

三 基督教关于工作、财富的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

(一)工作的道德义务

中世纪著名天主教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工作有四重目的。工作提供日常生计所需,抵制众恶之源的懒惰,抑制难以驯服的肉体,使人有能力以物质的盈余广济善施。通过工作,人能够和应当进一步“将自己置身于对兄弟的服务与帮助之中”。

因此,谋生、苦修、获得恩宠、自身发展均不是工作的终极目的。人的工作以一种非常直接的方式服务于上帝的计划,人的尘世业绩确实“与上帝的国有重大的关系”,人们被召唤“通过他们的工作而去为天国做好物质准备”,工作维持人的生计,服务于同胞,自我实现。

工作是上帝赋予人的基本职责,通过工作事奉上帝。基督徒与世俗人不同之处在于基督徒视工作为上帝已经建立的秩序中的一部分,是基督徒达到终极目标,实现生命永恒的必要手段 。在基督新教伦理中,工作具有神圣的价值[8]42,所有工作是上帝的工作,这是一个人能被上帝拣选的条件 。劳动被视为一种天职,认为劳动是最善的,归根到底常常是获得恩宠确实性的惟一手段。

那些虔信的清教徒将自己孜孜不倦的职业劳动和主动的自我克制视为宗教上洁身自好的理想生活方式,并把这种劳动所得的成果理解为上帝对自己的恩惠和拣选。这种“现世”的禁欲主义观念有助于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清教徒的职业观以及它对禁欲主义行为的赞扬必然会直接影响到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发展”。

天主教梵二会议从基督教关于工作的教义中得出结论说,“每一个人都负有诚实劳动的职责”。因为每一个人都被召唤去服务于其同胞,并在上帝创世计划的发挥中与上帝合作,只要他有这样的能力,于是社会救济、慈善工作成为了基督徒的义务。

强调工作中的尽职、勤勉。“一切劳动者都具有使命,他们要在提供产品与服务时追求卓越,从而为社会公益做出贡献” 。基督新教强调努力工作,而努力工作并不是为了享乐,而只是要获得是否被上帝拯救的信心。于是,在加尔文教义看来,接受上帝的安排,服务于上帝的荣耀与最高权威,是唯一的生存意义。

人们无法知道自己究竟被上帝安排在哪一类,但是人们可以肯定,凡被选召的信徒,一定笃信上帝,处处体现出上帝的荣耀。他们认为真正的信仰必须是能够为上帝增加荣耀的,“整个尘世的存在只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服务的。被选召的基督徒在尘世中惟一的任务就是尽最大可能地服从上帝圣诫,从而增加上帝的荣耀。与此宗旨相吻合,上帝要求基督徒取得社会成就”,“加尔文教的上帝要求他的信徒的不是个别的善行,而是一辈子的善行,并且还要结成一个完整的体系”[9]15。

(二)有关财产的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

无论《旧约》,还是《新约》,都强烈意识到财产权所负的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因为,在社会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获得财富的同样机会和能力;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关爱,特别是对那些没有能力获得财富的人要给予特别的关照;对无田地可种,或无力劳动者,要有意识地善待。摩西律法就规定,当农民收割庄稼,采摘葡萄或橄榄时,应将落穗与掉在地上的果子留给寡妇与孤儿、外方人和穷人。

“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 (利19:9-10)。每过三年,应取出全部出产的1/10给那利未人和未分得财产的人,“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里无份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 (申14:28-29);“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产的十分之一,要分给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使他们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饱足” (申26:12);

每到第七年,即安息年,应让田地、葡萄园和橄榄园休息,无论出产什么都要留给穷人,“六年你要耕种田地,收藏土产,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种,使你民中的穷人有吃的。他们所剩下的,野兽可以吃。你的葡萄园和橄榄园,也要照样办理” (出23:10-11)。( 申15:1)也要求在每个七年的年末免除债务,“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 利25:8-34)则要求在50年一遇的大赦年,“当作圣年,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这年必为你们的禧年,各人要归自己的产业,各归本家” (利25:10)。买来作奴仆的希伯来同胞,只劳作六年,第七年应自由离去,无须赎金,“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出21:2)。不能向借贷兄弟索取利息,目的也是为了保护穷人,“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出22:25)。

基督徒的社会义务被视为基督作见证,即是基督徒所作的工,既是为贫穷人作的,也是为基督而作的。我们应该记住对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尽我们的社会责任,在对其他人的服务中,我们为基督的预言作了见证 。

正如《马太福音》中耶稣基督所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 (太25:40)“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不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 (太25:45)

于是不难理解为什么救济与施舍成了基督徒的义务,“周济贫穷的,不致缺乏;佯为不见的,必多受咒诅” (箴28:27)。“为守诫命,你应援助穷人,为了他的需要,你不可让他空手而归。你宁可为兄弟和朋友,耗费你的银钱,也不要让它在石头底下锈坏了。要按照至高者的诫命,处理你的财宝;这比黄金为你更有益处。应将施舍存在你的宝库里,它必能救你脱免一切灾难;施舍胜于坚甲利器,它要替你攻打仇敌”;“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 (申15:11);“施舍能救人脱免死亡,防止人陷于黑暗” (多4:10);“若你多有,就该多施舍;若你少有,也不要怕少施舍”( 多4:8)。

《新约》同样也反复强调这一责任,“你们要变卖所有的周济人,为自己预备永不坏的钱囊,用不尽的财宝在天上,就是贼不能近、虫不能蛀的地方”( 路12:33)。《希伯来书》也告诫人们:“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 (来13:16)

基督教重视善行。《彼得前书》说:“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 (彼前2:15)在《圣经》中,大地是上帝的,“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利25:23)。

人们不可占有土地的全部产品,而应当从中拿出一部分给劳苦的邻居。《圣经》要求人们去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关怀的人。《圣经》谴责为富不仁者,先知弥迦说,为富不仁者有祸了,“他们贪图田地就占据,贪图房屋便夺取。他们欺压人,霸占房屋和产业” (弥2:2)。

先知以赛亚也预言:“祸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连地,以致不留余地的,只顾自己独居境内。我耳闻万军之耶和华说:‘必有许多又大又美的房屋成为荒凉,无人居住。’”(赛5:8-9)

爱作为人类对于神的命令的回应,不仅体现在人们对上帝的爱中,而且体现在人们对他们邻居的爱中,这是福音书中两条伟大的诫命,其中“爱邻人”被赋予了极强的伦理意义。基督教主张彼此相爱,任何拥有财产的人,都不应拒绝援助有困难的弟兄。否则,他怎么能得到神的爱,“凡有世上财物,看见弟兄贫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约-3:17)。像上帝爱人那样彼此相爱而不抱任何利己的动机,这才是对于神的命令的回应。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强调行善应是发自内心的,“不可将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们看见;若是这样,就不能得你们天父的赏赐了”,“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耶稣基督对贫富差别深感厌恶,一次又一次地敦促人们施舍钱财、救济穷人。《马可福音》中耶稣与青年财主的对话,指出要承受永生,除了遵守诫命外,还要“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

从《圣经》到基督新教传统,都关注如何用稀少的资源去照顾最多人的需要。人在寻求满足自已需要时,也要顾及别人的需要,不然咒诅必临到,“凡有货财者,应慷慨按其能力周济贫穷”。耶稣基督通过“道成肉身”而使上帝的“启示”进入了历史、文化和人类社会中,耶稣基督已经把自己和世人相结合。由此,基督教的“人间关怀”在其“社会服务”上得以具体体现。基督教的“爱心工程”、社会福利和服务事业自近代以来获得迅速发展。

如中国教会积极参与了为救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的“希望工程”,为帮助边远贫穷地区走向共同富裕的“扶贫”、“脱贫”、“支边”活动,为消除天灾人祸的赈灾、救援举措,以及为解决人们住房、就医、残疾人就业、救死扶伤、“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等问题的“安居工程”、“康复工程”和“献爱心”活动等等。中国教会的这种社会服务事业体现出基督教爱主爱人的宗旨,亦使人们得以理解基督徒生活在这一世界,但不属于这一世界的宗教精神境界。

基督徒以“仆人”身份去服务于社会。正如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你们是世上的光”,“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太5:13-16)基督教的“爱神”和“爱人”是统一的。

如果不能爱我们的邻人,就不可能爱慕上帝,因为“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 (约一4:20)。爱邻人的定义应当是,对他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真诚尊重以及按照上帝的召唤而保护和促进这些财富 。“邻人”包括所有的人、亲属和外人、本国人和外国人、朋友和敌人、个人和群体(家庭、团体、国家)。新、旧约都把对具体困难的实际帮助列为“爱邻人”的首要表现。天主教梵二会议也把旨在解除人的各种困难的互助视为基督徒爱德的生动体现。

基督教强调来世,但是,这种超尘世的永恒追求也影响着信徒在尘世的生活,它创造了一种努力追求神圣和象天父一样的完善,这是一种“奉献的人生观”。基督教严厉地斥责把追求财富作为自身目的的行为;但是,如果财富是从事一项职业而获得的劳动果实,那么财富的获得便又是上帝祝福的标志。

“一个人不仅应当将其合法财产看作是自己的,也应当看作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在此意义上,财产不能仅仅用来增加自身的利益而且也应该用来增加他人的利益” 。

总之,基督教虽宣称基督徒生存在这个世界而不属于这个世界,但其实实在在的社会性却不容置疑。从《圣经》中的工作观、财富观,不难看到基督教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基督教致力于人之社会的净化和圣化。

基督的福音是传给万民的,《圣经》反对那种忘记了上帝而对财富的追逐,要求信徒周穷救急,去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通过投身于这些服务于人及万物的任务,人就在为天上准备了资财。

梵二会议总结说:“信徒们不得将职业和社会生活与宗教生活对立起来,那些玩忽现世责任的人既玩忽了对邻人的责任,也玩忽了对天主的责任,从而也就危及了他自身的得救……在人的所有世上活动中,人该将个人的、职业的、社会的和科技各方面的事业与因素,同宗教价值一起,联合成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整体,并在宗教价值的绝对指导下,将这一切协调统一在天主的光荣内。”

而“爱”则是把宗教生活同人在世上的承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基督教认为,人只有和这个世界互相联系,通过铺展揭示造物主的工程和完成上主在历史中的计划,才能实现光荣上主的任务。因此人为了达到与上主共融的目的,既要通过默想性的敬礼生活,也要通过与他人积极主动合作去做实现上主计划的工作,即祈祷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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